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投资企业风险分析与对策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年12月南京审计学院形势与政策题库全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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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b] 摘要:中关村高园区中还存在很多现实,比如资金来源单一且规模较小、人才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以及政策体系相对滞后等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b]  关键词:风险投资;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
  一直被人视为“硅谷”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近年来以超常的速度发展,进入21世纪的前三年其对北京市增长的贡献率始终保持在60%左右,截止2002年底,园区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001.1亿元(全口径),包括联想、同方等在内的140家实现收入上亿元。总收入占全国53个高新开发区的六分之一,占北京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6.8%.与此同时,和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增长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中关村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北京市的创业投资机构是全国省市中最多的,2001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有104家在北京投资,高出位居第二位的深圳30家。北京市在投资金额上也具有绝对优势,2001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在北京的投资达到11.7亿元,高出位于第二位的深圳3亿元。而这些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活跃在中关村地区。据统计,中关村地区活跃着上百家国内外创业机构,在全球范围管理着超过25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其中,外资风险投资机构39家,管理着超过24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48家本土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超过11亿美元的创业资本。
  据相关资料,截至到今年5月,中关村共有134家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投资额达到9亿美元。其中,中国网通融资额度达到3.25亿美元,新浪科技公司获得投资8000万美元。
  二、中关村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相比于高增长的迅猛态势,中关村科技园区风险投资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据调查,目前的风险投资状况是:雷声已经很大,雨点却非常稀疏,远远不能让高科技企业解渴。有一半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即使在已经发挥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中关村风险投资业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并且单一,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大
  虽然我国经济已经摆脱了短缺经济并已表现出结构性,但资金短缺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面临的问题,风险投资资金的不足也同样如此。据对中关村园区内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调查,除外资投资基金(如太平洋创业投资基金)外,大部分风险资本由政府、商业银行和国有大型企业出资组成,其中政府和商业银行的资本比例在70%以上,私人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比例很低。而在发达国家,私人资本和企业资本在风险资本中所占比例在40%左有,具体构成上西欧和美国有所不同,但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资金在风险资本中占有相当比例。由于资金的来源有限,国内投资基金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难以达到分散风险,建立适度的投资组合的运作目的。
  2、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是技术和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有机组合和运用,它涉及到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税务、金融和高科技等多专业领域知识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商业计划、交易结构设计、投资方案的策划、避险策略和投资的退出等操作性极强的问题。这要求风险投资的从业人员既要求广泛的知识背景,又要具备比较娴熟的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的市场开放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风险投资人员无论是在知识结构还是实际经验上达不到风险投资的要求条件,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不足。
  3、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家精神不足
  风险投资的基础是基于技术创新基础上的风险企业和相应的企业家精神。创新能力和一国的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环境有关,在更深层次上则和制度、科研制度和企业机制有关。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效果是大型企业的数倍,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向是中小企业以及有高校人员创立的企业或公司。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相当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质上属于科技贸易型或技术服务型,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够。从企业家精神方面看,它指的是具备白手起家的勇气,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取得创业的成功。我国不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限于机制和制度的各种原因,真正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还没有形成。
  4、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不健全
  由于风险资本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时需要对多项技术和财务指标进行评估,使得风险投资活动中对于信息更为重视。因此,在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资金、股权三者之间,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来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目前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些机构的缺乏已经对中关村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如许多风险投资机构经常面临投资项目信息不足的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机制效率低下,造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成本过高。同时,中关村科技园区还缺乏大量的风险投资网络,不能很好地进行信息的交流。
  5、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
  从国外发展风险投资的历史来看,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去经营一个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风险资本必须有适当的渠道退出,这也是风险投资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公开上市(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购并(M&A,Mergers&Acquisitions)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 Agreement,也称清算协议)。以IPO和M&A方式退出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一个股票(股权)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对高科技企业要求的上市标准低于一般企业,即所谓的二板市场(Second Board Market)。国际上对主板市场无法解决的风险资本退出问题的普遍对策是建立第二板市场。我国目前还没有第二板市场,对该市场的建立还只是一个学术讨论中的问题,但有报道说将在深圳证交所建立第二板市场。在该市场没有建立之前,风险资本的退出问题将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6、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干预过多、工作重点有偏差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2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大约有一半是政府出资操持的,而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30家,它们的注册资金都比较少,一般不超过1亿元。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又加上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在所难免的。从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由于许多行政干预不是以市场经济的,而是部分领导的主观意识为基础的,所以势必影响到风险投资的良性运作。同时,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微观层面上介入的较多,精力大都集中在具体项目上,从而忽略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环境、政策环境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7、有关政策环境有待建立和改善
  主要表现在:其一,缺乏相应的法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法、信托法或风险投资基金法,后两个目前在我国尚未出台。对于已出台的公司法,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没有作区别性规定,因此按照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能按一般公司的方式运行。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特点和要求。例如,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规定将会使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受到极大限制。其二,现行税收政策上的不合理。比如投资收益所得税的收取上,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条件,但是对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没有这方面的优惠,风险资本投资到高科技企业所得到的股息、红利或利润要双重征税。因此,一方面使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承担高风险,另一方面是缺少优惠政策,结果无法有效地引导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不利。
  三、促进中关村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关村作为中国高新科技园区的一个缩影,它的发展代表着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程度,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走上高速运转的轨道,将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并带动中国高科技产业迅猛增长。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比较后我们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风险投资运作提出以下建议:
  1、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
  从国外风险资本发展的经验来看我们应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民间风险投资,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资金结构。中国的现实国情表明,在风险投资事业的起步阶段,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应以现实为基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资金体系,其具体操作包括:
  (1)组建国家风险投资公司
  在西欧、日本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这种国有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例如,英国的“技术集团”、法国的“技术创新投资公司”,日本科技厅下属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等,都属于国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也可尝试这种独资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
  (2)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资金来源可由中央财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组成。为有效促进竞争和评判基金运作成果,可多设立几家基金,并由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间资本或其他渠道提供。
  (3)设计合理的基金规模
  在风险投资业的起步时期,较小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灵活运作和有效竞争,也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单个项目所需资金规模通常不大,较小的基金规模也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4)社会公开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资者
  合作投资者应主要由民间企业家构成,同时也可尝试吸引国外投资者共同组建投资基金。他们作为基金的另一部分投资者,并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政府作为股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最好不介入基金的市场运作。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共担风险、不谋利益”的做法,即与合作者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营运成功,则政府以原价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资金;如果运作失败,则共同承担损失。
  (5)大力倡导由民间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
  在监管能力许可、各项法规比较完善的条件下,鼓励设立完全由民间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强化法制和监管规范其运作,通过政策引导其。
  2、改革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的设立机制
  国外的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资金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大公司和富有个人,以私募形式征集。在这种制度下,风险投资家是基本合伙人,其余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风险投资需要的主要资金,不负责具体经营,承担有限责任。但从状况看来,由于国内现在的有关不允许有限合伙制,因此这种在国外已经成为主流的合伙制在我国还无法采用。但是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速度加快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有限合伙制必将成为合法的形式,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是今后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只能选择公司制度和信托投资,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
  (1)吸收合伙制优点,配合相应政策来弥补公司制的缺陷
  根据有限合伙制的设立特点,我们应该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的所有者结构,使对收益关注程度高的民间资本能够控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国外风险资本,吸收国外风险投资家进入经营管理层。同时借鉴合伙制经验,采用变通的办法强化风险投资公司的约束激励机制。例如可通过给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期权或允许利润分成来激励经营者,使其收益与公司经营成败紧密结合。
  (2)努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托制度
  由于在风险投资活动中信托基金制度明显优于公司制度,应努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托制度。为此,一是要试办少量风险投资信托,建立起基金发起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本及市场行为的监管。二是要给予风险信托基金以明确的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三是要通过强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规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来约束受托人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3、股权投资作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
  目前,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中关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方式大多为信贷和担保,这种运作方式使得风险投资机构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也无法与创业者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利益互动机制。根据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今后应将过去的债权运作方式改为股权运作方式,风险投资者应对风险企业持股并可以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改造。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政府应在政策上支持风险投资基金获得企业的优先股并享受附加的优惠条件,如企业一旦失败,基金有权优先获得该企业的资产和技术等。同时,应允许和鼓励风险企业建立新型产权制度(如企业股票期权制度),强化风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并在税收制度上做出有利于这种激励机制的安排。
  4、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并购方式
  国外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方式始终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一条重要渠道。事实上,国内一些风险投资项目已经开始了这类尝试,但实践中寻找收购者的难度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①需要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政策,鼓励企业和外资企业收购、兼并风险企业;②要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③要尽快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
  (2)公开上市
  ①加速我国创业板(二板)市场的建立,中关村风险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将会成为风险投资退出较佳路径之一。
  ②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也是一条可以利用的途径。中关村高风险企业也可以在香港二板市场、东南亚国家的证券市场以及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公开上市。
  5、建立健全宏观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推动中关村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政策角度来看,一是需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整理,补充支持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问题;二是对不协调部分进行整合,对不完善部分进行充实,力求在各部门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支持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体系;三是要适度加大政策的集中度和支持力度。具体来看,引导和支持中关村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体系
  根据国外经验,支持风险投资的政策包括:①政府对从事高技术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补助。②对风险投资活动提供税收优惠。目前,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中,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力度仍明显不足,需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2)支持高技术风险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
  这个政策体系主要包括:①政府对高技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提供贷款担保以支持银行向其贷款等,为这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②改善风险企业的政策环境,如对国家支持的高技术产品提供税收优惠,为开发经费超过一定比例或数量的风险企业提供研发经费资助,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等等。③完善风险企业的经营环境,如设立促进风险企业产品出口的专项基金,简化企业的设立程序,降低对设立创新性风险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等。
  (3)允许获得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回报的政策体系
  推动风险投资活动发展的最重要动力是投资活动带来的高回报。这里包括三个层次的激励:①风险投资活动要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才能使闲置的资金源源不断地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②风险投资要能够给风险投资家带来高回报,才能使其付出极大的热情和工作努力;③风险投资要能够给创业的企业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提供高回报,才能鼓励创业者群体的出现,吸引科研人员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和不断提供创新项目。
  6、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关法规建设
  目前有几项基本的制度需要尽快建立起来:一是产权保护制度。我国软件业几乎与印度同时起步,但十多年后,我们之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二是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极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构成严重障碍。
  同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管理法规的建设,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化的法制力度,为风险投资的价值产出规避市场风险,扫清市场机制上的障碍。
  7、建立和完善各种专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介机构和项目评估
  建立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运行环境,健全的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基本的工作条件,如宽带通讯等。还应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营运有关的商业设施,如市场调查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等,为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8、集思广益,发展风险投资产业
  利用中关村地处海淀区这一各类高校密集的地区,广泛聘请各位专家学者,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本技术的研究和认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除一般的规模经济性外,还有其范围经济性和速度经济性的问题。不但要从宏观上研究,更要从微观上深入探究,加深对风险投资的观念认识,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系统技术经济价值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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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张陆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M].北京:经济出版社,1999年。
  [3]李伯亭。风险投资[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9.
  [4]余杰。资本市场与中关村建设[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5]薛澜,胡钰。我国科技发展的国际比较及政策建议[N].科技日报,.
  [6]陆一,高利。并购:2002年亚洲及全球最活跃的市场——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并购[J].上市公司,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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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保险行业面临的七大潜在风险
  附:保险资金要避免成为风险最后接棒者(全文)
  □ 陈文辉|文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中一些潜在风险隐患增多,风险引爆点发生引爆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部分领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甚至道德风险正在积聚,具体表现为区域性地方债务风险逐步增加等七个方面。
  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势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投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将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把监管工作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改变通过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从广义角度看,就是不仅包括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还包括事中的对投资活动的持续性监管。
  近年来,保监会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简政放权,释放了改革红利,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由于管制、抑制带来的行业性潜在风险已经初步化解,但是,个别领域的个别风险正在逐步放大和不断累积。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同时,也要坚定不移地强化监管工作,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改革举措
  一是稳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2013年以来,在稳步推进2012年集中发布的一系列投资政策的同时,保监会还进一步拓宽了投资范围和领域,支持行业创新。第一,放开创业板股票。今年初,保监会发布相关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开展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第二,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这些产品,丰富了保险机构发起设立产品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第三,支持股债结合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的优势,运用股债结合等类优先股形式,对接融资项目,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比如,360亿元的中石油管道项目、苏州产业基金项目等。目前看,保险资金股债结合创新,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益和社会效应。
  二是推进注册制改革。2013年初,保监会将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产品的发行方式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专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了产品注册中心,制订了一套注册标准、流程等业务规则,实行集中注册登记的产品发行机制,改变了过去逐单备案的运作模式。从运作情况看,进展较为顺利,一年来注册发行的规模相当于过去7年的总和。
  三是实行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模式。今年初,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这种监管模式,简化了比例,减少了限制,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监管效率,实现与国际监管惯例的初步接轨,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
  四是切实转变监管方式。不断落实“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厘清主管和监管的定位,切实把监管重心放在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基本构建“一个基础、五个工具”的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即以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为基础,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
  (二)主要成效
  一是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配置结构逐步优化,呈现“一降二快三多”的局面。“一降”,是指债券和银行存款稳中有降,2013年末占比为72.8%,与2012年的78.8%、2011年的79%相比,下降态势明显;“两快”,是指高收益企业债投资和另类投资增长较快,2013年末企业债同比增长26%,股权同比增长87%,不动产同比增长9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同比增长109%。“三多”,是指配置结构更加多元,长久期资产更多,创新产品更多。
  二是产品发行效率显著提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注册制改革前规模为2941亿元,2013年末规模为6393.08亿元,2013年增量为3452.08亿元,一年的发行规模超过过去7年的总和。此外,已有10家保险机构发行30只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到611.86亿元。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14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注册金额582.67亿元。从数量上看,保险资管产品发行效率的提升是显著的。
  三是投资收益率创四年来最好水平。在2013年股市债市双双下跌的形势下,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累计收益3658亿元,比2012年增加1573亿元,增长75.4%;从投资收益率看,2013年末投资收益率为5.04%,比2012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创4年来最好水平。长期看,随着另类投资收益的逐步释放,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长期向好。
  上述举措及成效表明,一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资金运用发展规律的。二是保险行业投资的格局和面貌正在发生根本转变。专业人员壮大,行业创新积极,市场活力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社会影响力增强,参与经济发展的动力不断加大。三是“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已取得积极进展,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向好,由于管制、抑制带来的行业性潜在风险已经初步化解,但是,个别领域的个别风险正在逐步放大和不断累积。
  当前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些风险问题
  目前,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中一些潜在风险隐患增多,保险资金运用部分领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甚至道德风险正在积聚。总体看,主要包括:
  (一)区域性地方债务风险逐步增加
  当前,在保险机构已备案和注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中,涉及地方融资平台的有3259.59亿元,占总规模约51.61%,大部分采取了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应该基本可控。
  但是,要清醒地意识到,从局部地区和行业看,一些产业结构单一,过于集中在强周期行业(如煤炭等)的地区;一些融资能力不强,外源融资能力不足的不发达地区;一些负债率较高,债务较多,已经超过本身财政规模的地区;一些支柱产业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大的区域;还有一些通过多个融资平台集中举借巨额债务,借新还旧、平台相互担保等情况比较普遍的地区。这些区域,在宏观经济形势或金融信贷政策出现变化的情况下,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二)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值得关注
  近来,社会上对房地产的未来走势已经出现了不同的看法,部分研究机构也提出要关注房地产市场分化及房地产拐点的观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加,引发市场对资金外流的担心。据相关统计,今年一季度,房地产销售额的增速从去年四季度13.7%锐减至-4.7%,房地产价格下行压力较大。
  2010年开始,保险资金正式开闸投资不动产。今年一季度末,保险机构投资性不动产规模754.87亿元,总体规模不大,但较去年同期384.7亿元的投资规模,增幅达到96.22%,增长速度较快。在不动产价格上升通道中,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不动产再评估的形式,增加了盈利和偿付能力水平,也可能有一些泡沫。如果不动产价格下跌,则情形正好相反,其中的顺周期风险需要高度关注。此外,鉴于不动产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撑性作用,不仅要关注不动产市场本身价格的变化,而且要关注不动产市场分化所带来的对经济发展和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恶性循环,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甚至还可能带来的利率风险等。
  (三)金融市场“刚性兑付”逐步打破,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增大
  最近,金融市场上相继爆出“信用事件”,比如中诚信托事件、超日债实质性违约事件等。这些“信用事件”虽属于个别事件,但是在目前高利率环境下,实体经济受到的冲击较大,企业难以承受,势必带来更多的信用风险,甚至是连锁反应。从长期看,中国金融市场打破“刚性兑付”是大势所趋。
  保险资金在债券市场、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上,面临的信用风险正在积聚,正在放大。比如,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投资余额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555亿元,增长38.5%,增速较快。信托等金融产品风险隐患逐步加大,交叉传递性强,需要行业提高警惕,务必要加强风险管理,避免成为最后“接棒者”。
  (四)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倾向,带来较大的资产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隐患
  投资渠道放开后,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一些寿险公司,对资金聚集的冲动很强,不管期限长短,不论成本高低,就是要把规模做大,把大量资金聚集起来,然后用于投资,主要依靠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近来,部分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短期限和高收益的万能险产品等理财型保险业务。这些万能型产品,期限多为1年或2年,结算利率达到5%甚至更高,手续费率3%左右。另外,今年普通寿险业务增长很快,一季度达到2082亿元,占寿险公司全部业务的40.48%,此类产品的预定利率加上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在6%以上。这些业务将保险资金成本推高到远超出投资能力和市场支撑的地步,潜在风险较大。
  这种产品,为追求高收益率,大多配向收益高、流动性低的另类资产,比如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形成了“短钱长配”的新情况,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另外今明两年还将是寿险满期给付的高峰年,退保和满期给付因素叠加,对投资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较高。
  (五)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潜在风险隐患正在不断积聚
  一是利益输送等问题性质严重。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是监管的重点领域。比如,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利益输送问题,股票市场老鼠仓问题等等。金融市场领域爆发的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公司,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保险机构要引以为鉴。二是个别公司治理、内控等缺陷,通常传导至资金运用“风险口”上。个别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机制相对较薄弱,激励考核机制不完善,这些都为道德风险、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从治理结构看,少数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并直接控制,表现为高杠杆运用资金,以实现股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关联交易看,部分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做起文章,利用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来套取保险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或其他用途,在最近的保监会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利用银行存款抵押的形式,把保险资金转变成为股东资金,用来虚假增资。从内部管理看,个别股东或内部控制人,掌控资金运营,侵蚀保险资金利益换取个人利益,表现为利益输送问题,甚至挪用保险资金。在利益面前,很多人即使看到风险,都会“视而不见”。三是另类投资运作不透明,潜在风险大。近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股权等另类投资品种以及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投资增长较快,这些产品,相比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期限较长,透明度不高,交易对手复杂,风险隐蔽性较强,投资过程中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利益输送风险等。未来,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加,在这方面,风险防范工作任务重、压力大。
  (六)投资冲动和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
  投资能力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投资渠道放开后,新的业务,需要新的投资能力与之相匹配,只有这样,才能在投资环节的第一道风险防线管住风险。目前,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投资冲动和投资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从能力看,很多机构在人才、制度及运作机制上仍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还难以充分应对不同投资领域中的激烈竞争。据统计,保险资管人员共计2800人左右,而基金业已经过万人;从产品看,行业拿不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产品,还停留在依靠“低价”竞争的方式来获得竞争优势,比如,不同保险机构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上拼价格。相对行业能力不足的情况,我们明显地感觉到行业的投资冲动,有的公司无知者无畏,什么都想投,什么牌照都想拿。有的公司只看重收益率,忽视相关风险。
  (七)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
  投资渠道放开后,对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大大增加了。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产品、结构和模式,原先仅仅依靠合规的简单风险管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变化。现实情况是,部分公司对于风险管理还是不够重视,风险管理投入不足。有些公司,投资领域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薄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风险管理条线难以发挥风险管理职能;有的公司高管层只看重收益率高低,忽视轻视风险,风险管理团队滞后,甚至只有一人;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也跟不上。政策的放开,从长期来看,对行业是有利的,但从短期看,对于风险管控不到位的公司而言,风险还很大,好事可能变成坏事。
  综上,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金融市场中各个领域的风险点增多,风险引爆点发生引爆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对此,保险行业要高度关注、冷静分析、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一是要加强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变化趋势,把握经济周期发展规律,要做到先知先觉、心中有数、应变有度、措施得力。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把研究做好了,市场影响力和话语权提升后,就可以更加主动地影响市场发展和防范风险了。二是要加强风险预警。抓早抓小,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苦练内功。切实着力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这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所在。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人管事,从体制机制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坚持同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强化风险监管工作
  201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保监会党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稳步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行业范围;逐步完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政策,拓宽投资领域;稳步推进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尝试研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研究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市场创新,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和城镇化、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发展。投资领域的放开,就是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提高市场主体资产配置自由度,促进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推动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交易系统。目前,正在加快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交易流通机制,实现资管产品的集中登记以及到相关交易场所挂牌转让。这将增强保险资管产品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的进入和退出,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定价功能,进而缓释资管产品风险,最终提高保险资管产品的效率和效益。
  三是支持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协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有利于推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成立资产协会,将调动行业的积极性,利用市场化方法,解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注册、登记等问题。要把资产协会建设成自律的平台、创新发展的平台、沟通交流的平台,搭建起监管和市场的桥梁,实现监管、协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切实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
  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势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投资风险。未来一段时间,监管部门将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切实把监管工作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
  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改变通过审批、核准等事前管制手段来防范风险的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从广义角度看,就是不仅包括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还包括事中的对投资活动的持续性监管。
  一是强化事中监管,丰富资金运用监管工具箱。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监管实际,完全依靠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还不可能把“后端”完全管住管好,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事中监管的工作上来。其一,“信息披露监管”。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是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之一。加快研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发挥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其二,“内部控制监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健全透明、规范、责权明确的内部控制标准与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督促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其三,“分类监管”。加快研究推进分类监管工作,制定分类监管规则。依据分类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监管措施。其四,“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健全匹配机制,加强推广匹配理念,从制度层面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内部资产负债管理建设,实现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其五,“构建非现场监管体系”。及时监测不同投资领域的风险状况及风险变化,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提升非现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做到事中持续动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耳聪目明”。
  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强资产认可的科学性。从国际上看,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主要是利用偿付能力来约束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这也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发展方向。目前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比如,对资产风险的识别、计量等技术手段还有待提高;再比如,中国金融市场还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的规范程度还需完善,波动性还比较大;还比如,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还应更加客观、公允、准确等。未来一段时间,要进一步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作用,强化偿付能力硬约束,利用资本约束来引导保险资产配置。进一步研究风险识别、计量的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地制定各项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逐步提升风险监管的精细化水平。
  三是切实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加强现场检查是资金运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过去,资金运用方面的现场检查力度还相对不够,检查的覆盖面也相对有限。下一步,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现场检查的力度,优化检查方法,确保把问题查深查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保险机构合规意识,营造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曹文姣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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