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私自制定私自公司章程的制定讳法吗

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规范普及《村民自治章程》--中国人大新闻--人民网
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规范普及《村民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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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研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办法,在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上下功夫。2002年,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全区213个村原有自治章程普遍存在的不适应新法要求的问题,民政局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开展了《村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和普及工作。经过一年的运转,全区80%以上的村均对原有自治章程按区里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使《村民自治章程》这部农村基层的“小宪法”在全区村民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全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其开展此项工作的作法在本网站刊载,供各地参考借鉴。  沈阳市东陵区规范普及《村民自治章程》的有益探讨  ――沈阳市东陵区民政局&&马生  沈阳市东陵区地处沈阳市近郊,区域面积760平方公里,全区有人口48万,农业人口32万。全区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02亿元,财政收入4.1亿元。全区财政收入连续多年在全省100多个区县市中名列前茅。  多年来,在搞好村民自治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四个民主”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显着成效,2003年1月被评为辽宁省“村民自治模范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研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办法,在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上下功夫。2002年,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全区213个村原有自治章程普遍存在的不适应新法要求的问题,我们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开展了《村民自治章程》的规范和普及工作。经过1年的运转,全区80%以上的村均对原有自治章程按区里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使《村民自治章程》这部农村基层的“小宪法”在我区村民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全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人特将我区开展此项工作的作法呈予全国同行,共同探讨并期望广纳各方宝贵意见。  (作者信箱:.cn&&电话:024-)  日  说明  一、此章程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  二、此章程范本的制订,旨在为村委会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时提供依据和参照,推进我区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规范村委会的工作和村民的行为。  三、村委会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但不能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四、村委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村委会可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在村民中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对章程修改完善。  五、村委会根据核准通过的章程,对本村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区、乡(镇)有关部门将依据核准通过的章程,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章程生效后,有关内容的修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七、此章程范本中划“×”之处的内容,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东陵区民政局2002年8月沈阳市东陵区××乡(镇)××村《村民自治章程》(2002年×月×日村民会议第×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省《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强村委会建设,保障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党员、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条)××××××××××××××××××××××××××。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由本村居住邻近的村民按照×户选举1名的比例(5至15户选1名,总数不少于30名,150户以下的村可不设代表会议),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投票选举。村民代表会议受全体村民委托代表本村村民行使自治权力。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密切联系村民,积极参加会议,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总支和村委会反映。学习、宣传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决议,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并及时将代表会议所做的决议向村民传达,带头履行代表会议决议。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本村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予如下职权:  (一)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通过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涉及本村财务收支金额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经济项目和征地补偿等事项的实施和分配方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监督审查村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六)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决定,由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或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条)××××××××××××××××××××××××××。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活动,在乡(镇)党委和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并在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进行。  本村村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人)和委员(×人)共×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做好本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  (六)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对本村经济项目投资、开发及征占地项目和补偿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做好调查论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殡改火化、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九)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一)村委会及其成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十二)村委会成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后,向其提出戒勉或要求其辞职: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个人擅自决策失误,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群众反应大,影响恶劣的;  2、违犯法纪和社会公德,受到公安、纪委等部门行政处分或检察院起诉及法院追究法律责任的;  3、经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40%的,被评为工作不称职的;  4、任职期间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个月,或因健康等原因,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使工作受影响的;  (×)×××××××××××××××××××××××××××××。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周星期六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总支统一组织。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需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扶贫救济款物发放、乡统筹的收缴办法、村提留费收缴及使用、义务工摊派、招工就业指标分配、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干部补贴和奖金收入等内容。  (五)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日”活动,通过村干部对政务、财务、家务进行“三公开”,采用民主测评的形式,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村委会成员作出称职或不称职的评价。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六)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每季度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阶段以来的工作情况,年终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向全体村民报告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  第十三条&&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村镇建设六个工作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和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文教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文教、卫生、体育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的优抚安置,五保供养、殡葬改革、社会救济、群众福利等项工作。  村镇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本村的宅基地进行合理规划,搞好村屯和街道建设等工作。  (第×条)××××××××××××××××××××××××××。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划分为十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必须由年满十八周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信赖的村民担任。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责召集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活动,传达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所做的决定和决议,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村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设。  (×)×××××××××××××××××××××××××××××。  (第×条)××××××××××××××××××××××××××。第四节村民  第十八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工作的建议和批评,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在本村村委会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  第十九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和村经济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村、文明户和五好家庭活动;  (五)按时交纳村民所应承担的统筹、提留、土地承包费和农业税等各项合理费用。  (×)×××××××××××××××××××××××××××××。  (第×条)××××××××××××××××××××××××××。第五节村干部  第二十条&&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风,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村民勤劳致富;  (五)不吃请、不受礼,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  (第×条)××××××××××××××××××××××××××。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土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村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等归村民集体所有,有村委会统筹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土地承包期内,只要承包户按合同正常经营,承包关系一般不变动,不准退包,但经村经济组织批准办理转让手续,可以转包。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法律、政策和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土地上取土、盖房、埋坟或私自将土地转为其它非农用途。  第二十四条&&对不精心经营,造成承包土地荒芜、减产,与管理中上水平的同类土地相比减产50%以上者,村里收回其承包使用权。  (第×条)××××××××××××××××××××××××××。第二节承包费的收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缴纳农业承包费是每个承包户应尽的义务,也是实现农业自身积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全体村民要自学地缴纳农业承包费,并认真履行其它应尽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六条&&承包费的收取范围:凡使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包括土地、农业机械、厂房设备、运输工具及仓储设备等,进行承包和租赁经营者,都要向集体缴纳承包费或租赁费。  第二十七条&&凡是在我村办理个体食杂店、服务网点手续,需一次向村里交管理费××元,个体企业根据情况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个体汽车拖拉机运输户交村里义务车工款××―××元。  第二十八条&&土地承包费的收取标准:  (一)旱田每亩每年交承包费××元(不包括机翻地起垄);  (二)水田每亩每年交承包费××元(不包括机翻地起垄、电费、看井、看水等);  (三)菜田每亩每年交承包费××元(不包括机翻地起垄、电费、看井、看水等);  (四)凡是利用旱田地栽葡萄的每亩每年增收垦复费××元,用水田、菜田栽葡萄的每亩每年增收垦复费××元。  (五)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严惩自然灾害,经村经济组织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酌情减免。  (×)×××××××××××××××××××××××××××××。  第二十九条&&承包土地者除交足承包费外,要按时完成国家分配的定购任务及农业税。  第三十条&&土地承包费的收取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按拖延时间加收年息×%的滞纳金,经教育拒不执行的收回所承包的土地。  第三十一条&&收取的农业承包费,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收取的各业承包费,年初由村经济组织编制使用计划,由村民代表会议讲座通过,年终将收支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条)××××××××××××××××××××××××××。第三节生产服务  第三十二条&&农业生产服务是服务的重点,要充分发挥村农业服务公司的作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服务:  (一)管好用好现有水利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稳产、高产田面积;  (二)及时协助村民购进所需的化肥、农药、良种等农用物资,培养科技示范户,推广科学技术;  (三)在村经济组织的统一组织下,逐步实现耕地、播种、作物布局、良种、脱粒、防治病虫害,合理利用水源等方面的统一经营。  (×)×××××××××××××××××××××××××××××。  (第×条)××××××××××××××××××××××××××。第四节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村经济组织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全村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村农工商公司财务办公室设主管会计、工业会计、出纳员、保管员四人。其任务是管好用好全村的集体财产、资金;编制收支计划;指导农户记帐、农户抽样调查;督促农户完成国家税收、上交承包费、统筹费,完成定购任务;督促企业经济核算,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抓好企事单位的财务管理,用活用好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五条&&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建全帐本,要配齐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严禁帐、款、物混管。  第三十六条&&村成立由农工商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组成的财务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全村的财务工作检查一次,召开财务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七条&&村成立由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职责:  (一)主管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按照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审核各单位报表,统计全村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帐薄、设置科目、确定记帐方法。  (二)记帐员要按时结清帐目,编制各种报表,认真审核单据,帐目、帐款、帐表相符。月底将全村的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公布。  (三)出纳员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帐、银行帐,严格收支手续,对不符合手续的单据有权拒付。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严禁打白条,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做到帐款相符,及时结帐,做到单据不跨日,及时与会计交接单据,短款自补。  (四)实物保管员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各种物资存放安全,保证帐物相符。  (五)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月结清帐目,每月5日前将各种报表上报村家工商公司、实业公司。  (×)×××××××××××××××××××××××××××××。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要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支持财会人员把好财务关,违反财务制度,要严厉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因公外出人员用款,要严格办理手续,返回后五天内必须与会计人员结清,迟交一天按预借款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严格财务审批手续,支出××元以下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超过××元,在×××元以下由村经济组织研究审批,超过×××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凡由村投资的开支项目,要先写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开支,否则由单位自负。  (第×条)××××××××××××××××××××××××××。第五节村办企业  第四十二条&&村办企业是全村的经济支柱,全体村民要认真贯彻《村集体所有制条例》,为集体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优越的环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十三条&&村办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农工商联合公司行使管理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四条全部村办企业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人与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签订合同。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企业职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争取最佳效益。  第四十六条&&按照村、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利润分配。留给企业的部分,主要用于增加发展基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适当增加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交村部分,主要用于扶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服务,村公益事业,发展新企业。  (第×条)××××××××××××××××××××××××××。第四章社会管理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四十七条&&凡是居住在我村的村民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四十九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十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村民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竹和购置各种枪支,收藏或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的,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五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十三条&&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规程阻碍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五十四条&&严禁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五十五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严禁畜禽啃青,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节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治保委员会研究,除批评、教育、检讨外,酌情罚款;  (三)情节轻的,由村治保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作出赔偿、没收等处罚,并限期改正。  (×)×××××××××××××××××××××××××××××。  (第×条)××××××××××××××××××××××××××。第二节暂住人口管理  第五十七条&&凡暂居本村的外来人口必须遵守章程规定。  第五十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请和注销。外来流动人口,必须首先到村治保委员会履行申报暂住户口手续,服从本村居民组长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凡来我村从事经济活动(包括投亲靠友)的暂住人员每人每月向村委会交纳管理费×元(十六周岁以下×元)。  第六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暂住人口,治保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驱逐、或采取其它处罚措施。  (第×条)××××××××××××××××××××××××××。第三节婚姻家庭  第六十一条&&全体村民要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六十二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村民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以登记结婚,杜绝重婚,开展婚事新办,不借婚事收受财物。  第六十三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第六十四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六十五条&&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的衣、食、住,就医、零花钱等费用由子女承担,五保户按照本乡(镇)标准,由村委会出资供养。  第六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  第六十七条&&对父母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条)××××××××××××××××××××××××××。第四节计划生育  第六十八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民都必须响应,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自觉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六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孩”的计划生育政策,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七十条&&凡是有一个孩的育龄妇女必须采取上环措施,给二胎指标者生完二胎两个月后,必须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七十一条&&严禁弃婴、溺婴,严禁非法同居的不良行为,违者报政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不得藏匿外来躲避计划生育人员,不准刁难、围攻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准在计划生育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政府。  第七十三条&&违反上述章节者,除批评教育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第×条)××××××××××××××××××××××××××。第五节水电管理  第七十四条&&凡本村村民严格履行用电管理制度,节约能源,安全用电,严禁偷电。  第七十五条&&村民用电接电,新装每户须交××元安装费。  第七十六条&&村民只限生活用电,照明灯泡不得超过××瓦,不许用民用电搞工业和其它用电,个体经营者须办理用电手续后,方可用电。  第七十七条&&严禁私自增改自来水设施,禁止用自来水浇地,新增用水每户交村××元,其它费用自己负责,特殊用水,经村委会及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八条&&对违反上述章节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罚款或其它处罚措施。  (第×条)××××××××××××××××××××××××××。第六节村风民俗  第七十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八十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而俭,不搞陈规旧俗,实行火化,不准土葬。  第八十一条&&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悬挂带有迷信色彩和伤风化的图像,不听、看、传迷信和淫秽的书刊、音像。  第八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八十三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脏物、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十四条&&村民建房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和上级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节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讨书,情节较重的加以罚款。  (第×条)××××××××××××××××××××××××××。第七节邻里关系  第八十六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八十七条&&村民发生纠纷的,要协商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还或修理、重作、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价值的两倍以上进行罚款。  (第×条)××××××××××××××××××××××××××。第八节村民档案  第八十九条&&村民档案记录村民执行章程的表现情况,一户一档,一人一表,定期整理,专人管理。  第九十条&&在村委会领导下,由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档案考评合格后,汇集存档。  第九十一条&&村民档案每年整档封存,保管人员不准外借、丢失、损坏、涂改,否则追究责任。  (第×条)××××××××××××××××××××××××××。第五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为确保本章程的实施,成立由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成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检查监督章程的落实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自200×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十四条&&本章程各项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
(责任编辑:赵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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