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棚改建设项目拨款请示改贷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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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85]计资653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行总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达执行后,有些部门和地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解释。经研究,现将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贷款本息豁免问题
  1.《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一)~(四)款所指不计利息,免还全部本金的项目,只限于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具有独立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设计并单独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2.不计利息、免还本金的科学研究项目,只限于各部门、各地区所属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学研究项目。
  3.行政机关,指由国家行政经费开支、列入行政编制的机关,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司和事业机构。
  4.物资储备项目,只限于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项目。
  5.为了严格执行第二十九条(一)~(四)款的规定,从五月一日起由国务院各部门正式下达豁免这类项目贷款的计划,但须将文稿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会签,并抄送备案。以前已经豁免的项目,不再办理会签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可比照办理。
  6.《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豁免的在建项目和非经济部门所属非营业性的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在建项目,现在均先办理借款手续,需要豁免的,以后根据情况,再按规定提出经济核算等方面的资料申请豁免,上报审批。第二十九条(五)款中的项目,可按规定提出经济核算等方面的资料申请豁免,上报审批。
  二、国务院各部门安排由地方包干建设或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问题根据中央预算安排的投资,贷款收回归中央的原则,国务院各部门“拨改贷”投资安排给地方包干建设或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按《暂行规定》属于不计利息、免还本金的,预算划转到地方;属于还本付息的,预算不划转,由各部门比照直属项目和直供项目进行管理并督促借款单位还本付息。
  三、关于建设项目厂外协作配套工程归还贷款问题建设项目厂外协作配套工程,如铁路专用线、通讯设施等,原则上由借款单位负责偿还贷款。
  四、关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按照《暂行规定》,归还贷款应尽量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然后再按照国家规定用交纳所得税以前的利润。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基本折旧基金。在具体执行中可以参照一九八二年五月一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即: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国内项目折旧基金20%留给企业,80%还贷款;国外引进大型项目,折旧基金10%留给企业,90%还贷款。项目投产三年以后,所有贷款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50%留给企业,50%还贷款。
  2.基本建设收入中,用于归还贷款的比例,国内项目应不低于60%,引进项目应不低于90%。
  3.投资包干结余中,用于归还贷款的比例应不低于50%。
  4.其他自有资金。
  五、关于以前年度贷款项目借款合同的问题按照《暂行规定》,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仍按合同执行。在具体执行中按以下情况办理:
  1.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已经签订借款总合同的,总合同继续有效,不再调整。
  2.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只签订年度借款合同,一九八五年需要继续用款的,应将一九八四年底以前的贷款本息余额计入一九八五年签订的新借款合同内,并执行新的利率和有关合同条款。
  3.一九八四年底以前已签订年度借款合同的贷款项目,一九八五年不再用款的,还本付息期间合同继续有效,不再调整。
  六、关于在建项目借款金额的计算问题按照《暂行规定》,在建项目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应根据设计概算扣除已支用的拨款计算。以前年度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应继续用于建设,但不转作贷款。对有些在建项目用以前年度拨款采购的设备等,按国家规定经过批准报废,降价并办理过冲销拨款手续的部分,可以在已支用的拨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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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关于调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范围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调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范围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对科学研究、学校、行政单位等没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 《暂行规定》作了豁免本息的规定。 根据一年的实践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从一九八六年起,上述豁免本息的建设项目不再采用“拨改贷”方式进行管理,恢复拨款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从一九八六年起 , 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国家预算内投资),分列为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拨改贷”投资两部分。这两部分投资的数额,根据国家计划对投资结构和投资用向的要求,由国家在计划中确定。实行拨款的建设项目与实行“拨改贷”的建设项目,在资金渠道上分别管理,分别核算,不相混同,不相挪用。 用拨款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范围限于:  
(一)国防科研项目;  
(二)各级各类学校项目;  
(三)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所属医院、救护中心、卫生检疫站;  
(四)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省辖市所属没有直接收益的科研建设项目;  
(五)由国家行政经费开支 、 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的机关办公楼及其机关所属职工宿舍、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中心的建设;  
(六)由国家财政拨事业经费,且没有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的建设;  
(七)国家物资储备局的仓库建设;  
(八)防洪、排涝工程、市政工程、国防边防公路和边境县以下邮电通信工程;  
(九)不实行收费办法的公路和独立公路大桥建设;  (十)其他非经济部门所属非营业性的,无还款能力的项目。  上述项目,除学校外,只限于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具有独立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设计并单独列入基建计划的建设项目。 用拨款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
(一)用拨款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的范围,大中型项目在国家计划中确定;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和地区在国家核定的拨款投资内安排,并需经各地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确认。中央拨款的小型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汇总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备案(每年九月底,对全年计划报一次)。用中央拨款投资安排的小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经办建设银行的意见不一致,可由双方将该项目的性质和经济收入情况共同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栽定。  
(二)各部门、各地区无权自行扩大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范围。各经办建设银行要严格按规定的拨款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审查 、 监督和拨款。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或建设工程,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省辖市计委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根据实际情况收回预算内投资及相应的预算拨款 ; 当年收不回来的,在下一年度扣回,或者改为“拨改贷”建设项目。  
(三)实行拨款 的建设 项目,其年度用款实行限额管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分行提出拨款计划,在总行、分行核定的拨款计划范围内向建设单位分配拨款限额。建设单位在拨款限额范围内支用拨款。 关于继续实行“拨改贷”的建设项目的几项补充规定  
(一)除了按规定实行拨款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继续实行拨款改贷款。  
(二)所有按规定实行“拨改贷”的建设项目,均一律先办理借款手续。由于特殊原因签订借款合同确有困难的,可签订临时借款协议;同时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借款合同(附件),据以供应和使用资金,控制年度投资。凡没有办理借款手续的,经办建设银行不得贷款。  
(三)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可以部分豁免或全部豁免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建设项目,从一九八六年起,除经批准撤销的前期工作项目和某些经国家专项批准的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豁免贷款本息。个别项目偿还贷款确有困难的,须提出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核算资料。国务院各部门安排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豁免申请,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审批。地方安排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实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计委与同级财政部门、建设银行审批。  
(四)对“拨改贷”项目的年度用款实行指标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拨改贷”投资计划,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提出贷款计划;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核定的贷款计划范围内,由主管部会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建设单位下达贷款指标 。建设单位在贷款指标范围内支用贷款 。地方“拨改贷”项目的指标管理,由地方自行规定。  
(五)鉴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已经实行拨款办法。今后各部门不再按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己下达豁免本息的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项目,需要部分豁免或全部豁免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应报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批。  
(六)各部门安排的“拨改贷”建设项目, 凡没有还款能力, 宏观经济效益又不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办行可以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确定后,撤销该项目,收回“拨改贷”投资。 一九八五年计划安排的“拨改贷”项目,有一部分在当年已办理了全部豁免或部分豁免贷款本息的手续。 这部分豁免的投资仅指一九八五年当年安排的“拨改贷”投资。这些项目,凡是一九八六年继续建设的,按本规定执行,属于拨款范围的,改列国家预算内拨款项目。国家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凡是已经明确豁免“拨改贷”投资本息的项目仍然有效,该项目建设时可改列国家预算内拨款项目。 “拨改贷”建设项目,除本规定已作出新的规定者外,其余事项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以及《关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说明》执行。 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年度借款合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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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预算管理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 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王丙乾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在向大会提出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1983年国家决算
1983年,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指引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国民经济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农业获得大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城乡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提高,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情况也继续得到改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
根据现在编成的国家决算,1983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1248.99亿元,国家财政总支出为1292.45亿元。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43.46亿元。这笔赤字准备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来弥补。
在1983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中,国内财政收入为1211.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比上年收入增长11.7%;国外借款收入为37.83亿元,完成预算的70.1%,比上年借款数略有减少。各项主要收入的完成情况是:
㈠各项税收77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各项税收超收较多,主要是因为这一年生产发展比较快,商品流通扩大,同时,加强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㈡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下同)240.52亿元,完成预算的74.3%。企业收入完成得比较差,主要是原定的降低成本指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计划;同时,农副产品的价格补贴增加比较多。
㈢中央财政集中的企业基本折旧基金27.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4%。
㈣国库券收入41.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
㈤筹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93亿元,完成预算的155%。这项收入是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征收的。由于征收的比例下半年由原来的10%增加到15%,同时大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交纳,使这项收入超过预算较多。
在1983年国家决算中,总支出为1292.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比上年支出增长12.1%。各项主要支出完成的情况是:
㈠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382.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其中:国内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为344.98亿元;用国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为37.83亿元。在上述基本建设拨款中,用于能源、交通、邮电、教育和科学研究等重点建设的投资达166亿元,占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的43.4%,比上年增加45亿元。
㈡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78.7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
㈢增拨企业流动资金12.89亿元,完成预算的57.3%。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减少,是由于从日起,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改由银行贷款解决。
㈣地质勘探费2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4%。
㈤支援农村社队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86.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这项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农业事业发展,地方用机动财力多安排了一些资金;同时,为了支持受灾地区抗灾斗争,国家多拨了经费。
㈥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223.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
㈦国防费177.13亿元,完成预算的99.1%。
㈧行政管理费1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20.2%。行政管理费增加。主要是国家为了健全政法机构,加强法治管理,以及培训人员等,增加了必要的经费开支。
㈨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支出36.56亿元,完成预算的71.7%。这是由于1982年底用国家外汇结余提前归还了一部分国外借款,因而1983年的决算支出比预算减少。
1983年的财政赤字,比预算所列的赤字30亿元增加13.46亿元。赤字扩大的主要原因是:1983年农业获得大丰收,截至当年12月底,国家多收购粮食445亿斤,多收购棉花2202万担,相应地多支付超购加价款34.7亿元。在农业丰收的情况下,国家多收购一些农产品,这是一件好事。它即可以充实国家库存,又可以更好地保证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和改善市场供应。由于收购量增加,价格补贴也相应地增加,扩大了财政收支差额。此外,我们对预算支出控制得不严,财政监督抓得不力,也是收支差额扩大的一个原因。
总的说来,1983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良好的。我国的财政状况,随着生产的调整与发展,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财政工作取得的这一成绩,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这一年,为完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现国家预算,主要做了下面几项工作:
㈠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为了进一步改变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亏损严重的状况,从1983年年初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狠抓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中共中央召开了经济问题座谈会,专门研究部署扭亏增盈工作之后,企业扭亏工作进度加快,取得了显著效果。据统计:1983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户,比上年减少4229户;亏损面由上年的26.1%,减为15.8%;亏损额由上年的42.7亿元减为27.9亿元,减少了34.6%。值得提出的是,去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11个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扭亏计划。其中有7个地区和6个部门,扭亏都在50%以上。
㈡认真落实集中资金的措施。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决定1983年采取一些集中财力的措施。这一年,国家通过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调整税收等措施,共集中资金102.6亿元。这些资金已列作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增加了对能源交通建设的投资。1983年的实践表明,国家采取适当措施,把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资金集中一部分,用于加强重点建设,使整个经济建设得到协调发展,这是完全必要的。
㈢实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国家在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了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即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征收所得税,征税以后剩余的利润,再通过多种办法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个办法从去年6月1日起,在国营企业中试行。到1983年底,盈利企业中的试行户数已达98%。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比以前试行的其他各种改革办法都好得多。它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严格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保证利润的增长部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保持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
㈣积极支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1983年国家财政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支出为223.54亿元,比上年支出增加26.58亿元,增长13.5%,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的幅度。其中,教育事业费增长10.5%;科学事业费增长13.9%;卫生事业费增长13.2%;文化事业费增长17.5%。这一年,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中学发展较快,科学研究取得一批新的成果,医疗设施有所改善,文化体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㈤大力支持企业挖潜改造和革新技术。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国家财政对企业挖潜改造、革新技术在资金上给予了较大的支持。1983年国家财政拨付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达78.71亿元,比上年支出增加9.69亿元,增长14%。另外,经国务院批准对首批进行技术改造的机械、电子行业中的550户企业,以及32户重点酸碱生产企业和上海市的地方工业企业,从1983年起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以上这些措施,对支持企业革新技术,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交通运输能力,改进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㈥认真开展财务大检查。为了加强财政监督,切实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国务院于1983年10月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内普遍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同时,国务院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区协助开展检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不仅对整顿党风和社会风气起了促进作用,而且可以增加财政收入22亿元,已入库15亿元。
在1983年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城乡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这一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比上年增长6%,其中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增长10.9%;据抽样调查,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309.8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年建成的职工住宅1.15多亿平方米,农民新建住房约7亿平方米。
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
1984年,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将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理顺经济关系,继续搞好改革,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1984年国家预算安排的原则是:支持生产发展,活跃商品流通,加速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适当集中资金,加强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和智力开发,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继续改善人民生活;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根据上述原则和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1984年财政总收入为1338.5亿元,财政总支出为1368.5亿元。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0亿元。
在1984年国家预算中,除去国外借款收入51亿元,国内财政收入为1287.5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3%,超过&六五&计划规定的1985年国内财政收入指标。各项主要收入安排的情况是:㈠各项税收810.2亿元,比上年增长4.5%。㈡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下同)298.3亿元,比上年增长24%。㈢中央财政集中的企业基本折旧基金收入23亿元。㈣国库券收入40亿元。㈤筹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收入80亿元。
1984年国家预算收入增长的速度,同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基本上是适应的。在总收入中已经扣除了某些特殊的减少收入的因素。比如:从1983年第4季度开始,给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国家和企业共同分担,1984年国家需负担20亿元;在1983年对部分企业、地区提高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之后,今年将继续扩大实行的范围。我们展望,如果今年的工农业生产能够超额完成计划,企业降低成本和扭亏增盈的指标能够实现,今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肯定会超过现在的计划。
1984年的国家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9%。各项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㈠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441.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㈡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74.1亿元,比上年减少5.9%;㈢地质勘探费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㈣支持农村社队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81亿元,比上年减少6.5%;㈤城市建设维护和人民防空支出36.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㈥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235亿元,比上年增长5.1%;㈦抚恤和社会救济费24亿元,与上年持平;㈧国防费178.7亿元,比上年略有增加;㈨行政管理费95.82亿元,比上年有所减少;㈩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支出38亿元;〔十一〕总预备费13.5亿元,其中中央预备费5亿元。
1984年国家预算中的各项支出,是根据国家财力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安排的,既保证了重点,又兼顾了一般。1984年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增加较多,主要是用于加强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近年来,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虽然有了加强,但从满足目前生产发展的需要来看,特别是从现在为90年代经济振兴做好准备工作的要求来看,还是有相当差距的。因此,今年继续增加了重点项目基本建设拨款。1984年预算安排的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比前几年的增长速度小一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中央和地方要增加这方面的支出,力争做到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同时,我们正在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为数十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增添先进的教学和实验设备,为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增加电视教学设施。1984年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比上年少一点,这是考虑到:今年国家计划通过银行发放的技术改造贷款将比上年有较多的增加;而且还要继续提高一部分重点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国家还规定,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的资金,有一部分可以列入成本,等等。1984年预算安排的支援农村社队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区还要用一部分机动财力增加支援农业的支出,这方面的实际支出数将会超过现在的预算数字。
当前,经济形势很好。1984年如果不发生特大的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就有可能超额完成计划,国家预算也就有可能超额完成。但是,国家财政还存在不少困难,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仍然比较低,财力有些分散,国家建设资金不足;另一方面,重点建设需要加强,各项事业需要发展,都要求供应更多的资金。因此,在财力的需要和可能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我们现在的困难,是前进中的困难,经过各方面努力,是一定能够逐步克服的。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努力发展生产,搞好经济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增加更多的收入;同时,要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大力节约支出,反对铺张浪费,为超额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争取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贡献力量。
三、为圆满完成1984年国家预算任务而奋斗
各位代表:1984年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很好。在中国共产党整党的推动下,在全国人民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继续努力下,今年的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必将取得进一步的发展,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必将取得新的成果。这对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保证。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全面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工作是繁重的、艰巨的。我们必须以整党为动力,振奋革命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财政经济工作。
㈠大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今年,国家财政要在支持和促进生产发展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在农业方面,要根据目前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和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改进各项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法,促进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支持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的发展。在工业方面,要大力促进能源的增产,千方百计地支持和促进&短线&产品和市场紧缺的名牌商品的增产,并支持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还要注意做好支持新兴工业部门和开拓新产品的工作。与此同时,要继续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来抓。回顾1983年,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改善,但步子不大,一些效益指标没有达到计划要求。比如,国营工业企业的可比生产成本计划降低2%,实际只降低0.2%。1984年必须继续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狠下功夫。要进一步抓好企业整顿的工作,切实配好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作好基础工作,健全责任制,认真提高企业的素质,同时,对那些生产无原料、产品无销路、长期亏损、办不下去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要注意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扭亏增盈的好经验,认真落实扭亏增盈的指标和措施,努力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要切实做到国家关于今年年底基本消灭企业经营性亏损,并努力减少政策性亏损的要求。要迅速改变商品流通中环节多、货流不畅、货不对路、质次价高、积压滞销的情况。
当前,在各个领域里,由于官僚主义和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浪费,十分严重。据统计,1983年全国工业、交通、商业企业的产品残损变质和短缺等财产损失约达16亿多元。1983年6月底,全国基本建设单位未安装使用的机电设备库存总值达142亿元,超过国家规定的储备额一倍多。其中有些设备由于保管不善,已腐蚀变形,根本不能使用。这些问题,一定要通过整党,整顿企业,认真加以解决。对那些对人民财产不负责任、损失浪费不心痛的官僚主义者,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决不能再让他们坑害国家和人民。
㈡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搞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当前这两方面做得都还不够。我们要继续肃清&左&的影响,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的步伐。从财政方面来说,今年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要通过这次改革,完全采取税收的形式,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固定下来。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将通过调整产品税的税率,使目前价格不合理的矛盾得到某些缓解,同时,利用税率的升降来调节和指导生产。在这一步改革中,将通过开征资源税,把企业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收归国家。还将通过恢复征收几种地方税,使地方财政有一些固定的收入来源。小型企业交纳所得税和承包费以后,剩余的利润留归企业支配。大中型企业则在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之后,剩余的利润留归企业支配。实行这项改革,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使国家在企业新增加的收入中得大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更重要的是给企业以更大的活力和压力,使企业能够放开手脚,主动改善经营管理,在企业间开展竞争,努力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吃大锅饭&的问题。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正在积极进行准备工作。计划从今年第4季度开始实行。
为了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要逐步改革奖金发放办法。对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和税利比上年增长的企业,奖金可以不封顶;对完不成国家计划和税利比上年减少的,奖金要减发或停发。企业发放的奖金超过一定限额时,国家要征收奖金税。
为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除了继续办好几个经济特区外,还要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这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又一项有力措施。为了吸引外商到这些地方来办厂,需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在财政税收方面,将对外商办厂给予必要的优惠待遇,并支持这些城市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㈢继续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1983年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我们还要继续做好工作,防止重新出现建设规模失控的状况。为此,必须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一切基建项目都要按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办事,计划外的项目,非经有关机关批准,一律不准自行上马。要认真执行批准项目的文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防止超支,超出预算的投资,非有特殊情况,一概不予追加。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要严格进行拨款审查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控制好基建规模。在基本建设的安排上,一定要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同时对重点项目也要严格资金管理,防止重点建设发生重大浪费。为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要继续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基建拨款改贷款的办法,经过几年试点,效果较好,要继续推行。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是个好办法,要有计划地推广。工程招标办法也要广泛采用。
这几年,行政费用增长过猛,大大超过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今后一般不再增加这方面的经费开支,过几年紧日子。对企业管理费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支出,也要加以压缩和控制。我们要继续发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尽可能节约经费开支,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努力讲求经济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用钱单位,今后都要认真检查花钱的效果,并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对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决不能不了了之。
㈣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在一些单位里,由于十年动乱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在若干管理制度的改革中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去,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一切向钱看&的错误倾向有所滋长,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随意截留国家收入,乱支乱用,用公费搞个人旅游,建设高标准的生活设施;有的弄虚作假,谎报成本,偷漏税款;有的在对外接待中,任意提高标准,讲排场,摆阔气,穷大方,在对内交往中,拉关系、走后门,慷国家之慨,谋取小单位和个人的私利。这些不良现象,在有些单位里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局,从1979年至1982年,采取虚列费用开支、不报营业收入等手段,先后隐瞒利润和截留应交财政资金共达3100多万元,大部分已被挥霍挪用。类似这种情况绝不是个别的,其他地区也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分散和浪费了国家财力,也严重影响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腐蚀了一部分职工。为了制止和纠正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从1980年以来,国务院指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先后搞了3次财务大检查,每次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都有三、四十亿元。为了加强财经纪律,这种检查今后几年还要继续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我们还要继续健全财政立法,做到一切都有法可依,依法理财。这几年已陆续颁发了一些财政税收法规,效果是好的。但是总的看来,这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健全。有一些重要的法规,需要尽快制定出来。目前各级审计机构已陆续建立,并已正式开展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必须认真地履行国家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同时,要搞好企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发挥广大财会人员的监督作用。对查出来的违纪问题,今后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多少,处理多少,决不能放过,姑息纵容。
各位代表:今年头4个月,在生产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很好的。1至4月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年度预算中规定的全年增长的幅度,进度比较快,情况令人鼓舞。我们一定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抓紧各项工作,为圆满地完成1984年国家预算而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任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从5月12日起,就开始审查财政部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有关数字和报告。这次大会期间,我们听取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研究了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再次审查了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83年国家决算,总收入1248.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比上年增长11.1%(其中,国内收入完成预算的102.8%,比上年增长11.7%);总支出1292.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比上年增长12.1%。收支相抵,财政赤字43.46亿元,比预算所列的赤字增加13.4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对1983年国家决算和赤字有所扩大所作的分析,赞同各级政府为实现1983年国家预算所做的努力。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1983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国家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增长,国家财政状况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些事实说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在农村中发展和健全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和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等决策,是正确的,已经收到显著的成效,并将在今后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过程中收到更大的成效。198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当然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经济效益虽然有所提高,但仍未达到应有的要求。其次,财政赤字扩大,货币投放偏多,部分市场物价特别是蔬菜和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多。而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经济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价格体系不合理,而短期内又不具备全面改革的条件,国家财政补贴负担很重,中央财政相当困难。这些问题,需要在生产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其他必要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国务院提出的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总收入1338.5亿元,总支出1368.5亿元,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0亿元。同1983年国家决算比较,总收入增长7.2%(其中,国内财政收入增长6.3%),总支出增长5.9%。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1984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同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基本上是适应的。1984年财政支出的安排,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既加强了重点建设,又注意了兼顾一般,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适当的。当然,1984年国家预算的安排也有几点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支农资金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比上年有所减少,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比上年降低。这是应当注意、解决的两个问题。这几年农业连续获得丰收,生产发展较快,农民收入增加较多。农村社队自力更生解决生产资金的能力大大增强了。但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国家对农业的支援仍然必不可少。建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地方用一部分机动财力增加对农业的支援,以保证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林牧副渔和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除了利用国外贷款,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增添先进的教学和实验设备以外,建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中央和地方要适当增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经费,力争做到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同时要广开办学门路,提倡多种形式办学,改革教育经费的使用方法,开辟集资办学的新的途径,以促进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更好地发展。第二,总预备费只占预算总支出的1%(其中中央预备费只有5亿元),比例偏小,象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是不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某些意想不到的开支的。从长远考虑,为了把国家预算建立在更加稳固可靠的基础上,今后国家总预备费应逐步有较多的增加。第三,为了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建议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和一定的职务、职称,逐步增加知识分子的工资收入,改善他们的物质待遇,并且认真地关心中年知识分子的工作条件和健康状况。建议在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和今后的预算安排中,认真对待和切实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以上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国家面临着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任务,但资金不足,这个矛盾比较突出。我们决不能因为总的形势很好而掉以轻心。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在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的方针,加速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理顺经济关系。实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重要步骤,同时把适合当前情况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步进行,将有利于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有利于推行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加强民主管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行,对企业的要求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责任也更为加重了,各企业都应当加强全局观念,自觉地认识和履行自己的责任,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劳动纪律,厉行增产节约,切实克服各种浪费,提高每百元产值的税利率,为国家多做贡献。各企业和各单位,都要尽力把自己的工作提高到同改革的要求相适应的水平上来。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应当按照中央的部署,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经济领导机关要主动简政放权,把小的方面放开放活,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宏观方面要加强指导,具体措施方面要相应跟上,既不应该卡紧管死,抱着不放,又不允许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鉴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专业户和各种形式经济联合体的逐步发展,原来以土地和种植粮食为主的农业税征收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新的情况了,建议拟订新的农业税法,以适当平衡和合理调节负担。同时,应当根据农村政企分开和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的新情况,逐步建立乡镇财政,整顿不合理的摊派,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鉴于这几年预算外资金和信贷资金增长较快,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切实把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的工作做好,加强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工作,使预算外资金使用到国家迫切需要的方面。要继续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总规模,按照行业规划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通过增加生产,促进商品流通,控制贷款的发放和现金管理,加强货币投放的计划性,以保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要加强财政、税收、银行、审计、统计、工商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克服和杜绝由于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各种浪费现象。我们希望,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要共同努力,争取1984年的国家预算圆满完成,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迈出新的一步。
以上意见,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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