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比例会因住院次数而影响下次医保卡住院报销比例的比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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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医疗。长沙医保报销比例一直是长沙当地群众非常关心的,专家就基础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分析,基本药物目录能治疗人民群众80%左右的疾病,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所以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长沙医保报销比例1、医保缴纳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网站上查询,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可以。2、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3、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普通门(急)诊费用; (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4、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我老婆54岁,已退休,我想给她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她现在有医疗保险,但住院医保只能报销60%左右,剩余的40%的医疗费用想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来报销一部分,想请教专家,像他这种情况买哪种补充医疗保险,谢谢了。
  长沙医保报销比例一直是长沙当地群众非常关心的,专家就基础药物的医保报销比例分析,基本药物目录能治疗人民群众80%左右的疾病,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所以医保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送审稿)显示,执行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大力压缩流通环节不合理利润,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同时适当提高廉价紧缺药品价格,鼓励企业生产和供应。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非目录药品的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具体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试点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今年计划三成以上社区医院将配基本药物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肖策群表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选择不少于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在部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开展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调研,合理设定使用比例;将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少了“药品回扣”等潜在的利益空间,为防止出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少使用或不使用基本药物的现象,湖南正在抓紧制定政府投入政策,以弥补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收入,维持其正常运转,保证医务人员合理的待遇水平。&您好,长沙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诊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基金按支付范围在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50%,不设起付标准。社会保险保障程度一般较低,建议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下推荐一些产品供您参考: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医保人员看病大减负
  ●长沙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0.6%
  ●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4万元下调至3万元,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至15万元
  ●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提高高血压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
  ●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本报讯 (记者 雷云 通讯员 刘芳) 从12月1日起,本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的消息。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市医保基金经过6年运行,目前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项新举措的实施将使市本级70多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殷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经测算,2005年,市本级住院人次50834人次,假定能将住院人次控制在上年的水平,按历史数据测定的入院次数比率即每年住院一次的人数占总人次的70%、二次入院率占20%、三次入院率占10%来估算,若将首次起付线降低200元,则统筹基金需要增加支出760万元。若按起付线降低200元,2006年住院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则将增加支出近1000万元。
  大病医疗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根据目前癌症、尿毒症等患者增多和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新政策还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经测算,预计提高大病互助最高限额及降低支付点后,2006年将增加大病互助支出380万元。
  特殊门诊病种费用标准调整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使全市特殊门诊医疗病种达到28个。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病床可设到家庭
  据悉,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长沙劳动法律师提示: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下列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以下同)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原养老保险待业统筹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在职人员。
  一列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三)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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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杭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杭州住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杭州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基数,定点医疗机构及药房,杭州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明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所调整,个人缴费不变,筹资标准提高,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了,老百姓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短短10多天就有2万多人参保。  这几天,区社保中心参保人员排起长队,短短10多天就有2万多人参保。
  10多天有2万多人参保
  一早,只见办事大厅内10个窗口前都排着长队,前来参保的市民都将目光一致瞄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区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因为城居医保政策调整后,待遇较往年更加优厚,政策吸引力较强。其次,今年我区征地项目较多,共新增2.8万余名征地农转非人员,这部分人员成为城居医保新增主力军。
  截至昨日,城居医保已有20542人参保缴费,其中新增6791人,包括老年居民4413人,非从业人员24人,少年儿童2354人。在缴费人数中,续保人员为13751人。
  个人缴费不变筹资标准提高
  家住瓜沥镇塘头社区的单阿牛老人来到区社保中心,为他老伴缴纳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人员告诉单老,从明年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将从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弄明白新政策后,老人很开心。
  据悉,从明年起,城镇居民(不含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从原先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非从业人员1200元的筹资标准仍全额由个人承担。
  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据了解,2011年度城居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50元/年,老年居民400元/年,非从业人员1200元/年。
  看病报销比例提高了
  来参保的周玉华兴奋地说,“原来去人民医院看病只能报销40%,明年就能报销55%了,医疗费越来越省了!”
据悉,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列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也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
  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65%和75%。
  除了住院待遇外,门诊待遇也有提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列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为40%;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其他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想参保的市民要抓紧了
  区社保中心已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合作,原已参保人员可在12月29日前持《医保证历本》和本人身份证(少年儿童由家长持身份证代办)就近到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续缴保费手续。新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近照到区社保中心或所属义蓬、临浦、瓜沥办事处办理。
  政策好不好,老百姓的行动最能说明问题。2011度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带来的这份实惠,在短短十几天时间内,让2万多名萧山市民在社保中心排起了长队,充分说明了百姓对这项惠民政策的认可。
  与之相反,铁道部“迟到车票作废”新政则四面楚歌,网上网下排队“拍砖”,旅客甚至将“铁老大”告上法庭。由此可见,民心的向背也是检验真理的一块“试金石”。
  作为一介平民,只盼着让百姓排队叫好的“金点子”能多点,排队“拍砖”的歪主意少一点。
医保如何报销& 内 容: 单位缴纳了医疗保险,并拿到了西湖医保卡。1、若去医院看病,是不是医保卡当场可以刷卡付费的?2、若卡内金额不足,是否带了医保卡跟看病的病历本以及发票直接到社险办报销呢?(不需要带医疗保险手册)呢?3、医院用药有甲乙丙类药 是不是某类药才能报销呢?谢谢解答。& 附 件:& 信&&& 箱: 部门领导信箱& 答复单位: 人力社保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您好: &&& 1、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医保卡当场就可以刷卡付费了。 &&& 2、卡内金额不足,去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也须刷卡。因为刷卡可以自动累计门诊起付线,当门诊起付线满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费。刷卡可以根据医院等级按不同比例报销。 &&& 3、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畴,乙类须先承担一定比例的进入医保报销范畴。丙类全部不进入医保报销范畴。&&
医院等级;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元&&&&&& 2万--4万&&&&&& 4万--15万
三级医院,800元,&&&&&& 36%,&&&&&&&&&&&&&&&&&&&&&&& 30%&&&&&&&&&&&& 24%
二级医院,600元,&&&&&& 30%&&&&&&&&&&&&&&&&&&&&&&&&&& 25%&&&&&&&&&&&& 20%
社区和其他300元 ,&&&& 24%&&&&&&&&&&&&&&&&&&&&&&&&&& 20%&&&&&&&&&&&& 16%
以上是住院个人负担部分。门诊个人负担比例,起付标准(300元)以上,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0%,一级医疗机构40%。一般甲类药按照这样,乙类药打95折再按照这样。杭州职工医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起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费用阶段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 2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18万元 18万元以上 在职退休相同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退休相同 医疗机构等级 三级 800(元) 24% 18% 18% 12% 12% 6% 12% 二级 600(元) 20% 15% 15% 10% 10% 5% 10% 一级 300(元) 16% 12% 12% 8% 8% 4% 8% 社区 300(元) 14% 8% 10% 6%
说明:&&&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起个人负担比例按退休人员标准减半执行(不含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上获悉,全市医改工作全面推进。今年,杭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户籍人口参保人数将达471.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升至70%,至少推进一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 今年,杭州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政策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惠及更多百姓,全市八成百姓将建电子健康档案;对1.9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265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近日,记者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2011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制度平稳运行,惠民效果明显。据统计,全区在2011年度共计报销医疗费用约3.9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00万元。
  经统计获悉,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报销6805.87万元,报销人数3.76万人,报销102.19万人次,其中门诊报销3676.15万元,住院报销3129.72万元。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71万人,参合率为98.1%,报销医疗费用3.25亿元。其中,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9.09万人次,报销金额680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4.87万人次,报销金额2.36亿元;规定病种报销医疗费用9.16万人次,报销金额2100多万,有效减轻城镇、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介绍,2012年度我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由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而成,该制度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至目前,全区参加201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人数共计69.2万人,参保率在98%以上。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放开了原新农合区级医院门诊报销限制,将费用报销范围扩大到门诊医疗费(包括治疗、化验、检查等费用),将为城乡居民带来更多医疗实惠。
  与此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我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2011年共检查医保定点单位562家次,参保人员285人次,查处医保违规事件81起,取消定点资格1家,暂停医保结算37家,查处违规参保人员122人,拒付和追回违规资金112.8万元,其中有2起性质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有力地震慑了医保违规行为。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之间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要按照“方便就医、规范使用、合理支付、消除浪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及药店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
?年中国医疗保险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更多相关研究报告&&三、本办法所称的医疗费用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三)住院医疗费用;
  (四)购药费用;
  (五)其他医疗费用。
  四、对在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各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预算总额应在年初确定,年末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结果等进行年度决算。
  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首个费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不采用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也可以实行其他的付费方法。
  五、每年4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上年度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决算情况和调节系数提出当年的预算总额建议方案,在征询相关医疗机构的意见后予以下达。调节系数根据上年度医疗费的变化情况以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预算总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预算总额=一般费用预算总额+特殊费用预算总额;
  一般费用预算总额=上一结算年度一般费用决算额×调节系数;
  特殊费用预算总额=上一结算年度特殊费用决算额×调节系数。
  特殊费用是指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其他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医疗费,以及单次住院费超过该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3倍以上的医疗费用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一般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除特殊费用以外的医疗费。
  六、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药店采用每月预拨与年末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医疗费。
  七、医疗机构每月申请拨付的医疗费在核定的预算总额内,经审核后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预拨。
  市医保经办机构采用抽样审核或全面审核的方式对医疗机构报送的上月医疗费进行审核。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在扣除违规费用后,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按95%的比例拨付。
  抽样审核应剔除的医疗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剔除医疗费=抽样部分剔除数×申请拨付医疗费总数/抽样列支医疗费总数。
  全面审核剔除的医疗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剔除医疗费=全面审核剔除数×申请拨付医疗费总数/列支医疗费总数。
  八、药店发生的医疗费按月预拨。医保经办机构采用抽样审核或全面审核的方式对药店报送的上月医疗费进行审核。药店申请拨付的医疗费在扣除违规费用后,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按95%的比例拨付。
  抽样审核剔除的医疗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剔除医疗费=抽样部分剔除数×申请拨付医疗费总数/抽样列支医疗费总数。
  全面审核剔除的医疗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剔除医疗费=全面审核剔除数×申请拨付医疗费总数/列支医疗费总数。
  九、医疗机构在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该医疗机构的预算额度进行调整:
  (一)医疗机构扩大规模的;
  (二)医疗机构发生重组、兼并、破产、歇业的;
  (三)医疗机构被暂停服务协议的;
  (四)医疗机构被取消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预算额度的事项。
  十、每年2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年初预算额和绩效情况确定决算指标,并按以下规定对上年度发生的一般费用进行决算。其中,门诊绩效情况主要考虑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人头、就诊人次、次均费用等因素;住院绩效情况主要考虑住院就诊人头、就诊人次、床日数、床日费用等因素。
  (一)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决算指标的,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结算,再按以下规定,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
  1.在决算指标80%―100%(含)之间的,按差额部分的60%增加决算额,并按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权重比例给予支付;
  2.在决算指标60%―80%(含)之间的,按差额部分的50%增加决算额,并按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权重比例给予支付;
  3.低于决算指标60%(含)的,差额部分不计入决算额并不予支付医疗费。
  (二)发生的费用超过决算指标的,决算指标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予以结算,超过决算指标部分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
  1.超过决算指标5%(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增加决算额,并按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权重比例给予支付;
  2.超过决算指标5%―10%(含)的,超过部分按照20%的比例增加决算额,并按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权重比例给予支付;
  3.超过决算指标1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10%的比例增加决算额,并按年度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权重比例给予支付。
  十一、除另有规定外,特殊费用均按照项目付费方式进行决算。
  十二、年度决算总额包括一般费用决算额和特殊费用决算额,并应扣除因违规剔除的医疗费部分。年度决算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决算总额=一般费用决算额(扣除审核稽查剔除费用)+ 特殊费用决算额(扣除审核稽查剔除费用)。
  十三、按照杭政办函〔2008〕3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每月未拨付的5%部分不予支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十四、每年3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对上年度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清算。清算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清算金额=年度决算总额-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部分医疗费-已按月拨付的基金。
  十五、药店年度医疗费清算方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药店日常管理服务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编制。
  十六、在医疗机构因信息网络原因致使无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结算的费用,以及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应按医保结算却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各相应医疗机构预决算额度内。
  十七、参保人员有异常就诊情况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在调查期间暂时改变其结算方式,其在医疗机构、药店就医配药发生的所有医疗费均须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计入各医疗机构预决算额度内。
  十八、因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实行单独结算。
  十九、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不得分解住院,不得拒收、推诿病人。选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时,应由参保人员本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二十、建立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医疗费结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市委〔2007〕42号文件及其他配套政策中有规定而本办法未涉及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本办法自日起实施,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关联法规:&&&
&&& 第二条&& 建立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基金),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合理使用,保障大病住院基本医疗”的原则筹集,基金由企业缴纳,专项用于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的支出。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 第四条&& 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企业有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职工缴纳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其职工有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五条&& 杭州市职工医疗统筹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规划、政策拟订、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与市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基金管理以及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拨付工作。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与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工作。   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价格收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价办)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价格、医疗检查及治疗收费标准的管理、审核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和基金管理&&
&&& 第六条&& 凡属本办法第 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向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原已按《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视同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新设立的企业,应当自企业营业(投产)之日起30日内到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及缴费手续。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或者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 第七条&& 企业根据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3%在企业福利费中列支,2%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企业应当每月按规定标准和期限向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企业逾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基金管理中心按日增收欠缴金额的2‰的滞纳金。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分立、合并、终止、破产及整体改组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
&&& 第九条&& 企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地缴纳第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后,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发给企业《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凭证》(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凭证)。职工凭医疗保险凭证到企业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者终止的,以及企业遗失医疗保险凭证的,企业必须向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原医疗保险凭证的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所在企业负担。
&&& 第十条&& 医疗保险基金由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拨付。医疗保险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入银行后的医疗保险基金,应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
&&&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基金管理中心应按月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向市医改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
&&& 第十二条&& 职工患病一次住院发生的费用及恶性肿瘤、需要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住院医疗当年内累计费用超过本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拨付起点的,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范围:   (一)未经批准在非本人所在企业定点医院就医的(紧急抢救除外);   (二)交通肇事、酗酒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违法乱纪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伤、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五)职业病、工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   (六)按国家、省和本市统一规定应当自理的医疗费用。
&&& 第十三条&& 医疗保险基金拨付采取确定起点、分段按比例拨付的方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分别确定为:区级及区级以下医院2500元、市级医院3500元、省级及省级以上医院4500元。拨付起点需要调整时,由市医改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属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拨付起点部分,分段按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其余部分仍由企业和个人承担。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的标准为:   拨付起点以上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70%;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含5万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75%;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80%。   (三)对医疗费用中属于需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的特种检查与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费用;特种检查自负10%;特种治疗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自负10%、15%、20%,其余费用并入其他医疗费用按前款规定计算和拨付。   未按有关规定权限批准进行的特种检查与治疗费用(紧急抢救除外),全部由个人自负。医院在实施上述特种检查与治疗时,应征得个人同意。医院未事先征得个人同意而实施的上述费用由医院承担。   特种检查与治疗的审批办法和费用拨付办法由市医改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 第十四条&& 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后的剩余部分,包括拨付起点(含拨付起点)以下部分和拨付起点以上应由企业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比例根据个人负担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的原则确定,在职职工个人负担一般不低于该部分费用的10%,最高一般不超过20%;超过20%的,需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按本企业在职职工负担比例减半执行。如职工当年工资性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后,所剩部分低于市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由企业行政、工会予以补助。企业负担部分按原规定的医疗费用列支渠道执行。
&&& 第十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企业负担。其他革命伤残军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职工发生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拨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时,先由企业向医院支付拨付起点以下部分及拨付起点以上应由企业与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经市医管办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中心与医院结算。对审核及复核中有异议或涉及金额巨大的医疗费用,由市医改办复审。审核中,凡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企业与个人已经支付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恶性肿瘤及需要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非住院治疗、职工因公外出、转市外就医及退休职工在外地定居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企业或职工垫付,再由企业向市医管办提出拨付申请,经审核后由基金管理中心拨付。 &&第四章 医疗管理&&
&&&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院名单由市卫生局提出,报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后公布。定点医院实行淘汰与增补制度。   企业可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确定公布的定点医院中选择三家医院作为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并报市医管办备案。企业可以更换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企业更换定点医院应报市医管办批准。   职工患病应到企业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 第十八条&& 各定点医院应根据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的原则,建立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院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应向付费方提供检查、治疗及用药的明细帐单。
&&& 第十九条&& 企业有权查询定点医院对其职工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情况,医院应予以积极配合。
&&& 第二十条&& 职工患病需转市外就医的,需由三级医院提出意见报经市医管办批准,再由市医管办将有关情况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用药范围参照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及医疗保险的实际需要进行监督管理并公布。
&&& 关联法规:&&&
&&& 第二十二条&& 市医管办应加强对各定点医院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各定点医院违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并提请市医改领导小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市医价办应加强对定点医院执行药品价格、医疗收费规定的监督检查,对各定点医院违反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物价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并提请市医改领导小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 第二十三条&& 医院、企业及其职工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医疗保险费的,由基金管理中心追回并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组织实施本办法的有关职能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有关职能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有关职能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的有关职能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职工医疗统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个好消息足以让杭州10万名尚未参加医保的老人笑逐颜开。3月13日公布的《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使他们每年仅需交300元,便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障。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行的《办法》使全城老年居民全部享受大病医疗保障,真正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杭州由此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全覆盖。据悉,目前我国仅苏州等地实施了类似保障办法。
&&& 据了解,杭州目前有10万名左右城市老年居民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农转非人员、先在单位上班后“下海”经商而中断参保的人员、原先没有参保意识的人员、一直未参加工作从而未纳入保障体系的人员及部分返城“知青”等。
&&&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政府财力增长后,为了让更多百姓共享发展成果,《办法》规定,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外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保。今年1月1日后迁入市区的,自户籍迁入日起满10年后方可参保。
&&& 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为照顾生活困难的老人,《办法》规定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无”证明的老年居民可免缴费。
&&& 参保者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个人承担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个人承担4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个人承担30%。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不再支付。
&&& 据悉,市财政每年将拿出2550万元,确保《办法》顺利实施。考虑到老年居民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办法》提出将参保手续办理地点由通常的市医保中心,改到各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站、室。自本月19日至6月30日,老年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近照就近办理。(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徐燕 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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