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没有鉴定单位只给了医药费现在是否能够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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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出的工伤现在也没有工伤认定书,能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来自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你好,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治疗终结后去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等项目。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不是很精通法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你的利益!本人是专业处理工伤赔偿案件的律师,同时也处理过大量的工伤赔偿的案件,就你的事宜可来电咨询。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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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台州(杭州)律师事务所我十年前受了工伤但单位没通知我办伤残见定我现在可以补办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十年前受了工伤但单位没通知我办伤残见定我现在可以补办吗
我是一家国企的职工,于2005年受工伤,06年鉴定为六级伤残
现在我所在的国企由省政府下文“资产转让”协议给另一国有企业,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找现在接管的企业要求工伤赔付,如果我自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现在的接管企业赔付我的伤残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单位是海东电力实业总公司的下属三产(海东汇浦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日出的工伤侄残单位给转成正式职工,我想以后的生活有保障了也行,可是现在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现在我个人去办理工伤证和伤残等级鉴定,又过了时效,找海东电力实业总公司把我往海东汇浦电力器制造有限公司推脱,我该怎么办?工伤和伤残还能鉴定吗?还能得到工伤赔偿吗?打官司怎么打?请求律师给答复.
单位的房改房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奶奶还在世,爷爷十年前已经去世,现在需办什么手续可以过户到妈妈名字,我家只有我一个独生子
我公司一员工工伤鉴定十级,劳动局工伤科已支付6个月的伤残津贴,现本人提出辞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多少?
二十年前因为我们村进入我们几家人的村道路太小,有一家人开出租车于是牵头将小路改成小车可以进入的道路,当时我们几家都有地方的让出地方,开出租车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开了一条约三米的道路,现在其中一家想收回当年开路让出的土地,请问可以吗?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不收回做路的土地吗?
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现单位给派遣公司发文件然后派遣公司才可以给我们下解聘通知书吗
劳动关系解除需要现单位给派遣公司发文件然后派遣公司才可以给我们下解聘通知书吗
我是工伤,鉴定为十级,保险公司还没有赔钱,我现在辞职可以拿上钱吗,辞职的时候厂里是不是要支付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我是上海宝山区的,公司买的是综合保险最新南昌工伤保险条例政策,南昌工伤保险鉴定流程及认定程序,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待遇,一次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一级伤残赔付,农民工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订本程序。
&&&&& 一、抢救和工伤认定
&&&&&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送伤者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治疗,情况紧急时,应送最利于抢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是否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将工伤简报报送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参加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都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工伤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职工受伤之日起1年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二、医疗费用支付
&&&&& 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医药费有困难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工伤职工被认定工伤后,此前由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向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基金中返还用人单位,此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条例》及《若干规定》的规定与医疗机构结算。
&&&&& 三、工伤医疗、康复的其他待遇
&&&&& (一)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的,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到统筹地区外治疗的,由诊治医疗机构提出报经办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
&&&&& (三)工伤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享受最多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12个月以内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12―24个月的由诊治医疗机构提出报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四)工伤职工经救治伤势稳定后需接受康复性治疗的,由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提议,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确认后,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支付范围的,由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支付。
&&&&& 四、工伤护理待遇
&&&&&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诊治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鉴定达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及30%。
&&&&&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津贴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三)养老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给伤残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 (四)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 六、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待遇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六级的标准分别为16个月、14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发给全额工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和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消失,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或伤残职工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凭工伤认定证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办理享受以下待遇手续:
&&&&&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分别为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经办机构从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工伤职工以及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需要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经办机构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的支付和报销按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用人单位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九、职工因工死亡
&&&&&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用人单位、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亡认定,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享受以下工亡待遇:
&&&&& (一)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其直系亲属持户口薄或其他合法的直系亲属关系证件及工亡认定证件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含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2004]18号)的,可按规定领取抚恤金。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直系亲属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工亡认定证件、劳动能力鉴定证件及合法的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配偶按该职工本人工资的40%计算,其余的按30%计算,逐月由经办机构支付,至丧失享受条件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逐月支付。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由用人单位、配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工亡认定证件和户口薄或其合法的身份证件及年龄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按月每人支付工亡职工本工资的40%,配偶为孤寡老人时,可增加10%计算,逐月由经办机构支付至丧失享受条件时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逐月发给。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父母双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其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由用人单位、享受抚恤金待遇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工亡认定证、社区组织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件、户口薄或合法的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件及年龄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人每月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抚恤金享受人为孤寡老人的,增加10%的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工亡职工子女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工亡职工父母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弟妹未满18周岁的,由用人单位或社区组织带领待遇享受人持工亡认定证件和户口薄或合法的身份证件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每人每月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享受人为孤儿时可增加10%的标准支付待遇享受人(或监护人)直至18周岁止。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证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工亡职工死亡认定证明书,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十、职工因工外出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由用人单位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发3个月的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其亲属或其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因工外出证明,职工因发生事故或参加抢险救灾而下落不明的合法证明,按《本程序》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生活困难的,还可办理预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的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 十一、辅助器具配置
&&&&&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生活或工作,需配置辅助器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配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或否定证明。
&&&&& 申请人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证明及工伤认定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配置手续,经办机构发给申请人辅助器具配置表,表中指定所配置器具的名称、型号及金额限度,由申请人到定点辅助器具机构配置。工伤职工因特殊原因,个人申请超标准配置,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配置,其超限费用由个人承担。辅助器具定点机构按规定配置相应器具后,经申请人验收合格并签署收据后,持辅助器具配置表及申请人的收据到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由经办机构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关于伤残等级?与年龄和部位有无关系?您好!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的规定,伤者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脾切除是6级工伤伤残等级。如果伤者年龄在35岁以上的脾切除则属于7级工伤伤残等级。所以,您20岁就脾脏全切除属于6级工伤伤残等级。2、按哪种方式索赔可以最高?您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只能按照工伤进行赔偿。3、可不可以提出精神赔偿,精神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目前国家没有规定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或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如果属于工伤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工伤赔偿和您是哪里人以及是否城市户口没有任何关系。4、职工平均工资是按我们南昌地区的算还是江西省的算?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就目前来说,除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之外,一般的省还是实行地区级统筹。所以,目前在江西南昌是按照南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按照江西省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5、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具体的赔偿额度是多少?要私了的话,赔偿多少就可以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您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即 16个月*2538元/月*60%=16* 元。(详见2010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和第64条第2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34+11)个月*2538元/月*60%=45*元(详见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22条)。&&& 上述两项合计:92842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92842元。6、当然,您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待以后想解除劳动关系时再领取一次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如果私了不了我该怎么办?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私了协商解决不了的话,请在受伤后1年内务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过期了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工伤认定后,再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赔偿问题。&&&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2011年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二)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 3、2009年江西省南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江西省南昌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出台,暂按照2009年江西省南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38元为计算依据。待江西省南昌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出台后则按照新工资标准执行,这是在本案例中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依据。& 由于您的月工资为1200元,低于2009年江西省南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38元的60%,那就按60%计算。&&&& 4、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如大家想知道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可以登录我的网站查找。我的网站地址:(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网)和.cn/chenjianfeng1973(即:北京陈剑峰律师的新浪博客)。&&& 5、除上述赔偿项目外,您的赔偿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江西省南昌市各区县。备注二:北京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业工伤赔偿纠纷处理律师,中国工伤赔偿法律事务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工伤赔偿主要业绩:从业十余年来,成功办理不少工伤赔偿案件,在此仅举五例典型案例:&&&&&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4、2009年,一位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本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本律师,9万元拿到了。&&&&& 5、除了成功地办理了大量的代理劳动者索赔的工伤案件外,本律师还为不少用人单位或公司企业成功处理过工伤事故。在此仅举一例今年办理的工伤死亡案例:2010年年初,杭州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承包了一建筑工程项目,一名工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辆碾死,为此家属索赔80余万元。由于死者才21岁,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未满55岁,按照北京的规定只能赔偿20余万元。由于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公司就慕名聘请本律师出面和家属进行谈判协商。经过一天半的3次艰苦谈判,最终将赔偿额定在46万元,一次性付清。这样死者家属也比较满意,公司也能接受。代理公司和家属谈判,本律师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死规定办,而是考虑到死者是个独生子,农村的父母亲将来的抚养问题,综合考虑,决定赔偿46万元,双方均可接受,迅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北京陈剑峰律师公开发表的个人著作:1、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被打伤,算不算工伤?2、右脚1-5节脚趾全部截肢能鉴定为几级工伤伤残等级?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5、我该怎样解决这起棘手的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纠纷呢?6、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相关问题研究7、国家工伤伤残鉴定5级的赔偿标准?8、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9、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相关问题研究10、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事故分类?11、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12、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13、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14、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15、没有加入工伤保险,8级伤残,我该咋办?16、老板扣我工伤期间工资合法吗?17、国家伤残鉴定7级的标准是?及赔偿标准?18、请问工伤怎么赔偿?19、丈夫的父母霸占了丈夫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办?20、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两点立法修改建议21、浅析法航失事客机涉及的法律赔偿问题22、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始末23、工伤青年打赢官司24、外地青工胳膊断了 生活不能断!&&& 25、我办理的三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 26、2009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6级赔偿标准?&&& 27、2009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28、北京市2009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29、2009年度浙江省永康市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0、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理解&&& 31、浙江省永康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8级-9级的赔偿标准?&&& 32、陕西省铜川市2009年度国家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33、2009年度陕西省榆林市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4、2009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35、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36、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7、2010年度江苏省南京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8、2010年度陕西省西安市5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39、2010年度江苏省苏州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0、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1、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工伤赔偿官司?&&& 42、劳动者如何打赢工伤赔偿纠纷官司?&&& 43、十二指肠修补手术算几级工伤?&&& 44、2010年度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伤残9级赔偿标准?&&& 45、2010年度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46、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47、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48、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49、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50、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51、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52、2010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53、2010年度江苏省苏州市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54、2010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55、2010年度陕西省榆林市六级工伤伤残的赔偿标准?&&& 56、2010年度陕西省宝鸡市7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57、2010年度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58、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7-8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59、2010年甘肃省嘉峪关市9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60、北京市2010年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61、2010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62、2010年辽宁省大连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63、2010年河北省廊坊市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64、2010年河北省承德市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65、2010年河北省秦皇岛市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66、浙江省金华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67、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68、上班途中,因道路湿滑而摔伤,请问是否属于工伤?69、公司应当赔偿工伤职工的子女上大学的学费吗?70、一只眼睛摘除是几级工伤伤残等级?71、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72、工亡的赔偿金是单位出还是社保出呢?73、2010年度河南省平顶山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74、2010年度四川省达州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75、2010年度吉林省长春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76、2010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77、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10级的赔偿标准?78、工伤后单位在拖延时间,我应该怎么办才好?79、2010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80、脾切除是几级工伤伤残等级?81、2011年度江西省南昌市6级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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