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保涨工资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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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通知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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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在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必须按实申报2014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即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我局将以此作为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的社会保险申报基数。&&&&&&& 二、申报方法:&&& (一)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以在专网上直接申报,无需再提交纸质表格。&&& (二)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且有乡镇主管部门的业务参保单位在注册所在地各镇街社区平台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1、申报基数录入(1)企业直接在社区平台申报缴费基数。①点击“基数申报录入”模块,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回车”后,点击右上角“下载”,&跳出“点击下载”,导出电子表格“保存”,打印出《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②企业经办人员填写《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社区平台存档),均须加盖公章。③社区平台经办人员点击右上角“查询”,把此表数据录入到“上报月工资”里,再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2)导盘申报缴费基数。①点击“基数申报录入”模块,在“单位查询”里输入单位代码点“回车”后,点击右上角“下载”,跳出“点击下载”,导出电子表格保存,拷给企业经办人员。②企业经办人员将数据录入完成后的电子表格提交给社区平台经办人员。纸质表格须与电子表格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一式二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社区平台存档)。③点击“上传”,再“确定导入”跳出提示框后,再“确定”就导入成功。&&&&&& 2、基数申报提交以上(1)、(2)任意一种方式申报保存成功后,点击进入“基数申报提交”,输入企业代码点“回车”后,点击右上角的“查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3、基数申报打印基数申报打印提交成功后,可在基数申报打印模块里打印出已成功申报的《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三)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且无乡镇主管部门的业务参保单位在公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如下:首先进入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窗口(网址http://shbx./sionline/),再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一栏,进入“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非网上申报专用)”,填写好申报单位的社保代码(8位)和纳税微机代码(15位)后,点击“登录”后,进入单位缴费工资上报下载“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填报人姓名、办公电话和填报人手机号码后,点击“确认”进入“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按“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表头提示的申报流程说明进行加保存提示、申报、上传和打印,并将打印的《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局窗口,由区社保局确认后生效。&&&&&& 三、申报时间:&&&&&& 日至日,逾期不申报的,企业参保人员一律以职工个人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10%计缴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要求:参保单位在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须经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资料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必须与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一致,因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实造成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的,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履行申报缴费义务,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联系电话:787126&&&&&&&&&&&&&&&&&&&&&&&&&&&&&&&&&&& &&&&&&&&&&&&&&&&& 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日&相关链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4社保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颁布日期:日法规类型:保险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所属地区:广东时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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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
  2014社会保险年度已经开始,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按照以下规则调整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再申报缴纳本月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缴费人应当在新社保年度开始时(即每年7月份)按照缴费个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13年的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须于7月31日前通过佛山网报系统(即“e税通”或5S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须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申报。请参保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13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与2012年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作调整。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4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咨询热线:12366转2。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京公网安备:号&&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2014缴费年度企业申报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
关于2014缴费年度
企业申报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德人社[2014]44号)精神,现就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和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指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企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为3710元)300%的,按照300%(即11130元)确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2226元)确定。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的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3年度为3176元)300%的,按照300%(即9526元)确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即2541元)确定。
三、社会保险缴费征缴基数申报要求。参保单位需如实填写和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向所在乡镇(开发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申报企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⒈窗口申报。用人单位应到所在乡镇(开发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本单位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及市、省属单位应到县社保中心(劳动综合大楼二楼南大厅,下同)征缴窗口申报;
⒉网上申报。已办理社保网上申报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经办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
⒊导入申报。参保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可持U盘前往县社保中心征缴窗口申请数据导入方式申报;
⒋未按时申报。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无法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将按照该单位上月应缴费额的110%确定。
⒌受理时间。窗口申报单位为日至日;网上申报单位为日至日;网上申报单位和导入申报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征缴基数经县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于2014年8月底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报送所在乡镇(开发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留档备案。
咨询电话:18109&
德清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度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开始
发布时间: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关于印发〈江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宁政发〔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度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缴费单位在日前携带U盘到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领取《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附电子表格)以及《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年检表》,并在日前将上述三表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附U盘),同时须附报单位职工最新工资发放名册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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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发布来源:统申办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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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从2014社保年度起,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以下调整:&
  (一)调整二、三类行业工伤发生率与费率挂钩的参数。&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数占该用人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档费率。&
  (二)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上述单位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按“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调整次年度费率。&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其他五县(市)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九、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基本养老保险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1% (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205.8-1712.3
117.6-978.5
(5+0.5)%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 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326.2-1223.1
基本医疗保险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1%(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117.6-195.7
326.2-1223.1
(5+0.5)%
按行业分类
按行业分类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587.2—2201.6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表五: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电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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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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