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市2014年统计公报对个人住房暂停供热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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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沈阳市民天天可交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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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期临近,部分想早交供暖费的居民趁周六周日去供暖公司交费,但基本上都遭遇供暖公司营业厅关闭的情况。一些市民想了解2014年冬季采暖费能不能周末交。
  沈阳惠天热电刘莹部长表示由于现在周末部分营业厅进行维修,10月以后周末才能正常收取采暖费,目前只有部分营业厅周六周日营业,居民交采暖费可以选择在周一到周五。
  记者又致电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华发热力供暖有限公司等20多家供暖公司的客服,其中惠涌供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周六周日都休息,得10月份以后周六周日才不休。
  沈阳市大东区供热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沈阳市除几个营业厅周六周日收取采暖费外,其他都不收。
  此外,2014年冬季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取暖费用补贴最低每户700元。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的取暖补贴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1.沈阳市居住无暖气设施住房职工领取取暖补贴政策,按现行集中供暖用户报销取暖费政策执行,具体是:无暖气设施住房取暖补贴面积控制标准参照沈阳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实际房产面积低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实际面积报销;实际房产面积高于控制面积标准的,按控制面积报销。
  2.对因房产面积较小,按实际面积报销领取的取暖费低于700元的职工,按每个取暖期每户700元补贴标准执行。
  3.无暖气设施住房取暖补贴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并从2014年至2015年度取暖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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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停止供暖为何要交“报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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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报销年度采暖费的通知根据沈价发[2008]92号文件相关采暖费报销政策,现将<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度我校职工采暖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采暖费支付对象及办法
1.产权人为男教职工可报销采暖费。
2.女职工采暖费除下列情况外,其余均由配偶单位负责。
(1)由学校分配住房或享受学校住房政策的女职工;
(2)配偶系现役军人;
(3)离异或丧偶未再婚者;
(4)独身女职工(出具单身证明);
(5)房屋产权属女职工本人,且配偶方不能报销采暖费的,须其配偶单位开具证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上须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3.双职工按高职称一方报销,但两人不能同时享受采暖政策。
4.以下情况不予报销采暖费。
(1)车库、仓房等非住房;
(2)分配独身宿舍的职工;
(3)离岗停薪人员。
二、采暖费报销标准
1.正校、副校、正高级职称:140㎡。
2.正处、副处、副高级职称:105㎡。
3.正科、副科、中级职称、工人技师、高级工、满25年工龄及以上人员:85㎡。
4.科员、初级职称、中级工、初级工等:60㎡。
5.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在职级控制面积基础上分别增加14㎡、7㎡。
三、北陵校区回迁职工采暖费报销办法
北陵校区回迁职工需携带&准住通知&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证明(女职工)、交款收据,填写报销采暖费登记表在房产部门备案。
1.采暖费发票不允许涂抹、修改。姓名一栏需填写&产权人姓名&,单位一栏需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或不填,不允许具体到院、部。
2.工厂在职教职工由工厂报销采暖费,工厂财务自行备案。
3.采暖费报销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1月30日,原则上只能报销当年采暖费,逾期不予支付。
4.后勤服务中心对相应的采暖费发票和房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由计财处将采暖费统一发放到教职工的工资卡内。
5.本标准只作为报销采暖费的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职工采暖费报销登记表
&&&&&&&&&&&&&&&&&&&&&&&&&计财处& 后勤服务中心
&&&&&&&&&&&&&&&&&&&&&&&&&&&& 2013年9月29日
职工采暖费报销登记表
本登记表为初次报销采暖费职工填写。TAG:新华财经 & 正文
沈阳:新楼入住两年内不能办理停止供暖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3日专电(记者 王炳坤)夏去秋来,供暖又开始成为北方城市关心的话题。辽宁省沈阳市近日出台新规,对争议已久的新住宅能否停暖问题进行规范:新楼在交钥匙后两年的供暖设施保修期内,住户不能办理停暖。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这是沈阳首次将供暖规范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
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市民购买投资性住房较多,住房空置率居高不下,对这些并没有实际入住的新房到底可不可以办理停供暖气,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2009年,沈阳市下发《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他规定收缴采暖费。这也就是说,第二个采暖期,用热户可以正常申请办理停供手续。
而此次新出台的《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申请暂停供热的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手续。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侯冰表示,通常来说,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2年。也就是说,2年内,用热户是不能办理停供手续的。以往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用热户、开发商和供热企业经常因为供热设施损坏、各部门职责不清而产生纠纷。现在《条例》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
但是沈阳一些供热企业负责人认为,住户即使申请停暖,也应该按照“两部制”热价收取一定比例的基础热费。这样可以补贴供热企业管网损耗等基础成本,也能增加空置住房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投资性住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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