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吴村六十岁养老保险交到多少岁名单

企业养老保险到60岁还没交满十五年可不可以补交?_百度知道
企业养老保险到60岁还没交满十五年可不可以补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叁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叁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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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六十岁老人补交养老金怎么计算
六十岁老人补交养老金怎么计算
09-08-19 &匿名提问 发布
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叫三险一金,是国家统一规定的(WBR现在普遍认为强制的是养老),还有生育险,意外伤害险等等,WBR根据职业不同有不同,比如记者都会有意外伤害险的。“五险一金”WBR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WBR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WBR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WBR这里要注意的是“五 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WBR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WBR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WBR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 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WBR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 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WBR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 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WBR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 )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WBR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 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WBR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 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WBR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 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WBR只是基本工资,这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WBR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WBR要达到法定哪炅洳趴梢裕?б当O诚n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WBR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 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WBR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WBR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 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WBR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 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WBR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 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WBR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 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WBR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WBR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WBR个人账户本息和÷12 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WBR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 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WBR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WBR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 ),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WBR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 算基数,WBR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WBR资计 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WBR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 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WBR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 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WBR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 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WBR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 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WBR;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WBR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 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WBR肾透析、 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WBR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 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WBR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 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WBR不能到定点零售 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WBR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WBR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 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WBR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 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WBR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 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WBR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 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WBR;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WBR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 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WBR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 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WBR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 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WBR设定基本医疗 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WBR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 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WBR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WBR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 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WBR累加支付的办 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WBR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WBR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 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WBR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WBR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WBR直系亲属 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WBR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 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WBR国家和本市规 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WBR数计算。生育津 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WBR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WBR手术费、住院 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WBR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 销 然后还有一点在网上查不出来的东西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 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 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 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 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 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 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 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 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 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 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 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 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 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 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 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 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 上的多一些 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 小头 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 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 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 你每个月按照比例 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 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 !!!! 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 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WBR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WBR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WBR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WBR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WBR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WBR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WBR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WBR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WBR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WBR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WBR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WBR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WBR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WBR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WBR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WBR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WBR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WBR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来看一下今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WBR从日起,WBR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WBR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WBR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 那么,这种计发办法的变化对职工影响大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计发办法改革,WBR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WBR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WBR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WBR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WBR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因此,WBR职工的负担不会增加,待遇不会降低。 制度设计中的“新人、老人、中人” 关于“新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WBR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WBR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WBR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WBR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WBR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WBR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WBR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WBR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WBR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WBR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WBR利息等因素确定。 关于“老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WBR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WBR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WBR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中人”——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WBR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WBR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WBR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WBR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逐步开始做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WBR从日起,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WBR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仍为28%WBR左右,其中单位缴纳20%,WBR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WBR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WBR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WBR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以下考虑:WBR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WBR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WBR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WBR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WBR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WBR他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WBR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问题解答: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WBR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WBR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WBR缴费满15年以上的,WBR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WBR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WBR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WBR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WBR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WBR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WBR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WBR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WBR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WBR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WBR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WBR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WBR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WBR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问题解答: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WBR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WBR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WBR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WBR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WBR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WBR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WBR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WBR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WBR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WBR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WBR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WBR必须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WBR届时如果仅靠当期征缴和财政补助将难以为继。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WBR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WBR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WBR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WBR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WBR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逐年稳步增长,WBR这些都为做实个人账户创造了良好条件。 新政出台我们能领多少养老金? 按照新制度的设计,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WBR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WBR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WBR120。 另外,国家对于“中人”还将给予以过度性养老金为方式的补偿,WBR但是,对于过度性养老金的制定和发放标准新政尚未明确。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WBR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WBR具体算法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WBR缴费期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举例:北京居民王先生是“中人”,他的平均月薪3000元,WBR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10年,WBR假设10年后北京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退休后,WBR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 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后,WBR王先生退休后每月可领到的养老金=3000元×15%+WBR3000元×8%×12×10÷120=690元。 其中,(3000元×15%)为基础养老金;(3000元×8%WBR×12×10÷120)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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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以后的老人是否有六十元一个月的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精神,淳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1、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逐步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二、目标任务2、从2009年12月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到2012年,全面形成参保踊跃、支撑有力、运转有序、服务高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实现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参保全覆盖。三、参保对象3、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基金筹集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五个档次。个人缴费实行随年选档、总额结算办法,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各年度自主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3)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县财政按参保人员不同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对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50%给予补贴。五、个人账户管理5、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身份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待遇享受6、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3)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4)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5)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具体办法附后。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实施办法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县户籍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低于我县当年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8、养老金调整。县政府根据国家、省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我县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七、制度衔接9、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本实施办法施行时,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本办法实施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下同)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0、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县委〔2008〕28号)衔接。本实施办法施行时,凡已参加我县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村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以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基数,计算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实施办法实施时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对已参加我县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将我县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转入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我县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60周岁时,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条件享受养老金待遇。11、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县委〔2008〕28号)衔接。本实施办法施行时,凡已参加我县原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且已领取生活保障金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待遇标准享受。本实施办法施行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2、与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本实施办法施行后,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期间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当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13、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要求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将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个人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合并抵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按当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抵算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14、与其他养老保障待遇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扶、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15、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可以保留到60周岁,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对到达60周岁时仍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账户除财政补贴本息外,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八、管理服务16、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加强人员、场地、设备和经办能力建设,切实承担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经办业务。各乡镇要按照民生服务窗口建设要求,夯实劳动保障管理站基础,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网络、工作六到位,扎实做好辖区内群众参保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各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员待遇,加强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办理社会保险信息录入和参保缴费(续缴)工作。17、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费征收和待遇发放,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和社区范围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九、组织领导18、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增加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营造合力,稳妥有序地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19、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省、县的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和各级干部深入宣传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十、其他20、本实施办法由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1、国家和省对本实施办法所涉及内容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22、本实施办法从日起执行,我县原出台的涉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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