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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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下降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浏览:2813次&&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下降
&&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已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下降,与企业水平基本一致。目前,全国超过千亿元的事业单位退休费令财政不堪重负。
浙大教授超导研究取得重要发现
&& 近日出版的英国《自然》杂志第457卷第7229期,刊登了浙江大学物理系袁辉球教授及其合作者的一篇研究文章,介绍了在超导研究上取得的重要发现。该项发现还被选择在该期《自然》杂志的“新闻与观察”栏目中进行重点介绍。
&&& 袁辉球等在具有二维层状晶体结构的铁基高温超导体中,发现破坏超导态的上临界磁场在低温下具有各向同性的特征,表现出与铜氧化合物高温超导体和有机超导体等同样具有二维晶体结构的超导材料不一样的性质。这是科学家首次在二维层状的超导材料中发现这种独特的超导性质,为揭示高温超导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物理信息。
&&& 审阅这篇论文的《自然》杂志的两位评审专家都认为,这是超导研究领域一项非常独特而重要的发现,对研究铁基高温超导形成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大三学生给同学过生日喝酒身亡
&&& 大年初五,富阳高桥沈家坞村大三学生小健,与小学同学六男三女一起,在邻村同学家生日聚会时,因食物吞到气管里,堵牢窒息,抢救无效而死亡。当晚8点多,九人喝了4瓶白酒,6瓶红酒。小健突然放下筷子,捂着胸口离开,坐到一旁的沙发上,想吐又吐不出来的样子。同学以为他喝多了,去缓缓气的,便扶了他一下,让他躺下来休息。后来看他像是在憋气,脸发青,这才想起送到富阳人民医院抢救。医生抢救几分钟后说,食物回流到气管里,堵得时间时久,已经不行了。
幼儿长时间看电视影响表达能力
&&& 日本小儿科学会最近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2岁以下的婴幼儿看电视的时间越长,语言表达能力越弱。
&&& 专家建议:不要让2岁以下的婴幼儿过多看电视,在哺乳和进餐期间关掉电视机,不要在婴幼儿居住的房间里摆放电视机等。
&&&& 幼儿看电视,眼睛距离屏幕一般以4~6倍于屏幕对角线的距离为宜;电视机的亮度应适中,最好在室内安装一个8瓦左右的电灯;控制电视的音量敏度;控制时间;3岁以前的儿童每周看电视最好不要超过两次,每次每次不超过15分钟;在看的过程中,启发孩子思考,随时对孩子提出问题或解答他们的问题。要让孩子多吃含维生素A的食物。 (张永坝&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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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_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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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号:温社险中心〔2001〕 7号
各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 76号),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0月起对已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须带材料:已经市人事局审核的《根据浙政办发&&&&&&&& 〔2001〕76号文件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名册表》(原件)、《温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 2、办理时间:日至日&&&&&&& 3、办理地点:黎明西路29弄6号(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11号窗口&&&&&&& 4、联系电话:&&&&&
&&&&&&&&&&&&&&&&&&&&&&&&&&&&&&&&&&&&&&&&&&&&&&&&&&&&&& &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滚动新闻>>>正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后待遇不会降来源:重庆晚报作者:
核心提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表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改革后待遇不会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胡晓义说,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
  他说,考虑到抚养比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养老基金投资
  已列入顶层设计方案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胡晓义说,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时筹措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胡晓义说,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胡晓义说,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而且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收集得相当广泛,会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过渡期保低限高
  保障养老待遇总体不降
  “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说,“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他同时表示,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情况到底会怎样,所以还有过渡期的措施―――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这也提示大家一个信息,既然政策这样设计,就要积极缴费、如实缴费。”胡晓义说,“千方百计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
  公务员建立职业年金不允许搞小金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说,“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他说,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目前,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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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 4000万体制内人员将参缴
来源:  &&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SMM网讯: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焦点1】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看来,这一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决定中最重要的内容。“这确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这个标准也与和城镇职工缴费结构完全一样。”
  这意味着,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的养老保险将转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焦点2】
  单位职工须缴职业年金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国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诟病为“变相福利”。那么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又是否面临同样的质疑?
  杨立雄介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认为,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为国有垄断企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能被称为“变相福利”。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他领取的养老金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高,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焦点3】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近4000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怎么领取养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决定中,对此三种情况分别予以明晰,而其原则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方案中提出,对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而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杨立雄认为,这一部分人员养老金的解决办法或许会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另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逐步过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将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员昨日对新京报记者透露,关于过渡养老金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但是很快就会出台”。
  【焦点4】
  养老金不再按级别发放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此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这意味着,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不再与职级挂钩。
  杨立雄解释,这一计发办法其实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一致的。“从40岁开始到70岁的不同退休年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这种激励机制也是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
  因此,可以预见如果缴费年限长,一些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可能比上司的养老金还要多。
  ■ 追问
  改革的钱从哪里来?
  养老金“并轨”破冰后,将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杨立雄认为,这将是“并轨”后面对的最重要问题。他介绍,90年代开始启动的企业养老金改革产生了巨大的“转制成本”,而消化这个成本花费了非常长的时间。
  他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财政肯定要拨款,此外国有企业的增值资产可拿出来充实养老金。
  杨立雄建议,可以参照智利的做法,向社会发行债券,这可以减轻当前的财政压力。
  养老金差距将缩小?
  体制内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距一直备受争议。那么改革后,是否意味城镇职工与体制内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
  对此,杨立雄认为,并轨后两者的养老金差距会缩小,但不意味着差距就没有了。他解释,在基础养老金上,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发办法相同。然而,新的差距将由“年金”部分带来。
  杨立雄分析,由于我国企业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城镇职工的企业年金并没有普遍建立,然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却将是普遍建立的。
  他说,养老金收入的差距会继续存在,只是不会像现在这样越来拉大。“但是可以预见短期内,差距依旧比较大。”
  会引发提前退休潮?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是否会减少无疑是个多方关注的问题。
  杨立雄解释,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速在变动,增速很快。“并轨以后,养老金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系数会降低,增速会放缓。”
  此前,有媒体报道,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消息使得一些体制内人员感到担忧,并引发了“退休潮”。
  对此杨立雄介绍,由于当年在7个城市进行改革试点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提前退休潮”在一些试点城市出现过。然而,他认为,目前这种担忧完全没有必要。“养老金并轨以后,因为总体的待遇不会下降。而且提前退休有严格条件限制,不是想提前退休就可以做到。”
  褚福灵则认为,改革的目标是大家有可持续的保障,在《决定》中里也提出,将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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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永政〔2000〕1号
发布单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
发布时间: 10:49:26
来  源: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人防办)
作  者:
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永政〔2000〕1号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及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与对象:
  (一)全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改革中为经济实体或逐步转为经济实体的有关单位的全部正式工作人员。
  (二)人事关系有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目前在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在永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正式工作人员及驻永部队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人员。
  (四)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含按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第三条 前条(一)、(二)(三)项规定的参保对象,其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征集、统一支付、统一管理、统一平衡和调剂使用。
  第四条 县社会保险机构是全县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组织、人事、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单位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单位交纳部分按在职工作人员上年平均工资额一定比例(2000年的20%)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交纳部分按上年职工本人月平均额的一定比例(2000年为2%)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一定。
  月工资额构成包括:
  (一)基本工资
  1.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2.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新工资构成中的奖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等级工资(含岗位工资)、新工资构成的津贴。
  (二)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中规定的保留物价津贴。
  (三)职务(岗位)津贴。
  (四)特殊岗位津贴。
  离退休人员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 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出;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原财政差额拨款的渠道、办法不变;
  (三)行政性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
  (四)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个人交纳部分,由单位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代为扣缴。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结算,基本养老金全额拨付。县社会保险部门于每月2日前委托各单位开户银行向单位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于每月5日前向单位拨付退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敷支时,由财政补足。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2%的滞纳金,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滞纳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一并由财政强行划拨。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漏报、少报工资总额的单位,人事部门将不予核批工资基金。人事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将不定期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必要时,社会保险部门可提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
  对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各单位开户银行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银会计[199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有关社会保险费结算规定逃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县人民银行应积极配合扣缴。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专户。
  个人专户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银行开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挪用。
  存入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得利息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利息,不征税、费。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办理离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包括:
  (一)符合国务院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浙人退[1994]85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
  (二)属国家公务员(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退休的人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符合法定离退休条件而退休的,由人事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参保人员因工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要求提前退休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四条& 实行离岗退养的人员,仍须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后,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的离退休费即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支付。原离退休(职)人员其离退休养老金待遇不变。基本养老金包括:
  1.离退休费、退休生活费;
  2.离退休人员各项生活补助和物价补贴;
  3.离退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费;
  4.离休干部、劳动模范、高级专家、中小学教师等按规定保留的各项补贴;
  5.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单位代为发放。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养老保险年限的计算:
  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在本办法施行前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养老保险年限按原规定执行;
  2.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年龄,可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
  3.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日起必须按规定缴纳(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日前的连续工龄方可视同养老保险年限。
  4.本办法施行前养老保险年限与施行后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从机关和事业单位分流出来的人员如继续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办法施行前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九条 单位对机构成立、分设、合并、撤消等变更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变更情况,应凭编制管理、组织人事部门的有效证明,于每月二十日前向县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办理增减手续。
  第二十条新参加或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以进入该单位工作起薪之日起缴费,缴费基数按起薪之月的工资总额计缴,但最低不低于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最低月缴费工资。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减聘、终止合同或自费留学、上学、应征入伍、被劳动教养等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应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办理减人手续,其个人专户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后,中断前后个人专户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或因死亡、出境出国定居以及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其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退还,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的,须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有效证明到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个人专户基金转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工作人员在同一社会保险部门管辖范围内流动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户手续,不转移个人专户基金。
  (二)工作人员转出到其它社会保险部门管辖范围的或不纳入本办法保险单位的,若转入单位已参加保险的,个人专户基金转到管辖的社会保险机构;若转入单位未参加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退还。
  (三)县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转入按本办法纳入保险的,其转入金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划入个人专户。
  第二十四条 参加保险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必须补缴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补缴金额统一按以下方法计算:补缴基数不低于补缴时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最低月缴费工资,按补缴时的缴费比例,从补缴开始日期逐月计算至补缴结束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按《温州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温政[1991]2号)、《永嘉县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永政[1991]17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组织关系未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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