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做账视频给企业做账涉及法律吗?

&&>>&&>>&&>>&&>>&正文
企业做假账愈演愈烈 专家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9:21:30财会信报字体:
  编者按: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关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却再次引发公众关注。
  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关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却再次引发公众关注。近期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河北专员办在近年开展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屡屡发现部分企业为达到融资、年检、行业排名及少纳税款等目的,向不同部门提供不同编制口径财务报表的问题,加剧了金融风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那么,既然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应编制统一口径的财务报表,为何企业还企图编制多种口径的财务报表?企业编制多种口径的财务报表有哪些表现和危害?其原因是什么?如何治理上述现象?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现状:企业普遍存在“五种账”造假愈演愈烈
  企业根据需要,向不同部门提供编制口径不一的财务报表,实质上是一种舞弊行为,无疑是在毫无顾忌地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历程,虚假财务报表遍及世界各国。从国际上来看,有让全世界震惊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等;从国内来看,有琼民源、PT红光、银广夏、蓝田股份、科龙电器财务舞弊案等。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都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
  “由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财务报告舞弊会直接损害广大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并导致严重的经济后果。2004年的工行南海骗贷案(涉案金额74亿元)、2005年的交行与深发展北京骗贷案(涉案金额9.5亿元)等各种利用虚假财务报表的重大骗贷案件的发生,让人们对虚假财务报表更是忧心忡忡、防不胜防。”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刘志耕看来,近30年来,企业做几个版本的财务报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上世纪80年代虽然有假账,但企业几乎没有两本账,在唯一的一本账中,虚假的程度往往都很低,且绝大多数舞弊的金额也不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舞弊现象在不断加剧,愈演愈烈。在实施舞弊的企业中,不同企业呈现不同的目的和特点,如中小企业以偷税为主,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编造虚假业绩为主。
  “企业有两本以上账目的情况很多,有的甚至有四本、五本。即使是在所谓的‘真账’中,其舞弊程度也很大,如购销无发票,违规账务处理等。而假账的虚假程度更是肆无忌惮,一倍、两倍甚至整十倍差异的情况都有。可见现在真账越来越少,不夸张地讲,现在大多数都是假账,只是假账的程度有所差异而已。”刘志耕说。
  “一般而言,企业可能存在五种类型的财务报表”,刘志耕说,“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费;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诱骗银行贷款;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忽悠财政补贴;对上级的报表是盈账,以骗取奖励荣誉;对老板的报表是实账,以满足摸清家底。”
  在以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时,刘志耕也曾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况:某国有公司严重缺乏流动资金,该抵押的资产都抵押了,能够为该公司担保的其他企业也都为其担保了,但其账面又多年严重亏损。为了使账面情况能够符合向银行贷款的条件,某年三月,该公司思前想后,决定直接虚增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中的销售收入1亿元。经过如此简单的修改后,其账面不仅不再亏损,而且还有了1000多万元的盈余。该公司在顺利获得了审计报告后,也顺利通过了银行的审查,并获得了5000万元的贷款。
  危害:既严重违法又损害各方利益
  企业编制不同口径财报涉嫌财务舞弊,往往都是报表编制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惜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以至于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到了依赖于会计信息进行一系列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决策以及相关经济活动,从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所以,财务舞弊不仅严重违法,而且还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
  刘志耕表示,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例如,国家财政部门需要根据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监督、分析和统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税务部门需要通过阅读企业的会计资料了解税收的执行情况,这些都依托于真实、合法的会计报表。而财务舞弊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上报给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从而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失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果依据虚假的会计信息制订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就会起到误导作用,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虚假的财务报表还会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刘志耕说。在我国,企业的资金无非来自国家、股东和债权人,但无论是现在或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人,为了做出合理的投资或信贷决策,都必须了解已投资、计划投资或拟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信息必须正确、真实、合法。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则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投资者就会因此上当受骗,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很可能危及经营主体本身的生存。
  “除此之外,虚假财务报表还会严重损害会计队伍形象,背离会计职业道德,滋生腐败甚至犯罪,损害社会风气。”刘志耕说。
  中南大学PPLG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孟著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性需要由其运用的结果所带来的效应来评价和衡量。就企业自身而言,其出发点或许是好的,其结果也可能是好的,但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有害的,尤其是对于其他企业主体而言更是如此。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运用程度不同,其危害性也就不同。其危害主要有:导致资源错配、积聚系统风险、阻滞结构优化、降低配置效率、误导投资决策、放大负激励效应、诱发逆向选择行为、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
  诱因:多种原因诱导企业铤而走险做假账
  企业为了自己长期健康发展,肯定希望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那么,为什么企业普遍做假账呢?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编制多套财务报表呢?
  正在给正保教育网上平台讲授《财务舞弊识别技巧》的刘志耕向《财会信报》记者介绍说,从审计角度分析,企业编制不同口径虚假财务报告的因素有以下九大原因:一是预期的利润目标或财务结果难以实现;二是为了逃税或骗取国家税收优惠;三是为了更有利于骗取外部资金;四是企业领导人为了牟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个人职位和利益最大化;五是企业业主或管理层个人为本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六是为了掩盖侵占企业资产的事实;七是为从政府部门获取各种资金、补贴等利益及荣誉等;八是为了获取或确保与大客户的业务关系;九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或其他待遇。
  “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从根本上说是由‘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决定的,对‘需要’的依赖程度(利害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其作用与影响财务报告的行为,大小各异。”杨孟著说。
  在杨孟著看来,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作用与影响,这是企业主体产生财务报告行为的主要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主体预期或潜在“收益”的规模和大小,而由此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则构成了作用与影响企业主体产生财务报告行为的次要因素,因为它决定了企业主体预期或潜在的“损失”的规模和大小。
  “主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前者与后者配比后的预期或潜在‘净收益’的大小,是衡量企业主体最终是否采用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价值尺度’。”杨孟著说。
  杨孟著直言,“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的大环境下,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制度框架和监管能力决定了,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预期或潜在‘净收益’(编者注:净收益=预期收益-预期损失)是远远大于0的,出现负数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现实中,虚假财务报告‘量体裁衣’、‘私人订制’、‘按图索骥’、泛滥成灾的现象便是佐证。”
  他表示,企业经常会需要为融资需求、税收筹划、企业年检、行业排名等行为提供财务报表。在面对这些特殊需要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时,如果企业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已经不能满足诸如融资、节税、年检、提升排名的正常需要,企业主体的不二法宝便是提供一份能够满足其需要的虚假财务报告,并且其虚假的程度与其所获取的预期或潜在的“净收益”正相关,因为融资、节税、年检、提升排名等与企业的“生死存亡”和前途命运密切相关。
  治理建议:明确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既然企业编制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存在多种危害,那么虚假财务报表就必然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公认的“毒瘤”。事实上,由于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济活动对财务报表价值的依赖和利用等因素,决定了财务舞弊不仅是当今和未来财务会计所面临的首要专业难题,也是当今社会共同面对的世界性经济难题。
  刘志耕建议,从目前我国企业财务舞弊的现状来看,应该采取以下五方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管:一是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形成造假可耻、诚信光荣的社会氛围,这是对舞弊从根源上的监管,也是最有效的监管。二是加大对《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会计法》深入人心,坚决落实《会计法》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会计责任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规定。三是对发现的财务舞弊问题,一定要评估其舞弊所得利益,处罚的结果不仅要让企业所得利益全部吐出,而且还要加倍处罚,让企业得不偿失。四是要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并从严从重处罚。五是要将被处理、处罚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列入“不诚信名单”中并予以公布,不仅让其在今后的经营和工作中受到限制,而且使其成为对其他企业高管和财务人员最好的警示案例。
  杨孟著则建议,一是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虚假财务报告应负有的主要法律责任,为明确承担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奠定基础。美国《萨班斯法案》第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部分,就明确规定了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可靠的6项保证内容的“签字官员”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二是明晰企业管理当局为虚假财务报告的经济处罚责任主体和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目前这种将企业管理当局造成的损失“法制化”给“人格化”的企业主体,进而最终“转嫁”给股东个人承担的做法,即有悖于法理逻辑,又有损于公司治理绩效,无异于是在胁迫股东为企业管理当局“逍遥法外”埋单。杨孟著同时建议,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统一的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公共交流平台,为企业财务报告需要者便利运用相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撑。但由此提出建立企业财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的设想还是欠考虑的,因为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是不可能涵盖企业所有的财务信息资料的,特别是产品成本信息资料。如税务部门关注更多的是企业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而社保部门关注的则是企业员工薪酬和福利的实际发放情况等。”杨孟著说。
  即使问题多任务重也要逐一解决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受访人员大都表示,企业编制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一个企业有几种会计报表是常事,而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欠缺的最大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全遏制上述现象发生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实际上很难彻底遏制,只能是对财务舞弊发生行为施以一定程度的处罚。事实上,世界各国一直都在对虚假财务报表进行打击,但效果甚微,所以,虚假会计报表的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其他发达或不发达国家都有,不仅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持续出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治理财务报表舞弊困难重重,但是笔者仍希望相关部门应对此加强规范、监管和处罚,还市场经济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冬雪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没有相关新闻
资讯中心导航
网课招生方案
类别班次价格/购买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京公网安备:号&& && &&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会计做账凭据的是是非非,你造吗?
来源:智库&   |
经常看到一些网友问到一些关于会计做账凭据的问题,各种回答千奇百怪,有的回答以讹传讹。为避免给一些会计新人误导,本人作为一个会计老人现在把这些是是非非进行做一个简单梳理。本文仅以企业为例,不涉及其他单位。
一、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那些?
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那么在我国目前国情的情况下,实务中有那些具体的原始凭证呢?
1、发票(最多的,也是常常被提起的);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三、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我的理解是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四、所有的报销凭证是不是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
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
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
总之,涉及会计做账的凭据有很多,能否税前扣除的原因与条件也很多,欢迎大家补充。【】 责任编辑:zx
相关资讯:
会计主管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关于会计做账凭据的问题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决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
  三、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吗?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上一篇:没有了
按专业找律师
热门企业文章
无需注册直接提问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会计使用假发票入账,且金额超过一万,应该怎么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_百度知道
会计使用假发票入账,且金额超过一万,应该怎么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提问者采纳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另外也要看事件的严重性,之前遇到一个会计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拘留了很长时间,可能涉及公司吧,总之会计入账一定要谨慎,假发票不可买也不可卖,为自己负责。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
先查清、确定假发票的来路,会计入账的发票应该先找经办人、批准人。钱是谁拿走的?入了会计的口袋,那就是贪污啦。。供参考。。
这个金额太小,且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假发票是会计制造的,所以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对该账来说,该发票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补缴金额的25%税收。但这个由企业负担。不是会计个人的事情。
假发票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小企业会计做帐收入不实,如果政府机关调查会计负法律责任吗_百度知道
小企业会计做帐收入不实,如果政府机关调查会计负法律责任吗
提问者采纳
负什么责任要看实际情况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总之想免责是不可能的,最少都要依据会计管理办法处罚,严重的要负刑责。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小企业会计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按《会计法》负法律责任。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