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宾县林业局哪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

黑龙江省宾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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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宾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宾县林业局 - 基本信息
部门全称:林业局办公地址:宾县南大街邮政编码:150400
宾县林业局 -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落实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县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林业行政案件。(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编制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作用。(六)负责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管理县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变更等工作;指导贫困林场脱贫工作。(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八)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培育、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负责国家重点生态林、商品林的培育、管扩民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及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组织、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监测、发布火灾信息、火情动态;承担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受理林业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设立林业道路检查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专项工程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上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审批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国家、省、县、市、县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十二)负责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市的审核、审批工作;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核和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负责协调国家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监督、管理林木产品销售总量和运输总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十六)承担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宾县林业局 - 直属单位
森林公安分局(1)负责保护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2)负责查处辖区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3)具有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好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察权。(4)负责本级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5)承办法律授权及宾县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造林总站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3、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4、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工作;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种苗站1、负责全县造林、绿化苗木的培育、管理;2、负责全县天然、人工母树林及种子园管理;3、负责“两证”发放;4、负责《种子法》的贯彻与执行;5、负责全县种子采集与调拨。病虫害防治站1、负责调查研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规律,预测其发生期与发生量并定期发布预报;2、负责全县木材、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工作;3、负责用科学的方法防治森林病虫害、达到预定防治效果;4、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木材检查站1、依法检查木材、木制品流通;2、负责监督木材、采伐、运输、销售、控制森林资源消耗;3、严厉打击非法木材、木制品犯罪行为。经销管理站1、负责协调国家、省重点建设对林木产品的需求工作;2、依据《森林法》对林业产品销售总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林木产品销售统计上报工作;3、指导全县木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的林木产品检验关的培训、发证、定级工作。4、指导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参加国内外各种林木产品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三金站1、筹集林业基金,做好林业经费的征收、监督、审计。2、完成林业资金的分配预(结)算。3、完成林业系统经费收支、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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