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答题显示不是私密链接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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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操作合规,推动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依据开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和生源地系统操作规定制定,用于明确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办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的开行各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和相关高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行负责助学贷款系统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制定、解释系统操作规程,编写系统操作手册和培训材料。
第五条开行各分行是系统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配置本地区用户权限、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维护系统日常运行、审批业务数据等。
第六条省中心是系统使用的组织部门,负责管理、规范各县中心的系统操作,并对县中心录入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核。
第七条县中心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学生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还款信息等相关数据的维护,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高校是系统操作部门,负责完成回执录入、毕业确认等相关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 系统使用权限
第九条生源地系统使用权限由开行各相关分行统一管理。分行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按照行内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并开通使用权限;省中心、县中心和高校用户如需使用系统,应向当地分行提出申请,明确系统操作人员信息,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配发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及U盾。
第十条U盾是在行外使用生源地系统的重要安全工具,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使用,若损毁、丢失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告知分行。
第十一条每名系统用户对应唯一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应确保系统登录信息的安全性,定期更换登录密码,且不得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告知他人。
第十二条系统用户离职、岗位变动或不再从事助学贷款工作时,应及时告知分行,由分行注销该用户的系统使用权限。
第四章 贷款受理和发放
第十三条每年4月1日(含)至次年3月31日(含),可以在生源地系统中受理当前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如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可以受理学年的生源地贷款),实际受理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受理贷款前,应做好系统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登录,U盾证书在有效期内,合同套打、信息录入和文件下载等功能使用正常。
第十五条贷款受理应以学生网上申请、县中心现场审核为主,省中心应组织好本地区贷款学生的网上申请工作。
第十六条县中心应认真核对贷款申请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纸质信息一致,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若学生向县中心提出重置密码申请,县中心应先核实学生身份,然后再重置登录密码。
第十八条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中心应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合同,并与学生签订合同。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贷款受理完成后,县中心应关注合同回执录入情况,对未能按时录入回执的贷款合同,应及时联系、提醒学生。
第二十条高校应确保系统中收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并在收到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回执。
第二十一条县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贷款受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提交省中心审核。信息提交后不可再受理贷款申请,也不可在系统中修改相关数据。
第二十二条省中心应组织各县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受理及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县中心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回修改。
第二十三条各分行应及时对省中心审核通过并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审批,按照系统数据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并在系统中及时登记、确认发放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分行、省中心、县中心应在系统中关注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咨询、解释工作。如因学校账户问题导致发放失败,各分行应及时通知省中心,由省中心联系、组织修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系统于每年11月21日(含)至12月20日(含)进行年终结算,此期间不得进行贷款发放工作。
第五章 贷款回收
第二十六条每月1日至10日(11月除外),县中心应将本月所有的提前还款申请信息录入系统,或告知学生自行上网填写申请信息,超过时间未能提交申请的,本月不再受理提前还款。
第二十七条每月11日完成月度结息及11月21日完成年度结息后,各分行、省中心和县中心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应回收贷款情况,并使用系统&还款通知&和&催款通知&功能做好各项回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通过代理行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及时导出扣款明细表,于指定扣款日(通常为每月20日)之前交至代理行,做好扣款准备工作。代理行完成扣款后,县中心应及时取回扣款结果,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好扣款文件后上传到系统中。
第二十九条通过支付宝回收的贷款,县中心应在系统结息后关注学生账户余额及预还款情况,对余额不足可能造成逾期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学生还款。
第三十条县中心应于各分行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还款数据录入工作,并确保系统中还款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
第三十一条各分行应确保系统中录入的还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的一致性,发现错误应及时核对、修改,并在每月月底前完成系统扣款确认操作。
第三十二条各分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及财政贴息后,应及时将结果录入系统,保证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中心应与贷款学生保持定期联系,并在系统&联系记录&功能中及时录入联系结果和催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学生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就学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等发生变化或数据错误需要更正时,县中心应在系统中使用相应数据变更功能及时将准确信息维护到系统中。
第三十五条县中心使用&就学信息变更&功能修改学生信息后,如无特殊情况,应继续使用&还款计划变更&功能修改学生的贴息截止日和宽限期开始、结束日期。
第三十六条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会影响结息结果,只有在系统结息前(月度结息为每月11日,年度结息为11月21日)完成变更审批,才可在本次回收时按照变更后信息回收贷款,否则仍需按原有信息回收贷款。11月21日至12月31日不可做还款计划变更和账户变更。
第三十七条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的信息变更,县中心应及时审查、确认,保证系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县中心应按月在系统中填写&逾期收缴月报&,如实反映贷款逾期情况,分析逾期原因。
第三十九条高校应于每年上半年组织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第四十条如出现系统使用问题或有系统完善建议,可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助学贷款公共邮箱,或拨打开行全国统一热线电话95593咨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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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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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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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资助厅[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自2007年我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经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承办,各地政府和各高校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关于“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全面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努力实现“应贷尽贷”
  贷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普通高中和高校要积极配合,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学生都能取得贷款资格。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即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情况作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原则要求当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在校学生申请再次续贷的,可以适度简化贷款资格认定手续。
  为减轻贷款办理期间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的工作压力,提高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各地应积极推进贷款学生资格预认定工作方式,于办理工作启动前确定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本省普通高校的在校学生中,符合资助政策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名单。实行资格预认定工作中,要做好助学贷款政策讲解和资格预认定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都能及时了解资格预认定的受理期限和办理流程。同时妥善做好资格预认定范围以外、因遭灾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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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岳西县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公告如下,请拟申贷学生认真阅读,避免不必要的往返而增加贷款成本。
&&& 被安徽省内高校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含省内中央院校)可就近到所在乡镇信用社办理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和申请材料要求请咨询当地信用社(岳西教育局门户网站可查阅)。
&&& 同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办理生源地贷款。本指南只介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一、贷款性质
&&& 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二、贷款时间
&&& 日起至9月1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上班)。
&&& 三、受理部门
&&& 岳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五楼)。
&&&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今年仍采取预约办理贷款制度。预约分为电话预约()和现场预约两种方式,预约7月30日开始,需提供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和高校名称等信息,预约时间没来办理或者前来办理时材料准备不齐全的,需重新预约时间。电话预约请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以利于接听其他学生和家长电话,咨询业务请拨打95593或直接到岳西教育局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 四、受理范围
&&& 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岳西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对象不包括博士生、预科生、成教生、免费生和函授生。
&&& 五、申请条件
&&& 岳西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当地乡镇民政办负责,第一次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到当地乡镇民政办进行家庭贫困资格认定(续贷学生无需再进行贫困资格认定),其他任何部门签章无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原则如下,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庭,请节约你的路费。
&&& (一)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岳西县;
&&& 4、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 5、经乡镇民政办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情形如下:
&&& ⑴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县级网站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档案);
&&& ⑵城镇低保户(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 ⑶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户籍管理部门的孤儿证明、残疾证);
&&& ⑷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村乡相关责任人认定损失情况、签名并盖章);
&&& ⑸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报销2万以上单据或医院重大疾病证明);
&&& ⑹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相关鉴定或者能反映有关情况的证明);
&&& ⑺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户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年检合格的失业证)。
&&&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因为以上原因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需出具由乡镇民政办确认的相关证明;
&&&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 六、贷款政策
&&& 1、规模与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最低额度为1000元,本科及大专最高限额为8000元,研究生最高限额为12000元(以前年度贷款最高上限为6000元,因新政策,最高限额以填写申请表时学生在线系统内能实际选择的上限为准,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上限有别),学费和住宿费低于以上标准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申请金额为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低于以上标准的,贷款金额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 4、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 5、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需在当月1-10日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可选择一次性结清或部分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还款方法在学生在线系统里可查询。
&&& 6、贷款选择。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银行的助学贷款。
&&& 七、办理流程
&&& (一)网上申请
&&& 1、首次贷款学生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 .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申请贷款家庭要认真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真实和完整(包括标记为不带&*&号的信息),如: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等信息应填为&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XX乡(镇)XX村(居委会)XX组XX号&,不能省略。网上申请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 2、续贷学生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凡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学籍信息等如有变动的,打印前要及时在&个人信息&里做出变更。
&&& (二)资格认定
&&& 1、首次贷款学生。持学生在线系统里导出打印的申请表前往所在乡镇民政办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民政办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需简明扼要注明贫困原因和贫困状况),经办人签名后加盖民政办公章,同时填写日期和民政办经办人联系电话。
&&& 2、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 (三)现场受理
&&&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根据预约的时间一起来现场办理。
&&&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 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并经乡镇民政办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一代证和不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均属无效证明,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民政办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民政办相关证明原件。
&&& 2、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根据已经预约的时间来现场办理有关手续,不可他人代替。更改共同借款人的视为首次贷款学生,参照首次贷款情形办理。
&&&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四)账户开立
&&&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签名和签订合同时,签名字体建议用楷体,使用简化字、草书等无法辩认的字体签订的合同银行不予发放贷款。
&&&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 (七)贷款发放与支付
&&&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预计审批通过的合同在11月20日前可完成发放。
合同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借款金额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同回执所载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借款学生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使用。
&&& 八、特别提醒
&&& 1、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助学贷款95593呼叫中心,借款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该电话。
&&& 2、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须及时准确,合同文本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将不再受理。
&&& 3、借款人在前往高校报到时,应提醒高校资助部门10月10日前录入合同电子回执。
&&& 4、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 5、国家开发银行及县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 6、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请珍惜你的信用。
&&& 7、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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