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图预算劳保基金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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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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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对方建设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三项费用”,是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是和工程价款一并收取,并在新的财务制度中作为营业收入进行核算的。3 j6 f0 l+ b. Z0 q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论企业如何核算,均应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不得从营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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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劳保基金是由各市劳保站统一代收后再按一定比例返回给施工企业的,好象不用交营业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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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10-02020&&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00:00:00.0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保障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筑行业实行劳保基金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建筑企业实行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后,仍按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
&&& 第三条& 本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工作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管理,市劳动、建工、规划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应按其职责,配合管理。
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日常管理,由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统筹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和调剂;
&&& (二)审查统筹范围内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开支、拨付和结算;
&&& (三)指导和监督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管理工作;
&&& (四)编报劳保统筹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预决算和财务报表,研究制定有关规定。
&&& 第四条& 本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单位和区县以上建筑企业(含市级建筑修缮单位)。
&&& 第二章& 统筹基金收取
&&&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维修工程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和热力工程(不含城乡私人建筑建设),均按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以建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点二,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建统筹办缴纳。
&&& 第六条& 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城郊六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其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统筹办缴纳;
&&& (二)市辖县(含阎良区、下同)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统筹办委托市辖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收取;
&&& (三)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独立管理机构的各类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统筹办委托其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
&&& (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二次装饰工程,由市建统筹办委托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单位收取;
&&& 前(二)、(三)、(四)项委托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由委托收取单位按月划拨市建统筹办专户。
&&& 第七条& 实行劳保基金行业统筹的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揽工程,应缴纳的劳保统筹基金按工程所在地的劳保基金费率向市建统筹办缴纳。
&&& 第八条& 市建统筹办应与缴纳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在二年(含二年)以上的,按年度分期缴纳劳保统筹基金,首次预缴的数额应达到劳保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在二年以下的,应一次性缴纳。
&&& 第九条& 对未缴纳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有关银行不得办理工程拨付款;工程竣工后,审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有关部门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 建筑企业对未按规定交纳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拒绝开工,对擅自开工的企业,市建统筹办不予拨付劳保基金。
&&& 第三章& 统筹基金支付
&&& 第十条& 劳保基金实行统收拨付、统收统支相结合的支付形式。
&&& (一)实行统收拨付的本省(含省)所属建筑企业,由市建统筹办从报建工程项目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中按陕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劳保基金标准拨付给建筑企业;
&&&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省外建筑企业的劳保统筹基金,按陕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定取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拨付;
&&& (三)实行统收统支的建筑企业,由市建统筹办在保证劳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以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一)至(三)项费用,按企业实际发生额逐月拨付;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四)至(八)项费用,按企业建安总产值中实际实现劳保统筹基金的数额确定系数,分次拨给,由企业包干使用;
&&& (四)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其劳保统筹基金由市建统筹办直接拨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得的劳保基金由总包单位从其劳保基金总额中划拨。
&&& 第十一条& 劳保基金统筹的支付项目:
&&& (一)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及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发放的生活补贴;
&&& (二)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
&&& (三)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和按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
&&& (四)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 (五)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 (六)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
&&& (七)《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死亡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因公致残人员退休后的护理费和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
&&& (八)按规定在劳动保险基金列支的其他费用。
&&& 第十二条& 在本市承担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开工时应填报《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预收联系单》,通知市建统筹办核对工程的劳保基金收取情况,并以联系单及有关资料领取劳保统筹基金。
&&& 第四章& 统筹基金管理管理
&&& 第十三条& 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市建统筹办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存款利息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纳入劳保统筹基金。
&&& 第十四条& 市辖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劳保统筹基金,统一汇入市建统筹办指定账号,由市建统筹办拨付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截留。
&&& 第十五条& 市建统筹办应建立劳保统筹基金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制度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劳保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
&&& 第十六条& 参加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后,建筑企业中职工离休、退休、退职手续,仍由企业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所在企业负责,企业应按月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变动情况报市建统筹办。
&&& 第十七条& 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费从劳保统筹基金中提取,其标准由市建统筹办提出,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计提。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各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标准缴纳。对拒不缴纳者,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除并按拖欠日加罚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十九条& 参加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统筹的建筑企业,申报劳保基金时,应真实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对虚报、冒领劳保基金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扣回多领的数额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
&&&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对未缴纳劳保统筹基金而给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手续的,追究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对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有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市建统筹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以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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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 陕ICP备吉林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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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吉林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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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计委、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贯彻建设部建人〔1997〕301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现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劳动保险费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已开始劳动保险费用预收的市(州)要尽快将收取的劳动费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本规定从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人〔1997〕301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吉建定字〔1998〕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管理机构和在吉林省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市政工程施工的(全民四级、集体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及建设业主。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劳保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改革现行的劳保费用预算计取方法,实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测算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调剂,实行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统一管理而收缴的专项费用。
劳保费用统一收取之后,仍列入建安工程总造价,但不参与竞标。即在工程招标和投标时,不列入标底和标价,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缴纳的劳保费用转嫁给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后,施工企业仍按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
参加劳保费用统一管理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暂不参加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
劳保费用内容
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
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应向当地社会保险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各市(州)可按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所含管理内容实施。
劳保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
劳保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后,收费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投资规模、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及社会保险费率、劳保风险积累金等因素进行逐年测算,并报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维修、市政工程建设的业主(包括建设开发公司),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费率向当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缴纳劳保费用。然后凭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票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工期在二年以内的劳保费用,应一次预缴。对于投资额较大,二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得工程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缴纳合同书》后,可分期按年度投资额缴纳。
鉴于工程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百分之二十预收劳保费用。工程竣工后,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书办理劳保费用结算,结算金额实行多退少补。
对于没有缴纳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各市(州)、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报投标、质量检验、开工及竣工验收、产权等手续,施工企业不得施工。
对于少缴、漏缴或没有按时缴纳劳保费用的建设单位,要认真查实情况,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内施工企业到外省、市承包工程,收取的劳保费用。由施工企业出据外省、市建设单位的劳保费用结算凭证,待其劳保费缴纳给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后其产值合并计算,统一管理。
劳保费用的拨付
属于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建设施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及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取费级别证书、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名册、在建施工项目完成情况(在建工程盘点审核表);外埠施工队伍还需持省建设厅批准的“外进施工队伍”入境许可证、劳保费用计取证明,到施工企业所在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手续。经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注册证》。
建设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企业所在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并按月或季报企业完成工作量(自行完成工作量外包工作量分别统计)统计报表登入管理部门统计台帐,作为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拨付劳保费用的依据。
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由施工企业所在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季或月提出拨付用款计划,经省劳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州)财政部门将劳保费用从财政专户拨入劳保费用支出帐户,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拨付:
1.已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按本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并根据企业完成产值情况,分别按比例逐月拨付,但最低不得少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给予补助。第八 ̄九条费用,根据劳保费用(收费标准所含管理项目)的收取情况,由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统一核定比例,按企业产值每半年一次预拨劳保费用,年终结算。
2.凡在劳保费用管理范围内,尚未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和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建筑企业,由行业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督促建立,未建立前可视企业离退休人员情况按企业实际完成产值收取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拨付给施工企业,待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后,再按上述标准执行。
3.外埠及省内系统外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的县属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用,按省现行建筑安装及市政费用定额规定标准(自行完成工作量)扣除上解调剂金10%、风险积累金5%后拨付给该企业所在地的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与企业核算。
外埠县以下建筑企业不予返回劳保费用。
劳保费用的管理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收取的劳保费用,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按照省劳保费用管委会批复的费率及时足额收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或拖欠劳保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劳保费用应先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持劳保费用预收结算票据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换取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劳保费用管理部门要依据省劳保费用管委会批准的劳保费用收取标准到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按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除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外,还应包括劳保费用收缴、拨付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劳保费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劳保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季度、年度劳保费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纳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的施工企业,应按劳保费用支出项目建立帐目,每月向企业所在地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填报规定的报表及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各市(州)、县收取的劳保费用,由市(州)、县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编制拨付计划逐级上报,经省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每半年对收取、支付的劳保费用进行一次预结、年终进行决算。按半年预结和年终决算后余额作为劳保费用风险积累调剂基金,由各市(州)包干使用。
各级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在收取的劳保费用中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劳保费用风险积累金。其中:市(州)级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5%、省级提取5%;上解调剂金按本地区当年收取劳保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中:市(州)提取5%、省级提取5%(省级风险积累金、上解调剂金暂缓实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的管理、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劳保费用标准测算,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计委、物价等部门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三十二条
全省劳保费用的管理由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吉林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承办。各市(州)、县劳保费用管理部门业务上受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各市(州)劳保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劳保费用管理中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决策及有关政策、办法、制度执行情况和劳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劳保费用统一管理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对本市(州)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利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报建、招投标、质量验收、开工及竣工验收、产权等手续时的行政管理手段,确保劳保费用的收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劳保费用管理实行省、市(州)二级管理,二级核算。县(市)设劳保费用代收点。
第三十六条
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保费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政策,负责劳保费用的测算、收取、管理、支付、调剂工作;
2.负责审查劳保费用管理范围内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的拨付和结算;
3.负责对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的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委员会定期书面汇报管理情况,各市、州管理部门按期向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填写报表、汇报工作;
5.负责编制劳保费用基金的收支预算和财务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劳保费用实行管理后,离退休、退职职工的费用发放及生活、医疗、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第三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劳保费用管理部门的工作,主动向劳保费用管理部门通报劳保人员变动、施工项目承建、施工进度及拨付的劳保费用使用情况,定期、准确地向劳保费用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财务统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在实施中,由省劳保费用管理部门负责补充规定。
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上报省劳保费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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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劳保用品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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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报告的用途】
1.用于投资补助、奖励
  投资补助: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
  奖励: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转贷
  贴息: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八)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九)结论评价。
【劳保用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背景信息
  一、劳保用品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五)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劳保用品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产品规划
  一、劳保用品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劳保用品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劳保用品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建设规划
  一、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
   (一)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劳保用品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劳保用品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劳保用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劳保用品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劳保用品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劳保用品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劳保用品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劳保用品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劳保用品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劳保用品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劳保用品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劳保用品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劳保用品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劳保用品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劳保用品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
  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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