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人老年痴呆不能签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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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8:58:11&&来源:法制晚报
受新《婚姻法》对婚前婚后财产归属的重新定义,一度引发了房产证的 &加名热&。而如今,这股潮流已经蔓延到保险领域。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日很多夫妻开始在对方保单的指定受益人上添加自己的名字。殊不知变更受益人的权力全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以,想通过为保单加名而保护财产并不靠谱。
新《婚姻法》引发保单加名潮
昨天,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自新《婚姻法》公布至今的两个多月以来,前来增加保单受益人或变更保单受益人的夫妻也越来越多。
&不仅我现在在职的保险公司客户打电话咨询指定受益人加名的事儿,就连以前就职过的公司客户也来问这事儿。但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我们整个团队都很少遇见加名、变更受益人的客户。&今天上午,某台资保险公司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就北京区域而言,七成以上的投保人在投保人这一项会选择&法定受益人&,只有少部分人会另立&指定受益人&。而如今无论是选择法定受益人,还是有指定受益人的投保人都开始为自己的配偶加名。这其中就包含了小陈夫妇。
小陈两口子结婚已有4年,受新《婚姻法》影响8月份刚将房产证实现为&两人所有&,如今想到两个人的寿险也属于家庭支出,自然也算家庭共同财产。
&我选择的是法定受益人,而他则只指定了自己父母为受益人,这对我不公平。&小陈的妻子表示,无论从家庭方面,还是他们婚姻本身来考虑,她都有理由将自己的名字也加到丈夫保单的受益人中去。
●专家说法
保单加名对保护资产意义不大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更换、加名保单受益人非常简单,但如果认为夫妻双方在受益人上加名与在房产证上加名所达到的效果一样,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据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工作人员介绍,保单的法定受益人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同,分别为被保险人的子女、父母、配偶。而指定受益人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受益人数之内,指定的保单受益者。
如果需要改变保单受益人,只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递交一份受益人变更申请书,并拿上自己和新增受益人的个人证件及相应的证件复印件即可办理。办理过程保险公司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专家表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保单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如果离婚了,此前在保单上增加受益人也没什么作用。
因为离婚后投保人随时可申请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责任编辑:江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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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因其中一继承人老年痴呆无法公证怎么办?
由该年老痴呆继承人的监护人代理。1、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监护人需履行的法律义务: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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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年痴呆的人签的字按的手印有法律效力吗?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人在旁边_百度知道
老年痴呆的人签的字按的手印有法律效力吗?一个人的时候,没有人在旁边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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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字没有法律效力。就算签字按手印也必须有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人士(两人)或律师见证。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6条回答
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确认合同效力。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没有
当然有 。法律没有规定 老年痴呆者 没有“行为能力” 。
不具有完全能力人签字按手印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在没有三个以上的公正人的情况下
而且公正人之间要不存在厉害关系的。
只有找到病例和医院证明还有鉴定,就可以找律师申请无效。
没有!望采纳!
为什么?到底有没有,不懂得别乱回答
了肯定有效
你看清,是老年痴呆,还是监护人不在的时候
老年痴呆会签字,
靠,我问的是有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会不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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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法学专家: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妥
来源:综合| 14:05:36
摘要: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要尽快修改继承法。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的变化,继承法的很多内容早已不适应现实的需求,专家学者多次呼吁立法机关要尽快修改继承法。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据杨立新教授介绍,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时间在1985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民法通则》也要次年才颁布。
杨立新认为,当时的《继承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现在继承案件绝对不是那个时候的情况,现在动辄几十亿,当时的情况完全概括不了这些。”杨立新表示,社会需要市场经济的继承规则,“国外继承法200多条,我们才36条,明眼人都知道要不要修改。”
杨立新曾与时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一同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并在2012年提出修正草案的建议稿。
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上,曾有消息称,《继承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遗憾的是,当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公布时,杨立新发现,《继承法》修改不在其列。
围绕《继承法》修改,杨立新表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少分歧。
杨立新表示,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法》修改并不积极,“他们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够用了。”他认为,这与继承案件很少诉讼到法院有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佳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继承纠纷案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向来不高。去年,渝北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继承纠纷案241件,只占1.16%。这个比例在今年上半年则更低,仅为0.8%。
相比之下,更多的继承案件流向了公证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记者,在其单位,仅仅遗产继承公证,一年就有将近2000多件。经过他们调研,去年全国将近3000多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将近63万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民政部下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民政局下属的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华遗嘱库,是面向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的机构。据杨立新了解,目前,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人多得排不上号。“说明大家对立遗嘱有了正确的认识,不但是处理身后遗产的方法,也让继承人中不会发生太大的争执,容易解决问题,也保证了被继承人自主处理财产的权利。”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在杨立新看来,法院方面之所以有观点认为,现有《继承法》无需修改,是因为,大部分情况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对应法条。但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法》就是够用的。
一大争议在于,遗嘱形式的日新月异。《继承法》规定的遗嘱一共五种,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然后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杨立新认为,这远远不够。以打印遗嘱为例,杨立新表示,打印出来的遗嘱,即使签名盖章了,也时常不被认可。
北京天池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同样表示,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争议很大,是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认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
杨立新还介绍,国外通行密封遗嘱的形式。“我现在有你们两个子女,我说把遗产给他,你不开心,给你,他不开心。我不愿意把遗嘱公开,把遗嘱密封起来,找个律师做遗嘱执行人,等我死了再打开。可现在有些法院也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杨立新表示,这些情况,《继承法》都解决不了,“现在有人说,遗嘱到法院,60%就是无效的,但是法院认为自己是在依法判决。”
事实上,相较于中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案件,基层法院的困惑更多。杨佳红表示,现在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网络聊天、网上遗嘱、录像或者是其他比较新型、电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遗嘱形式面临挑战。
“但是在公证处,不管什么遗嘱,只要你符合双方法律要求,做一个公证,变成公证遗嘱,问题就解决了。”杨立新解释道。
什么可以继承
什么东西可以继承,是《继承法》修改另一个尚不明确的焦点。
根据李辰阳总结,继承的遗产,从1980年代的存款和私房等不动产为主,到现在投资理财产品作为被继承财产大量出现。遗产的价值也越来越大,动辄千万上亿,涉外遗产大量增加。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现实中,不少棘手的继承案件让人颇为困惑。
杨佳红以农村的房屋为例,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的土地属于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使用权。这就要求继承者不但是农村居民,而且还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很多农村的孩子考大学,户口迁移到城市,在城市工作,这个时候他能不能回农村去继承农村房屋就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
“还有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能不能继承?”杨佳红表示,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也逐渐出现。
类似的情况早在2009年就已出现。当时,“屠龙刀”案例中,游戏角色的虚拟妻子和现实妻子围绕游戏装备“屠龙刀”能否继承,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杨立新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列举,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所有财产都是遗产。“何必要一个一个去说呢,一定要说的话,问题就多了: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虚拟财产算不算,股权、企业、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了。而且列举到最后,还要加一个‘等’或者‘其他’,作为兜底条款。”
什么可以继承、怎么继承之后的问题,就是谁来继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法官说:“由于人们的生育观念和国家的人口结构逐渐发生变化,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日趋简单,尤其是近年来‘丁克家庭’和失独家庭已经成为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对继承人范围进行调整,将有可能出现更多‘无人继承’的情况。
“无论从尊重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愿,还是从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现代理念出发,扩充继承人范围都势在必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多数国家都规定到了四亲等的继承人范围,而我国历史上也存在叔、伯、侄子女等互相继承的传统。因此,可以考虑将四亲等以内的其他旁系血亲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杨立新认为,现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太窄,应该将孙子女包括在内。法定继承人范围太窄,会造成一些无人继承的财产,明明亲人都在那里,但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就无法继承。
杨晓林根据自己的从业经历认为,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主流。而《继承法》制定时,社会上普遍子女众多、人均寿命不长。此种错位,因继承人范围太窄,将导致无人继承的情况增多。
杨立新表示,《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尽量不去形成无人继承的财产,尽量分出去。他建议,将四亲等以内的都算在法定继承人中。扩大继承人的范围,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
继承人之间的先后顺序如何安排?现行《继承法》只有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杨立新认为,在设定顺序的时候,应秉持先向下,子女、孙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再向两边发展,兄弟姐妹。同时,他认为,配偶应该是零继承顺序,即: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跟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起继承,份额逐渐增加。
对此,杨立新举了一个例子。曾有一名北京海淀教师进修学院的女老师,与一位回来探亲的台湾杨姓老兵结婚。老兵带回来的钱买了房、冰箱后,还剩下30万现金。一年后,老兵去世了,面临遗产归属的问题。老兵的哥哥称,盼了这么多年,盼回了兄弟,为什么我们不能继承遗产。但是,根据《继承法》,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继承和老兵的兄弟没有关系。这个案子后来法院斟酌后,判给兄弟一部分现金。
杨立新认为,这说明现行的继承顺序是有问题的,“不可以说,那么多亲属都在,你就一个人把遗产独吞了。” 对于《继承法》修改,杨立新最后还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我们没有遗嘱执行人制度,没有债权人保护制度,那么,这边是遗产继承人,那边是一堆债权人,哪个优先?遗产分割问题、密封遗嘱、信托遗嘱等问题,细节上、具体制度上差得太多了,只能凑合。现在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当法院、法官愿意管事的时候,完全可以想出办法来处理,要是不愿管事的话,就不管,直接不受理,那也说得过去。”
(责任编辑:韩丽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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