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刷的医保卡报销范围,但是公司要求现金支付才能报销,医保支付收费票据还能改现金收

医保 病种增加 支付限额提高&&你需要的都在这里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医保 病种增加 支付限额提高&&你需要的都在这里
点击「箭头所指处」可快速关注微信号:gansudaily兰州市城镇基本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正式执行病种增至25种 部分病支付限额提高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加、待遇支付年限适当延长,部分病种支付限额有所提高……这些利好政策都是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兰州市城镇基本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的。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实施意见》颇具诸多亮点,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根本权益,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安全运行。  据兰州市医保局局长郭兵红介绍,《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病种增加到25种;部分病种待遇支付年限作了适当延长,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血友病等病种待遇支付年限为10年;职工和居民部分病种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如血友病职工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居民为3万元/年;对每个纳入病种的申报资料、门诊治疗指征、门诊诊疗范围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申办流程,部分特殊病种做到即时审批;加强对有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和核查。政策解读  【申报人群】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居民  凡参加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因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称特殊疾病门诊或长期门诊)。  【申办流程】  相关资料每月10日前报送  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资料(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异地安置人员提供安置地(或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资料或住院病历。  凡符合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者,在兰州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或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现场领取申请表并按说明填写完整,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限居民)及选定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并附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和病情证明资料,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资料报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业务科室依据申报人社会保障卡号将审批信息录入社会保障系统,审批结果反馈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审批单,并通知参保人员。另外,申办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聚乙二醇干扰素(派罗欣或佩乐能)等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时,如无特殊情况,县(区)及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批。    【就医】:持“三证”在选定医院诊治和购药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参保人员就医时,须持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和购药。如需到药店购药者,须由已选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和外购专用章,方可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长期门诊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无医保办公章和外购章的,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患者因病住院期间不能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已审批的暂停享受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有关待遇,出院后在待遇支付期内可继续在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诊治。因公出差、探亲等特殊原因外出的参保人员,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开具最长不超过180天的药量;苯丙酮尿症患儿家长凭治疗处方购买替代食品,原则上每次购买一个月的治疗量,路途较远的患儿,可酌情购买2-3月治疗量。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人员应在居住地由本人所选择的三至五家定点医疗机构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并按参保地特殊疾病门诊相关规定就医。本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不允许到兰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药,否则发生的费用个人自理。  另外,已审批为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参保人员,有治疗后所患疾病好转、康复,待遇期满未续办的;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进行特殊疾病诊治的,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3个月以上的;未按医保相关规定按时缴纳参保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规定并受到市、县(区)医保局处罚的四种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相关待遇。  【起付标准】: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方面,城镇职工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每年600元,按月分摊。城镇居民按所选医疗机构的现行住院起付标准执行,三级甲等医院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报销比例】:职工和居民各有不同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结算时按审批病种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及《三项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自付费用(城镇职工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10%,城镇居民自付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20%)后按比例报销。患多个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本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参保城镇职工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参保城镇居民报销时,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苯丙酮尿症治疗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参保年度内封顶线为3万元,用于支付当年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诊疗费用。居民大病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费用结算】:诊治和购药刷卡自动结算  患者在诊治、购药时刷卡自动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核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除血友病、恶性肿瘤放疗按年结算外,其余病种均实行按月限额结算模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实行两个阶段两个限额的结算方式,术后两年内一个限额,两年后一个限额。血友病特殊疾病门诊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于次年3月31日前持购药处方、发票、清单前往市医保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按比例审核报销费用。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人员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按本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申办,病种最高支付限额须按参保地标准执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每半年将资料报送参保地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一次。  【相关说明】:分类对待,逐步过渡执行  《实施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那么,原来申办未到期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是否需要重新申办呢?  据了解,《实施意见》按“分类对待,逐步过渡”的原则执行。即实施之日起,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参保人员,须按《实施意见》规定申办并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的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支付待遇期未满的,可按原规定支付费用(居民起付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直至原支付待遇期满,也可按《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重新申办,取消的病种和诊疗项目,期满后不再审批;参保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已审批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的,有一个病种支付待遇期满,或在一个病种基础上新增第二个病种的,无论另一病种支付待遇时限是否到期,两个病种均须重新提供完整资料,按《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申办。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4月1日起执行 转诊医疗机构备案 患者可转外就医  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印发,4月1日起执行,有限期为两年。《规定》对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就医,从申办流程、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转诊医疗机构管理、就医人员管理、争议处理等方面予以进一步规范。其中,增加非正常审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解决渠道,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属于适用范围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50%,剩余部分按相关标准、比例给予报销。  适用范围:  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  《规定》适用于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  ●异地安置是指参保城镇职工中的在职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退休人员在异地安家后(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转外就医是指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经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11家医疗机构: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肝病)、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兰州市肺科医院(限传染病)诊断后,符合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此项业务的;病情严重有必要转院抢救的患者三项条件之一的,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出差探亲是指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等因急诊、急救需住院治疗(急诊、急救病种参考范围为: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代谢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性疾病、患者生命体征出现危、重、急现象,需急诊抢救治疗的七大类疾病)。  申办流程: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办可补办  参保城镇职工申请异地安置,需填写相关表格,再按相关规程的有关要求办理。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原则上不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经办。  具体流程为: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医学专家,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月转外就医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同时,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就诊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等级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限办理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限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标准与本地一样,按我省《三项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有一些区别,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类别和比例报销:  1.异地安置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参保城镇职工有关规定报销。  2.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经批准符合转外就医的参保城镇职工,可按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在兰州市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报销。  3.出差、探亲等医疗费用。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身份根据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比例报销。  4.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而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50%,剩余部分按照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相关标准、比例给予报销。同一病种参保年度内仅限报销一次。  明确管理:参保职工和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异地就医  《规定》还对转诊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明确了管理。转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根据转外就医条件,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未及时转诊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定后,若医疗机构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治疗,转出后的报销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转出医疗机构月结算相关费用(统筹、大病补助基金等)中扣除,并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值,并分别扣除转诊经治医师和科室主任定岗医师积分3分。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转一家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的,需由第一家转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治疗需要,超过3个月的,必须由转入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转外就医审批通过后,仅限一次异地住院治疗。  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前往异地就医,若超过期限须到转诊医疗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延期满后仍未转外就医的,须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因就医医疗机构未及时提供报销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异地就医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基金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参保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争议处理:有异议1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争议处理方面,市医保经办机构成立由分管局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医学专家(2名)、转诊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转诊科室主任、转诊医师组成的异地就医复审小组,负责异地就医转诊、急诊急救病种范围界定等方面的争议处理。转诊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对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1月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复审相关资料后,提交异地就医复审小组研究讨论,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复审结论为最终结果。  另外,《规定》执行前符合原政策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政策执行,符合本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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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因情况紧急用现金支付,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_百度知道
因情况紧急用现金支付,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
因为情况紧急,那么我报销的费用是以现金的形式给我还是直接打到我公积金卡里的呢,没来得及回宿舍拿医保卡我上班时间在车间晕倒了
一般会打到你的工资卡里
可是领导说是打到公积金卡里的。当时还是别人垫付的。因为我月底离职去另外一个城市,所以感觉打到我公积金卡里对我来说没有太大意义。请问我该怎么办?
领导可能不懂吧,你问一下你们公司管社保保险办理的人,她清楚点。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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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可以凭发票到医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具体可以到医院交费处咨询,如果是住院。如果没有住院,可以事后补办手续是急诊吧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应该不能报销,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不可以~~~~
我是说是以哪种形式给我?
这需要你跟公司商量,你需要有住院证明等手续,即使报销也不可能给你现金的!!
现金支付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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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州医保卡和社保卡有什么区别?广州医社保卡常见问答医保卡,全称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日常看病购买的重要凭证。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载体,用于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它是参保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消费的非金融专用卡。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  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 医保卡和社保卡的区别
  功能不同
  医保卡为磁条卡,仅用于医保机构就医、看病。社会保障卡是一张采用8K字节的CPU的集成电路卡,社保卡具有信息存储、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三大功能,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而医保卡只记录了医疗信息,只能看病才能用。医保卡将被逐步取消,现在许多地方已经被取消,换成社会保障卡。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卡有许多功能,其中包括医保卡的功能。社保卡目前已在公安、社保、医保、民政、公积金等部门得到广泛应用。申领社保卡后无需再办社会保障卡。
  储存的信息不同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  缴费基数不同
  单位给职工办理社保,每个职工都有社保缴费基数。而医保卡(个人账户)上划帐数额与年龄有关。单位缴的,要按45岁前与后的不同比例划入。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小部分是存入你的个人帐户,也就是你的医保卡里,大部分是上缴到你们当地的医保统筹基金了,也就是医保中心。去门诊看病挂号时只要出示医保卡,缴费时刷医保卡就行(只要你的卡内余额要够刷),如果住院的话,在入院凳记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当地的报销比例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关于医保卡和社保卡的一些问题解答:
&&&&& 医保卡
  广州医保卡办理指南:
  (1) 医保卡损坏
  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2) 医保卡挂失
  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3) 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 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 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4) 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5) 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 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6)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7) 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8) 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广州医保卡购买和看病程序
-  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
  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
  问:医保卡如何使用?
  答: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社会保障卡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今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问: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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