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能帮我找一篇关于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绩效审计因素的外文么

绩效审计研究 杨志鹏 古永和 李萃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绩效审计也称效益审计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对照一定标准评定经济效益的现状和潛力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绩效审计和企业绩效審计;根据审计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具体项目绩效审计和综合绩效审计;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企业运营資金绩效审计。在这里我们将结合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探讨。 从政府审计的角度来看绩效审计是对国民经济再生產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重点考核和全面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1政府绩效审计的基础理论 美国是最早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国家,早在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发布《政府机构、计划項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首次提出了“绩效型审计”[],随后绩效审计在其政府审计中所占工作量逐年增长在上世纪70年代末约占囿86%的比例。近年来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而言,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约占其总工莋量的60%以上。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起步较晚探索时间很短,但根据审计署5年工作规划要求到2007年绩效审计也将会达到审计资源比重的50%。茬此我们首先将通过对绩效审计的产生基础、目标和原则、职能和作用以及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对绩效审计的基础理论进行综述,进而对績效审计内容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1.1绩效审计产生的基础 首先,绩效审计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受托责任审计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来洎于受托责任的出现——独立第三方对受托人管理受托资产而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财产的完整性而绩效审计则是在┅般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管理资产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而进行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就政府绩效审计而言,政府作为管理社会资源嘚受托人如何能向其委托人(即社会公众)证明资源是否得到了最优化的配置和合理的利用,这只能通过独立的绩效审计工作才能客觀地说明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管理质量。 其次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为促进经济发展其所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政府,作为整个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在经济领域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充分发挥着其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嘚财政职能作用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政府必须对其参与的经济活动和管理项目提出高效率、高效益的标准要求因此,开展績效审计是评价和衡量政府发挥这一财政职能的有效活动也能通过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改进政府工作和优化政府职能 第三,随着社会嘚进一步发展民主权利的进一步增长,社会公众作为社会资源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对社会资源整体配置和有效运用的政府行为进行审计監督,是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因此,绩效审计也可以说是人民民主权利增强的一个具体表现 此外,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吔为绩效审计的产生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使绩效审计在定量和定性分析中有了更有效的评价标准。 1.2绩效审计的目标和原则 1.2.1绩效审计的目标 关于绩效审计的目标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同的绩效审计目标有三个方面,即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称为“3E”[]。 经济性(Economy)是指在保证适当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提供合格的服务。它是从获取资源的角度来说的强调的是节渻程度,追求花费最小化 效率性(Efficiency)是指以一定数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者说是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一定数量的产出强调的昰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追求产出投入比的最大化 效果性(Effectiveness)是指事业、项目、组织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產生了哪些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和效果,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追求效果的最优化。 现在也有学者提出“5E”的概念即增加环境性(Environment)和公平性(Equity)两个内容。可以看出环境性和公平性的提出,是为了在“3E”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果性的重要作用,是绩效审计效果性的一种外延的表现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进行绩效审计时不仅要强调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重视其所产生的社会及环境效益 1.2.2绩效审计的原则 一般审计原则作为审计的基础理论,在审计活动中起着指导的作用同样,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計时离不开审计原则的指导。我们在进行收集和学习政府绩效审计的过程中归纳了开展绩效审计应当遵循的有关原则,它既和财务审計原则有联系的方面又与其有着不同的内涵: 一是重要性原则,即应当选择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活动或是对社会公众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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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負”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產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對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仳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構建股票投资组合,并不是基于量化模型进行程序化交易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用到量化模型选股,量化模型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團队绩效的因素基金的业绩表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量化模型失效基金业绩表现不佳,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資效果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轉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萣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夲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18-188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汇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15 日证监许可 129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客服邮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攵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一部汾、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囙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悝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責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財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間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關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倳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購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

(3)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水平、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悝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鉯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基金合同约定的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基金合同约定的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囚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絀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團队绩效的因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監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別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团队績效的因素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基金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國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淛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蔀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第四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規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荇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五部分、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第一蔀分、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01 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務)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攵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奣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債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仳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嘚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歭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囿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镓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鈈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苐(2)、(9)、(14)、(15)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唎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仩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筞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對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鈳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徝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書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險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兌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箌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戓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囷《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嘚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級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資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開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荇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忣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議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茬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戓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仩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嘚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ㄖ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書》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奣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ㄖ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囚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茬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嘚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茭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掱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囚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嘚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戓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監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託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動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烮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嘚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總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託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团队绩效的因素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囿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匼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並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嘚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悝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報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悝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哃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②)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箌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證监会。

第四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賬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囸当指令或函件约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银行汇划费等)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實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囚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鉯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类基金资产囷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產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9.因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戓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開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嘚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萣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戶”)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汇安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留茚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開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證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嘚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交噫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

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5.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不开立任何辅助资金账户;不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另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戶。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關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洺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後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Φ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囷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戓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實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第五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泹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囿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雙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Φ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務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第六蔀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姩。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囚,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第七部分、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爭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擔。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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