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领导好现在农村申请建房报告范文什么类型正规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堰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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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起)
建筑面积
(O)
所占比例
(%)
其中无任何手续
所占比例(%)
房地产开发项目
表2、十堰城区违章建房区域分布统计表
数量(起)
占城区总数的
比例(%)
建筑面积(O)
十堰经济开发区
调查发现,城区违章建房呈快出速蔓延之势,由以前的市区中心部位向市区的周边、城郊发展;由以前的个别、分散向成片集中带开发性质的方向发展;由以前的村(居)民偷偷摸摸建房向现在的公开联建发展;由以前的少批多建向现在无任何手续的方向发展。由于违章建房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止和追究,正在引发观望、攀比甚至效仿,如不采取断然措施,后果将更加严重。
(一)违建乱象愈演愈烈。
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城区违章建房涉及对象包括村民、居民、干部、职工、企业、村(居)委会以及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范围包括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辖区,呈遍地开花之势。
近三年来,仅茅箭区五堰街办李家岗村违章建房就达多户,有村民与外地施工队老板合作建房,也有外地施工队老板独自开发建房。张湾区柏林镇柏林村年以来共发现违章建房起,面积达万平方米,其中多数都是“小产权房”。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马路村二组在无任何土地和建设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占地多平方米,建起一座七层多平方米的住宅,作为小产权房出售,规划监察部门多次下达停建通知,仍强行建设,工程现已封顶完工。该区的白浪村、方块村、小河村、柯家垭村跟风而上,全区个人违章建房面积两年内达到万余平方米。
这些违建行为有的“搭政策之车”,有的以申报改建维修停批为由,有的与村组、居民合建联建,牵涉各种利益链条,导致查证难、执行难,使违章建房面临失控状态。
(二)违章手段花样繁多。
早期的违章建房仅仅表现为个人批少建多,超规划、超楼层、超面积等遮遮掩掩的行为,现在已经演变为赤裸裸的无手续建房、变相直接建房。
一是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以赢利为目的,个人或由他人出资违章建设“小产权房”。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马路村二组余亩土地陆续被无规划建房所占用,村民靠出租房租金过起高枕无忧的生活。这一类主要分布在城中村、城郊村,是城区违章建房的主要形式。
二是村组为增强集体经济,用集体土地或其他形式与开发商联合建房。据调查,十堰城乡结合部开发“小产权房”每平方米的造价仅为元左右,而出售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元以上,违法建设与出售、出租,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和交易成本。
三是以拆迁安置为名大肆进行搭车建房。在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占地拆迁安置中,以“拆迁户”、“安置户”、“炮损户”的名义,在拆迁指挥部开具证明后,大肆进行违章建房。城区仅年查出以拆迁安置名义进行的违章建房就有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四是以招商引资名义,采取先租后征、先建后补的办法占地建房。城区仅年查出以招商引资、办工业园区为名的违章建房就有起,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
五是个别基层组织以修建房屋、改善办公条件为由,不办理任何手续,严重超占地、超面积建房。城区仅年查出村委会、居委会违章建房就有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六是利用水灾、雪灾后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大肆进行违章建房。城区仅年查出以受灾户名义进行的就有起,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七是利用民政部门惠民旧房改造政策,以危房维修名义扩建、新建房屋。这种形式较为普遍,占个人违章建房的比重较大。
八是经规划部门审批后的个人超面积建房,这类情况相当普遍,几乎是逢建必超。
(三)违章建房危害极大。
城区大量的违章建设,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危害。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个人和基层组织规模建房的“小产权房”,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成片建设商用住宅,越过房管、税务部门的监管,在无法办理房产证、不交税的情况下进行非法交易,严重扰乱了城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是成为引发城市管理系列社会问题的“新盲区”。集中成片开发的“小产权房”,越过了建管、质检等部门的监管,存在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由于没有统一规划,供水、供电、消防设施不全,卫生、治安管理无组织、无场地,既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死角”,也成为治安、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新盲区”。违章建房多数以低价出售为目的,购买者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群体。一旦购房入住,就会提出办理房产证、享受公共服务等诉求,经常引发群体性上访。违章建筑拆除一般来说损失都比较大,被执行人情绪对立,一般都涉及几户甚至几十户,时常引发暴力抗法。
三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管理。违章建房的自发性、盲目性,与城市规划冲突,加大了城市建设的拆迁难度和成本。违章建筑之间相互阻塞交通,遮挡光线,投诉举报不断。
总之,我市城区违章建房的蔓延,挑战了政府的执法权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阻碍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损害了城市形象;诱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影响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浪费了土地资源,给个人、集体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违章建房原因
城区违章建房客观上讲,是在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增多和交通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背景下形成的,但更深层的原因则是政策、法规上的操作执行不力,体制、机制上的运行不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顺,基层组织职能缺失。
一是执法委托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由于我市尚未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规划部门和受委托单位执法队伍人手不够、力量单薄,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执法联动机制还未建立,没有形成合力。同时,也存在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到位的问题,致使违章建设查处不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二是市区分级监管责权不明确。市区街办(乡镇)建房申报、审批、监管的责任不清晰,不明确,没有上下联动责任约束,形成有审批权的没监管权,有监管权的管不过来的局面。
三是街办和乡镇在机构改革中取消了相应的管理、监管机构,导致违章建房“源头”失控。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对违章建房可以坐视不管,无法追问责任。
(二)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
监管部门到违建现场登记查看的多,有效制止和处理到位的少。客观上,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单靠哪个部门去制止拆除利益悠关的违章建筑,都力不从心。所以出现了发“停工通知”,有禁不止,停不住;事出无奈就罚款,以罚代管,出现了越罚越建的怪现象。许多违法建筑在罚款后居然建到四层、五层,许多“小产权房”就是这样接受处罚后建起来的。
(三)政策不配套,渠道不畅通。
一是在政策上没有给正常改善居住条件者出路。从年月日起,规划建设区内个人不允许建房,一律停止审批,也不允许农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年月因为维修申报建房户很多,口头停批,只有因“炮损”等特殊情况零星批建了极少数。对拥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改善住房需求没有研究一个合理的处置办法。
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建房一哄而上。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村(居委会),城区新农村建设始于年张湾区炉子沟村。由于建设之初就缺乏政策规范和职能监管,导致新农村建房一哄而上,演变成了违章建筑的“小产权房”典型。土地部门提供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新农村建设违建占用土地户,面积达万平方米。
三是高速公路、城际道路、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搬迁规划安置没有与建设同步进行,缺乏统筹规划。因重点项目搬迁安置工作量大,项目工期紧,各项目协调指挥部和业主单位只注重项目拆迁和建设,而忽视了被拆迁户建房相关手续办理和监管。目前,因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房屋的很多住户,仍没有安置,处于领过渡费阶段。
四是倒危房改造和民政部门“惠民工程”政策与城建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一些基层单位在实施政策时忽视了与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使“倒房户”、“危房户”、“特困户”变相搭车,造成大面积违章建房。
(四)趋利心理所致。
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区住房需求旺盛,正当规划开发的商品房价格较高,使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便于获利。一部分村(居)民以宅基地置换,一部分村委会出让集体土地,以赢利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与开发商联合违章建房,规模建设“小产权房”,通过出售、出租获取高额利润。大量城区中低收入者、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流动人口对购买、租赁“小产权房”的巨大市场需求和高额售房、租房利润,使违法主体建房牟利欲望十分强烈。
(五)信息系统不健全。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公开,辖区内哪些在建房有审批、哪些没有审批、哪些手续不全,没有一套权威、公开、准确、透明的信息系统,导致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房管理执法缺乏统一的信息资料,管理处于无序失控状态。
三、对策建议
目前,解决城区违法建房问题,既是推进“三城联创”、确保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迫切需要。从长远来看,它是实施市委提出的“一城两带”战略,提升汽车之城、打造山水之城、构建生态之城、创建和谐之城、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根据十堰市城区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的现状,应当按照抓应急、谋长远、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分步推进,进行专项综合治理。当务之急是组建专班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清理、集中整治,以遏制其蔓延的势头。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政策、理顺体制、健全监管网络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区违法建设问题。
(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尽快组织对城区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茅箭、张湾、十堰经济开发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两违”专项整治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执法专班,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的调查、清理和查处。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相应成立“两违”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综合执法专班,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两违”的专项整治。
、制定整治方案。由市“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对分阶段推进、时限要求、分类查处办法、责任主体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市、区两级专项整治活动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全面清查、分类处理。由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一律停止市区内违法建筑的建设,遏制违章建房的蔓延。由市“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对城区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全面摸清城区违法用地、违章建房准确数据和详细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市“两违”领导小组研究分类处理的办法。根据“两违”的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一批;没收一批;确认房屋性质锁定现状处罚一批;补办手续认可一批。
(二)理顺体制、形成合力。
一是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外地和湖北省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明确违法建设查处、拆除的主体资格和职能职责,集中执法资源,解决相关部门执法管理各自为政的弊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同时,在茅箭、张湾和十堰经济开发区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赋予其在辖区内行使管理执法权,有效解决条块分割的问题。
二是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联动、市区联动、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重拳出击的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恢复乡镇、街办的规划执法机构,在乡镇、街办设立规划管理员,在村(居)委会设立规划协管员,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违章建房源头治理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区、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四级监管体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完善预防查处体系。
三是实行集中审批。对建房审批环节实行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限期办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建立规划、建设许可、土地使用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逐步建立统一、公开的信息系统,既有利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又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政策、统筹规划。
首先要立足实际,完善政策。修订、完善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实行“疏”、“堵”结合,“开大门”、“关小门”、“堵后门”,切实解决城中村住房困难户、危房户,重大项目拆迁户的实际问题。针对城中村问题突出的实际,统一制订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政策,在保障村民权益、满足住房需求的同时,实施统一征迁,上楼安置,并在“三区”办试点。
其次,实施科学规划,有序建房。对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要与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步实施。当务之急是要妥善解决已建或在建重点项目搬迁户的安置问题。
(四)建立对违法建设查处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
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十堰市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暂行办法》、《十堰市城区没收违法建筑实物或违法所得暂行办法》等规范性、可操作性文件,以规范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对违法主体和执法主体形成有效的约束,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以罚代管的现象,逐步建立依法查处、规范执法、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与张湾区、茅箭区政府以及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控违、拆违目标责任书》,明确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行年终奖惩兑现。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规划、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个人建房有关文件的宣传力度,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使市民知晓法律政策,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形成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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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堰市委员会
电话: 8111080官员报告个人事项下沉至科级 十省份试水|科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_新浪新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经查,2014年3月,在个人事项报告中瞒报房改房和集资合作建房各一套……怀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自海党内警告处分。”
  5月1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每周通报”,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主任科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
  近来,以往较为罕见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这一表述,逐渐出现在对违纪官员的通报当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在有些地区,科级干部也要向组织报告“家底”。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今年以来,除了安徽,全国至少还有北京、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全国各地要按照10%的比例,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而在江西、山东等省的部分县区市,抽查比例提高到了20%。
  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有评论认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施行至今,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
  多年来只报告不核查
  4月3日,河北张家口市纪委通报,中共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等四项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长职务被依法罢免。
  “他(李玉清)是撞到枪口上去了。”怀来县原副县长王佐说,之前从来没听说过会有干部因申报不实而背处分。
  但有组织系统内部人士认为,这或许是首个在任处级官员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被撤职的案例。
  1995年4月,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两年后,新文件又要求,家庭成员的情况也属于个人重大事项,需向组织报告,且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
  2010年5月,中组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
  “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去年底,中组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说,由于多年以来“只填报不核实”的做法,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搞了好多年,直到这两年才逐渐严格,一些要求也开始慢慢规范起来。”张家口市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马建国告诉南都记者。
  201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启动,随机抽查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的10%。
  十余个部门参与抽查
  “看目前的趋势,中央是在逐年加大对报告抽查核实的力度,可能经过几年实践下来,以后就全覆盖了。”马建国说。他向南都记者介绍了去年以来市一级开展抽查核实的具体做法。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每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专人负责,将纸质报告表上的信息整理录入专门系统,随后集中开展抽查。
  全市所有市管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领导三类,分级依次排序编号,再按照10%的比例,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对象,保证正处、副处等级别均衡分布,名单最后报市委主要领导核准。
  名单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将被核查对象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上报省委组织部。
  具体核查是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联系、协调,另有纪委、公检法、国土资源、人民银行、民政、住建、地税、工商、银监等十余个市级部门参与,结合个人事项报告的各方面内容和各自职能,分别提供相关信息。比如,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提供核查对象的家庭房产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线索由市公安局提供。
  最后,市委组织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查询结果,与上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逐项对比查验。
  “凡提必查”
  “科级干部提拔到处级,副处升正处,或者重用,比如从市直部门一把手调去县里当书记,在考察期间也都得核查。”马建国说,除了随机抽查,市里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则属于重点抽查对象,“有时省里会直接给我们下单子,列一个名单,让我们把这些人的信息报上去。”
  “这是硬要求。如果核查不严今后出了问题,就是组织部门的失职。”马建国说,现在“凡提必查”伴随着常规的干部任免工作,工量很大,这要求在干部选拔程序上,组织部门必须统筹安排,提前预留出核查时间。
  从今年以来各地的通报中也可以看出,“凡提必查”制度在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中发挥的威力:陕西省一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因瞒报个人住房、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问题,被取消任职;北京3名不如实申报的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区县领导干部调整中被停止提拔任用;湖北也有10名拟提拔县处级以上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凡有举报必查”
  个人事项报告被重点抽查的情况,除了涉及拟提拔干部的,还有一类则是针对被举报官员和巡视对象。
  张家口市纪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南都记者,查实怀来县长李玉清“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其线索正是来源于群众对他的举报,“这是一个很偶然的情况,也是目前对被举报干部的常规调查手段。”
  中央某部委巡视办工作人员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在巡视中,如果发现对领导干部家庭房产、直系亲属经商、裸官等问题反映突出,会首先核查其个人事项报告。
  今年3月,江西省纪委网站一则消息显示,省委巡视组对44个县区市开展专项巡视前,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就先期核查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并分送各巡视组组长。
  科级干部也要报告
  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中央并无明确要求。但自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
  今年4月,江西吉安、永修两县共有909名乡科级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外江苏南京、青海民和、云南镇雄、甘肃秦安、陕西铜川等地也开始了科级干部的报告试点。
  一些地方还有不同形式的“主动加码”,比如,江西抚州临川区将对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比例提高至20%,山东淄博淄川区和江苏泰州市则要求,对纪检系统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
  如果报告对象由处级扩大到科级,核查比例提高一倍,意味着组织部门的工作量翻倍了,“不过工作量越大,说明工作做得越细。”马建国说。
  随着报告内容越来越细,要填写清楚十几页A&4纸的报告表,对一些领导干部来说,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比如,2015年的最新版的报告表,要求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送上级领导审签;内容方面,涉及家庭房产部分,要写明性质是福利房、商品房还是自建房,有无车位和储藏间,以及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价格、地址等信息。对持有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求填报截止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总市值,“老婆放进余额宝里的私房钱也要报告。”有干部对南都记者笑称。
  在从事了多年组织人事工作的马建国看来,如今领导干部们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普遍很慎重,甚至是敬畏,“这么严格的规定,即使没有核查,在心理上也是一种震慑。这项制度对干部本身起码是一种约束,越严越好。”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马建国为化名)
  南都记者 金可镂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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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组新文章来源:怀柔区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年市国土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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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国土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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