和邻居产生纠纷,物业不做为,我可以上海报警 邻居 吵闹吗?

物业和业主的纠纷,今天还进了派出所,求助法律达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楼上有几家群租户,经常往下扔东西。今年6月楼上将厕所垃圾往下扔,挂在了阳台外,大夏天的散发难闻的恶臭,因此向物业报案。物业一位主管答复会解决,说会安排保洁阿姨帮忙清扫,但结果没有任何响应,最后还是我们自己爬出去打扫。
今年6,8, 10, 11月多次反应,都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最后我们无奈,和物业说,如果不帮我们解决,我们就不交物业费,他们每次电话中都说好,会帮我们反应解决。
上周因为地下停车卡到期了,所以去续费,咨询此事,也是满口答应。今天下午去交停车费,但对方说不交物业费,不能交停车费。我说你们先帮我把我反应的问题解决了,或者给我个交代这事情怎么处理,我才会交。
于是,这就死循环了,最后他们说让我等两天,再过来交。我说我明天有事要出门,能不能先让我把停车卡的钱交了,你两天后处理好了,到我家上门收物业费,他还是不肯。
因为是一个比较偏远的出口,没有物业人员在。那我就问,那我明天怎么出去呢?他说你把栅栏撞了,我问了他两遍,他都说你把它撞了,然后我就去把那个木头栅栏拉断了。
以上叙述,110,物业都在场,物业也没有异议。
现在问题是,那个木头栅栏物业开价要。
我想知道,这件事,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责任定界,我们双方各占多少呢?
您好,现在我作为业主和写字楼的物业公司有些纠纷,今年的物业费我一直没交。原因如下:
我们这个写字楼一共是4部电梯,从交房到现在只开了一部。除了开1个电梯,找一个看门的,其他一律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包括楼道的卫生打扫等等,而且还有些原来装修时产生的纠纷,态度很恶劣。
年初的时候,写字楼整体停电,说是一个配电箱烧了,整整停了3天2夜,所有的公司没有电,天天告诉业主说是在抢修了,在第3天下午我才知道之前根本没有更换烧毁的配电箱,这样的服务效...
小区楼盘已经7年,阳台下水道水管堵塞问题比较严重,今年5月中旬因水管堵塞严重物业公司在堵塞一楼的业主家阳台凿地面换了新的管道,但5月地该维修的管道再次堵塞,但是堵塞污物冲上二楼住户家中,一楼住户家中只有少量水渍。经询问相关专业人员,堵塞原因是:因之前更换的是地下的水管,二楼与一楼连接的水管没有更换,存在大量的垃圾,估计是垃圾积压在里面,雨天降雨两大,雨水倒灌导致二楼堵塞,因一楼地下更换了新管,所以只有少量的水渍并没有垃圾。二楼业主觉得是一楼业主故...
事情经过是:从2009年入住到今共五年时间。我们是共六层楼的楼房。刚好我们六层。从一入住开始房屋阳台跟主卧墙角就存在漏水问题,开始两年物业费如数交上。可漏水问题物业一直未能解决。也去找过很多次。他们就一直应付了事。直到第三年开始。我们物业费就没有交上。因为随后两年时间里。物业没修好,自己花钱刷过两次过年的时候,所以我认为物业费不能交付。这个费用必须由物业承担。中间也找过物业很多次。他们倒是也找人修理过。不过修完之后下雨继续漏水。夏天下雨漏。冬天下...
你好,邻居纠纷打架,他们就要10万,派出所说不给就往县派出所送呢?有鉴定书,但我问了好多人,县内办不了鉴定的,现在我可以躲吗?他们告上法院再说
我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10年了,物业几经轮换,现在的物业要收取停车费,每月200元,钱不多,但是心里极度不平衡,我们单元楼下的地上的停车位位置原来是长椅路灯,供大家休闲娱乐的地方,后来时间长了大家默认都用来停车了,但是现在新来的物业画上停车位就要收钱,接下来就产生了抢车位的情况,我想咨询问题有3,
第一:我想问楼下现在的车位位置是否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因为本小区从入住就没有地上停车位),物业公司是否无权占用公摊面积收费!
第二: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物...
本人窗前绿化地被人种地,窗前经常有人走来走去,告知物业让其解决,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故一直拖欠物业费没有交。现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3余海晏镇派出所副所长,用刑要人承认是小偷,现在只有求助法律。事情是这样的,他在下班途中发现了1只流浪狗,看它可怜就把它带回家了,当时不知道这狗是宠物犬,后来发现丢狗人家在找狗,他知道了以后马上把它送还给人家了,你说现在怎么办,被派出所传讯几次?
店面租户因为和物业有纠纷不交物业费,业主也主动协调过,租户表示愿意交,但要求物业给出书面保证,保证承租期间货运车辆正常出行,但是物业只和业主签订了协议,没有和租户签订,所以一直回避没有给出舒曼保证,现在物业起诉业主,租户也快搬走了,租户和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注明: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租户承担与业主无关。违约的话收回店面押金不退。并没有注明要补交费用,现在业主还能向租户追讨物业费吗?
你好,我舅舅被派出所三天传唤两次,原因是同村一个人在我舅舅家的玉米地里放羊,玉米还没有收,我舅舅在驱赶羊的时候发生纠纷,对方便倒下讹人,住院几天了,派出所处理时只传唤我舅舅,我们一直都说没有打人,派出所非要求我们说打人了,而且派出所说已经如果医院和对方了解情况,可是我们不知道具体情况,三天已经传唤两次,今天说要传唤24小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你好!我是2012年入住小区的,入住后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2012年被盗电瓶车,2013年继续缴纳物业费,但是2013年10月被入室盗窃,损失惨重,2014年到现在就没有缴纳物业费,与物业沟通,物业回复谁偷得找谁,可以报警找警察,与物业无关。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宿迁市华阳物业有限公司诉孙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全文】CLI.C.7313354
宿迁市华阳物业有限公司诉孙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宿城民初字第1449号
  原告宿迁市华阳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闵恩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烨,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逊。
  原告宿迁市华阳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阳物业)诉被告孙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华阳物业的委托代理人郭烨、被告孙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阳物业诉称: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居住的苏源阳光花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对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约定。被告自2008年12月入住该小区便享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在自日起至今,一直没有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耗能费,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置之不理,不予缴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3572.9元、公共能耗费6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938.9元(计算至日),合计5111.8元;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孙逊辩称: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伪造的,我从未签过任何合同。至于原告华阳物业公司是否是阳光花园小区的物业,被告并不清楚,即便该公司系阳光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但是该公司从来没有为我或我所居住的6号楼的其他业主提供绿化、视频监控、道路的维护和管理。阳光花园小区的道路被划成停车位没有依据,对我的日常出入造成影响。我所居住的门前和邻居的绿化都是我们自己整理的,并没有任何物业公司提供过服务。2014年11月我所居住单元楼门口有人停车时车胎被人扎了,车主报警后,警察到场发现我们那栋楼所有监控已经是长时间不能用了,无任何录像记录。即使应当缴纳物业费,对于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物业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不应再缴纳。
  经审理查明:原告华阳物业为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人。庭审中,原告华阳物业提供一份日和被告孙逊(甲方)签订的《苏源阳光花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其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苏源阳光花园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被告孙逊所居住的6栋1单元102室,建筑面积为165.41㎡、车库面积20.75㎡,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合同第四条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开发商发出公告(通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收。2、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业主所购房屋产权建筑面积0.55元/㎡收取(只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中的几项费用)……”。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在办理房款结算交付住房时,一次性交清下列费用:1、预交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建筑面积165.41㎡,按0.55元/㎡收取……5、公用水、电费用及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每户每月按10元收取,每户一次性预交交纳全年费用96元整。……”。合同第九条约定“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二、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四、甲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交纳滞纳金,直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因原告华阳物业的资质等级系三级,宿迁市物价局于日出具一份《关于对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的批复》,其中载明了“一、物业管理前期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认证报告》(宿价证(2008)11号)的认证情况及结果,现核定该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含地下车库)0.36元,电梯运行费用(含电梯运行电费、维护费)实行按实每月单独建账公开分摊到各业主。3、公共水电等费用公开合理分摊到各业主。你司在我局核定的上述指导价范围内,应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公共水电等费用由你公司单独列账,与业主协商,公开合理分摊。非住宅公共服务费和其他特约服务收费由你公司根据实际价格水平与业主或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二、你公司应按《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实行对小区车辆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广大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另查明:原告华阳物业于日在苏源阳光花园小区公告栏公示欠缴物业费的相关住户,其中包含住在6栋1单元102室的被告孙逊。后因被告孙逊仍未按期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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