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维权

塔城地区消费者2015年消费维权拿到658万元赔偿款
作者:徐梦莉
  很多人在消费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霸王条款、服务不满意、产品质量差等问题,这时候消费者协会就会站出来。2015年,塔城地区地区各级消协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123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58.16万元。  今年2月,托里县多拉特乡农民胡选印在额敏县某农机公司购买了1台道依茨法尔2104型拖拉机和配套的农机具,价值110余万元。4月初使用后,他发现拖拉机在工作时出现发动机高温的故障,而公司无法排除上述故障。  由于春耕季节要求时间紧迫,胡选印怕耽误耕种,只好退货,同时提出损失赔偿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胡选印向额敏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为胡选印更换一台价值113万元的道依茨法尔2604型拖拉机,同时将差价款再让利1万元。  今年6月,乌苏市民李某在友好路市场郑某熟食摊位购买了熟食,回家食用后,和三个孩子出现肚子疼痛和腹泻现象。经医生诊断是急性肠胃炎,病因是食用不卫生食物所致。于是,李某找到了郑某。因为没有任何票据证明,郑某拒绝消费者的诉求。  李某联系了乌苏市消协南苑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郑某的摊位调查取证。经调解,郑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  今年以来,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积极构建维权体系,将维权和维稳相结合。积极探讨农村牧区的消保维权工作,立足农村消保维权的工作实际,在各县市成立了“红盾护农工作站”。同时,开通专用举报投诉电话,采取“走田间地头护春耕、进千村万户解困扰”举措,方便农牧区群众维权,解决了各种消费纠纷。  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闫伟说:“群众关心的维权问题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维权工作的新方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尽职尽责。”
(责任编辑: HN666)
12/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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