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期聘用人员的四川养老保险新政策从哪一年开始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总结
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1.1保定社会经济
易县社会经济
2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2.1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要点
2.1.1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1.2冀劳社[2008]54号文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2.2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视做缴费年限情况界定
2.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问题
2.3.1何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3.2为什么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3.3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
2.4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影响
2.5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待遇
2.5.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2.5.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基本退休费标准
2.5.3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2.5.4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3易县社会保险
3.1社会保险工作现状&
3.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构成
3.4易县养老保险改革方向
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总结
养老保险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社会要保持经济和社会文明不断发展,都必须重视和解决好养老问题。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家庭规模逐步缩小,人的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仅仅依靠家庭和企业养老的传统格局已经难以维持。因此,必须由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按照
" 大数法则 "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1.1保定社会经济
保定市现有老龄人口122.3万,占该市总人口的11%以上,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的行列。
改革开放以来,保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目前,已形成了以汽车制造、机电、纺织、食品、建筑建材和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为主的工业生产体系。重点发展了皮毛皮革、石雕、中药材、辣椒、草莓等产业基地。同时,全市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等得到明显改善,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2009年该市全部财政收入实现增收17.1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66.6亿元,同比增长11.5%。
保定拥有良好的工业基础。早在建国初期,在全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保定就有8个。经过多年建设,现在销售收入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0多家,形成了以汽车制造为支柱产业、机电、纺织、食品、建筑建材和信息产品制造5大优势产业,3000多种产品和260多种出口产品的工业体系。近几年,抢抓汽车发展机遇,“华北轻型汽车城”雏形凸显。现有整车生产企业12家,零部件生产企业93家。2005年,全市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40万辆,以长城、中兴、河北长安为代表的整车企业生产的皮卡、SUV、微卡汽车产销21万辆,整车出口3.1万辆,同类车型全国出口量第一。汽车产业销售收入150亿元,实现利税17.5亿元。长城汽车是国内首家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营企业,年生产能力14万辆,长城集团跻身全国500强;长城发动机、风帆蓄电池、立中轮毂、涿州凌云等一批汽车零配件企业也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保定正逐步成为一个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外向度高的工业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
易县社会经济
易县总人口5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88万人,农村劳动力从业人员25.69人。地区生产总值37.3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1.6亿元,占31%;第二产业14.38亿元,占38.5%;第三产业11.41亿元,占30.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776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4亿元,增加值11.6亿元,非农总产值51.0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46元。
经济: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36.1亿元,年均增长10.7%,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586元(合819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2.86亿元;财政收入1.8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3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444元。
2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2.1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要点
2.1.1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一)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的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实发工资超过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的基数缴费。
(二)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三)个人帐户:为每个参保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的规模建立并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记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执行。
(四)退休待遇: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具体包括: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其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补偿金据实发放[即: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五)其它:1.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的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退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3.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后有余额的,可将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2.1.2冀劳社[2008]54号文件在冀劳社[2003]42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养老金待遇上的提高: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5%计发,比原来提高了15%。2.补贴性养老金计发。聘用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由原来提高0.7%提高到1%。3.基本养老金调整。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人增加养老金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办法进行调整。
(二)补缴养老保险。1.已按冀劳社[2003]42号文件规定参保并要求补缴2003年6月1日前连续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0]第47号规定,最长补至1990年2月。2.凡在冀劳社[2008]54号文件发布后到2009年6月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均以当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最低为60%,最高不超过300%),按26%的比例计算缴费,并按日加收单位缴费部分2&的滞纳金。其中补缴时间为5年以内的,收取滞纳金全部的30%,10年以内的收取50%,15年以内的收取70%,15年以上的收取80%。这个“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冀劳社[2008]54号文件规定的参保人员范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的补费,仍按冀劳社[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2.2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视做缴费年限情况如何界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临时工没有视做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1998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0年1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除外)2006年7月以前的工作年限视做缴费年限;各县(市、区)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执行时间为准;知青、复员战士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年限视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由统筹范围外调入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原单位参保情况的证明,再进行认定。
2.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问题
2.3.1何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所谓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和社区组织等直接发放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养老金的一种方式。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针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实行的养老金由参保单位负责发放的一种改进、完善,是更高级和科学的一种发放形式。
2.3.2为什么要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改革初期,养老金实行由单位代发,社保机构将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参保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相当部分单位挤占、挪用、借用养老金现象十分严重,以致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为解决这个问题,1998年中央提出了改革养老金发放办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决定,按照国发[2000]42号文件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到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避免了挤占、挪用、借用等现象。确保了参保单位退(离)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到位,稳定了这些人的基本生活;减轻了参保单位在养老金发放方面的社会事务负担,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受到了广大退(离)休人员的普遍欢迎。
2.3.3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
另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审批方案制定以及审批手续和养老金标准增减变化手续上报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2.4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对的影响
根据冀劳社办[号、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精神,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结算。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实施处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跨年度补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现行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个人账户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50%计算。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继续计息。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所欠费用后,全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力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单位和个人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将已核减的养老金部分全额一次性补发。
2.5事业单位领取养老金待遇
2.5.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一是所在单位和个人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二是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干部和固定工至少满10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人员至少满十五年;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2.5.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基本退休费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满35年及其以上&&&&&&&&&&
满30年不满35年&&&&&&&&&
满20年不满30年&&&&&&&&&
满10不满20年&&&&&&&&&&&
2.5.3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1、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2、剩余津贴补贴;3、高出30%部分4、教、护龄津贴;5、离休人员增发的1-2月补贴;6、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护理费、交通费、房租补贴;7、职务津贴;8、特殊岗位津贴;9、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发放的其它部分。
2.5.4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退休本人人事档案2、《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3、《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四份;4、《社会化发放综合登记表》各一式两份;5、《养老保险手册》及办理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易县社会保险
3.1社会保险工作现状
养老保险,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0822人,扩面1092人,完成年度任务1000人的109.2%;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3535.76万元;为372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607.1万元,比去年多发796.51万元,累计基金结余13124万元。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196人,扩面102人,完成年度100人任务的102%;征缴养老保险费2142.16万元,完成年度2025万元任务的106%,为830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1431.15万元,累计基金结余5524.4万元。全额事业单位参保职工5663人,征缴全额事业养老保险费1152.37万元,为1433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25.38万元,累计基金结余328.7万元;养老保险稽核企业89家,稽核人数7142人,稽核率为66%。稽核机关事业单位74家,稽核人数1626人,稽核率为55%。
农村养老保险,全县参保58243人,扩面3人;征缴保险金3.14万元;为436人发放养老金2.7万元。累计结余基金328.6万元。
3.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档案工资为准)加离退休(职)费总额之和的18%缴纳。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从2000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一次性计算,一次性计息,全部转入新建个人账户,2000年1月1日起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构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构成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构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两种类型。
(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个人帐户构成。其中: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发比例,各种补贴有职务津贴和剩余津贴。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和个人帐户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计发比例,各种补贴有职务津贴和剩余津贴。
3.4易县养老保险改革方向
重点突破“两个扩面难点”。一是突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的问题。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项是做好龙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确保参保工作全面铺开;另一项是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按照断保职工就业流向对下岗职工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三大类,方便职工参保续保;第三项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测算、核准基数,确保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突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难的问题。主要抓好二项工作:一项是抓好私立中学聘用人员参保,并采取深入基层政策宣传征缴、利用业务管理规范征缴、以通报(人劳局按季通报,县政府半年通报)促征缴、按照《社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催缴,争取财政局支持,逐步推进财政预算代扣征缴等方法扩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另一项是在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成功运行的基础上,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
参考文献:
[1] 二○○五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劳社办[2006]44号)
[2]二○○六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劳社办[2007]37号)
[3] 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意见
冀政[2006]92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细则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聘用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现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第六条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第七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的,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八条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单位划入比例相应降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的,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
(一)基本养老金;
(二)补贴性养老金;
(三)丧葬补助费。
第十五条退休手续的办理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账户对账单为依据。具体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补贴性养老金的计发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调整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
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专款专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委托银行代为发放。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运营,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罚 款
&第二十二条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罚金,滞纳金和罚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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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如何参加基本?
近期,重庆市市政府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的政策,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普遍关注,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若干问题,重庆市劳动和局特组织了本期政策解读。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基本要求?
日及其以后,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临时聘用人员:
(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中央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
(三)驻渝部队。
二、未办理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5、事业单位还应提供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
6、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三、原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或《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4、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
四、办理参保手续有什么时间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日以后由于工作需要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应向哪个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以下单位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统一在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驻渝部队。
以下单位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区县(自治县)及其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主管部门设在区县(自治县)的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
六、如果增加了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办理时间要求?
1、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临时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与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3)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4)填报经临时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2、办理时间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应从新增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七、如果减少了临时聘用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什么办理时间要求?
1、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与临时聘用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2)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
2、办理时间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减少临时聘用人员,应从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八、怎样核定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九、缴费基数是怎样核定的?
1、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
2、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为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
3、月缴费基数计算到元。
十、缴费比例是多少?
各年度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执行,具体为:1993年3月-1997年12月为3%,1998年1月-12月为3.5%,1999年1月-12月为4%,2000年1月-2001年12月为5%,2002年1月-2003年12月为6%,2004年1月及其以后为8%。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1992年4月-1993年2月期间的个人缴费标准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十一、如果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问对补缴年限有什么要求?
对现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十二、如果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补缴金额有什么要求?
现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逾期办理的,除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加收统筹利息。
十三、在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能否参保?
在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参保。
(一)参保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2、具有本市户口;
3、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参保人应到何处以什么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工作窗口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参保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人办理参保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参保人需要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开立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
(五)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每月20日前,应将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足额存储到本人委托代扣代缴的存款账户上;每月25日前,由社会保险局制定征收计划交代收代缴机构;代收代缴机构于每月28日完成扣款。
(六)如果办理参保,需要从哪一年起补缴?
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在日前以个人身份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的,最早可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日。从日起,只能从本人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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