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法规上,体制机制创新上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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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意义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主要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依法审计是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国最高的职权一般由宪法授予,并直接对议会或者政府负责。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一是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对象而言,就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使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协助审计成为审计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现阶段,如何从法规上、体制机制上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审计对象宪法观念淡薄,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有的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拒不与审计署联网;有的部门规章内部制度明文规定不得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数据;有的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有的协查协助单位保密意识不足,泄露审计调查事项。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接受、配合、支持、协助审计工作的职责,对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内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深入人心,审计工作&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观。
  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就其框架结构而言,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内在要求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在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宪法赋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外,还包括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是宪法授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审计监督权,它在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计监督的现代化,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督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和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向人大报告,对社会公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对象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效果。比如,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的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审计风暴一过,问题涛声依旧。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化整改结果的报告和公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这些措施,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只要认真落实,必将取得成效。《意见》关于提升审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审计工作,也有利于审计监督现代化的长远建设。
  审计监督是反腐倡廉健全吏治的重要手段。预防和惩治腐败,关键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就是一个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笼子&。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强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职业特性和&明法审数&的专业优势,在&拍苍蝇&、&打老虎&的斗争中,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使审计监督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利剑,促进廉政建设的推手。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和《意见》的实施,我们期待并坚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审计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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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民国时期政府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启迪
姓名:李昆鹏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史
指导教师:方宝璋
座机电话号码
民国时期审计,系就中国大陆来说,是指从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于
1912年1月建立中华民国至U1949年9月,历经37年间的审计。中华民国时期政府为了
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巩固自身统治,纷纷仿效西方共和体制的作法,努力改良经
济体制,建设自己的财政审计组织和审计制度,重视审计监督。政府在总结我国
古代审计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日本和欧美等国家审计建制的精神和沿
袭清末预备立宪中吸收到的国外审计思想和审计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审
本文以清末审计改良思想的出现为起点,从民国初期的财政和会计制度入手,
系统介绍了民国政府审计制度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接着通过对民国时期政府审
计立法、机构的设置、人事制度、教育体系四个方面系统叙述,较为全面地展现
了民国时期政府审计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和基本过程,总结出民国政府审计的一
些比较显著的特点:审计立法具有鲜明的层次性,二维的互补性,兼容的承袭性,
相对的滞后性;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加强与监审合一体制的发展;国民政府主要通
过资格任命和考试选拔的人事任用制度来组建审计队伍;审计教育蓬勃发展,形式
多样培养专业人才,稳定的教育队伍逐渐形成等。
本文最后阐述了民国政府审计制度取得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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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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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主要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依法审计是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国最高审计机关的职权一般由宪法授予,并直接对议会或者政府负责。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一是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对象而言,就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使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协助审计成为审计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现阶段,如何从法规上、体制机制上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审计对象宪法观念淡薄,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有的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拒不与审计署联网;有的部门规章内部制度明文规定不得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数据;有的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有的协查协助单位保密意识不足,泄露审计调查事项。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接受、配合、支持、协助审计工作的职责,对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内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深入人心,审计工作“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观。
稿源: 人民网
编辑:吕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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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主要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依法审计是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国最高审计机关的职权一般由宪法授予,并直接对议会或者政府负责。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一是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对象而言,就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使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协助审计成为审计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现阶段,如何从法规上、体制机制上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审计对象宪法观念淡薄,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有的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拒不与审计署联网;有的部门规章内部制度明文规定不得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数据;有的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有的协查协助单位保密意识不足,泄露审计调查事项。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接受、配合、支持、协助审计工作的职责,对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内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深入人心,审计工作&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观。
&&&&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就其框架结构而言,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内在要求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在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宪法赋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外,还包括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是宪法授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审计监督权,它在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计监督的现代化,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督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和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向人大报告,对社会公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对象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效果。比如,有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有的单位知错认错不改错,审计风暴一过,问题涛声依旧。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化整改结果的报告和公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这些措施,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只要认真落实,必将取得成效。《意见》关于提升审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审计工作,也有利于审计监督现代化的长远建设。
&&&&审计监督是反腐倡廉健全吏治的重要手段。预防和惩治腐败,关键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就是一个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笼子&。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强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职业特性和&明法审数&的专业优势,在&拍苍蝇&、&打老虎&的斗争中,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使审计监督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利剑,促进廉政建设的推手。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和《意见》的实施,我们期待并坚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审计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作者系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欧阳昌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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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专家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来源:  发布时间:加强审计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欧阳昌琼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审计工作,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和主要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依法审计是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国最高审计机关的职权一般由宪法授予,并直接对议会或者政府负责。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一是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坚持依法审计,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对象而言,就是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使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协助审计成为审计对象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现阶段,如何从法规上、体制机制上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审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审计对象宪法观念淡薄,依法接受审计意识欠缺。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接受、配合、支持、协助审计工作的职责,对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信息的内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深入人心,审计工作“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得到根本改观。
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就其框架结构而言,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决策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下转三版)(上接一版)内在要求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在国家治理的监督体系中,除了宪法赋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外,还包括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是宪法授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的监督权,它在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审计监督的现代化,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督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和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通过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通过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发现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向人大报告,对社会公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对象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公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审计监督的效果。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求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化整改结果的报告和公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这些措施,指向明确,针对性强,只要认真落实,必将取得成效。《意见》关于提升审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的一系列措施,既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审计工作,也有利于审计监督现代化的长远建设。
审计监督是反腐倡廉、健全吏治的重要手段。预防和惩治腐败,关键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机关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意见》强调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独立客观的职业特性和“明法审数”的专业优势,在“拍苍蝇”、“打老虎”的斗争中,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使审计监督真正成为惩治腐败的利剑,促进廉政建设的推手。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和《意见》的实施,我们期待并坚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审计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作者:                 责任编辑:王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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