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发电机抵扣进项税抵扣的货物和销售转成本的货物不一致应作进项税转出还是多转成本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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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3)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事项详解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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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事项详解
&&&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哪些,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一般只要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于生产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通过税务局认证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 进项税转出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2).为什么要转出进项税
  1.企业购入的商品产品本是作为商品的,后来转为了企业的设备固定资产这它的进项税额原入库是抵了税的,现在转作它用,应该把转出,不然会多计进项税额,
  2.企业购买、生产的商品产品拿出来陈列,不能使用或销售了,那么这个进项税原已抵扣销项税额也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3.商品产品中的非正常损失中所含的进项税,因原来的进项税已作抵扣,而目前它已损失故此要转出
  4.根据税务法规规定,稽查人员认为企业某个发票不能在当期抵扣,而企业已经抵扣,也应作进项转出。比如过去规定商业企业没付款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抵扣了,这也要作进项转出等等,
&&& 3).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 商品进销差价&&&&&&& 60
&&&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58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即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种方法,一方面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基数要大于第一种,因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入库前的运杂费、整理挑选等费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货存在不同税率时,如既有适用17%和13%的货物,也有适用10%的废旧物资,适用7%的运费等,则要从高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所以第二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要大于第一种方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 贷:原材料&&&&&&&&&& 15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255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 贷:原材料&&&&&&&&&& 1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 贷:原材料&&&&&&&&&& 2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3400
&&& 下列选择中,一般纳税公司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有(  )。
&&& A.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外购的出产用的原材料
&&& B.非常损失造成的外购存货盘亏
&&& C.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自产的产品
&&& D.以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
  【准确答案】 AB
  【答案分析】 &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外购的出产用的原材料&和&非常损失造成的外购存货盘亏&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工程项目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和&以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应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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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常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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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
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size=+0]如果在以后的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0元
借:原材料& && && && && && && && & 1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 170
贷:存款等& && && && && && && && &&&1 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 && && && &1 170
贷:原材料& && && && && && && && &1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 &&&170
二、 不予抵扣的处理
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 586 000(00+1000)
贷:银行存款& && && &586 000
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 && && && && && & [size=+0]4 680 (×17%)
贷:原材料& && && && && && && && && && &4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680
借:在建工程& && && && && && && && &5 850(×17%)
贷:原材料& && && && && && && && && && &5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 775
贷:原材料& && && && && && && && && && &&&7 5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 275(7500×17%)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0 400
贷:库存商品& && && && && && && && && && && &37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3 400(20000×17%)
如果上述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 400
贷:生产成本& && && && && && && && && &37 000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400(20000×17%)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B企业投资,A企业存货账面实际成本为27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300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300000元。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A企业在B企业注册中应拥有的份额与投资额相等。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351 000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 && && && && &27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 && && & 30 000(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 && && && && && && &&&300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实收资本& && && && && && && && && && &351 000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于B企业,A企业账面实际成本为18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率为10%。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假定B企业不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 && && && & 23 400( ×17%+20000×10%)
贷:库存商品& && && && && && && &&&18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20000×17%)
& && && && &—应交消费税& && && && &2 000(20000×1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 && && && && && &&&22 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 &&&22 000
& & 银行存款& && && && && && && && && &&&300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 && && && & 73 200
贷:库存商品& && && && && && && && &57 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60000×17%)
& && && &&&—应交消费税& && && && & 6 000(60000×1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 && && && &73 200
贷:库存商品& && && && && && && &&&5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60000×17%)
&&—应交消费税& && && && &6 000(60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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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业务进项税转出的计算方法不同,导致计算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异较大。因此,企业应根据产品附加值、重量、质量等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来料加工业务一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
  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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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相关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处理小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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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收、付种类& & & & 销项税& & & & 进项税& & & & 备注
销售货物收取运费(A)& & & & 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征销项税,涉及的销项税=A/(1+货物适用税率)*货物适用税率& & & & ——& & & & 销售货物一同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定是含税的),适用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税率(17%或13%),如果所销售货物为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运费也就不必计算销项税了。
购买或销售货物支付(负担)运费(B)& & & & ——& & & & 支付运费如果取得运输发票,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即可抵扣进项税=B*7%& & & & 注意只有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是可以抵扣的,而其他的比如保险费、装卸费等运杂费则是不可以计算抵扣的。另外,再涉及到管理不善的毁损时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处理一般计算为运费成本/(1-7%)*7%
关于进项税转出计算的小说明:
一般情况下进项税转出都是直接以毁损的价款直接乘以适用税率的,而运费和免税农产品管理不善毁损时是先除以1-税率,再乘以税率呢,这是为什么呢?
解:这是因为一般货物都是凭票抵扣的,计入成本的价款即为我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也即计税基础:比如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元(1000*17%);则这批钢材的入账成本即为1000元,假如这批钢材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则需要转出的进项税=0(元)(与之前购进时的进项税是一致的);
而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则是计算抵扣的,计入成本的价款并不是票据上注明的价款:假如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购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是可以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则可抵扣的进项税=0(元),而计入成本的价款为870元(),假如这批农产品管理不善损失,在计算进项税转出额时就需要先将成本价还原为发票上的金额=870/(1-13%)=1000(元),然后在乘以税率13%计算进项税转出额,即为870/(1-13%)*13%=130(元)(也是与购进时的进项税一致的)。
实际上在进项税转出上处理的不同就是因为在抵扣方式上的不同,一类是凭票抵扣的,这种情况的进项税转出额=成本*税率;而另一类是计算抵扣的(仅限于免税农产品和运费),其进项税转出额=成本/(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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