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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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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慈溪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4〕558号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慈农商银筹〔2014〕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开业,核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1)。
二、核准该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政,住所为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城路25号。
三、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从事银行卡业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外汇业务;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吴政、应利广、陆国军、陈志校、罗国明、徐银昌、徐娣珍、唐常清、戚建明的董事任职资格,胡培战、傅华军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吴政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宋忠茂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应利广的行长任职资格,戚建明、孙叶武、沈雨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杨伟杰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高渠的风险总监任职资格、解小平的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张葆红的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华旭日的合规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马金杰的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五、同意该行龙山支行等26家支行(附件2)、龙场分理处等103家分理处(附件2)开业,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总行授权开办业务;核准陈旭军等26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附件3)。
六、该行开业的同时,原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该行承接。
七、该行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该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上缴原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领取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九、该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附件:1.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录
3.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名录
宁波银监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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