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p2p平台涉及p2p是非法集资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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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部分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公众要谨防风险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中国银监会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启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公众要谨防其中的风险。
  刘张君说,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具体而言,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提醒社会公众要谨防这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什么意思呢?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有称为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刘张君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这里面有四点公众要非常明白,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作为网络借贷的平台,这四点必须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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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成非法集资新渠道
来源: 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v&&
4月21日,在银监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广大消费者需增强风险意识。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也开始披上&P2P&(网贷平台)外衣。4月21日,在银监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广大消费者需增强风险意识。
  非法集资是以最大限度骗取资金为目的,对公众危害极大。刘张君称,个别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模糊和监管真空,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出现一些&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刘张君介绍,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做资金池。这些&P2P&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款人,或先归集资金,再找借款对象,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遇到了&将钱打入公司账户&的&P2P&平台,就要三思而后行。第二种是贷款平台根本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核实的义务,默许其在平台上发行虚假消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第三种则是平台本身发布虚假消息,利用资金错配,玩起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在募集到大量资金之后,或用于自身生产,或直接卷款潜逃。&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主要包括四条红线。&刘张君说,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刘张君表示,目前银监会已经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并将尽快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据了解,除了&P2P&,非法集资还向其他新兴行业蔓延。刘张君透露,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
  刘张君提醒说,投资理财不要盲目关注高收益,毕竟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要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 庞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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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见闻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21日表示,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4月21日表示,P2P网贷平台业务边界有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作出了上述表述。据刘张君透露,近期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大致分工,已明确P2P行业监管归口银监会来牵头,相关工作已经开始执行。这意味着,近年P2P网贷行业名义上多头监管、实质则不受监管的混乱态势将被打破。
刘张君表示,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截至目前,P2P行业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有几十家,涉案最大单笔金额为五六个亿左右,对于单笔最大的该类案件,公安部门正在进行审理。&
据刘张君介绍,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项目,使放贷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账户,由此产生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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