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婴卧室如何降低噪音噪音有没有特定的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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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 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 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 澳飞驰隔音窗|噪音治理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经营河南郑州市隔音窗、河南郑州市隔音窗户、专业治理河南郑州市窗户噪音、河南郑州市噪音治理的河南郑州市隔音公司。为您定做隔音窗,可让您就近参观隔音窗案例,体验真正意义上的隔音窗安装效果,请咨询: 朱经理&&&&&&&&详细信息&&&&&&&&& 静美家隔音窗使用的是经过特别加工的的隔音层,采用是夹PVB膜的隔音层玻璃,经高温高压牢固粘合而成的,根据室内外噪音情况,可将80分贝的交通噪音降至45分贝以下极为安静的程度。隔音效果尤佳。一般的隔声效果是在30到35分贝之间。&&&&&&&&&&&&&&&&& &&&&& &&&&&&&&&&&&&&&&&&&&&产品特性:&&&&&&&&1、隔音性:一般可降低绝大部分噪音,降噪性能达80%以上,在居室内基本上听不到外面的声音。&&&&&&&&2、安全性:窗户的隔音层的外层遭受外力破坏后只会产生裂痕,不会脱落、飞溅,保护周围的人与物不受伤害。&&&&&&&&3、保安性:具有防爆、防盗、防弹作用,尤其对于恶意破坏、偷盗和暴力侵入有不错的抵御和抗撞击性。但仅限于隔音窗的外层,当隔音层外层玻璃受到冲击破碎时,外层碎片会被PVB粘住,不易伤人,只是形成辐射状的裂纹,还能保持原来形状和可见度,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使用。&&&&&&&&4、光学性:一般可见光透过率范围为10-50%,反射率为13-25%。隔音玻璃层含有的吸收紫外线添加剂,能滤掉99%的紫外线,不仅减轻刺目强光,而且防止室内装饰物品的褪色老化。&&&&&&&&5、节能性:可有效降低传热系数U值。能减少太阳光透射,降低空调费用,节省能源。&&&&&&&&6、密封性:采用美国成熟的弹压式结构技术,尽大可能的做到整体的密封性;采用丁基胶和聚硫胶或结构胶双道密封,确保密封性并延长其使用寿命。防结露:隔音层绝对干燥,不结露。&&&&&&&&7、阻延火灾:隔音窗玻璃在受热与火烤时,不会立即破碎瓦解,致使火势限制在一处的时间较长,利于及时发现报警、撤离和扑灭。河南郑州市隔音窗、河南郑州市隔音窗户、河南郑州市隔音公司、河南郑州市窗户噪音、河南郑州市噪音治理  详情登陆:&咨询电话:1& & 朱工&&&&&&&&加工范围:&&&&&&&&最大尺寸:mm& 最小尺寸:300×300mm&&&&&&&&&颜色:乳白色。&&&&&&&&执行标准:&&&&&&&&国家标准:GB/T && GB/T   &&&&&&& && && &&   &&&&&&& 其实一个窗户为何称之为隔音窗,无非要注意三大点:&&&&&&& 一、 窗户的选用材质:看窗户有没有采用隔音材质,或为了隔音而改良的材质。&&&&1、 普通门窗在国家标准中其对隔音的要求是非常低的,故一些门窗生产厂家及街边的门市部等,为了能将产品的成本降低,尽量以国家的最低标准去做,采用一些普通的低劣替代品。&&&&2、 静美家隔音窗的隔音材质体现在窗户三大材质中:&&&&&&& 第一、静美家隔音窗采用高强度优质铝合金型材,改良合金成分,添加新型元素使其抗声波共振性能及强度大大提升,型材最薄壁厚超过1.2mm(大部分普通窗户型材壁厚为0.8~1.0mm)。&&&&&&& 第二、静美家隔音窗玻璃采用特制PVB夹胶隔音玻璃,有效抵抗声波的穿透。&&&&&&& 第三、静美家隔音窗大量采用隔音材料,在密封条及窗户各个可以产生缝隙的地方,不惜成本的做到最好。&&&&&&& 二、 窗户的整体密封性:看窗户在整体使用过程中,他的密封性体现在什么地方。&&&&&&&&为什么普通的窗户在隔音上效果始终难如人意呢?因为他的整体密封性上始终不如真正的隔音窗考虑的如此周详,在普通窗户上随处可见透过来的缝隙,而在静美家隔音窗关闭时,在静美家隔音窗上您根本就看不到任何可以透风的缝隙,声音是靠空气振动而形成传播的,静美家隔音窗将声音传播的途径都做到隔绝,自然隔音是非常好的了。&&&&&&& 三、 窗户的隔音结构性:看窗户为了隔音这个前提他的整体结构有没有为之改变。普通窗户在其结构上考虑的是窗户的灵活性及防盗性等其他窗户的属性。而静美家隔音功能窗却专业考虑如何在考虑保留窗户现有的各种属性并将隔音的功能发挥到及至,结构上采用弹压式、压迫式等方式,将整个窗户各个部分的结构做到密封。  &&&&&&& 特别声明:一口价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每平方米七百捌拾元,二平方米起做,再无任何附加费用。个人客户如一次性定购10平方米以上,公司会酌情优惠。注:1.本服务中心仅为郑州地区客户提供隔音窗安装服务。2.由于本产品的特殊性——专为您度身定制的产品,而不是统一标准尺寸产品,因此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尺寸、客户确认安装并签订定购协议后,需支付50%的预付货款,协议方能正式生效,请广大客户谅解。3.本产品免费保修五年,凭产品保修卡保修,保修条款详见产品保修卡。&&&& 河南澳飞驰隔音窗|噪音治理主营:隔音门窗,隔音通风器及隔音减振消音材料,承接隔音窗、地板●天花●墙体隔音,电梯●设备●机房隔音等噪音治理,振动控制工程。  详情登陆  咨询电话:1& & 朱工  qq:  &&&   &&& 分类: |&您现在的位置:&>&&>&&>&
共有&73&人回复了该问答住宅卧室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对于新的标准严厉程度,人们无疑是拍手叫好!那么,在实施中相续问题随之而来:1、测量方法存在的缺陷:目前在城市中环境背景值远远高于30分贝,在污染纠纷中如何确定环境背景值?如何对测值进行背景值校正?2、在实际噪声防治与项目选址如何达标?3、在测量时间的长短、时段如何选择,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在此旨在抛砖引玉,欢迎大家对新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  
回复于: 13:41:37原文由 jiangdingdie 发表:各地方有维权热线的么维权热线对市政项目、政府项目都不管用。道路噪声、废气超标,难道停用?治理手段缺乏,没有费用,你能怎么办?
回复于: 11:35:04公司的宿舍就在马路边上,50分贝都有的
回复于: 18:01:38怎么执行啊!这才是关键。我就被对面的邻居噪音骚扰了一年多,最后还是人家自己搬走才解脱。
回复于: 11:05:35没有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降噪空话一句。
回复于: 17:52:19TiO2自从发现了其光催化作用后,就以其良好而稳定的光催化能力作为光催化剂活跃于光催化领域.TiO2光催化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环境能源研究者的强烈关注,TiO2本身又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抗磨损性,耐光蚀,低成本和无毒等特性,因而被广泛的用来光解水,杀菌,太阳能敏化电池的制备等.但是由于本身性质的限制,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限制了其光催化能力,在利用太阳能方面,仅利用了其中不到5%的光能.就提高光催化效率扩展对太阳光利用的波长范围这方面而言掺杂改性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修饰使得TiO2响应长波长的可见光部分,高效地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来解决环境能源问题成为TiO2光催化领域的一大热点.而进行金属离子掺杂则是最重要的也是当前研究得最多的内容之一,本课题采用稀土元素中的钇对TiO2薄膜进行掺杂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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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18:45:12
那要先到我家这边来&
吵都吵死掉了。。。。
回复于: 19:08:01
1.测量时不应扣除背景值,应以实测值为准。假如背景值很高,比如100,那么是不是低于130的时候还认为在合格的范围之内?因此,应以我们实际感受的噪音为准。2.同一个居住区或地域范围,应选择靠在道路、工厂等有噪音污染源的地方设置噪音连续测定装置,测定结果直接与监控中心连接并有自动报警功能,当某地噪音连续一段时间超标时,应快速到达现场查看污染源并妥善处理。
回复于: 19:14:55
住在路边,夜里还是比较吵的,没办法...
回复于: 20:04:34
这个应该是能够达到的,只要政府能确实执行这个法律法规的。
回复于: 20:06:40
标准具有前瞻性,主要是指导住宅的建设方位,从噪声角度拉开房价,并促使制造噪声者给住户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08:36
外面造房,每天很吵。睡个懒觉都不爽!怎么管理呢?不给他建?不现实?收取噪音费?交给谁?谁受益?
回复于: 20:19:57
少数地方设了噪声显示屏,但没有执法部门,也只是摆设而已,希望政府能落到实处。
回复于: 21:26:16
原文由 xy200609 发表:少数地方设了噪声显示屏,但没有执法部门,也只是摆设而已,希望政府能落到实处。有同感
回复于: 22:51:55
30分贝?晚上睡觉30分贝也挺吵的。
回复于: 23:14:04
原文由 jingsheng 发表:1、测量方法存在的缺陷:目前在城市中环境背景值远远高于30分贝,在污染纠纷中如何确定环境背景值?如何对测值进行背景值校正?2、在实际噪声防治与项目选址如何达标?3、在测量时间的长短、时段如何选择,才能真正具有代表性?这些都是实际的问题。其实我个人认为:1、噪声的测量看起来简单,却非常依赖声学知识和经验。标准很难规范这些要求。2、噪声的控制不能全靠测量。很多情况是无法通过测量来评价的。当然,这次标准比原来的工业企业厂界标准有所进步,但问题仍然很多。3、对于纠纷来说,依靠考核注册的专业工程师来人工评判,或者通过类似于陪审团的方式来评判可能是个方法。至于以上的几个问题:1、虽然城市中环境背景值远远高于30分贝,但GB22337仅仅是1类区的室内噪声标准为30,一般情况下应该还是可以的。2、不完全明白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指可达性,那么同样一般情况是可行的。3、时间的长短选择是个经验问题。
回复于: 2:05:12
还是把自己的房子武装起来,墙门和窗都隔音才能抵御。
回复于: 7:02:05
我觉得噪音不应该扣除背景值,而且它的背景值如何确定,谁也不知道。这种度量的单位,就像温度一样,有零开尔文,但没有-1开尔文。所以测试时我们寻求一种标准测试方法,直接记录他们的量值。
回复于: 7:20:11
有几个地方能达到这个标准
回复于: 7:33:52
原文由 wangboxzzjs 发表:1.测量时不应扣除背景值,应以实测值为准。假如背景值很高,比如100,那么是不是低于130的时候还认为在合格的范围之内?因此,应以我们实际感受的噪音为准。2.同一个居住区或地域范围,应选择靠在道路、工厂等有噪音污染源的地方设置噪音连续测定装置,测定结果直接与监控中心连接并有自动报警功能,当某地噪音连续一段时间超标时,应快速到达现场查看污染源并妥善处理。应以实测值为准,
回复于: 8:07:54
原文由 hrflorence 发表:30分贝?晚上睡觉30分贝也挺吵的。30分贝您还嫌吵,楼主有没有感受过30分贝是怎样的环境呢?不妨拿个声级计测一下试试看啦.
回复于: 8:28:43
就看怎么执行了
回复于: 8:33:56
原文由 hrflorence 发表:30分贝?晚上睡觉30分贝也挺吵的。平时说话都有七、八十分贝啦!50分贝都很安静了,30分贝估计连呼吸声都能听到啦!
回复于: 8:46:02
30是有点静了,呵呵,要说测量时间,只要是晚上吧,都可以,虽然不同时间段会有差
回复于: 8:56:40
说的实在!!
回复于: 9:16:41
要是以人自身制造出的噪音根本没法控制。夜里好多人说话、喝酒嘈杂啦,越说越来劲。
回复于: 9:18:46
在小区还好说,住在铁路边或者一些繁华的闹市区,就难保证了
回复于: 9:27:34
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你的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不得超过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在日开始实行的《住宅设计规范》中严格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倘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构成危害。 对于你这种情况,可以考率请环保局的人到你的家里去测下噪声。如果造成你室内噪音超标。你可以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害。 第一、按照你所说的租赁物的情况,严重影响生活的话,我认为你可以参照《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赁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和《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及国家建设部日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分贝,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分贝。现可以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GBJ118-88为已经造成了你的身心健康为由,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过错不在于你,所以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及没有在房间居住的房租。 第二、还有房屋内的甲醛含量及放射量一般都不能达标,以及房东一般都没有办理租赁合同登记,还可以查一下房屋的权产信息,是不是归房东所有,以及是否有权租赁,将这些与第一条所讲的作为与之谈判的法码,与房东和中介谈判,最好是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因为这种事情是要求较高的谈判技巧的。 第三、指正一下你及上面回问题的人一个小错误,没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单位,不是按行政划分管辖的,应当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没有“市”,显然你们的仲裁条款对于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清楚,应当由法院直接管辖。参考资料:《合同法》《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仲裁法》
回复于: 9:44:12
原文由 hrflorence 发表:30分贝?晚上睡觉30分贝也挺吵的。50-55分贝就是低噪声环境了,人正常说话为60分贝!
回复于: 10:10:16
但愿标准制定出来以后能够严格执行
回复于: 10:16:00
我觉得缺乏可操作性,地方上根本就不卖这个帐。举个例子,在上海的南浦大桥脚下路边都是高档商品楼,据环评部门测得的夜间噪声是57-62分贝,现在要改造拓宽,把道路从65米拓宽到80米,做成双层20车道,因为车道与居民楼更接近,绿化面积减少,污染显然会增加。环评的结论是可以基本保持原状在55-62分贝,某些敏感点略有超过。因为环评的结论就已经超标了,老百姓要求有关部门实行夜间噪声小于、等于55分贝的标准,但有关方面说这是以新代老项目,只要不增加就行了。呵呵,原来的老标准就执行不了,那新的就更不用说了。顺便问问,只要是以新代老项目,就可以保持原来的污染吗?这种情况下环保标准对它就不能约束了?
回复于: 10:38:38
不太好控制啊!
回复于: 11:35:04
公司的宿舍就在马路边上,50分贝都有的
回复于: 13:55:36
个人认为,噪音就是噪音,还分什么背景值的?只要超过规定值就应该整改,至于方法,从最大噪音制造源开始吧
回复于: 14:00:51
难呀,住房就在马路边,半夜三更也在汽车经过,重型车过明声音不小.
回复于: 14:05:09
原文由 xy200609 发表:少数地方设了噪声显示屏,但没有执法部门,也只是摆设而已,希望政府能落到实处。强烈同意,活像个摆设似的,摆明就是忽悠市民。。。。
回复于: 14:12:01
原文由 fscmj 发表:难呀,住房就在马路边,半夜三更也在汽车经过,重型车过明声音不小.我住在马路旁边,晚上要是没有噪声反而睡不着!政府要是想为民服务,就应该语言上少花一些精力,把时间放在行动上,我们收到的空头支票并不少。好多行动就像一阵风,过去就没了
回复于: 15:31:57
标准制定出来了,的确,可是,能照着执行吗?难!城市建设你也不知道那天会在你们家附近修路、修地铁、盖房子什么的,难道老百姓搬出标准来,人家就不修不盖了?
回复于: 15:51:35
政策的执行力怎么样,能管住那些违规者吗?不知这个标准和这个办法是不是有预期的效果?
回复于: 17:04:29
我家这便很吵,没看到有人管阿
回复于: 17:09:47
规定是有了,等实施起来就有难度。
回复于: 17:39:39
主街道上70~90分贝的确很让人难受。
回复于: 18:01:30
怎么执行啊!这才是关键。我就被对面的邻居噪音骚扰了一年多,最后还是人家自己搬走才解脱。
回复于: 18:01:38
怎么执行啊!这才是关键。我就被对面的邻居噪音骚扰了一年多,最后还是人家自己搬走才解脱。
回复于: 19:03:27
像住在工厂,公路,铁路旁边的可能嘛?~~
回复于: 19:06:31
测试还有个距离问题吧,如果室外较吵,窗户边肯定比远离的地方分贝高!
回复于: 20:32:44
原文由 xy200609 发表:少数地方设了噪声显示屏,但没有执法部门,也只是摆设而已,希望政府能落到实处。不过有个标准也算是一种进步。
回复于: 20:56:33
我家旁边是县影剧院,经常有歌舞团来演出或放电影时用喇叭把声音放到外面,真吵,结果多次报警干涉后才有改观,唉!
回复于: 23:16:54
这个标准应该让开发商和物管好好学习
回复于: 5:56:18
原文由 wangboxzzjs 发表:1.测量时不应扣除背景值,应以实测值为准。假如背景值很高,比如100,那么是不是低于130的时候还认为在合格的范围之内?因此,应以我们实际感受的噪音为准。这里的背景来源可能是环境,也可能是探测系统,如果是后者,我认为但扣无妨。
回复于: 9:18:48
原文由 juju11 发表:标准制定出来了,的确,可是,能照着执行吗?难!城市建设你也不知道那天会在你们家附近修路、修地铁、盖房子什么的,难道老百姓搬出标准来,人家就不修不盖了?确实没用,人家根本就不理你,让你忍忍,让你为大家牺牲,不然就是你自私。
回复于: 11:00:23
在住宅区周围设噪声显示屏,群众监督,执法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政府给予支持,降噪才能落到实处。
回复于: 11:05:35
没有政府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降噪空话一句。
回复于: 11:54:20
30好低哦不现实吧
回复于: 12:20:46
我家下边体育场,天天有人打球到12点以后,咚咚咚。。。楼上一家一个女的天天穿着高跟鞋,叮叮叮。。。她也不累啊
回复于: 13:20:20
各地方有维权热线的么
回复于: 13:38:37
个人觉得在上海市中心是很难达到这个要求的,本人就是监测部门的,平常南北高架这里的噪声白天都有70几,高架边上有长征医院,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二医大等等,这些地方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这个30分贝的要求的
回复于: 13:38:47
一般地方不一定能实现。 现在我哪附近就很吵啊!~
回复于: 13:41:37
原文由 jiangdingdie 发表:各地方有维权热线的么维权热线对市政项目、政府项目都不管用。道路噪声、废气超标,难道停用?治理手段缺乏,没有费用,你能怎么办?
回复于: 16:32:10
我们花园还是很安静的,就是有时候有人在外面打牌会吵一点
回复于: 17:52:18
TiO2自从发现了其光催化作用后,就以其良好而稳定的光催化能力作为光催化剂活跃于光催化领域.TiO2光催化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环境能源研究者的强烈关注,TiO2本身又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抗磨损性,耐光蚀,低成本和无毒等特性,因而被广泛的用来光解水,杀菌,太阳能敏化电池的制备等.但是由于本身性质的限制,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限制了其光催化能力,在利用太阳能方面,仅利用了其中不到5%的光能.就提高光催化效率扩展对太阳光利用的波长范围这方面而言掺杂改性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修饰使得TiO2响应长波长的可见光部分,高效地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来解决环境能源问题成为TiO2光催化领域的一大热点.而进行金属离子掺杂则是最重要的也是当前研究得最多的内容之一,本课题采用稀土元素中的钇对TiO2薄膜进行掺杂改性
回复于: 17:52:19
TiO2自从发现了其光催化作用后,就以其良好而稳定的光催化能力作为光催化剂活跃于光催化领域.TiO2光催化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环境能源研究者的强烈关注,TiO2本身又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抗磨损性,耐光蚀,低成本和无毒等特性,因而被广泛的用来光解水,杀菌,太阳能敏化电池的制备等.但是由于本身性质的限制,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限制了其光催化能力,在利用太阳能方面,仅利用了其中不到5%的光能.就提高光催化效率扩展对太阳光利用的波长范围这方面而言掺杂改性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修饰使得TiO2响应长波长的可见光部分,高效地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来解决环境能源问题成为TiO2光催化领域的一大热点.而进行金属离子掺杂则是最重要的也是当前研究得最多的内容之一,本课题采用稀土元素中的钇对TiO2薄膜进行掺杂改性
回复于: 21:01:56
这看怎么测了我们测过如果放在说话人嘴边那么分贝是不小――当然一般不会过百不过如果放在听的人的耳边就不一定会得到很大的值怎么衡量这个标准呢?
回复于: 21:48:27
原文由 llano 发表:个人觉得在上海市中心是很难达到这个要求的,本人就是监测部门的,平常南北高架这里的噪声白天都有70几,高架边上有长征医院,瑞金医院卢湾分院,二医大等等,这些地方根本就不可能达到这个30分贝的要求的就是。
回复于: 0:00:44
我住马路边。估计不止30分贝。
回复于: 1:29:52
我记得 是不是夜间分贝超过45就算扰民了么
回复于: 14:00:13
真想念小时候住在乡村的情景,那时候夏天的晚上只有青蛙的叫声,白天午睡的时候也只有知了的声音,现在真是没法比啊,好怀念...
回复于: 21:58:30
1、测量方法存在的缺陷:目前在城市中环境背景值远远高于30分贝,在污染纠纷中如何确定环境背景值?如何对测值进行背景值校正?哪有噪音还要扣除背景的说法?假如背景够高了,那它本身就是噪音了
回复于: 13:04:41
原文由 christe 发表:这个标准应该让开发商和物管好好学习是啊!这个标准是这样定,可由于各个职能部门没有沟通相互制约,也是形同虚设啊。这边环保部门对噪声有限制,那边城建部门又允许开工,受苦的还不是百姓们。城市道路当中的噪声显示屏,都可人工“调整”,真忽悠老百姓。问题1:既然标准如是规定自然以实测值为准,如果超过标准值那就是不合格,不理背景值,如果背景值都超标那还怎么保证居民住的安稳?2实际操作我认为应与住宅的建设时间考虑,已建设的居民区学校等按原标准控制,新建的按新标准,就是说在规划建设的时候就必须考虑环境噪声3测量时间的长短,时段则应取根据其周围的环境再具体定。
回复于: 9:46:52
现在只有小山村才低于35
回复于: 23:37:38
这个,只是标准而已,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35分贝和40分贝,根本分辨不出来的.
回复于: 16:24:38
30分贝应该是个绝对值,小区里晚上应该能达到的
回复于: 16:51:01
30有些低.偏远的农村或者可以,平时监测难以碰到这种地方.
回复于: 11:24:22
我也觉得不能扣背景
回复于: 10:31:48
如果居室在干路边冬天还可以,夏天一开窗就做不到了。
回复于: 22:47:08
原文由 hrflorence 发表:30分贝?晚上睡觉30分贝也挺吵的。顺风耳!
回复于: 12:12:35
可规定是规定啊!& & 现在的企业还是将效益放在第一位啊!以人为本也只不过是标语和口头禅!大部分员工也是将能否那到高额工资放在首要位置!
回复于: 11:19:13
小区里的卧室应该按声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按社会生活噪声标准呢?30dB也太低了。大部分卧室都达不到的。有纠纷的话,测起来肯定超标了。
回复于: 11:25:30
这个30在零点之后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大于30对部分人的确是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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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底,付某入住北京市北苑家园茉藜园某楼一层,该小区由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由北京天银地热有限公司负责冬季供暖。
  入住后不久,付某与丈夫便发现屋里老有低沉的噪声,并伴有轻微的振动,尤其在夜间更加明显,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经付某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派人测试,确认噪声来自地下室的中水泵房和供暖设备。原来,付某家主卧室的墙壁与地下中水泵房是同一堵墙,噪声直接沿着墙壁传上来。
  此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无奈,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投诉。在环保局的催促下,物业公司对中水泵房进行了整改,自此之后,噪声明显减小,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
  然而,自2008年11月起进入供暖季节以后,中水泵和供暖设备发出的噪声叠加,付某与丈夫再次彻夜难眠,并出现头痛、耳鸣、脾气暴躁等症状。
  在此期间,年届40岁的付某在北医三院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并于2008年10月份受孕成功。据付某讲,受孕初期,医院检查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但是噪声再次出现后不久,胎儿便停止了发育,付某于2008年12月不得不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
  付某认为,噪声已经影响了其生育权,暂且不提试管婴儿手术整个过程的艰难,单这次流产之后加之年龄的增长,自己还能不能再怀孕还是未知数。
  付某认为,持续不断的低频噪声是“罪魁祸首”。日,付某把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地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自2008年10月起噪声污染给其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并停止侵权、限期整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付某提供法律援助。
  日,《法治周末》记者旁听了此案。据原告律师讲,自2009年7月起到现在,该案已经10次庭审。
  适用何种检测标准成焦点
  低频噪声污染应当适用何种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成为本案最大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这直接决定了侵权事实是否存在。
  原告方指出,物业公司在进行第一次整改之前,曾于2008年1月委托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入户测试,结果显示:超过2008年环保部出台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J(以下简称环保部国标)。
  据原告律师介绍,正是有了这样一份检测结果,物业公司才整改,并且赔偿了业主8000元。
  但是,从第一次开庭起,被告方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就不承认曾经做过这样的检测。
  原告方提出:希望由法庭向测试方北京奥达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调取这份报告。
  2月5日庭审,法院才拿到了这份报告,被告方也当庭承认这个检测的存在。
  除了物业公司委托的这次检测外,付某于日自行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再次入室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根据环保部的国家标准,付某卧室内的噪音值均超标。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后,被告方经法庭允许,于日和11月20日,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进入原告家中两次进行测试,并指示鉴定机构按照建设部1988年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以下简称建设部国标)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被告委托的这两次鉴定,第一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建设部国标中“一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0dB(A)的标准”。
  第二份鉴定结论为:原告房屋的噪声符合“二级住宅建筑卧室、书房内夜间允许噪声级35dB(A)的标准”。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建设部的国标是20多年前出台的,所有房屋的建设均遵循这一标准进行噪声环保设计;环保部的标准是2008年出台的,与建设部国标相比,普通噪声标准更加严格,而且增加了低频噪声的规定。就环境污染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身的立法和司法目的而言,本案显然应当适用更新、更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的标准。
  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法规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环境保护部针对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9年11月给出了一份复函,声称此类噪声污染案今后均适用建设部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她查阅了很多关于噪声污染的资料,经了解得知:低频噪声与高频噪声相比,波幅更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穿墙透壁直入人耳。另外,低频噪声震幅强,对人体的危害性重。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正常人能听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赫兹,频率低于300赫兹的声音为低频声音。
  当平常在室外或开门窗时,屋外噪音中,低频噪音部分被其他中高频噪音盖过去而使人没有感觉,但关了门窗后,低频噪音会比较明显,因此,通常在夜深人静或较为安静的时候,较容易感受到低频噪音的干扰。
  据了解,低频噪声不仅对人体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精神损害。低频噪声可以直达人的耳骨,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
  有专家研究表明,低频噪声已成为居住区中影响最大的噪声源。但是,低频噪声尚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由此产生的纠纷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极少。
  2月5日开庭审理之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全国首例低频噪音污染案
  <font face="楷体_GB年6月,因自家卧室的正下方负一层居然是配电房,且有关设备产生低频噪音,安徽省合肥市市民钱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09年10月,法院对该案宣判。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钱某的知情权。尽管开发商在钱某起诉后对配电房进行了整改,使变压器单独运行时噪音达标,但与水泵同时运行时噪音仍然超标,故判决开发商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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