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网络投资理财平台 台?

哪投资理财平 台好啊?帮帮忙_百度知道
哪投资理财平 台好啊?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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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各个投资理财平台都有它自己的优点吧!给你推荐一下金宝保网络投资理财平台!主要是看自己适合哪种吧网络投资理财平台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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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门主题P2P理财平台协议中常见的法律缺陷
未知&&法大大金牌律师团&&&&日
  平台为了保障其运营管理的顺畅保护投资人合作机构及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平台上会推出相关的法律协议以及网站规则这些协议及规则大部分是基于法律模版文件修改而成大同小异中存在着不少法律缺陷
  为及投资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借此引导平台在协议规范性上做更多的基础工作为平台的良性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切实保护平台投资人及合作伙伴的权益
  在样本选择上从年月至年月我们随机抽样家平台样本平台从知名度综合实力上来讲分列于一二三线水平在经营模式上涵盖纯信息中介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风险准备金h模式以及这几种模式的叠加模式力求令我们的抽样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多样性抽样内容主要为平台上所有的法律文本及网站规则
  平台存在法律缺陷的条款
  债权转让通知条款
  样本案例
  a某些PP平台在其协议中约定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b某些PP平台简单约定为债权转让信息借款人可在网站上查询债权人无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债权转让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有通知了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样本所列平台条款已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未严格遵守法律之规定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债务人虽然《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未对通知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是最佳的形式因为这样可以形成合法有效强有力的证据从而防止借款人债务人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而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样便可以很好的保护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期间条款
  样本案例
  某些PP平台在其协议中对项目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保证人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做如下约定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还款本息结清时自动废止
  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年
  在所列案例中PP平台明显混淆了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的概念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而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或承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保证责任与保证期间的关系在于如果债权人不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过后可以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还清本息主债务消灭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归于消灭因此债务人还本付息时废止或消灭的是保证责任而与保证期间无关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或文义矛盾是PP平台常犯的错误之一这只能说明平台风控或法务人员对担保法规定的不了解或对合同条款没有精雕细琢法大大建议PP平台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其予以明确清晰的界定最好能列明具体的起始截止日期而不是笼统的概述
  担保合同条款
  样本案例
  某些平台在其协议中约定本担保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效力
  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根据《物权法》第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我们看到《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对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效力是否尊重意思自治即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存在差异《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原则上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担保法》尊重意思自治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效力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物权法》仅认可法律规定的特例不认可意思自治而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目前我国司法实务掌握的原则是仅确认国际商事交易独立担保的效力其他情况即使担保合同有约定也不承认独立担保的效力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处理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
  格式条款提醒
  普遍问题
  在法大大研究的多家PP平台中绝大部分平台在格式条款中都没有明确提醒用户注意免除平台责任或者限制平台所担责任的相关条款
  参考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对格式条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格式条款内容具备无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仅就提醒义务而言绝大部分PP平台都没有尽到明确的提醒义务建议各PP平台应将众多免责条款字体加黑加粗或用专门章节予以标明PP平台法务人员应重点留意
  以下为格式条款提醒示范
  PP欲追求良性长久发展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在法律方面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不仅保护了平台用户的权利同时也意在保障平台的有序运行如若不幸出现争议纠纷平台也可做到有理有据高效快速解决争议与纠纷
  我们希望看到各大PP平台能联合行动从平台协议规范入手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协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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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风险防范有三大常见漏洞
作者:黄敏
  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的风险防范什么最重要?普通投资者,在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常见的漏洞?
  以色列著名的“第十人理论”,指出在国家做重大决策时,如果九人读相同的信息,而得出同样的结论,那第十人要做的就是提出异议。不管看上去有多不合理,第十个人得考虑,在决策中另外九个人都错了的特例。
  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的理财专家安华国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若想真正做好投资理财,尤其是在做好资产配置时,也应遵循上述“第十人理论”:在众人均认为某一投资将获取高收益情况下,考虑适当分散投资以防范万一风险;在众人几乎都认可并投入的某一时,仍勿忘做足风险评估、研透其合同文本的风险与或可能潜藏的风险漏洞。
  风险防范漏洞一:
  仅凭收益高低判断风险系数高低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多数投资者尽管都知道“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可是仍有很多投资者会根据以往投资经验,还是在“高收益”的驱使下把所有“鸡蛋”放在了同一个“篮子”里,或者把90%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如果试问一个投资者,100%年化收益的理财产品,你会考虑吗?相信很多投资者会拒绝,绝大多数的原因也肯定是认为‘不安全’,而如果这个年化收益降低到5%,他就会觉得安全了很多。投资者单纯以收益来判断产品安全性的事例并不少见,而对于投资的模式和资金的去向,却是不如关注回报率那样认真。“近日,宜信财富资深财富管理专家安华国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从事财富管理多年、资深理财专家的安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理财机构的理财师在为客户讲解时总是在着重强调收益与灵活性这两项,而片面的忽略风险,对于资金去向也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这一方面虽与他的销售手法有关,不过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用户的不关注,用户只关注片面的安全,收益是否高,灵活性如何。这最终导致最后配置的资金都是一种形式或是都在相同板块,根本无“配置”可言,也没有做到风险的分散。
  风险防范漏洞二:
  投资品种过于集中 忽略合理配置
  据了解,资产配置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待,一是从形式上,也就是投资的运作方式上来看,包含很多种:存款、基金、股票、基金、VCPE、P2P、、不动产等等,这些都是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二是从板块来看,简言之也就是钱的去向。比如:海外板块(又会细分,海外股市、海外债权、海外房产等)、房地产板块、医药板块、军工板块、等等。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根据以往的投资经验来看,资金足够安全,我还有什么必要去关注资金的去向呢?这又回到开始我们所说的“第十人理论”,现在提出的所谓安全,都是根据以往的年化收益来看,而负责任的机构是不会对未来收益有明确说明的,最多谈过往历史收益。而一切看似真理看似波澜不惊的事态,谁也无法保证它在今后仍然能够一如既往的稳定。所以,投资者才需要资产配置,才需要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来分散资金风险。
  理财专家建议,投资者不仅应将资金配置在基金、股票、P2P、不动产等不同的“篮子”里,还要明白,投资楼市、医药、海外理财是在只有一个“篮子”的情况下,不全买“鸡蛋”。
  以海外的资产配置QDII举例,“通常来说,类似于橡树资本推出的这些产品,它们的年化收益都是低于目前常见的P2P理财的收益,但是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把钱放在了海外。投资者身处中国,但不用出国门,就可以把钱投到的市场,有一个好处便是无论中国的经济环境怎么变化,都已提前进行了风险分散控制。”宜信财富的安华国持有的个人观点认为,“资产配置,就是不能迷信所有已经发生的事和看似永恒不变的经验,因为经济和金融真的很难说,中国的经济增长虽然放缓没有下行,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本来就处于一种非正常态势,毕竟未来怎么样,经济学家也是很难预测的。”
  总之,在进行资产配置时,一定要考虑未来有着未知的因素。正如“第十人理论”所说,如果前九个人都是对的,那是最好不过的,而如果意外一旦发生,第十人理论也许是救命的。所以,要做真正的资产配置,应避免做高收益的教徒,理性做出风险分散措施,避免所有“鸡蛋”砸在同一个“篮子”里。
  风险防范漏洞二:
  风险评估不足 忽略投资合同审查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投资理财的需求明显增强。、基金、众筹……这些金融词汇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面对铺天盖地的理财广告,应当如何选择?投资机会“琳琅满目”的同时,还到底有没有一些陷阱?
  近日,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就信托、基金、P2P、众筹等金融词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指出各种投资理财方式和项目都具备一定的风险,尤其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防范。
  “以信托为例,大家一定要注意几点。首先,投资者本身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力;其次,选择好的信托公司,对其进行严密审查,同时对项目质量要进行评估;另外,切记不能一托了事。”万毅强调,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注意内容和条款,任何投资行为都应做足风险评估,“这是从法律上降低对投资理财的风险。”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责任编辑:HN026)
10/15 07:4211/04 01:3710/31 18:1710/30 15:3510/3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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