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整合专项闭合资金专项计划是什么意思思

浙江专项资金整合从形式向实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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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边界,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和透明预算制度落地
浙江专项资金整合从形式向实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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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推出多项措施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重大改革,以进一步解决专项资金分配不够规范、执行进度偏慢、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加快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边界,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和透明预算制度落地,进一步提升资金绩效和强化惩防体系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专项资金改革将实现三个目标:
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省级一般不直接分配到企业;处理好省与市县的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级一般不直接分配到市县具体项目,由市县按省规定的范围和方向统筹地方财力安排到具体项目。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在导向上,清理结余、盘活存量,在整合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强化因素导向、竞争导向和绩效导向,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在预算上,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没有绩效目标不予立项。在时间上,实行提前预下达制度,提高预下达资金的比例;要在省级预算通过后及时、尽快下达。在周期上,试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预算,条件成熟时,过渡到中期财政规划。
实现规范、科学、透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都要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一般不得进行项目的事先审批或备案审批。确需分配到企业或市县具体项目,除中央配套、贴息等例外专项外,都需报经审批才能立项,同时要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包括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清单、管理办法、分配过程和结果、执行过程和结果等。
此次改革将完成四项任务:一是研究制定因素法的分配公式。其中包括因素、指标、权重等,或竞争性分配的因素和标的的设置等,以及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是提前分配。明年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新的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及时下达,原则上要在预算通过后一个月内下达。
三是信息公开。既要做好立项、办法、分配、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准备工作,还要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制度。明年起,预算经省人代会通过后,在专项资金清单公开的同时,管理办法也要同步上网。
四是技术支撑。明年起,凡是要使用省以上财政资金的市县项目都要进入这个系统的项目库,具体分配使用时要从入库项目中选择,全过程管理的信息都要通过这个系统加以记录和分析。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从形式整合向实质整合转变。今后,要分清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事权省级筹资,市县事权市县筹资、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共同筹资比例分担,并落实相应的支出责任。从管理重心上看,也要从重项目分配向重资金绩效、重全过程管理转变。省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分配过程前后两头的管理,一头是分配因素的选择和指标值和分配公式的设定,或是竞争性分配标的的确定;另一头是对市县具体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抓好这两头,才能带好中间的分配质量,进而提升资金的整体绩效。
据了解,日前,浙江省已将政府部门转移支付专项从204个项目整合为40个项目列入管理清单,减少164个专项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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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11-0185 邮发代号:1-153 全年订价:246元 每周二、三、四、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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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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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重点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省财政部门还将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从地方政府债券、省财基建、省财专项、部门预算等多个专项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和项目投资所需建设资金闭合。
原标题: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本报海口5月4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和“项目建设年”,计划安排重点项目407个,完成年度计划投资1746亿元。为了更好更快地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我省财政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今年省财政将积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按西部政策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确保我省多个重点项目如红岭水利枢纽、300万吨液化天然气站线、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海南原油商业储备基地、罗牛山农产品加工产业园、16家五星级酒店等一批项目年底建成运营。为确保重点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省财政部门还将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从地方政府债券、省财基建、省财专项、部门预算等多个专项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和项目投资所需建设资金闭合。对于省政府投资的省重点项目,财政部门将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采取贴息、资本进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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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国务院: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存封闭低效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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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存封闭低效等现象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
  《方案》强调,改革要遵循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五条基本原则,要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
  《方案》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和协同;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切实发挥专家对政府决策的咨询作用;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科技投入的绩效;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形成新的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体系。面向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部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安排基地和人才专项,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能力。
  《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进度,提出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到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并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方案》强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原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责编:马丽、赵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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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
文号:赣府厅字〔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此件主动公开)
&&& 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及《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 一、总体目标
&&& 通过清理整合规范,大力压缩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比重,建立责权明晰、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力争在2015年底前,将省级财政各类专项项目数量由现有的332项压减至170项左右,压缩50%,并在以后逐年压减。
&&& 二、基本原则
&&& (一)保障重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形成资金整体合力,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
&&& (二)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公共资源,要通过清理整合规范,逐步破除专项资金归部门所有、由部门支配的观念,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 (三)事权下放。下放适合市、县(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市、县(区)政府承担事权管理的责任,统筹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 (四)注重绩效。明确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 三、工作方法
&&& (一)压减。严控新设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外,原则上省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于设立期限已满,原定政策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到期不再安排;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检查和审计出严重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撤销;对竞争性领域,资金使用零散、效用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取消;其余专项资金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控制或压缩。
&&& (二)整合。对部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如三农、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专项资金,避免资金分散管理和政策碎片化。
&&& (三)调整。对涉企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调整,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将部分直接用于企业补助的资金,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 (四)下放。将适宜市、县(区)政府负责监管、与市县事权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由基层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资金总体使用范围的框架内统筹安排使用,将财力与事权下放到市、县(区)政府。
&&&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 (一)清理摸查。省各有关部门对现有各项专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保留、压减、整合、调整、下放等方式进行归类,提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3月底前反馈至省财政厅汇总。
&&& (二)梳理审核。对省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专项资金清理意见,由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行逐项审核,提出正式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 (三)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批准后的专项资金清理意见,由省财政厅正式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压减、整合、调整、下放,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比重。
&&& 五、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履行部门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省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按照清理整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合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工作,明确专人抓好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及时提出相关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意见,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 (三)总结完善,规范管理。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规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并结合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英政发〔2014〕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稳步增长、结构合理、统筹使用长效机制,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我县美丽乡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强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支持鼓励大别山试验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契机,以英山县“十二五”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确立的目标为发展方向,以县级为主体,以提高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全面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根据加快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的政策要求,结合英山县“十二五”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以县级为主体,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思路,认真谋划涉农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制订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围绕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及项目库,做好多途径、多渠道申报涉农项目资金的基础准备工作,避免无序申报和重复建设。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的依据,要着眼长远,防止急功近利,搞“应时、应景”工程。  (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按照现行政务与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农业发展各个产业链、农村建设各个环节的要求,依据发展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要破除部门分割封闭管理、重复建设的现状,统一整合争取到的专项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做大做强涉农项目资金的整体规模与实力。  (三)优化结构、集中投入。要重点围绕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支出,发挥专项资金投入的规模效应,实现“集中投入”。按照规划布局和项目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顺利实现资金整合与现行专项资金管理体制的平稳对接,确保资金用途不变。  (四)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形成政策反应协调机制。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沟通协商机制。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农业、林业、水利、能源、国土、交通、扶贫、发改、财政、环保、移民、民政、住建、人社、卫计、教育、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五)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适应形势,根据“省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对项目资金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四到县”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跨乡镇、跨流域项目申报上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资金、项目的整合契机,实现上下联动、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三、整合范围与重点  将“四保”(保基本运转、保民生保障、保应急救灾、保惠农补贴)资金以外的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逐步纳入整合范围。现阶段重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对以下五个方面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  (一)围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优势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整合。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高产示范创建、扶贫开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粮油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低产林改造与荒山造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示范以及各类涉农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二)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行重点整合。主要包括农村土地连片治理、土地复垦、低丘岗地改造、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河流治理、水库整险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三)围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行重点整合。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建设、库区移民、通乡通村通组公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四)围绕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进行重点整合。主要包括农村福利院建设、农村文化体育建设、农村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卫生院建设等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资金。  (五)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行重点整合。主要包括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春风行动、新型农民培训等各类项目资金。  四、整合方式  (一)统一区域规划  县整合办要根据英山县“十二五”规划以及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抓紧编制英山县涉农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中长期和年度涉农项目建设重点。在中长期规划指导下,每年6月份之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提出次年发展规划及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县整合办对提交的发展规划及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涉农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及时根据政策与形势变化予以调整和充实。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要按照年度整合方案及项目库,对接申领项目,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项目建设需求,完成申报立项、前期可研、投资评审等基础性工作,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对部门未能申领的审定项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申报,并及时向上级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审定的次年项目能全部申领,对上申报。  (二)统一申报程序  1、项目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各部门向上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部门编制年度整合涉农项目申报计划→县整合办审核→县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对上申报的项目须是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申领的项目。   2、项目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县整合办审核→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三)统一项目实施  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项目管理与协调责任,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接受检查验收。  1、实行项目法人制度。主体项目按照“职能和责任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法人。“拼盘”项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指定项目建设法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2、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制度。上级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制订项目施工方案及项目预算。  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凡参与整合的涉农项目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英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将招投标结果报县整合办备案。县整合办要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督。整合涉农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大宗材料,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要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中标单位要按项目实施要求和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且没有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任何部门或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否则不予拨付资金。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参与整合的涉农项目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工程监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对监理机构有委派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派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5、实行预决算审计制度。县审计局严格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预算和决算审计。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决算,出具决算审计报告,最终项目竣工决算以审计决算结果为准。  6、实行资产移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整合办备案。  7、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在整合项目竣工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整合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统一拨付程序  整合的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整合资金拨付申请单》,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款项直接拨入物资供应商或项目实施单位。整合资金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项目开工完成工程量50%,预拨项目资金的30%,项目峻工验收后累计拨付项目资金的90%;待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复核,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方可拨付项目剩余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  (五)统一竣工验收  整合项目建设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申请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及项目区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任务、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  (六)资金分头报账  整合的项目资金实行分头报账制度,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为加强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英山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沈亚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领导小组定期联系会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主要是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系会议。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监督保障  1、组建监管专班。建立健全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管专班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采购办等部门参与配合。  2、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  3、严肃工作纪律。在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英山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日    附件      英山县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洪光& 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义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殷育红& 副县长   副& 组& 长:伍& 惠& 副县长         杨& 辉& 副县长         卢& 峰& 副县长         叶& 茂&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曙& 副县级干部、县交运局党组书记         袁宇民& 吴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成&&&&& 员:杨& 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 谢道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沈剑虹&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 闻& 刚& 县农办主任    &&&&&&&&& 胡& 明& 县发改局局长         查海滨& 县住建局局长         胡永跃& 县财政局局长    &&&&&&&&& 徐& 飞& 县人社局局长    &&&&&&&&& 沈又年& 县环保局局长    &&&&&&&&& 余文旭& 县审计局局长    &&&&&&&&& 李爱群& 县扶贫办主任    &&&&&&&&& 胡& 干&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 伍理松& 县移民局局长    &&&&&&&&& 郑立武& 县教育局局长    &&&&&&&&& 陈& 君& 县文化局局长    &&&&&&&&& 郑伦青& 县卫计局局长    &&&&&&&&& 胡& 涂& 县广电局局长    &&&&&&&&& 姜文格& 县民政局局长    &&&&&&&&& 余& 勇& 县交运局局长    &&&&&&&&& 沈卫东& 县水电局局长    &&&&&&&&& 郑国纯& 县农业局局长    &&&&&&&&& 王& 勇& 县林业局局长    &&&&&&&&& 饶& 铁& 县财政局副局长    &&&&&&&&& 段学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吴胜旗& 县能源办主任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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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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