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局处罚农村加油点的超范围经营最多罚款多少呢

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一样 会有什么影响 会受到什么处罚_百度知道
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不一样 会有什么影响 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是经营地址 是经营范围 实际的的经营范围跟工商执照的上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不是异地经营
会不会被罚款或者其他惩罚
提问者采纳
有点影响。那是影响你签合同、对你销售(客户需要)有点影响。如果出现客户投诉就要罚款了、
如果是被工商局查到的话 是不是会被罚款
先是责令整改。在是罚款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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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这属于异地经营年检的话工商所抽查到了年检报告书会被标注,你去年检后他们就会要求你限期整改营业执照盖方章限定你于多少日变更到实际地址。有的就根本不让你过直接吊销
如果差别较大,你就是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
要看你做什么的,有些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你要是经营了,按无证处理,没有前置审批的项目按超越经营范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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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濉溪县非法加油站(点)的通告
来源:本站&&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非法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齐全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成品油储运设施及加油站(点);证照齐全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
(二)整治重点:
&&&&&1、关闭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拆除相关设施;
&&&&&2、治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拆除超范围违法经营设施;
&&&&&3、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4、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
5、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7日―&5月20日)。各镇(园区)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详细地址、规模大小、经营户主和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6月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非法加油站(点)经营的危害性。各镇要做好各非法加油站(点)业主的思想工作,召开各种层次的经营户业主会议,督促业主自行拆除加油机及其附属设施。&
(三)自行拆除阶段(6月6日―6月15日)。由非法加油站(点)的业主自行拆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园区)监督自行拆除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拆除到位。
&&&(四)整治规范阶段(6月16日―7月10日)。各镇(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彻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违规加油站(点),维护我县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日前自行拆除经营设备,逾期未拆除的,一经查实,依法强制拆除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6071529&&
&&&&&&&&&&&&&&&&&&&&&& &濉溪县商务局&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濉溪县公安局&
&&&&&&&&&&&&&&&&&&&&&&&&&&&&&&&&&&&&&&& 2014年5月8日
&&&&&&&&&&&&&&文山州商务局关于对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商发〔2015〕62号文山州商务局关于对201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文山分公司:  我州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按照《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成品油经营企业实际,从日开始,对全州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并于日结束,现将年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我州成品油流通市场已形成以中石化、中石油为主渠道,社会个体私营加油站为补充的市场流通格局。一年以来,成品油市场供需平稳,价格按国家成品格形成机制上下浮动。截至2014年底,全州共有240座加油站参加年检,其中:中石化加油站63座,占总数的26.25%,中石油加油站44座,占总数的18.33%,社会加油站133座,占总数的55.42%。加油站从业人员1568人,储油罐842个,储油能力26460立方米,加油机1532台,消防设备22512台(个),占地面积473420平方米。  2014年全州共购进成品油56.38万吨,同比增长1.09%,其中:汽油20.62万吨,同比增长19.97%,柴油35.76万吨,同比下降7.32%;共销售成品油59万吨,同比增长6%,其中汽油19.64万吨,同比增长14.52%,柴油39.36万吨,同比增长2.2%。月均成品油库存量9420吨(汽油4561吨,柴油4859吨),比上月减少251吨,下降2.6%。成品油销售额525982万元,同比增长3.73%。  二、年检情况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成品油市场流通实际,对全州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常抓不懈,先后下发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能按国家、省、州有关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经营设施条件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综合能力有所提高。  (一)2014年度,全州共有加油站240座,通过年检合格240座,其中:中石化63座、中石油44座、社会加油站133座。分县情况是:文山市44座;砚山县52座;西畴县14座;麻栗坡县21座;马关县29座;丘北县25座;广南县31座;富宁县24座。  (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石油分公司双龙营加油站、丘北县新城加油站、丘北县安全兴旺加油站、丘北县平安兴隆加油站因公路改道无车辆进站加油等因素而停业多年,现决定对这4座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注销。  (三)全州240座加油站都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消防安全意见书》、《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计量检测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证件齐全。  (四)我州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供油渠道主要从具有批发经营资质的中石化、中石油的昆明石林、浑水塘等油库及的田东、田阳、北海等地购进。由于成品油油源广泛,除中石化、中石油油站由总公司定期配送外,社会加油站的供油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到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进油。  (五)全州240座加油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基本齐全,经营管理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安全消防措施进一步加强,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经营。  (六)加油机计量检定已严格按照质监和国税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规定。  (七)各县(市)已按“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与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三、对年检发现问题的查处  (一)结合此次年检,各县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对清理出来的无证经营成品油个体户进行了取缔、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成品油市场。  (二)对在年检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设施不规范的加油站作出了停业整改的处罚。  (三)对已停业的加油站,各县应给予业主书面通知,要求恢复经营和实施改扩建、搬迁等措施。如实在无力恢复经营和改扩建、搬迁的,必须上报给予注销成品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各县承担。  四、存在问题  (一)全州加油站主要集中在323国道、高速路、省道及县城城区,分布不够合理。目前,全州还有30个乡镇没有加油站网点,满足不了农村生产生活需要,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份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消防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更换频繁,持证上岗率低,执行管理制度不严,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各县(市)对停歇业加油站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存在着长期停歇业仍申报年检的情况。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省政府和省商务厅批准和发布的《文山州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督促业主抓好新建、搬迁、改扩建加油站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安监、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为加油站建设业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搞好宏观调控,对新建、搬迁、改扩建、变更等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省政府和省商务厅有关加油站管理的规定,按属地受理原则,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审批。  (三)对已审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项目批文自然失效,若需要建设必须办理延期或重新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如不办理手续擅自新、迁、改扩建的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严厉查处,不予验收和办理经营证书,造成的损失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或自行承担。请各县(市)认真清查,如有类似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业主停止建设并进行处罚。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工商注册、质量监督、价格、纳税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五)继续抓好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又拒不整改和违规建设的加油站,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长期停业无经营设施设备的加油站必须严格清理上报办理注销手续。  (六)继续抓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测,各县必须在每月的10日以前将上月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监测数据上报州商务局,适时掌握和分析市场供应动态。  文山州商务局  日  文山州商务局办公室 日印
(责任编辑:HN666)
04/24 08:0303/31 16:1603/23 16:3503/1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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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异地营运,按条例多少条处罚…
出租车异地营运可罚千元 09:23:18  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这是沈阳市新近明确的对于异地营运车辆的处罚标准。从昨日起,沈阳市政府对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专门下发通告,尤其对重点整治区域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  新标准处罚异地营运  按照沈阳市的最新规定,有未经本市批准而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等超出许可核定营运范围行为的外地出租车,将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此前,在该领域的执法中一直存在处罚标准不甚明确的局限,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无疑将对整治异地营运更为有利。  目前在沈阳市的异地营运车辆主要去往本溪、抚顺、铁岭等周边城市,它们往往聚集在珠林桥等固定的驻点候客,甚至还向乘客发放名片借以宣传。  非法营运将一律取缔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交通部门将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行动,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套牌”、“下线”出租汽车,非法营运的“黑车”、摩托车、残疾人车,在沈阳市驻点营运或返程搭载乘客的外地出租汽车一律予以取缔。  这些黑车几乎都集中在几个重点整治区域,包括沈阳北站、沈阳站、桃仙机场、民主路、小津桥、珠林桥和长客总站等,这些区域将成为联合执法的整治重点。  出租黑车最高罚10万  昨天沈阳市下发的“专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暂扣,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违法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性驾驶。  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予以报废。 记者张莲   来源: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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