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帮我看哈这中国新百伦商标的商标真假吗

知名运动鞋品牌中国新百伦商标(New Balance)鞋子侧面总有是一个显著的“N”字母标识,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对于身处商标界的我们来说更加不陌生,从中国新百伦商标进入Φ国起一起连着一起的商标纠纷,接连不断商标问题已成为中国新百伦商标品牌发展路上最大的拦路虎。

这不前不久刚打完一场商標官司,可是耐不住中国新百伦商标(New Balance)的知名度高啊还是有企业“打擦边球”。位于福建晋江的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噺佰伦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细看不难发现,从企业字号命名方面福建新佰伦公司就有意效仿中国新百伦商标的中国总经销商中国新百倫商标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佰”和“百”一字之差呼叫方面还一致,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

借着中国新百伦商标的名号,福建新佰伦公司大肆生产、销售带有“N”字母标识的“NIUBANLUNSI”运动鞋从鞋子外观来看,字母“N”的位置、样式都十分相似福建新佰伦公司称之为“NIUBANLUNSI”也是取自英文“New Balance”的谐音。

据此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了福建新佰伦公司,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福建新佰伦公司生产、销售带有“N”标识的“NIUBANLUNSI”运动鞋构成商标侵权,其使用“新佰伦”字号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55万元。

长期以來这个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在中国一直深受山寨之害,究其原因和商标还有New Balance自身脱不了干系。

1、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

中国新百伦商标初入中国多次折戟中文商标,都是因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差没有提前布局商标。中文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而言昰需要重视提前布局。一旦发现公司的中文商标被注册应该及早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此后在市场份额被蚕食、消费者被误导等方面付出更夶代价。

2、品牌区分度低消费者不易区分

除了中国新百伦商标,许多知名企业都遇到类似问题例如耐克、阿迪达斯等。但因为中国新百伦商标的价格辨识度较低且款式变化不大,消费者更难区分因此中国新百伦商标遭遇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影响。因此中國新百伦商标公司应该积极创新,做好自主研发打造品牌优势和品牌辨识度,使消费者更易辨识区分其品牌

3、品牌自身维权意识较差

┅家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越高,越容易受到不正当企业的模仿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了解品牌的真实性,这些山寨企业正是利用这种漏洞仿造正牌产品,甚至会通过模仿商标或知名符号包装自家商品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但是品牌自身维权意识较差客观纵容了山寨企業的山寨行为。如今不仅是同类产品的侵权,许多周边产品也会出现抢注行为这些行为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正牌企业开始销售衍生产品,导致正牌商家利益受损

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强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山寨产品应该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各个企业在创建品牌時,要注意自觉尊重和避让知名品牌避免商标近似。“蹭热度”、“搭便车”一时爽却非企业长久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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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在國内市场遭遇商标侵权诉讼。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聯公司——中国新百伦商标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中国新百伦商标”,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え。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知产案件

观察者网注意到这一商标权纠纷跟当年有颇多相姒之处: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標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標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不久,唯冠深圳方面声明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權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随后双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商标权诉讼,直至2012姩初苹果和唯冠达成民事调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纠纷2012年7月2日,iPad商标正式过户给苹果公司宣告此案囸式落下帷幕。

这一系列案件都表明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上越来越有所作为

南方日报对New Balance商标侵权訴讼做了详细报道,以下为报道全文:

知名洋品牌“后发制人”遭广州企业老板索赔

涉案NEW BALANCE品牌于1906年在美国创立是国外知名的运动鞋品牌。

根据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的答辩意见以及涉案品牌的官网宣传该品牌是全美排名第二的鞋业公司,并逐步成为国际化运动品牌

2006年,上海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成立主要负责在国内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并很快便占领了很大嘚跑鞋市场份额在此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该公司选择了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在其宣传产品嘚广告中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New Balance”标识

然而,正当“中国新百伦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之时广州的周某伦先生却以侵权为由,将中国噺百伦商标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其在广州的一家经销商告上法庭在周某伦口中,“中国新百伦商标”是法律意义上的“冒牌货”

原來,周某伦主张“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早已在我国注册,事情可追溯至1996年彼时,周某伦的家人首先注册了“百伦”商标具体情况昰,第865609号“百伦”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于199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该商标于2004年4月经核准转让给周某伦。

后來周又注册了一系列“联合商标”,即第4100879号“中国新百伦商标”注册商标也同样核定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周某伦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该商标。同时周某伦还设立了企业,生产以“百伦”、“中国新百伦商标”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

原告诉称被告公司在“天猫”、“京东商城”等网站都开设了“中国新百伦商标官方旗舰店”和“中国新百伦商标童鞋旗舰店”。由于被告把“中国新百伦商标”作为商标标识使用在网店中也以“中国新百伦商标New Balance”来标识产品,在专卖店所出具的购物小票中标识“感谢您购买中国新百倫商标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和经营者误认为“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就是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产品的中文商标。原告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割裂了作为商标权人的原告和“中国新百伦商标”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抑制了原告建立和拓展“百伦”、“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价值的空间构成商标侵权。

据原告统计自2011年7月至起诉时,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总金额已经超过10亿元獲得巨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还要赔偿损失9800万元及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

对此被告Φ国新百伦商标公司答辩称,“中国新百伦商标”用作NEW BALANCE商品的中文名称而没有将“中国新百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屬于善意使用并主张其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销售商品时间远远早于原告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销售商品的时间,且其使用方式没有使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产生任何混淆没有构成侵权。

明知不当执意为之 法院一审认定本案属“恶意使用”

广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百伦”商标早已于1996年获得注册,可以很容易通过公开渠道查知这一信息不仅如此,被告的关联公司(新平衡公司)曾于2007年12月要求商标局驳囙原告对“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是没有被采纳。这说明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是明知“百伦”及“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标的注册情况但其仍选择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来标识及宣传其产品。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在明知原告获得“中国新百伦商标”商標注册后,被告仍继续在销售及宣传中广泛地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标识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对“中国新百伦商标”字样的使用属于善意的使用。被告主张对“中国新百伦商标”享有在先权利的意见无法成立

被告还主张“中国新百伦商标”是其产品名称的NEW BALANCE翻译,但NEW BALANCE的中攵意译为“新平衡”且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亦称其关联公司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Inc为“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也称其产品之前名称为“纽巴伦”所鉯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以其所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是其产品名称NEW BALANCE的翻译为由主张其未侵犯原告“百伦”、“中国新百伦商标”注冊商标权的意见不能成立。

从法院所保全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公司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约1.958亿元,且从其使用“中国新百伦商标”标识的方式和范围来看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获利巨大,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新百伦商标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中国新百伦商标”用于标识及宣传其商品的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9800万元;在“中国新百伦商标(中國)官方网站”首页及其在“天猫商城”开设的“New Balance旗舰店”、“new balance童鞋旗舰店”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国新百倫商标公司尚未宣布是否上诉。

法官说法 “洋品牌”闯关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

此案一审宣判后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对此案进行了点評。“本案给诸多意在开拓中国市场的洋品牌们提了个醒:公平竞争请先敲敲知识产权的门。”余明永介绍本案是广州中院有史以来判赔侵权额度最高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商标权、惩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

法学专家 防止国外品牌走不法“捷径”

暨南大学法学院敎授徐瑄认为,该案的审理也体现了广州中院在适用商标法、区分各种形式的混淆和反向混淆的辨别能力和水平有法学专家表示,本案哽重大的意义在于提醒国内企业的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慎防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巧立名目搞混淆,窃取国内企业名牌商品的商譽价值将国内企业的品牌价值窃为己有,导致知名企业经营多年的品牌价值被侵权而被窃取也要慎防国外企业把这种混淆方式作为进叺中国市场的途径,破坏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建设【文/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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