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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租房屋不缴税情况严重 地税称将与街办联手征税 -房屋-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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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租房屋不缴税情况严重 地税称将与街办联手征税
房东多数不知要缴税或有高招避税 提醒:出租房屋税费该由房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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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记者肖蓓报道:从国家规定个人出租房屋要交税起,全国各地都遭遇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执行难的尴尬局面。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纷纷出台一系列措施来“对付”这个难题。日前哈尔滨市就出台了一项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这又让个人出租房屋交税问题再次被关注。在南昌房子用来出租也是屡见不鲜,房主是否有按规定缴纳出租房屋税?征收遇到什么问题?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和中介了解情况,发现出租房屋不缴税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南昌目前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难度也非常大。
  房主:多数不知要缴税 部分则谎称亲戚来避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有大量出租房的地方,发现北京东路、师大南路等地段出租房较多,尤其是城中村,还有房主将整栋楼房用于出租。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8月下旬,就迎来了租房高峰期,甚至供不应求。一位顺外村的陈姓房东对记者说,他家有三栋楼房,除了自己住1套以外,其它2套都用来出租,另外他还有四间店面,每个月收入上万元。
  而当记者问他知不知道要交纳房屋租赁税收时,他居然一脸茫然表示完全不知道,“我们附近的居民很多都靠租房过日子,几乎每家都有房出租,也没听说过哪家要缴税的。”而城中村一苏姓房主则表示,自己就出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也知道要缴税,但没人收过,“我们又不可能自己跑去交税,都不知道到哪里交,假如真有人收税,就说是自家亲戚呗!”对于一些投机取巧的房主来说,他们避税自有“高招”。
  房屋中介:不会过问房东是否缴税
  记者在南昌市象山北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一般中介只负责受理登记房东出租房子,并帮其找到租户,至于缴不缴出租房屋税,他们一般不会过问,“据我们了解,一般情况下没人会主动缴税。”
  该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姚先生表示,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不会知道房主在出租房屋,因为大多数都是个人房屋出租,一般都在小区内,税务部门要查哪些是出租房非常困难。就算真查到了,向房东们征收租房所得税存在一定难度。房东们可以谎称房客是自己的亲戚,或者自己现在不在南昌,以此逃避缴税。因此,要逐一清查房东们的租房状况及金额,执行难度相当大。
  租户:不想自增负担所以帮房东避税
  来自江西新余的小易早在5年前就来到南昌打工,这几年来,他一直租住在师大南路一居民楼里。小易租的是个单间,房子里只有简单的家具和电器,洗衣服、上厕所都必须到外面的公共卫生间去。小易说,租金每个月150元,从来没交过什么税。只是前两年房东曾叮嘱过他,假如有人问起,就说是她表外甥。
  小易坦言,每月他只能赚1200元,扣除日常开支他每个月还得攒些钱,假如要缴税,房东肯定会涨房价,这对他来说肯定是沉重的负担。因此,假如真有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检查,他肯定要帮着房东隐瞒的。
  街办:会登记辖区内出租房情况 但无收税职能
  针对许多城市采取街道办事处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的方法征税,记者来到南昌市部分社区街办了解情况,多数街办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一般只会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出租房屋情况进行登记,而收取房屋租赁税从来没有,“收税一般都是税务部门负责,街办没有这个职能,而且据我们了解自己的房产出租给个人这种情况下,房主是不会主动交税的,除非是出租店面的房东一般都会去税务部门交税。”某街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地税部门:有望与街办联手征税
  针对目前南昌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地税局税政二科的工作人员。据介绍,出租房屋的户主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税政二科戴主任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所多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戴主任说,由于出租房屋的数量多,房主主动缴税的意识不强,征税的情况很不理想。而在征税的过程中,有的房东谎称房客是自己的亲戚以此逃避缴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会要求房东和房客出示户口证明。”
  戴主任还告诉记者,他们也将联合街办对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征税。“由于街办比较清楚辖区里住户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征税上将会与街办联手。但目前街办还不能单独征税。我们正在对街办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调查和分析其可行性。假如一切条件允许,南昌也可能由街道代收。”戴主任说。
  提醒:出租房屋税费该由房东缴纳
  采访最后,戴主任还提醒,“房产出租时,该由出租人交纳房产税,无论出租金额多少,都应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税,并向承租者提供发票,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在逃税。假如在租房时,房东不给发票,承租者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租金,直至出租人提供发票的同时再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
  此外,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房东之所以能逃避缴税,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租户为了避免房东将税费转嫁到自己头上,而帮着房东躲避税务部门检查。而为何房东能顺利将税费转嫁房客呢?记者咨询了江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他认为,在现实中,房东将税款转嫁,一方面,是房东普遍缺乏纳税意识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当前房地产租赁市场求大于供状况的反映。较大的市场需求造就了强势的卖方市场,这是房东能将税金成功转嫁的一个原因。所以,在此提醒房客,租房时最好在租房合同里加上一条:房屋出租税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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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缴纳者寥寥
宝安、福田区出租屋分别达到282.2万套、43.3万套,备案不足两成
深圳商报记者 张炜明 本报日前报道的“申请租房补贴手续繁杂”一事,最近有了新进展。1月27日,市住建局消息称,将进一步简化我市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手续,无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可提交核查证明。换言之,一度将许多补贴申请者拒之门外的“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将不再是障碍。 尽管事件已告一段落,但这不禁让人要问,为何深圳的租房者要一纸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这般难? 对此,记者调查了解到,深圳的房东们为躲避房屋租赁税,大多数都不愿为租客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愿意主动去办理登记备案合同的多数为需申请学位、注册公司的租户。 房东:要缴税也由租客承担 伴随着深圳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的推进,许多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者都遭遇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尴尬,甚至有租客表示,“不知道租房要交税。” 事实上,深圳市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出台并施行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并向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那么,政策的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收租不纳税,纳税由承租方承担”已成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的“行规”。 “现在我和房客签合同都是私下签订的,因为登记备案就要缴税,这钱谁都不愿意出。”一位在深圳拥有多套房产出租的业主1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尽管我也遇到过为了给孩子申请学位的、租房开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到地产办理税务登记的房客,但最终都是由他们自己承担登记备案产生的税费。”该业主称,即便是房客自己掏钱,她现在也不大愿意为之办理登记备案,“因为一旦备案就会被政府部门追着缴税。” 据了解,除去今年已被叫停的2%到3%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根据2008年公布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深圳市个人房屋税收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 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以一套月租4000元的房子为例,每月税金164元,每年需缴纳的税金就将近2000元。 数据:出租屋备案不足两成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不仅能有效的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房屋租赁税费无疑也是一项可观的财政收入来源。但记者通过小范围调查了解到的房屋租赁税征收情况却不容乐观,对此,记者致电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尽管深圳全市的出租屋数量及房屋租赁备案情况无从得知,但从各区政府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公开信息来看,亦可了解到大致情况。 以深圳原关内人口密度最高的福田区为例,福田区2012年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总结数据显示,全区综管系统累计清查住宅型出租屋43.3万间,2012年全区共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7.2万份,征收代征税3亿元,比去年增长7%。 而深圳原关外人口最多的宝安区情况则更为糟糕,据宝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统计,截至2011年,全区共有住宅出租屋282.2万套,而2011年全区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为8.8万份。全年征收房屋租赁税费4.26亿元,同比增长37.4%。 从两个区的情况来看,即便不算上未纳入清查的商住两用型出租屋,目前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占住宅型出租屋总数的比例也不超过两成。 律师:租房不备案存法律风险 对于深圳的大部分房东而言,尽管明知房屋租赁需备案登记,但为了逃避税费还是选择能免则免。那么,这是否隐含着法律风险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如出租屋没有进行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10%的罚款。如不交纳或迟延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部门可责令其交纳,每迟延1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3‰的滞纳金。 广东登丰律师事务所向燕霞律师1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案件中比较常见、多发的纠纷。以她所接触过的案件而言,包括拖欠租金、转租、变更房屋用途、房东涨租等原因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不经政府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行为对出租房和承租方而言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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