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的资产,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中以哪个科目体现

首次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次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全面实施。实施新准则新制度之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建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日常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基于用友ERP-U8财务软件讨论,考虑到基本建设投资会计与事业会计衔接的特殊性,有关基本建设会计账簿与事业账簿的衔接,本文暂不涉及,另文单独讨论。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财政部2012年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等,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印发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明确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下面根据《衔接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谈谈首次执行新《会计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基于用友U8软件说明新旧账套如何衔接。
一、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除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目前,财政部只出台了《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两个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除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其他事业单位包括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均应执行新《会计制度》。
在财政部未出台新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前,科学事业单位也应由执行财政部和原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号)改为执行新《会计制度》,按照新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
二、建立新账,按照新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以维护国家统一会计政策的严肃性,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2013年新账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建立:
(一)根据原账原科目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使用用友U8软件,2012年12月月结完成后,打印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并按EXCEL格式导出。建立2013年新账,对工资薪金、固定资产等模块执行年度结转,但总账暂不进行年度结转。
(二)按照新制度新科目设立2013年1月1日新账
使用用友U8软件,由于新《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为4位,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编码是3位,旧科目不能直接过渡到新科目,所有新科目需重新设置。由于未进行年度结转,2013年科目等相关信息是可以修改的,以新年度2013年1月1日日期登陆用友系统,删除所有科目,然后进入“基础设置—基本信息—编码方案”将一级科目编码由3位改为4位,然后按照新《会计制度》手工建立新科目。
建立新科目后,导出EXCEL格式科目明细表。
(三)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录入期初余额
按照导出的2013年1月1日EXCEL格式新科目明细表,对照导出的2012年12月31日余额表制作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说明原科目余额建立新账后去向和新科目余额的来源。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重要依据,应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可归入2013年1月第一张凭单前)。
在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清理,按照新标准确认固定资产和存货
按照新《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
事业单位建立新账后,应先将原有固定资产全部转至新账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进行盘查清理,根据盘查清理结果,按照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原有固定资产重新划分,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继续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内,不符合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应划为存货,按照存货管理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存货”科目,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在年初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余额保留在“固定资产”科目。
2.“累计折旧”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暂不补提折旧,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在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折旧”科目应无余额。
3.“无形资产”科目
新《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而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视同无形资产原值,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4.“累计摊销”科目
新《会计制度》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按照《衔接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无形资产不还原原值,不补记累计摊销。因此,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累计摊销”科目应无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新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涵盖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新账中该科目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6.“事业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事业基金”科目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投资基金、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对所属“一般基金”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会计制度》规定的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7.“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新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余额以及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对应科目;新账中如使用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应同时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相应明细科目余额。
8.“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新《会计制度》新设置了“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分别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财政补助结转”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如: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结转、2210201住房公积金结转、2210202提租补贴结转、2210203购房补贴结转等基本支出结转和行政事业类项目、基建项目、国际组织会费、外事类项目、协会委托费等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来源于原账“事业基金”科目中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一般应无余额。
9.“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新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编制新旧科目及余额对照表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三、固定资产账务模块的调整
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按照新《财务规则》和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选择计提折旧、提取修购基金或既不计提折旧也不提取修购基金。如事业单位选择并经批准计提折旧,则需要将用友U8本账套的固定资产模块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
用友U8,无论固定资产模块是否进行年度结转,均无法在操作界面直接将原设置的“本账套计提折旧”(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选项由“否”改为“是”,必须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库方式进行。后台数据库名称为:ufdata_XXX_2013(其中XXX为本账套所处的序号,如:001、002),表名为:AccInformation,需要将字段cSysID=值FA,字段cName=值bCalcDepr,字段cCaption=值“是否计提折旧”所对应的字段cValue和cDefault的值均由“False”修改为“True”,&。修改后台数据库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务必做好数据备份;二是修改人要有一定的SQL数据库知识,否则最好请用友工程师修改。
“本账套计提折旧”选项修改完成后,再通过“基础设置—业务参数—财务会计—固定资产”或“业务工作—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设置—选项”修改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其他内容,如: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一)或平均年限法(二)等;与账务系统对账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等。
固定资产模块调整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为虚提
固定资产虚提折旧是新《会计制度》的一大创新,所谓“虚提”是指在计提折旧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
(二)原有固定资产建立新账时暂不补提折旧,2013年全年也暂不计提折旧,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
根据《衔接规定》,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按照新标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而转入“存货”的部分),2013年建立新账时不补提折旧,2013年全年也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在2013年全面核查这部分固定资产的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2013年12月31日再按照其原值、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一并补提折旧。
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的要求计提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全部成本,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与企业不同,事业单位计提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此,事业单位应固定资产全部原值计提折旧。
(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扣除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虽不计入成本或支出,但由于计提了折旧,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可以进行纳税调整并在税前扣除。
四、日常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调整幅度较大,会计人员一些多年形成的惯性做法需注意改变。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折旧或修购基金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经批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单位,应当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按月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单位,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经批准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不提取修购基金的单位,不设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三)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核算
事业单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申报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提取比例或提取政策,需要变更计提方案的,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核算
新《会计制度》新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
“财政补助结转”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累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财政补助结余不再转入事业基金。
(五)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核算
新《会计制度》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加强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需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通俗讲就是非财政补助的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
“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余额,年末本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分配。
“经营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期间经营收支结余,如累计为亏损,亏损额留在本科目借方;如累计为结余,结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进行分配。
事业单位年终结转流程图见附件。
(六)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均按照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不论是否控股,均不考虑权益法核算。
五、编报财务报表规定
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一)会计报表组成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2.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3.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
5.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6.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实施时间
新《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事业单位应及时按照财政部要求执行,不应拖延,以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免责声明:本人所有资料来自网络和个人所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请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图书,请您下载后勿作商用,于24小时内删除,本人所提供资料仅为方便学习交流。 本人如有侵犯作者权益,请作者联系官方或本人,本人将立即删除。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2013年继续教育弹出的题目(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和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2013年继续教育弹出的题目(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和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738|
上传日期: 16:23:09|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2013年继续教育弹出的题目(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和
官方公共微信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哪些_百度知道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提问者采纳
一、新《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继承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在很多方面有重大的创新和突破,主要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相关法规政策的一贯性方面的变化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注意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一贯性,在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改革等相关方面有了新的增加。将相关的财政法规和会计规范有效地结合,有利于各项财政改革的政策的落实贯彻。(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引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依据单位的相关规则制度来决定是否要计提折旧,创新了“虚提”这就和摊销的处理方法,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的资金不计入支出。减轻冲减非流动基金。这种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方法,既有利于反映事业单位资产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的价值消耗情况,又没有影响单位的支出预算口径,为事业单位的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有效地数据支持,促进其在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方面的创新发展。(三)将基本建设数据并入到“在建工程”科目中旧制度要基本建设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新的制度要求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按照基本数据建设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础数据建设的相关数据并入到会计“大帐”中。这一新的规定为事业单位全面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加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完整性有促进作用 。(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新的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解余”、“财政补助结转”两个科目,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做出了新的制度界定,明细核算事业支出科目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单独核算。对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财政支出情况、财政补助收入的流程过程设计明确的处理方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五)规范非财政补助结余、结转及其分配的核算新制度设定了“经营结余”、“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将非财政补助资金结转、结余的形成和分配情况进行进一步核算, 并对其分配情况设计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种规定符合专款专用、财政结转结余等部门的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额分配和支出行为。(六)强化了资产的入账和计价管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接受捐赠、相关资产不入账、以及无偿调入资产口径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的新的资产计量原则,要求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没有相关凭据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方式将所取得资产进行入账。此规定有利于事业单位资产及时入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七)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科目使用说明按照此次改革的要求,新《事业单位跨级制度》对现行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体系做出了全面改进、梳理、新增和取消了部分科目,修改了个别科目的名称,同时明细了科目设置、完善了和科目的核算内容、涉及账务处理或经济业务的处理内容,为会计视野单位的实物操作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八)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了系统改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有的收入,该金收支结构,既全面反映了事业单位一定时期会计科目的收入、支出面貌,又可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产补助结余的分配情况和形成方式。
化妆造型师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
注会辅导:
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 正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5  应收票据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产成品
  9  117  对外投资
  10  120  固定资产
  11  12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  201  借入款项
  13  202  应付票据
  14  203  应付账款
  15  204  预收账款
  16  207  其他应付款
  17  208  应缴预算款
  18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9  210  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  301  事业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专用基金
  23  306  事业结余
  24  307  经营结余
  25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  401  财政补助收入
  27  403  上级补助收入
  28  404  拨入专款
  29  405  事业收入
  30  409  经营收入
  31  412  附属单位缴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拨出经费
  34  502  拨出专款
  35  503  专款支出
  36  504  事业支出
  37  505  经营支出
  38  509  成本费用
  39  512  销售税金
  40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2  520  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事业单位会计账簿》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报表格式另定。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参考格式见格式一、格式二和格式三。(略)
  2.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事业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二、账簿使用要求
  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簿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
  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样式见格式七、格式八。(略)
  2.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
  登记账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
  3.会计账簿应根据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记账时,将记账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账。
  4.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求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三、错误更正
  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能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除迹。应按下列方法更正:手工记账发生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账凭证科目对应关系填错引起的,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附件三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格式九)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本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2.事业单位应先编出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然后与经审核无误的所属下级单位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成本部门总的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格式十)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是事业支出明细表(格式十一)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格式十二)。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列示。
&&&&&&&&&&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