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销户时候要不要财政审批表

|繁体版|手机版
×扫描二维码
当前位置:
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1.行政事业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应填报表;
  2.“是否审批”以财政局审批为准;“是否备案”以《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填报的“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表”为备案依据。
  3.“是否审批”、“是否备案”、“备案后是否变更”栏如实填定“是”或“否”;
  4.“账户性质(用途)”指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其它专户等;
  5.“批复”栏由市财政局根据《株洲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株财库[2009]5号)文件规定,决定是否批复单位开设账户;
  6.此表一式三联,其中: 第一联财政局备案;第二联单位存档: 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作为银行年检依据;
  7.账户批复有效期为一年。
文件信息展开/收起
索 引 号:
株财库〔2009〕36号
统一编号:
废止日期: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www.
信息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财政局的专用账户是属于预算账户么?!要报人民银行批的吧?! 那要销户的时候怎么销呢?_百度知道
财政局的专用账户是属于预算账户么?!要报人民银行批的吧?! 那要销户的时候怎么销呢?
提问者采纳
政局开设的所有账户必须要有相关文件才可以设立,不光是财政局的账户,销户时出具相关文件就可以销户,而所有的单位银行账户都必要报人民银行审批
如果没有相关文件呢?就是对方说,他都不知道有这个账户来着。。。而且这都是好久好久没用的账户了。。。
那就要请财政局出一个证明,说明情况,并加盖行政公章就可以了
提问者评价
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财政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佛山市禅城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佛山市禅城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解读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形成了完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度体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等有关规定,形成了我省事业单位改革&1+10&政策框架。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工作是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有序推进,确保完成,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会同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共79家。其中,本次转企改制单位中,有6个单位已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另外,79家转制单位中部分已无在职人员,经编办、人保部门核实,在妥善处理转制单位负债、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步骤基础上,可以提请省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完成此项转制工作。同时,部分转制单位若要转制为社会组织,同样可提请省编办注销事业法人登记,按规定程序完成转制工作。
三、《工作方案》完成转制工作的时间期限?
此次转制工作,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方案》包括哪些阶段步骤?
这次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做好资产清查准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测算转制成本费用四项工作。该阶段于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方案制定。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拟定转制方案,包括转制单位基本情况、转制形式、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资产处置意见、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五项内容。该阶段于8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方案上报。转制方案经转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办公厅。该阶段于8月2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方案批复。省政府办公厅将转制方案批转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省财政厅代拟批复文稿报省政府。省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单位转制基准日。该阶段于10月20日前完成。
第五阶段为方案实施。转制方案批复后,按四个步骤组织实施。一是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二是资产处置;三是注销事业法人登记;四是办理工商登记。该阶段计划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五、转制单位可否直接转为企业?适用哪些政策?
可以直接转为企业。《工作方案》中政策更加宽松。在转制形式上,这次改革明确规定单位转企可&一步到位&,即转制单位根据需要可直接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企业,不必经过&国有企业&中间过渡。在转制过渡期设置上,由3年过渡期延长至5年。
六、过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按照中发〔2011〕5号文规定,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严格按照鲁办发〔2014〕31号、鲁人社〔2009〕29号等文件规定,做好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业务审核。①转制单位根据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制基准日确定转制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转制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及待遇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准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专类登记和管理,驻济的转制单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工伤保险除外),驻济以外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具体可咨询省人社厅负责处室(见方案附件2: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八、有关资产处置问题?
①资产清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并于方案批复日后一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由主管部门报送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方案批复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资产清查基准日如需变更,由转制单位提请省财政厅确定。②财务审计。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③损失核销。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结合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④资产评估。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和转制单位配合。⑤资产划转。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划转申请(须注明转制后企业的出资人),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⑥产权登记。转制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在省政府批复转制方案后,即可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中应包含该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由相应企业法人承接的内容)。公告结束后,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具体可咨询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室(见方案附件2: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九、如何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省编办按照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具体涉及内容可以咨询省编办负责处室(见方案附件2: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十、新转制企业如何办理工商登记?
转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省工商局负责处室(见方案附件2: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十一、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
1.省财政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指导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细化政策,建立工作机制;督促转制部门单位上报转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会签;代省政府拟定批复文件;负责办理转制单位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等,调整变更转制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关系;审核确认应由省财政调剂解决的转制成本费用。
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审核方案,按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认转制单位在职人员由省编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审核方案,负责人员安置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确认转制单位在职人员由省编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离退休(退养)人员;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驻济转制单位参保登记和管理,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
4.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审核方案。负责协调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转制涉及的土地权属、土地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办理土地登记、转移等手续。
5.省国资委参与审核方案,研究提出转制后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
6.省国税局参与审核方案,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落实转制后成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7.省地税局参与审核方案,根据税收管理权限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8.省工商局参与审核方案,明确细化转制后企业工商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9.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审核方案,负责办理产权人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土地房产转移等手续。
以上职责分工详见《工作方案》附件2: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另外,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配合转制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工作方案》还有哪些相关配套要求?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达成改革共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及转制单位是转企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和稳定负有第一责任。三要严肃工作纪律,遵章循规实施。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四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情况。
版权所有:山东省财政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
技术支持:山东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浏览器访问
鲁IC备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