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讨论审议市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将合肥市地图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市政府财政预决算
深圳市本级2014年政府全口径预算
第一部分 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
  一、&关于2014年财政经济形势
  2013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固树立“深圳质量”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我市经济运行总体稳健,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社会发展更加协调。2014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2014年预算的编制执行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要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我市财政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际环境方面,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有望进一步好转,部分新兴经济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球经济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国内环境方面,国内经济增长仍处在合理区间,政策刺激效应逐步显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改革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深圳情况看,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增强,产业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增长,使我市经济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动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从财政情况看,2014年我市财政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并存。有利因素方面,我市经济形势继续向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初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我市产业结构所占比重较大,税源相对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期,总部经济发展迅速,都将带来一定的优质新增税源。不利因素方面,国家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行业的增加,以及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减少相关税种收入;房地产调控和信贷政策调整对财税收入产生的影响可能继续显现等。综合以上情况,预计2014年我市财政收入增长仍将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体现经济质量提升的要求。
  财政支出方面,2014年我市仍存在较多的财政增支事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支出,落实支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各项部署,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二、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14年预算编制执行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深圳时讲话精神,紧紧把握主题主线,强化“深圳质量”的理念,全面实施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突出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全力支持自主创新和低碳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深化财政改革,逐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4年我市预算编制与执行总的原则是:
  (一)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财税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2014年我市财政收入预算安排要与本地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相适应,与财政“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体现经济质量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密切关注并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重点加大对中小、微小企业的帮扶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体制、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合力巩固主体财源,培育后续财源,优化财源结构,积极做大财政“蛋糕”,实现财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控一般性经费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特区一体化。
  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全面推动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市民,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把广大市民的关切领域作为改善民生重要着力点,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保障性住房等九类重点民生领域支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倡导勤俭办事,继续严格控制一般行政运行支出和“三公”经费,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进一步突出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
  全面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协调增长中的职能作用。积极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增长机制,足额安排商贸、会展和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人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型升级。
  (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实施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从2014年起,市本级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一并送提交人代会审议。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债务举债程序,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规模。严格执行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增强体制约束刚性。继续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抓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运行跟踪、评价管理等综合体系。
  三、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编制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与年度本地生产总值(GDP)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与财政“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体现经济质量提升的要求,结合财政经济总体形势,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为1,938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07亿元,增长12%。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等,总收入预计为2,152亿元。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166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19亿元,增长11.3%。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总收入预计为1,445亿元。主要安排如下:
  1.增值税市本级分成部分预计为162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6%。主要考虑一是2014年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相应增加“营改增”增值税收入。二是工业增加值和工业企业利润有望继续保持回升势头,预计将带动增值税现税收入稳步增长。
  2.营业税市本级分成部分预计为321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主要考虑一是我市金融业发展势头较好,金融总部经济集聚效应增强,金融保险营业税有望延续较快增长态势。二是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预计一般营业税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三是我市进行“营改增”试点后,相应减少试点行业营业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市本级分成部分预计为234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5%。主要考虑一是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和企业经营效益稳步提升,将带动企业所得税相应增长。二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总部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也将带来一定的新增优质税源。
  4.个人所得税市本级分成部分预计为92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6%。主要考虑2013年由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及重大一次性减收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增幅与上年相比有所回落,2014年预计将恢复平稳增长。
  5.非税收入预计为177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下降4.5%。主要考虑一是2014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将保持与相关税收大体同步增长;二是国家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进行清理撤并,出台了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以及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将对2014年非税收入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影响。
  6.结转结余收入预计为25亿元,其中预计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14亿元,其他上年结转11亿元。
  7.中央补助收入预计为138.8亿元。按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先全部列入市本级收入,属补助区部分再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各区。其中:预计中央税收返还112.8亿元;预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6亿元。
  8.省返还收入预计为7亿元,其中燃油税费改革后省对我市原养路费等“六费”基数返还6.3亿元,预计其他返还0.7亿元。
  9.与区体制结算收入预计65亿元,主要是按财政部规定调整收入口径,其中:区上解中央3亿元,区上解省27亿元(基数递增上解和新增定额上解),区上解2014年公交补贴资金35亿元,在本级收入中反映。
  10.调入资金建议预计为43.1亿元,其中调入国土基金43.1亿元。
  四、关于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预计为2,152亿元,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152亿元,其中各区支出预算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代会审议批准。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预计为1,445亿元,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445亿元。其中,扣除上下级财政体制性支出3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1亿元和转作预算稳定调节金支出6亿元后,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1,128亿元
  在对比各支出科目2014年和2013年年初预算数时,需要特别说明以下情况:
  为落实市人大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2014年市本级将公共财政预算草案中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节能环保和住房保障等九个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科目全部细化至项级科目进行编制,但在对比部分项级支出科目2014年和2013年年初预算数,由于受相关因素影响,导致不具有可比性。主要是:
  一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有关要求,从2010年起,我市将基建支出分解到各支出科目核算。但由于基建支出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故部分支出科目中基建支出的变化,将导致该科目2014年和2013年年初预算数不具有可比性。
  二是2014年市本级实施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按照政府采购资金分年度、滚动安排的原则,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要求各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须分别申报采购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支付计划,总投资规模中需于当年支付的部分,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预算单位经核定的公共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总投资规模和政府采购预算之间的经费差额约15.4亿元,由财政部门统筹预留,从各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级科目中统一调整至“其他支出”类级科目中反映。因此,部分项级支出科目中由于政府采购预留资金的变化,将导致该科目2014年和2013年年初预算数不具有可比性。
  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预算主要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计划安排57.4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下降0.5%。主要是2014年预算安排切实体现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和勤俭办事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行政部门经费,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除市委市政府明确新增工作任务和增人增资、运行维护经费等刚性增支外,一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
  2.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43.4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3.1%。
  3.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计划安排154.4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14.4%(剔除基建支出等不可比因素后,比2013年年初预算可比口径增长38.2%)。主要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要求,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比2013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对就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免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助并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加大对市属高校科研经费、做强经费、生均拨款和国家奖助学金等领域的投入;安排市第七、第九高级中学和深圳大学西丽校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启动校区等教育领域基建项目支出。
  4.科学技术,反映政府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84.6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44.6%。主要是安排科技研发资金19.9亿元,增加4亿元,鼓励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安排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地方配套资金6亿元,大力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新增安排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20亿元,主要是兑现重点企业的相关政策性支出以及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3亿元、“孔雀计划”中用于科研部分经费4亿元;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安排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产业发展资金3亿元;安排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期、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等科技领域基建项目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4.7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1.7%。主要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0.8亿元;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2亿元;安排深圳书城宝安城、大鹏所城保护项目二期等文化设施基建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36.6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5.2%(剔除基建支出和支出口径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后,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年初预算可比口径增长21.4%)。其中从2014年起,原在市本级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4.1亿元转移支付给各区安排,相应调整支出口径转列对区补助支出中安排。主要支出包括:继续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0.9亿元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0.4亿元;安排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4.9亿元,增加1.6亿元,其中考虑自2014年9月起,我市少儿、大学生和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4元;增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0.13亿元;安排深圳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和市救助服务站二期等基建项目支出。
  7.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73.2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34.6%。主要是安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投入15亿元,增加5.2亿元,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根据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因素核定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规模,设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大对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其中:安排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10.7亿元;增加安排院前急救项目经费0.4亿元和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团队引进经费0.7亿元;新增一次性安排新建和改扩建市属公立医院开办费3亿元。安排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宝荷医院、市第二医院人民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市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北大医院外科住院楼、新明医院等医疗卫生领域基建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29.1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35.8%。安排空气环境污染治理经费10亿元,增加7亿元,主要是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提出的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的目标,2014年我市要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4年预计有10.6万辆黄标车申请奖励补贴,参照国家原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每辆报废车给予5,000-18,000元不等的补贴。安排污水处理费支出22亿元,增加5.5亿元,主要是新增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等污水处理支出。预计中央转移支付2014年节能减排财政示范市奖励资金4亿元,安排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地方配套资金17亿元,按照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期初步方案(),促进低碳绿色发展。新增安排新能源汽车发展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补贴和奖励;安排新能源、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各3亿元。安排上洋污泥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新屋围余泥渣土受纳场、部九窝余泥渣土受纳场等节能环保领域基建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计划安排92.1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9.5%。主要是加快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继续实施一批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改善项目,安排东部沿海高速公路连接线、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和银湖山郊野公园等等基建项目支出。
  10.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计划安排35.1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下降20.5%(剔除原水费支出管理方式改变等不可比因素后,比2013年年初预算可比口径增长3.8%)。新增安排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安排堤围防护费支出2.5亿元。安排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松子坑水库(二期)扩建工程、北线引水坂雪岗支线工程等基建项目支出。
  11.交通运输,反映政府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116.8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74.3%,其中 2014年因支出口径调整,区负担的公交补贴支出35亿元,在本级支出中反映,剔除此因素后,2014年预算比2013年年初预算可比口径增长22.1%。一是市本级安排公交补贴经费35亿元,增加2亿元;完善公交补贴机制改革,实施财政定额补贴政策,对市民乘坐公交实行深圳通刷卡补贴,对公交企业实行燃油补贴和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补贴,促进公交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安排全市道路设施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11.5亿元,增加6亿元;其中全市道路日常养护费用增加4.8亿元,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增加1.2亿元,主要考虑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承担全市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和从市交警局移交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等职能。新增安排地面坍塌防治工作专项经费1.2亿元。加快交通网络建设,安排公路改造等交通运输领域基建项目支出。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财政部规定本科目反映政府对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方面的支出,市本级根据实际情况将支持转型升级、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在此科目下反映;计划安排57.3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150.1%。主要是支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安排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0亿元,增加3亿元。新增总部经济专项资金11亿元,落实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新增未来产业专项资金10亿元,谋划布局海洋、生命健康、航空航天和军工等未来产业。安排互联网、生物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各3亿元,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2亿元,兑现我市有关产业扶持政策。新增工业设计业专项资金2亿元,提高工业设计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等。
  13.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反映政府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计划安排31.1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9.5%。主要是安排支持商贸、会展业、外经贸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等资金11亿元,其中新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拓展海外市场,提升经贸发展质量;继续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增加财政补贴5亿元等。
  14.金融监管等事务,反映政府对金融保险业监管等事务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5.5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下降34.8%。其中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3.4亿元,减少2.6亿元,主要是2013年含兑现一次性金融政策资金。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各类援助、援赠等资金支出,计划安排8.3亿元,增长38.3%,主要是安排对口援疆支出市本级承担部分6.3亿元,其中新增安排喀什大学援建资金2亿元,在下一轮(年)援疆资金总盘子内调剂,先由市本级垫付,再进行市区财政结算;安排对口帮扶资金1.1亿元;安排对口汕尾河源“双到”资金0.9亿元,增加0.3亿元等。
  16.国土资源气象事务,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的支出,计划安排5.5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下降16%,主要是安排国土资源事务支出3.6亿元,安排气象支出0.8亿元等。
  17.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25.6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长29.3%。主要是安排人才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亿元;预留住房公积金改革支出9.8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国土基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未全部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反映。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方面的政策性补贴支出,计划安排3.1亿元,与201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19.总预备费4亿元,其中含应急专项资金1亿元。
  20.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反映用于债务还本、付息等方面的支出,计划安排54亿元。主要一是安排偿还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0.4亿元,自行发债利息3.4亿元和偿还国债转贷本息支出0.2亿元。二是安排偿还政府统贷银行贷款本息支出24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投控公司委托代建资金。三是安排回补2010年及以前年度政府统贷项目资金缺口支出26亿元。
  21.其他支出95.3亿元,主要反映年初预算安排的增人增资、预算准备金和年初无法明确到具体科目的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分解至各科目中反映。主要包括新增一次性安排前海金融发展建设专项资金30亿元,推动前海金融产业快速集聚发展;预算准备金9亿元、政府采购改革后预留资金15.4亿元和预留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5亿元等。
  22.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反映偿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本金支出。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此科目从2013年起调整至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单独反映,计划安排11亿元,主要是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22亿元分为三年期和五年期,其中三年期本金11亿元于2014年到期归还本金,五年期本金11亿元于2016年到期归还本金。
  23.体制性支出计划安排300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16亿元。具体包括:
  (1)上解中央支出安排76亿元,比上年增加3亿元,主要出口退税地方负担增加。
  (2)上解省支出安排68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其主要是考虑从2013年起实施了新一轮对省上解政策,新增对省定额上解支出和其他专项上解支出等。
  (3)补助区支出安排156亿元(含中央返还收入属区分成部分),比上年增加9亿元,主要是考虑教育费附加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对区补助支出规模;将对各区鹏城杯城市绿化奖励经费1亿元和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4.1亿元转列在对区补助支出中安排;同时考虑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中期调整后,对体制实施以来增加区级的事权增加财力性补助,以及进一步落实第四轮体制各项新增转移支付制度等。
  24.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结余6亿元,转作预算稳定调节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3】43号)要求,2014年市财政将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三年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此,继续完善市本级从2007年开始建立的预算稳定调节金机制,将预算稳定调节金专项用于调节因经济周期性变化带来的财政收支波动和平衡预算,确保我市财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财政部门根据当年经济增长预测等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在预算编制环节,若收入预算超过支出预算,收支盈余部分在年初预算转作“预算稳定调节金”;若支出预算超过收入预算,则收支缺口通过年初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进行弥补。
  (2)在年度预算执行环节,若当年财政收入形势较好,各收入征收部门实际完成的收入高于或等于年度收入预算,则将年度超收收入转作“预算稳定调节金”;若各收入征收部门实际完成的收入确实达不到年初收入预算规模,则按差额从“预算稳定调节金中”调入资金,弥补当年财政收支缺口,从而达到稳定财政收入和平衡财政预算的目的。
  (3)预算稳定调节金使用需报经市人大同意后,调入当年预算安排,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2014年新区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成立了光明、坪山、龙华和大鹏等四个新区,并赋予新区管委会准一级财政管理权限。考虑到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一)光明新区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4年,光明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41.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5亿元,增长44.3%(税收收入23.9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5%;非税收入12.6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80%,主要是光明新区与特区建发集团共同合作开发商业项目产生的非税收入在2014年集中入库);各项转移性收入4.8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光明新区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41.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0.7亿元;转移性支出0.6亿元。
  (二)坪山新区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4年,坪山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27.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1亿元,增长12.3%(税收收入19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1.8%;非税收入1.1亿元);各项转移性收入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2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坪山新区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27.8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4亿元;转移性支出1.4亿元。
  (三)龙华新区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4年,龙华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97.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4亿元,增长16.8%(税收收入86.9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5.7%;非税收入1.5亿元);各项转移性收入7.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龙华新区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97.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4.8亿元;转移性支出2.6亿元。
  (四)大鹏新区2014年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2014年,大鹏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预算计划安排19.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亿元,增长13%(税收收入12.8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3%;非税收入0.2亿元);各项转移性收入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2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大鹏新区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19.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7亿元;转移性支出0.5亿元。
第二部分 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将收支预算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填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为625.3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57.7亿元,主要是因前海加快土地出让进度,预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相应增加。市本级当年基金收入加上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计划871.1亿元。
    2014年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
  1.港口建设费收入2亿元,与2013年预计完成数持平。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7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0.2亿元。
  3.地方教育附加收入30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亿元。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8亿元,与2013年预计完成数持平。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2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3亿元。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6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23.5亿元,主要是预计2014年增加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收入。
  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6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减少3.9亿元,主要是2013年补交了以前年度欠缴的收入。
  8.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8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0.6亿元。
  9.彩票公益金收入8.1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减少0.2亿元。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523.4亿元,比2013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43.4亿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进度加快,预计2014年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增加;二是我市部分地块于2013年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在2014年缴入国库;三是预计2014年城市更新收入有所增加。
  11.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45.8亿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余102亿元(其中含2013年前海合作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结余80亿元,由于前海合作区相关土地政策出台较晚,前海合作区当年收入并未纳入全市2013年收支计划考虑,转作结余纳入2014年全市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余28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结余22.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结余21.2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结余10.2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14.3亿元和彩票公益金结余12.5亿元等。
  二、2014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4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总支出计划871.1亿元。主要包括:
  1.教育支出3亿元,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安排的市本级支出,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地方教育附加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各区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亿元,主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重点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作和构建公共文化体系的相关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亿元,主要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的支出,重点用于残疾人就业和培训、职业康复等,需要说明的是,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各区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75.4亿元,主要包括:一是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支出11.2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出;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54.6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7.5亿元(含土地整备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支出169亿元、宝龙两区城市化建设专项贷款还本付息支出20亿元等),城市建设支出76亿元(含前海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2亿元等),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9.5亿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安排的支出120.7亿元(含计提的教育资金26亿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6亿元、水利建设基金16亿元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38亿元等);三是城市公用附加安排的支出1.2亿元,主要用于城市路灯设施的运营维护;四是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6亿元;五是农业土地资金开发支出2.8亿元等。
  5.农林水事务支出8亿元,主要是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支出8亿元,用于水利工程维护。
  6.交通运输支出6.6亿元,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5.1亿元,用于公路养护和管理;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1.5亿元,用于航道建设与维护。
  7.其他支出8.3亿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亿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亿元。
  8.对区补助支出133.4亿元,主要是国土基金补助区支出和地方教育附加补助区支出,其中国土基金补助区支出101.8亿元;地方教育附加补助区支出27亿元。
  9.调出资金43.1亿元,主要是将国土基金43.1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10.基金滚存结余187.7亿元。
第三部分 2014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2014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指导思想。
  综合2014年市属国资国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属国资国企“十二五”规划,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引导作用,支持和改善民生,积极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确保市属国有经济平稳运行。二是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引导作用,加大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三是提升资本运作和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市属国企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四是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总体平衡、不留赤字,从严从紧”的预算原则。
  (三)编制范围。
  全部市属直管企业纳入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包括9户国有独资公司和11户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市国资委股权比例为20%―75%,其中6户为上市公司,3户为中外合资企业。
  (四)总体情况。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2014年预算安排本年收入210,608万元,加上上年结转3,270万元,预算可使用的收入总计213,878万元;预算安排本年支出213,71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68万元。(见下表)
    二、2014年收入预算安排的主要情况
  (一)2013年市属国企运营情况。
  预计2013年底,市属国企资产总额6,014亿元,全年利润总额200亿元,其中国有净利润78亿元, 同比增长9%。
  (二)利润收缴比例。
  2014年,市属国企将积极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力度,加快推进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特区一体化建设。2014年,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13年度企业净利润的20%;国有控股公司上缴利润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013年度企业净利润的30%。具体比例由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中央企业上缴利润比例为5-15%。同时,市属国企上缴基数比中央企业大,市属国企上缴基数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而中央企业上缴基数是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2013年全部市属直管企业净利润测算国资收益。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本年收入210,60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4,633万元,增长2.2%;剔除产权转让收入因素,同口径增长13.2%,增长原因主要是2013年企业经营实现增长。其中,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收入121,089万元、国有控股公司上缴股利股息收入82,019万元。加上上年预算结转3,270万元,2014年预算收入总计213,8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9户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收入121,089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6,911万元,增长6.1%。
  二是11户国有控股公司上缴股利股息收入82,019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2,722万元,增长18.4%。按《公司法》,控股公司利润分配由股东会决议,市国资委不能单独决定;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对大股东提前披露,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时间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间提前约半年。上述情况导致控股公司实际分配比例极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的30%分配比例。
  三是产权转让收入0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20,000万元。
  四是其他收入7,500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5,000万元。
  从收入结构情况看,2014年预算收缴企业利润和股利股息收入合计203,108万元,企业上缴利润和股利股息占国有净利润的26%。2014年企业利润和股利股息预算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57.5%和38.9%,合计占总收入的96.4%,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
  三、2014年支出预算安排的主要情况
  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本年支出213,710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1,127万元,下降4.9%。
  (一)按支出科目分类。
  一是科学技术支出42,000万元,安排增加投控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用于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建设;安排企业科技创新资金2,00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二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1万元,用于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支出。三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0,000万元,安排增加特区建发集团注册资本40,000万元,用于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建设,推动深圳特区一体化。四是其他支出131,609万元,主要用于资本运作项目支出104,000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6,209万元、援疆支出7,500万元、对口帮扶支出700万元,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薪酬、企业绩效考核支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费合计3,200万元等。
  (二)按支出项目分类。
  一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44,000万元,用于增加特区建发集团注册资本和资本运作项目支出。二是重点项目支出42,000万元,用于增加投控公司注册资本和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三是其他支出27,7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援疆支出、对口帮扶支出和国有资产监管支出等。
  (三)按支出性质分类。
  一是资本性支出191,500万元,主要用于增加投控公司和特区建发集团注册资本、开展资本运作项目支出和援疆支出。二是费用性支出20,21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对口帮扶支出和国有资产监管支出。三是其他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扶持和奖励支出。
  (四)涉及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方面的支出。
  根据市政府决定,暂保持国资部门编制国资预算建议草案的相对独立性,财政部门重点参与国资预算在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方面的审核监督工作。2014年国资预算支出中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投入支出24,409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1.4%。其中:援疆支出7,500万元,占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支出30.7%,对口帮扶支出700万元,占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支出2.9%,向市社保局划转资金16,209万元,占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支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援疆支出7500万元。主要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援疆工作部署,市国资委计划在2014年国资收益预算中继续安排7500万元,用于支持喀什-深圳城二期项目建设和弥补现有项目的运营亏损。
  2.向市社保局划转资金16,209万元,包括四项支出:
  一是根据日市政府会议议定,解决新增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从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列入国资预算。据市国资委统计,国企2014年上报的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96人,按每人每月2,200元测算,2011年-2014年合计预算经费约1,000万元。
  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社保局解决年离休人员及残疾军人医保范围外记账医疗支出工作安排,市国资委需承担年离残人员医疗范围外医疗支出8,467万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是根据市社保局《关于报送2014年专项资金预算的函》,2014年市国资委应拨付6,572万元用于早期退休人员专项补贴及事业单位转企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是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商请核发原农科中心2014年度离退休人员增资补差费用的函,市国资委需承担170万元费用,纳入2014年国资预算。
  3.按市委市政府安排,对口帮扶汕尾工作支出700万元。
  (五)2014年支出预算主要特点
  一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和民生工作,全面落实支援新疆喀什和对口帮扶汕尾工作。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特区建发集团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圳特区一体化,实现城乡社区共同发展,营造优良城市环境。
  三是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推进市属国企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
  四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市属国企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四、预算结余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后,结余168万元。
第四部分 2014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报送全国人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的精神,2013年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从2014年起,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政府预算草案编制范围,每年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一、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统筹考虑影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以规范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精心预测、科学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范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按险种分别编制,其中:
  1.全国统一部分。
  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我市自2003年开始实行城市化改造,原农业户籍人员已转为城镇居民,目前已无农业户籍人员,因此,我市未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深圳自有部分。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三)趋势分析。
  我市经济发展进入平稳增长阶段,社会保险扩面空间收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增速趋缓。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随着基金结余量增大,利息收入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从1982年起步发展至今已有30年,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参保意识逐渐加强,参保率逐年提高,扩面空间已越来越小。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增速趋缓。以最近4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为例,虽然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环比增速不断下降(以每年7月份参保人数进行对比),见下图:
  近年来,我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升级,低端产业淘汰,意味着我市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企业相对减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深圳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调低为10%以下,定为9%。这是1979年深圳成为经济特区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显示深圳经济已由高速增长期进入平稳增长期。
  综上,随着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增速放缓,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速亦开始放缓。
  二、预算的总体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815.71亿元,比2013年预计决算数729.15亿元增加86.56亿元,增幅为11.87%,详见下表:
  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增长的主要因素:
  1.缴费收入增加447,415万元,影响基金收入增长6.14%。在参保人数基本稳定,缴费基数小幅增长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医保办法”)实施的情况下,各项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246,533万元;各项医疗保险缴费收入增加155,336万元。
  2.利息收入增加302,691万元,影响基金收入增长4.15%。2014年大量三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初步统计比2013年增加1,773,000万元,达3,203,400万元,利息收入相应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增加243,67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增加43,464万元。
  3.财政补贴收入增加59,160万元,影响基金收入增长0.81%。其中:预算财政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共增加6,428万元;预计国土基金收入增加,相应划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也增加57,000万元(每年国土基金收入需待国土基金年终结算完毕后才能明确实际划拨数,因此本预算为预估数);2013年因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赤字,历年累计结余使用完毕,财政予以补贴4,268万元,2014年新医保办法实施后预算收支平衡,不需财政予以补贴。
  4.转移收入增加41,613万元,影响基金收入增长0.57%。2010年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由于信息系统及配套措施需逐步完善,部分转入人员信息未能及时接续。2014年系统完善后,原未能办理接续的部分基金将逐步实施。
  (二)支出预算。
  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298.10亿元,比2013年度预计决算数244.94亿元增加53.16亿元,增幅为21.70%,详见下表:
&&& 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因素:
  1.待遇支出增加370,232万元,影响基金支出增长15.12%。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增加2.23万人、人均待遇提高约10%,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138,861万元;就诊人次增加、结算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增加165,854万元;失业待遇标准提高、新增非户籍人员32万人享受失业待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46,120万元。
  2.其他支出增加19,914万元,影响基金支出增长0.81%。其他支出增加因素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增加5,189万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给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补助(新医保办法改称“体检补贴”)支出增加1,888万元;新医保办法实施后新增支出项目开支12,837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3,832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节余奖励支出9,005万元)。
  3.转移支出增加46,532万元,影响基金支出增长1.90%。转移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国家养老、医疗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转移支出不断增加,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增加42,160万元。
  4.上解上级支出增加94,867万元,影响基金支出增长3.87%。上解上级支出包括上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工伤保险储备金。上解省级各项支出均以上年度保险费收入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算(即2013年上解数以2012年保险费收入为基础计算;2014年上解数以2013年保险费收入为基础计算)。2013年因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增加和政策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增至1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按上年社平工资的0.40%改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且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至全体职工)使保险费收入增加,因此,预算2014年上解上级支出同步增加,其中上解养老保险调剂金增加81,874万元,上解失业保险调剂金增加13,368万元。
  (三)结余预算。
  1.当年结余。
  收支相抵,2014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预算为517.6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270.35亿元;个人账户结余247.26亿元),增幅为6.90%,详见下表:
  2.累计结余。
  预算至2014年年末,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43.0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1,268.51亿元,占43.10%;个人账户结余1,674.53亿元,占56.90%。各险种基金累计结余占比情况见下图:
  三、可能影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因素
  (一)部分险种预算数缺乏历史数据参考,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将有可能出现较大偏差。
  1.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2014年失业保险新政策实施已满一年,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非户籍职工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4年预算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停保情况来预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户籍职工人数为32万人,但实际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按照原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时,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交18年综合医疗保险费。新医保办法实施后,部分原来因医疗缴费高而未参保的老人可按月缴费参加我市医疗保险。
  因老年人发病率相对较高,预计这类人群参保后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不掌握该类人群的人数和健康状况,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就医需求增加、医疗价格增长、政策调整及该类人群增加等因素,预算医疗待遇支出增长22.9%,但实际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3.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新医保办法从2014年起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预算以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原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相比约增加68%,预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68%,但实际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二)部分新政策实施后的执行情况无法预测,因此预算草案未予考虑。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收入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1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以及不掌握补缴人数、补缴时间段等情况,因此,预算草案未考虑补缴收入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
  2.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形式的转换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按照原政策,非从业居民只能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新医保办法实施后,除困难居民外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一档或二档。目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有36万人,由于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额与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额相差较大(综合医疗保险每月最低缴费为265.59元,住院医疗保险每月缴费为49.18元),预计新医保办法实施后会有部分非从业居民从基本医疗一档转为基本医疗二档。由于无法预测转换医疗保险形式的人数及转换时间,因此,预算草案未考虑居民转换医疗保险形式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
  3.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浮动费率后对基金收入的影响。
  《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自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单位缴费费率可向下浮动,其中:(1)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没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当年度费率下浮20%;上一年度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但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收支率低于10%的,当年度费率下浮10%;(2)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照本市就业政策,招用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下浮的失业保险缴费额为:招用就业人数×10×招用月数×2%×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2014年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浮动需以2013年实际情况为依据,而《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从2013年才开始实施,2014年缴费费率可向下浮动的单位数量和浮动规模无法掌握,因此,2014年预算未考虑费率向下浮动给基金收入带来的影响。
  (三)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未列入2014年预算。
  2012年1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 先行先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投资运营”。2012年3月,省政府与理事会签订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协议,由广东省筹资1,000亿元委托投资运营(我市分配额度400亿元),委托投资期为两年,投资收益包括承诺收益和超额收益两部分,承诺收益率为4.20%。投资收益的划拨方式为:委托期届满,若广东省全部或部分提取该笔资金,理事会应于委托到期后3个月内提取委托资金和计至上一会计年度末的累计应得收益划至广东省指定托管账户,剩余的应得收益部分,理事会于该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划至广东省指定托管账户,即投资收益分两次划拨。2012年8月至10月,我市400亿元资金分三批划入理事会在我市开设的委托投资托管账户。
  由于广东省未明确委托期届满后是否提取委托资金和累计收益以及超额收益部分需待实际清算后方可确认,因此,2014年预算未包含委托投资收益。
  (四)新法规出台将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
  1.《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将影响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市将对生育保险单独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现已征求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如在2014年完成立法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将受到重大影响。
  2.失业保险配套办法实施将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在规定实施后制定相关配套规定。目前《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正在制定中,办法于2014年实施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将使失业保险金支出增加(缴费时限越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越多)。
  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将使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减少。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拟定于日正式实施,办法将我市一档缴费单位也纳入浮动费率实施范围(原政策为工伤保险二、三档实行浮动费率、一档不浮动)。考虑一档缴费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低,实行浮动费率后,此类行业缴费费率均可下浮50%,因此,预计办法实施后,将使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减少。
  附件:深圳市本级2014年政府全口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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