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车改补贴标准国营企业职工1995年物价补贴粮油补贴标准多少

国营企业职工去世后,其配偶有没有什么生活补贴?_百度知道
国营企业职工去世后,其配偶有没有什么生活补贴?
这样合理吗。之后的12年没有得到任何的生活补贴,所以当时只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给在世的母亲,去世的时候因没有火葬我父亲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去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
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在国家有关政策的上面打了一些折扣。你可以反映到当地政府信访办,求得合理妥当解决。
详见该企业《员工殡葬管理制度》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国营企业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
注会辅导:
2015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 正文
关于零售粮店经营平价粮油试行费用定额补贴办法的联合通知
[86]财商管字第516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各城近郊区(不发门头沟区)粮食局、财政局,市粮食储运公司、市粮食公司、市财政二分局: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零售粮店经营平价粮油试行费用定额补贴办法通知如下:
  一、费用定额补贴的范围
  为了保证平价粮油的供应,稳定市场,对由于平价粮油销量下降,经营平价粮油费用不断增加等客观因素,对经营平价粮油出现亏损的城近郊九区零售粮店和市有关零售企业试行费用定额补贴办法。
  二、定额补贴的计算
  以近几年粮食零售企业经营平价粮油费用平均增长幅度影响该经营项目利润减少额为依据,一九八六年由市财政对粮食零售企业给予费用定额补贴705万元。以后年度如何执行由粮、财两局协商解决。
  这项定额补贴款拨给盈利粮店,应列入企业政策性定额补贴收入,照章纳税交利后,转入企业留利基金。
  经营平价粮油亏损粮店的亏损额,市财政在与各区财政核定包干基数时已包括在内,因此,属于粮店的正常经营亏损由各区财政要核实后及时弥补。
  拨给亏损单位的定额补贴款,可直接转入企业的留利基金。
  三、定额补贴款的补贴办法。
  零售粮店经营平价粮油的费用定额补贴款,由市粮食储运公司根据确定的年度补贴定额,全年按委分四次于每季度初拨给市粮食公司,由市粮食公司对城近郊九区粮食局和市有关零售企业进行分配。
  市粮食储运公司在将定额补贴款拨给市粮食公司时作为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收入(减项)处理,各零售粮店在收到此项补贴时,作为政策性定额补贴收入入帐。同时在国营商业利改税企业利润表中“毛利”项下增设“政策性定额补贴收入”项目,专项解决这项补贴。
  市粮食储运公司因增加此项支出而增加的亏损,由市财政二分局予以弥补。
  四、定额补贴款的使用范围。
  拨给粮食另售企业的经营平价粮油定额补贴款主要用于补充经营平价粮油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的留利基金,不得挪作它用,具体使用范围确如下:
  1.市粮食公司根据各区粮食局和市有关零售企业平价粮油销售量,核定各区定额补贴款,定期补贴给各区粮食局和市有关零售企业。
  2.各区粮食局收到定额补贴款后,要统筹安排,根据粮店的实际情况,拉开档次,区别经营管理优劣,并与经营承包责任制紧密挂钩,来确定对县粮店的定额补贴数额,不搞一刀切。各区具体分配办法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
  3.零售粮店收到的定额补贴款应作为政策性定额补贴收入,组成企业的利润,并按规定纳税交利后作为企业留利,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各项基金的比例分配,并按规定使用。
  各区财政部门根据这次核定的定额补贴数按规定相应调整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没有核定比例的要认真核定。
  五、对粮油零售企业试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是一项新的工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区要针对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办法和措施,调动粮油零售企业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搞好平价粮油的供应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区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帮助企业努力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同时,要配合粮食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定额补贴办法。
  六、本办法自日起执行。今年上半年的定额补贴要在8月份以前进行清算。
&&&&&&&&&&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第六节津贴,补贴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第六节津贴,补贴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国研究服务中心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三项政策”实行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黄季焜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并把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
  最近,我们对10个省市、22个县执行“三项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情况极为严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无法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大部分余粮,私商粮贩收购粮食非但禁而不止、反而日趋活跃;农民对粮食收购部门的压级压价怨声载道,干群矛盾恶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在一年内不可能实现顺价销售,不少粮食部门已停发工资,国营粮食加工厂纷纷停工倒闭,而私营粮食加工厂却“日趋兴旺”,粮食部门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亏损局面;银行贷款资金大量增加,这些资金可能面临继续沉淀的结局;地区贸易封锁现象开始抬头,地区差价拉大,全国粮食市场一体化进展受到阻碍;粮食产业化发展刚刚起步就面临垄断收购市场的挑战:“三项政策”虽然提高了农民收入,但人均收入增长还不到10元(相当于农民收入的0.5%),而今年国有粮食企业总亏损额将达到348亿元,地方粮食对口调拨财政补贴300亿元,银行贷款利息补帖13.5亿元,总共661.5亿元之巨。
  本报告首先论证了这场改革可能难以成功的依据,然后分别对实行这“三项政策”的利和弊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些设想。
  一、“三项政策”
  (一)、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否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禁止一切私商粮贩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由国家粮食部门掌握粮源这一政策。这是“三项政策”中最关健的环节,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前提。
  调查结果表明,私商粮贩收购粮食禁而不止,被调查的以前曾出售给私商粮贩和非国营粮食收储企业的农户中,有70%的农民承认今年他们的销售渠道同往年差不多,被调查的集贸市场上的粮食零售商声称商店里卖的粮食都是自己田里种的,或者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附近粮食加工厂那里批发的。可是,被调查的22个县的所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都回答他们今年除了粮食对口调拨以外,没有出售粮食给任何私商粮贩,因为他们无法顺价销售。
  私商粮贩收购粮食禁而不止,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保护价无法敞开收购农民大部分余粮,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私商粮贩已形成市场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主体之一,市场化难以逆转
  90年代初以来实行的一系列市场改革,大大促进了粮食交易市场的繁荣和市场环境的改善。据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国营粮食部门收购农民的余粮从70年代的100%降到了1995年的55%,乃至1996-97年的50%,农民余粮进入非国营粮食收购部门的交易量迅速增长,在粮食收购(包括农民直接销售)环节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粮食市场。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九十年代中国粮食市场的扩张迅速超过了所有其它商品,到1995年私商粮贩直接收购农民余粮和农民直接出售粮食的比例大约占40%.
  国内已形成了国营、集体和私商粮贩三位一体的全国粮食大市场,其一体化程度达到相当高的的水平。90年代市场和价格改革带来了粮食市场前所未有的发育。最近农业政策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表明,从1988年到1996年,省际间大米、小麦和玉米价格的波动幅度降低,这是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的一个迹象,他们对市场整合程度更加综合和正规的统计检验也支持这个结论。新的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私商的市场准入,是市场竞争力提高的最有力证据。
  第二、“保护价”很难收购农民的大部分余粮
  保护价政策执行原则是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农民定购粮以外的余粮,而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则必须按市场价购买农民的余粮。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保护价”无法完全收购农民的余粮。根据我们对10个省的抽样调查,1997年稻谷的保护价同收购时的市场价基本持平,而1998年的稻谷保护价却略低于收购时的市场价(各省平均低7%)。玉米保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小麦的保护价这两年名义上略高于收购时的市场价(按中等标准的小麦,高5%),但许多地方压级压价,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完全掌握粮源的设想是很难实现的。被调查的农户中,有80%的农民说只要有机会,他们愿意把粮食卖给私商粮贩,原因有两个。一是市场价格不会低于保护价,而且他们相信收购季节之后,粮价会上涨,私商粮贩的收购价也会上涨,而保护价是固定的。二是私商粮贩不会对粮食进行压级压价,而且收购到户,节约售粮的运输成本。
  第三、购销经营成本差异(效益差异)决定私商粮贩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那么通过进一步提高保护价水平是否就能达到收购农民的全部或大部分余粮呢?
  答案还是不大可能。因为这时的“市场价”已经不是真正的市场价,“市场价”(私商粮贩收购价)会随保护价的提高而上升,而且上升的幅度会同政府确定的“保护价”同步。私商粮贩收购价可以随“保护价”提高而上升的根本原因是私商的市场购销经营费用大大低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使得私商粮贩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以略高于“保护价”的价格收购农民余粮,并能以低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的价格出售粮食。这对“顺价销售”造成极大的压力。
  第四、政策性的地区差异
  由于各地区的粮食生产比较优势差异、各地区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的差异、定购价以及保护价在各地(省际间、甚至省内各县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即使在本地的保护价高于市场价情况下,只要外地的保护价低于本地的市场价(加运输费用),私商粮贩也会千方百计地从本地收购粮食,运销外地,以谋取由政策性的地区差价带来的利润。
  总之,在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原有市场已经相当发育和在私商粮贩行业已经成为粮食收购、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之一的情况下,非国营粮食企业就业人数几乎可以同国营粮食收储企业职工人数相当的情况下,要安全收购农民的所有余粮,即使通过非市场的行政干预手段,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这种干预和监督的成本也是非常昂贵的。
  第五、行政干预和监督成本昂贵
  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更强制的行政干预手段,如动用工商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拧住国有粮食收购的龙头呢?实际上这种措施已在各地普遍执行,但效果并不理想。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除了部门间的利益问题外,还有干预和监督的难度及其成本。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有形力量。行政干预的后果必然是地区间贸易分割的产生、交易成本的增加、消费者福利的损失和市场总体效益的下降。
  第六、“自产自销”问题
  农民粮食自产自销的数量也是不可低估的。根据我们去年的一项全国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农民自产自销的粮食占农民商品粮的比重:稻谷为14%,小麦10%,玉米则更高达25%.一旦粮食市场价略有回升(现在实际上已经开始),即使私商粮贩能够控制住,农民自产自销的粮食也会使“顺价销售”政策难以奏效。
  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今年我们所调查的种粮专业户,大多数定购任务占生产量比例都很小,一些粮食专业户甚至无定购任务。若按保护价出售给粮食收储企业,他们认为只能保本,如在福建早稻生产的成本为1.12元/公斤,而保护价则为1.10元/公斤,大多数的粮食专业户都打算自己加工粮食,自产自销,这比按保护价卖给国家要合算得多。
  第七、粮食部门的问题
  “三项政策”执行初期,不少地区的粮食部门是充满信心的,他们相信这些政策能够带来粮食企业的新局面。然而,面临粮食敞开收购中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资金到位问题、粮食等级争议问题、库存暴满仓容不足问题、只购不销而产生停发工资问题等等),不少国营粮食部门开始对这场改革感到前途渺茫。被调查的主管粮食工作的干部中,有40%的人认为若工商和公安部门能密切配合,他们能够收购到农民的大部分余粮,基本达到敞开收购充分掌握粮源的目标,但有60%的人认为即使他们再努力也做不到。一位粮食部门的领导讲,“让粮食局和工商部门的干部来监督我们县上百万农民的粮食销售问题,很难很难。我们已做了很大努力,有不少粮食还是流入个体粮贩子手中”。收购刚开始不久,有64%的县粮库已开始暴满,大多数是去年收购而未被调出和销售的陈粮。如果按政策敞开收购,如果农民也愿意把粮食卖给国营粮食收储企业,所调查的县粮食库存需增容40%.一些收购工作抓得比较好的县,只好暂时到一些有仓库的工厂甚至学校租用仓库和空地,产生“工作抓得越好,负担越重”的结局。粮食产区报怨粮食销区迟迟不调走粮食,一些产区不得不到销区租用粮仓,出现销区粮食由产区在销区代保存的怪现象。粮食收购中压级压价虽然不是今年才出现的现象,为了能顺价销售,这种现象今年确实比往年更普遍,所到之处,农民无一不反映这个问题。对农民与收购部门粮食质量争议,在实际工作中根本不可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解决。
  被调查的县中就有出现由于质量争议引起冲突,收购人员被打成重伤而住院的情况。
  第八、收购资金的财政负担
  虽然一再强调收购贷款和财政部门基金必须及时到位,但由于各地区财政紧缺问题及其他种种原因,还是有20%多的县资金无法及时到位,这里既有客观的原因,又有主观的原因。
  (二)、顺价销售
  如果无法把住收购关,无法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就难以实现顺价销售,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私商粮贩的存在决定了顺价销售难上加难
  从理论上讲,私商粮贩的市场运作效益高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这一观点可从以下几个现象和数据得到证明。第一,私商粮贩虽然面临种种禁令、关卡,无任何粮食购销补贴和贷款,它能生存下去,这一现实就足以说明他们在市场上的作用和竞争力(从经济角度上讲)。第二,私商粮贩的粮食商业库存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多数是随购随销,比目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平均18个月的粮食库存期要节省大量的管理和储存开支。第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受固定资产折旧、退休人员负担、人浮于事等影响,私商粮贩的经营管理费用普遍低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根据我们的调查,私商粮贩购销(从收购到销售)一吨粮食的平均费用大约为80—100元(不同作物有区别),比目前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每吨平均费用150—250元低一倍!
  由于粮食营销成本的显著差异,决定了不管“保护价”水平有多高,私商粮贩总是能在粮食购销上获利,甚至能够获得超额利润。“无形的手”不但发挥着它有形的作用,甚至被私商利用来“钻”政策的空子,使整个市场的真正和主要交易掌握在私商手中,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只购不销,只能面对日益增长的库存,期待着似要到来又很难盼来的顺价销售局面。
  比如,福建大多数地区今年早稻的保护价是1.1元/公斤,定购价为1.43元/公斤,而私商粮贩从农民那里收购的价格在1.15元/公斤到1.20元/公斤。在浙江,早稻的保护价为1.18元/公斤,定购价为1.36元/公斤,而私商粮贩的收购价达1.25元/公斤。早稻生产的成本价在福建和浙江大约为1.20—1.25元/公斤,这种“市场价”同保护价的价差,使许多农民不愿交售余粮。因此尽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但在执行过程中显然遇到了困难。顺价销售的原则是以原粮购进价(按定购价、保护价加权平均计算)为基础,加上当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确定。根据我们对南方几个省调查,国有粮食部门早稻的顺价销售的价格起码要高达1.50元/公斤,而私商即使以1.20/公斤购入,加上购销经营成本,也只有1.30元/公斤,他们若把粮价再抬高5%以取得异常的超额利润,价格也只有1.37元/公斤。
  总之,私商能以高于保护价的价格购进粮食,又能以低于“顺价销售”的价格出售,占领着销售市场的主要份额,在“三项政策”执行初期,必然在粮食市场上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
  第二、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已不可能
  近三年来,粮食生产年年丰收,在短期内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由于国内价格(除大米以外)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出口受阻。粮食市场价格下降是必然的趋势。今年我国粮食生产虽然遭受严重水灾,但据各有关部门预测,粮食总产量不会比去年低多少。
  今年1—5月份粮食批发市场除了玉米价格基本稳定外,其他粮食批发价都出现下降趋势,粮食价格每月平均下降幅度早籼米为-0.82%,晚粳为-0.15%,小麦为-2.07%.6—7两个月内大米批发价上涨了20%左右,同期小麦和玉米的批发价也分别上涨5%左右,使粮食市场价格接近甚至超过国家规定的保护价。这期间粮价上涨有季节波动的因素(比如小麦和玉米),也有“顺价销售”和禁止私商直接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效应,更有预期夏粮减产的原因。然而进入8月份以来,粮食批发市场的价格并没有上升。而零售市场早籼稻价格却反而出现下降(-2.3%)。小麦和玉米价格8—9月份也趋于稳定。随着秋粮收获季节的到来,预计今年秋粮又将是丰收,秋粮增产的幅度可能能够达到夏粮减产的2000万吨,年底前期望粮食价格大幅度增长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农业政策分析、模拟和预测模型”的分析,今年年底前除稻谷价格将略有回升外,小麦的市场价格上升幅度不会比现在高出5%,而玉米价格上升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私商粮贩的粮源极其丰富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已不大可能,决定了顺价销售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决定了私商粮贩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半年至一年)在粮食市场上将继续发挥它的主渠道作用。那么问题是私商的粮食在短期内或在更长的时间内能否售空?最后市场是否只能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去购买按顺价销售价格出售的粮食呢?答案是:可能性很小。首先,在“三项政策”出台之前,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经营者的市场粮源占有量已达到40%左右,参予收购农民余粮的非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在过去几年里,已把粮食经营作为他们的主业,这些人要在短时期内转业很难,更何况国家的“保护价”政策及顺价销售政策为他们提供了“只要不被抓住,肯定能够赚钱”的市场机遇。第二,农户粮食仓库的调整潜力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农户库存粮食占总生产量的60—70%,是农户总余粮(商品粮)的二倍多,虽然农户每家每户的粮食库存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费和饲料粮,但如果市场价格人为地提高,比如私商粮贩收购价高于保护价(但低于定购价),农民还是愿意把自己库存的一部分(尤其是留着做饲料粮的部分)出售出去。换言之,“三项政策”执行的结果之一是把农户的库存转到国家库存。第三,农民的未来预期价格上升了。他们认为“三项政策”的执行结果必然会使市场价格大幅度上升,同时由于今年受气候因素影响,农民还没弄清到底今年粮食产量会减产多少时,他们对粮食价格上涨已有了很高的心理期盼。这是很危险的预期,这种对市场不准确的判断使许多农民不愿意交售余粮,恰好为私商粮贩准备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粮源。第四,近两年畜产品的价格下降、畜牧业生产效益明显下降,影响了农民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民减少饲料粮的储存。
  第四、地区间的差价
  地区间的差价一方面活跃了私商粮贩的经营范围、并产生超额利润、提高了私商在粮食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大了以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粮食短缺省份顺价销售的难度。地区间的差价不但体现在定购价上,而且也体现在保护价上。比如今年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和浙江省早稻定购价销售每公斤平均分别为1.64元、1.435元、1.34元和1.30元,而江西、湖南的粮食定购价则只有1.14元。而每公斤保护价从上海的1.44元,到广东的1.2元,浙江的1.18元,福建的1.10元到江西以及湖南的1.00元。值得一提的是,省内各县价格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省内和省际间的价格差异实际上已经超过运输成本,必然影响到粮价高的地区的顺价销售问题。这种情况即使在私商粮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前提下也能发生。同时,粮价高的省份为避免本地区无法实现顺价销售,必然会制定一系列措施来封锁地区间的贸易,影响粮食市场一体化的建设。
  (三)、资金封闭运行
  “资金封闭运行”有利于加强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供应企业的收购资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银行部门在执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中,为了实现收购不打“白条”和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不敢大胆管理和监督,报怨自己成了收购企业的财务科,同时他们报怨部分地方粮食收购企业以“政策性”收购为名,为了自身而不顾国家政策,继续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去搞固定资产投资,发展多种经营等。粮食收购企业则报怨目前的农发行收购资金的贷款审批太严,以粮食入库进度结合粮食价外补贴的到位情况给予贷款。由于入库进度是以已结算的收购码单数为依据进行汇总上报,而实际已入库尚未开单结算数却大有存在,这使收购资金的贷款容易出现空档脱节,而价外补贴的到位受销区与地方财政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将同样使收购资金的贷款出现空档脱节现象,而空档脱节必然导致打白条现象的产生。同时农发行在基层的业务是委托乡镇营业所或信用社,一些部门间的利益往往造成收购资金不能即贷即取的现象,虽然各地农发行先给企业3—5天的收购量发放铺底金贷款,但还是很难满足收购旺季的资金需求量。
  乡村干部意见则更大,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条例的规定,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食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粮款,不得拖欠,不得代扣农业税以外的任何税费。这一措施深受农民的欢迎,由“村户结算”到“户户结算”,农民的利益更直接了,但乡村地方的工作难度加大了。
  多年来,乡村干部采用“村户结算”来集中统一收取各种统筹款、提留和其他农业社会服务费用的方式被“户户结算”取代之后,不少地方反映这种方法解决了农民负担问题的同时,许多农民拒绝上交各种合理的提留、统筹和社会服务费。
  二、“三项政策”的效果评价
  下面让我们分析一下“三项政策”是否能够达到我们原来预期的三个主要目标:提高农民收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自负盈亏,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同时也考察该政策的实行对其他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
  (一)农民收入
  因为目前收购价分成定购价和保护价,要回答1998年的粮食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必须分别对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进行计算,即从比较定购价和保护价与市场价的差价以及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数量来推算“三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因为定购价、保护价以及定购数量是一个确定数,如何估计市场价和按保护价实际收购粮食数量是决定农民收入的关键因素。在6月1日开始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允许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收购农民余粮之后,“市场价格”好象从市场中消失了。其实不然,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还在起作用。根据我们最近对10个省市的抽样调查,市场价格在少数地方略低于或相当于目前保护价水平,而在大多数地方却高于政府决定的保护价。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允许私商自由进入收购农民的余粮,根据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CAPSiM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稻谷、小麦和玉米的市场价格将比目前的保护价分别高出7%、5%和2.5%,目前不少决策者和一些学者认为,私商进入粮食收购市场会降低市场收购价格的判断是值得争论的。市场价格的水平是由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决定的,它们之间平衡状况决定了市场的价格水平,在这一价格水平下,若市场收购者(或竞争者)增加,或者说买方增多,只会使市场价格提高而不会下降。所以从目前的“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中农民得不到政策干预的额外收入,即使不计算各地的“压级压价”,根据我们的测算,农民从“保护价”收购中得到的净收入是负数,负收入的幅度取决于按“保护价”收购的数量,稻谷、小麦和玉米三种主要粮食合计由于保护价政策而减少的收入大约在20.7亿元与24.8亿元之间(表1)。
  表1.“三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在“三项政策”的影响下,实际上,私商粮贩从农民那里购买的粮食所付的收购价格虽然略高于“保护价”,但这些收购价比在没有执行“三项政策”情况下的市场价要略低一些(稻谷3%,小麦2.5%,玉米1.5%),由于“三项政策”,农民在卖给私商粮贩粮食后的收入减少大约在15.6亿元至17.7亿元之间。农民收入的提高实际上主要来自粮食定购任务和定购价大大高于市场价的结果。根据我们的测算,全国农民由上交定购任务所增加的收入大约为126亿元。以上三项收入变化的合计大约为86-8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增长还不到10元,只相当于去年农民收入的0.5%!
  (二)国家的财政负担和企业亏损估算
  国家的财政负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的直接补贴,二是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由于很难做到“顺价销售”,许多地方在省内不得不实行对口调拨的强制性财政补贴方法,即销区从产区调进粮食时必须给予财政上的补贴,比如在福建省,闽东从闽北调进粮食每吨稻谷的财政补贴为200元。这种补贴水平在各地有差别,由于我们目前没有全国各地省内的各种对口调拨的详细资料,假设全国平均对口调拨的财政补贴为150元/吨,同时假设对口调拨数量为2000万吨,这意味着地方财政1998年用于省内的对口调拨财政补贴数额将达到300亿元(2000万吨*150元/吨)。
  据我们对10个省的摸底调查,今年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由于受到种种压力(仓库、资金和顺价销售等),数量不会大幅度超过去年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数量。假设今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平均库存为1.2亿吨(实际数可能比这个数还大),由于不能实现顺价销售,一年内将要付出的利息105.80亿元(1400元/吨*1.2亿吨*6.31%,按商业利息计算)或96.8亿元(按粮食收购贷款5.76%利息计算)。若这些粮食平均库存期为1.5年,粮食企业所付的总利息将达到144.8亿元左右(96.8亿元×1.5),另加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13.5亿元。这样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总和为313.5亿元(300亿元+13.5亿元)
  由于无法实现顺价销售,国有粮食企业亏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陈粮损失和价格逆差。陈粮价格平均每年下降40元/吨,由于陈粮而带来的损失将达72亿(40元/吨×1。2亿吨×1.5年)。价格逆差额估计将达到276亿元(230元/吨×1.2亿吨)。粮食企业总亏损额将达到348亿元(276+72)。加上地方粮食调拨财政补贴300亿元,银行贷款利息补贴13.5亿元,总共661.5亿元。
  (三)粮食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3年以来,中国的粮食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地区差价在逐渐缩小,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得到不断的提高,然而实行三项政策以来,粮食的地区差价拉大了,这种差价拉大不但表现在产区和销区、沿海和内地以及省际之间,而且在省内各县的粮食价格差异也在扩大。这意味着由于地方本位利益,粮食贸易的地区封锁在抬头,建立全国一体化粮食市场目标正在受到严重的挑战。
  以高价(定购价)收购粮食、高价(顺价销售)销出粮食实际上是与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背道而驰的。要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必须依据价格规律办事,对农民的补贴最好通过其它方式而不能通过垄断一级市场提高收购价格来实现。日本能够使国内的大米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5-6倍,也是由国内市场和供需平衡决定的(通过限制进口),而不是通过政府垄断国内收购市场来达到的。
  (四)粮食产业化面临严峻挑战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于政策上、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很难实现优质优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助长了低效农业、“低质”(相对于优质)农业的发展。早籼稻的积压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近年来,各地通过摸索、总结并开创了一系列优质高效的粮食产业化路子,一些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销一体化,如组建各种形式的股份制粮农联合体,连片生产,形成规模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按产业化要求实行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等。这种粮食产业化发展在许多地方有不断发展和扩散的趋势,然而,自从“三项政策”实行以来,人们开展担忧实行垄断收购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能否承担起这一重任。我们所到之处,从农民那里,从国有粮食企业那里,更是从主管粮食生产和推广粮食技术的农业部门那里都得到了一致的回答:粮食产业化难以实现。
  (五)就业问题
  “三项政策”即使能按原来设计的方案贯彻实行,解决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就业和亏损问题,却使全国更多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尤其是直接参与粮食收购的私商粮贩的就业问题受到威胁。何况“三项政策”不但很难扭转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亏损问题,而且由于无法实现顺价销售,全国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普遍停发了工资,国有粮食加工企业没有停产的职工也下岗了多半,原来已承包出去的国有粮油商店,不是转向产品经营,就是轮流“上岗”,因为由粮食部门批发出来的粮食根本无法顺价销售。某县的一位营业员对我们说:“去年以前,县城里一半以上粮食是从我们粮食部门设在城内的10多个粮油门市部里销出去的。现在我们一天只能卖几斤,市场全被个体户占有了”。就在这个国有粮油商店的对面,是一个由个体户开的粮食零售店,店内堆满了粮食,见我们来调查,还没等我们开口,一位女老板模样的人就上来搭话:“今年我们家粮食大丰收,这里卖的籼米全是自家生产的”。其实这个县由于水灾早稻减产30%.
  (六)消费者的影响
  高价收购粮食,若完全能再实行顺价销售,在更高的价格下,消费者的购买力会降低,这又加剧了“卖粮难”的问题以及国家储备粮的增加。更为不幸的是,提高粮食价格会减少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目前政府正在刺激城市居民消费品的内需。粮食价格的上涨也将对工薪收入者的生活增加压力,尤其是那些领取失业救济金、刚下岗的国营企业的职工。
  (七)粮食贸易
  “顺价销售”也直接影响到粮食的进出口贸易。粮食产区、粮食出口企业、中国粮油进出公司及设在各地的分公司纷纷对现行“三项政策”可能对粮食出口造成的影响表示担忧。国家已在政策上取消了粮食出口补贴,粮食进口于1997年也实现了关税配额制。在目前国内粮食收购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尤其是小麦和玉米),如何做到出口无补贴,在进口关税配额内如何保持低关税(0-4%),以及如何确定进口关税配额数量,不但是与粮食进出口相关的国内所有企业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社会近年来对中国表示关注的问题之一。美国政界、商界及学者已多次提出为什么1997年中国国内的玉米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中国政府已经宣布“取消粮食出口补贴”政策下,中国还能从东北出口大量的玉米?继而产生了对中国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们更认为,在WTO 谈判中中国的国有贸易(StateTrading )问题是不可忽视的。许多东欧国家加入WTO 同时能继续保持国有贸易的状态,中国的国有贸易问题却一直是中国加入WTO 谈判中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之一,这同放开国内粮食市场不无相关。
  (八)国际社会的影响
  最近,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各国以及许多国际多边组织和其它国际社会对我国目前实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普遍认为“三项政策”
  是改革的倒退,是回到了过去的“计划经济”。世界银行将在它即将公布的一份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报告中提出对中国目前“三项政策”改革的质问。一位美国教授呼吁中国政府必须充分相信国内粮食市场已得到相当程度发展,市场能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中国应该向全世界宣布中国的粮食已走向市场化,让更多的外国人,尤其是美国人了解中国市场的发育情况,而不应该重新垄断粮食收购市场,否则必然使人们又感到中国回到过去的老路。
  三、政策和建议
  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刻不容缓,1995年至1997年三年创记录的粮食产量、粮食储备的大幅度增加以及粮价的下跌是为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性机会,政府今年年初开始制定的“四分开一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及时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把当前深化改革的重点转向“三项政策”。这种想利用一项改革方案解决多种相互冲突的目标是难以奏效。
  由于篇幅关系,本报告不能就新形势下稳定市场的能力何在,中央目前确定的库存水平能否稳定物价,中央政府是否能够期望地方政府(省和县两级)运用缓冲库存来稳定物价以及“四分开一完善”等政策性问题逐一展开讨论。这里只对今后如何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提出一些建议,包括长期的政策和当前的一些临时应急措施,供领导和决策者参考。最基本的想法是在日益商业化和市场化的环境中,我们需要一套新的体系来运行粮食经济,在这种新的体系里,政府的重要功能是作为市场公平竞争的公正裁判员,作为市场稳定的调节者、作为市场发育的支持者。
  (一)长期政策
  第一、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必须体现在市场运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只在批发和零售市场上实现公平竞争,而在收购市场上实行垄断,“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操作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控制和监督成本非常高。只要有漏洞,只要有利可图,不管是合理不合法,还是合法不合理,“寻租”这种经济行为是必然的结果。
  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我们的观念不能停留在如何培养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中起怎样的主渠道作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粮食流通体制以培育高效的粮食运行机制。它的主体可以是国有粮食企业,也可以是非国有粮食企业,让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去实现。从事粮食收购的私商粮贩受到农民的欢迎,甚至在目前不合法的情况下还能够生存,说明他们在粮食市场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有一定竞争力,粮食市场是可以盈利的,开放粮食市场不但能减轻政府的粮食财政负担,而且能够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高市场运行效益。
  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有政策的原因,更有体制的原因。1996年以前,收购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盈利的不多、亏损的也不小。不管是从粮食的专业人员、仓储、加工、市场网络上看,还是从资金来源和贷款补贴上分析,若能实现“四分开”国家应该说已给国有粮食企业参加市场竞争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条件,国有粮食部门的300多万人不是多了还是少了的问题,人员多、工资负担重是经常被引证的论据,但实际上人工费用占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经营的总费用不到四分之一。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级批发市场,集市贸易市场有多少国有企业同个体户一起在那里摆摊位?走向市场需要有坐办公室的决策者,更需要深入市场的经营者。总之,体制、政策、观念、“主渠道”的老大哥架子是问题的所在。另一方面,大量的离退休干部确实给国有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在把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之前,政府也应该按照“新老帐”分开原则,使其“轻装上阵”。
  第二、建立新的独立的、垂直运行的中央粮食储备系统
  在国内粮食市场开放之后,市场价格能否稳定?这是我们改革中最关键的问题。在这里,首先必须相信我国的粮食市场已经相当发达,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如果建立独立的、垂直(从上至下的)运行的中央粮食储备系统,开放粮食市场不会引起象年那样的大幅度粮价上涨的局面。同时必须明确地方粮食储备系统不可能在稳定物价上起太大的作用,更不能期望靠建立庞大的、耗资巨大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省和县)来稳定国内粮食市场,年国内粮食市场波动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这也是被国外许多国家所证明的。因为地方政府不会主动地用行政手段通过有效的缓冲库存系统,来实现全国市场物价的稳定,他们常常等其他地方(如其他省)先行动,然后伺机而定。
  要达到稳定市场物价的目标,只有建立一个由中央政府控制的真正能独立运行,不受地方政策影响的新的粮食储备系统。设立在各地的粮食储备机构必须是中央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人员、工资、市场购销等等一切都不受地方政府支配。中国的粮食市场商品率占总产量的比例不到30%,70%的人口(农村人口)基本解决了他们自己的粮食储备问题。这同其它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区别,它意味着国家需要掌握的粮食储备量若能有效地运行,中央粮食储备率(粮食储备占消费总量的比例)可以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低得多。那么中央粮食储备量到底需要多少,当然需要进一步研究,但肯定要比现在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总储备量要少得多。据东南亚国家的经验,国家粮食储备量占本国粮食消费量的比例一般在5-10%之间。
  为了建立这样的一个新的、独立的、垂直运行的粮食储备系统,地方政府的责任是向中央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为稳定市场而支出的财政费用,而不是要地方政府抽出这一部分钱来建立他们自己的地方粮食储备。
  这样新建立的中央粮食贮备系统不但能真正做到稳定市场的目的,而且对减少财政负担,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商业化、市场化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市场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市场的发育,这包括对交通、市场信息和通讯等公共措施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和零售市场及其市场制度,为粮食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以及完善各种合同实施的机制等。
  (二)、近期应急措施
  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稳定的、全国粮食市场完全一体化的粮食流通系统需要一定时间的努力。那么在近期内,政府应该采取那些应急措施来应付目前粮食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呢?这里我们提出五项临时措施,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一、在保持定购粮收购的前提下,暂时取消今年秋粮和明年夏粮的计划性非定购粮收购业务,开放粮食收购市场。
  取消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非定购粮的收购业务可以减轻国有粮食企业的库存暴满压力,减少粮食库存费用,减轻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大量粮食收购贷款资金继续沉淀的负担,提高整个粮食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节省社会成本(因为私商粮贩的粮食经销费用仅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一半)。否则,按保护价和定购价收购的粮食捆在一起,要实现顺价销售,结果两者都不能实现。
  开放粮食收购市场,允许私商粮贩从事粮食收购业务,不但能促进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搞活粮食流通体制,提高粮食市场的运行效益,而且不会降低粮食的市场价格。今年各省确定的保护价实际上只是相当于粮食生产成本,在执行“三项政策”之后,真正的市场价好象消失了,私商粮贩只是根据政府的保护价确定他们的收购价。实际上根据我们的预测,目前的“保护价”和私商收购价比真正的市场价要低10%左右。今年下半年,真正的粮食市场价格应该比去年高,因为今年的粮食产量不可能超过去年,而且净进口减少,所以暂时取消非定购粮的收购业务,允许私商粮贩进入收购市场对农民收入会有促进作用。
  第二、增加粮食出口
  暂时允许国有粮食企业以保护价的价格结算粮食出口业务,同时增加一些出口的“暗补”措施,以缓冲国内临时的供过于求的市场压力。当然这项政策只能是临时的应急措施。
  第三、明确今年按定购价收购的粮食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我们测算,今年按定购价收购的粮食若不再执行顺价销售的原则,需要200多亿元的财政补贴。这比坚持顺价销售所造成的损失要低得多。
  第四、减轻明年的定购粮任务,进一步开放粮食市场
  在目前粮食供过于求,通货膨涨率为负的情况下,在今后若干年内是开放粮食市场、加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最好机遇。开放后的市场,粮食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目前粮食生产的成本价已经相当于甚至超过国家的保护价。很大的可能是粮食价格会略有上升,因为在减少粮食定购任务之后,粮食播种面积可能会相应地减少。
  第五、在个别农业生态比较薄弱和粮食生产比较优势低的地区,适当实行休耕补贴和鼓励当地农民发展多种经营(通过减少粮食收购任务)。
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内部讨论稿系列,引自http://www./cn/research/discussc.htm
本中心“网上中国研究论文”信息中心旨在推动中国研究的信息交流,为中国研究在国内学者之间以及国内外中国学者之间学术交流架起一座桥梁。
我们十分欢迎诸位学者踊跃投稿。您可将自己的工作论文提供给本中心,在网站的本栏目上发表,以便您的思想和理论 能够早日介绍给更多的学者。若您愿意,您可向我们提供您的联络信息,也许您能够收到其他学者有价值的反馈,
也许您还会得到您意想不到的合作研究机会。
投稿的内容可以是中国研究的各个领域,但研究方法必须是实证分析。来稿请用电子邮件的附件(attachment)形式寄给本网站。其电子邮件的地址是:。
来稿文字可以中文或英文。
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陕西省农机补贴系统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