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参加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交,现想改为职工养老险,个人帐户的钱能退吗?(交了几千元)

单位已经交了职工养老保险,家里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还需要交吗_百度知道
单位已经交了职工养老保险,家里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还需要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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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不用第二 不要吃着碗里 想着锅里的第三 这样会导致很多问题
而且社会保险不能重复购买
第四 具体可以问下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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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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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养老保险只能参加一个,不能重复参加,参加职工养老是不能再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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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职工养老保险能退吗?-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职工养老保险能退吗?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职工养老保险能退吗?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一般情况下,要想退掉职工养老保险,则需等到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执行。
职工养老能退吗?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给劳动者本人或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按分类,可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五大类;按参保对象分类,可分为: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那么,职工养老保险能退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因此,一般情况下,要想退掉职工养老保险,则需等到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执行,具体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保条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上海职工养老保险能退吗?
申办条件:参保人员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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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并持有有效机票双脚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双脚走出舱门时止的期间,但在到达目的地前,被保险人双脚走出客运民航班机机舱到双脚重新进入客运民航班机机舱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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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社会保险与你同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篇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社会保险与你同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篇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缴费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的方式筹集。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参保人凭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户籍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月10元~3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三)政府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月10元-3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月4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1/3。政府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四)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四、待遇领取条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年满60周岁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一)在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二)已按《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1〕43号)规定参保的城乡居民,按原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三)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申领养老金的年龄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养老金自申报批准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验证。五、待遇结构及水平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80元,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并视今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中支出,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担。(四)参保人死亡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300元。六、个人账户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参保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的缴费补贴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七、个人账户的保留、迁移和继承(一)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均累计计算。(二)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三)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四)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八、制度衔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参保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的,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衔接转移,并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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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高不就低。现在政府有这项规定。到当地社保所就可办理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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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常见问题-养老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常见问题
来源:城市晚报编辑:
摘要: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照什么程序办理?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否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的书面申请。社会经办机构也可以主动公示参保人员制度衔接时点。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做出告知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问: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否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接近法定退体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可按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体年龄前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l5年的,本人申请,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足相应年份,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举例:李某,女,1964年11月出生,55周岁,农村户口,已参加新农保。现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本人自愿多缴费,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55周岁领取,该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按本文件规定,该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1.因该人11月份到达享受养老待遇年龄,经本人申请,一次性向前趸缴15年保费共元,从满55周岁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原新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合并计算。
3.该人比原新农保可提前5年领取待遇。
问:《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烧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及残疾、烧伤。
意外保障/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门诊、住院费用。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
1、“基础计划”在扣除200元免赔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以下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诊疗保险金。
人民币2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2,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人民币2,000元以上至3,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人民币3,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80%;
人民币4,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90%;
2、计划一、计划二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并持有有效机票双脚进入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双脚走出舱门时止的期间,但在到达目的地前,被保险人双脚走出客运民航班机机舱到双脚重新进入客运民航班机机舱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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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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