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2016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否报销问题!

市卫生局局长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新农合不报销交通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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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局长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新农合不报销交通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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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获双重赔偿?
法院:属不同法律关系,新农合报销不是减免侵权责任的理由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舒晓露&&作者:
  □案 情  邬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方某驾驶的微型普通客车之间发生碰撞,造成邬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邬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5689.58元,其中的8906.20元已获新农合报销。方某为其驾驶微型普通客车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邬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45689.58元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元。保险公司及方某答辩称,新农合已报销的医疗费应当予以扣除,邬某作为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记者杨海涛整理)  □断 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邬某对自己的损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有权要求方某按责任比例赔偿。  本案属侵权案件,邬某诉请方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本案各项损失是基于方某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邬某报销部分医疗费系基于另一合同关系。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属不同法律关系,故邬某由本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已获新农合报销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减免侵权责任不予赔偿的理由。  同时,侵权人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理应由自己承担相应过错的侵权责任。新农合是一种社会保险或者政策性保险,参合人获得补偿款是基于其与新农合组织之间的保险关系,与赔偿义务人并无任何关系。如果把邬某已在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在本案中予以扣除,则相当于把方某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新农合来承担,由国家为方某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埋单,有悖社会公平正义。  据此,就医疗费方面,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全额赔付方某医疗费1万元,超出医疗费限额的35689.58元由被告方某承担一半即17844.79元。   (崇仁县人民法院 朱开平 裴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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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网友:平安是福123
问政对象:合江县
提问时间: 15:23:22
我于农历下午驾驶面包车从合江回老家,老婆座副驾,由于前两天母亲去世,不小心把车开来撞在了护拦上,造成了老婆双下肢受伤,花费了医疗费用40多万,全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报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老婆是在车里受的伤,交强险是不赔付的,我和我老婆是农村户口,买了新农合的,能不能报销一部分啊?如果不能报销,有没有其它办法能减轻我的负担啊?
15:23:22平安是福123 问政 16:11:45合江县 受理 14:16:37合江县 回复 10:18:29被网友评价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合江县
回复时间: 14:16:37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现行的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合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府办发[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事纠纷、交通肇事、被雇工伤、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 因此,网友反映其爱人因此次车祸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畴。
问政人满意度评价
评价结果:不满意&&评价用户:平安是福123
评价时间: 10:18:29
不满意的原因:
我的这件事情有第三方吗?我都咨询过了,都说没有第三方啊,假如我是第三方,新农合不是以户为单位来参加的吗?我老婆看病花了很多钱,我出了这么多钱,造成了家庭困难,你们说我的情况不在报销范畴。难道不跟新农合的制度'因病制贫,因病返贫'相违背吗?所以你们的回复我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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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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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农合不报销交通事故
因为这就是医保政策。交通事故会有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谁的责任谁负责。由肇事者赔付。所以农合医保就不能重复赔付了。因此拥有农合医保的人最好再自己投保一份商业意外保险。按保额高低费用有高有低。最低的50元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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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农合意外伤害分为无他方责任和有他方责任两大类,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是指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突发因素对人体造成的损伤,这种损伤是由参合农民自身因素所造成的,没有他方责任或因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无故遭受他人意外伤害凶手逃逸等情况。
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是指参合农民所受的人体损伤,其他人或机构应承担责任,或自身因违反行为而受到的伤害。
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患者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先将拟补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卡)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拟补偿额等情况在参合人所属村、乡医疗机构及经治医院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补偿款。
 有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不补偿
《细则》坚持对有责任主体...
因为保费交的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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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他人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造成车主受伤,车主在“新农合”所报销的医疗费能否再次要求被告赔偿?事故发生之后未报警,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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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造成车主受伤,车主在“新农合”所报销的医疗费能否再次要求被告赔偿?事故发生之后未报警,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作者:张向安&&发布时间: 10:47:09&&【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或者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基本案情】&&&&原告唐小明,男,湖南省双牌县人,汉族。&&&&被告李大军,男,永州市零陵区人,汉族。&&&&原告唐小明因与被告李大军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唐小明诉称:原告与被告李大军在双牌县城从事铝合金门窗的个体户;因被告联系到何家洞乡的生意,委托原告加工。日,原告及其弟弟和被告三人驾驶原告的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到何家洞乡给被告做事,日做完事吃完中饭回来,被告主动要求驾驶摩托车,因是熟悉人原告就同意了,下午3时许,在驾驶到永江三十六湾16公里处,因被告驾驶水平不高、操作不当,将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将坐在右边的原告的右脚撞断,当时原告的大腿骨肉外翻、血流不止,立即被送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9天,现伤势基本稳定,仍需拐杖走路。原告的伤势经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为:1、右胫骨上段骨折,未构成伤残。2、医疗费、护理、误工期限评估,前期医疗费参照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收据;后期治疗费一万元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包括取内固手术);误工320天;营养费。具体计算如下:1、医疗费34&939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4500元,尚有医疗费30&439元;2、误工费为19&410元;3、护理费为3360元;4、营养费为1000元;5、后期治疗费为1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4&209元。现被告以车子是原告所有为由拒绝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来本院。原告唐小明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照片3张,以证实交通事故发生时,原告坐在摩托车右边的位置,摩托车被道路护栏铁柱撞击的位置和原告右腿被铁柱撞击的位置高度一致;&&&&2、《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意见书》1份,以证实原告因伤误工320天,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后续治疗费在10&000元酌定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以及营养费;&&&&3、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费收据2份;以证实原告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分别花医药费32&347.&06元和2592.94元;&&&&4、司法鉴定费收据1份,以证实司法鉴定费用为700元;&&&&5、双牌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2份;以证实原告治疗伤势在双牌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住院,住院时间分别为39天和10天;&&&&6、双牌县新农合医疗住院补偿单1份,以证实新农合补偿医疗费用为15&818元。&&&&原告唐小明提交的6份证据,被告李大军质证认为:证据1、有异议,事故发生时,如果原告按照照片的位置坐着,其伤势应当是原告右腿的右边;证据2、3、4、5、6,均无异议。&&&&被告李大军辩称:原告唐小明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理由:1、摩托车属于原告所有。日,原告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搭载原告的弟弟和被告,到何家洞乡蔡里口村一客户家中安装不锈钢门。日在客户家做完事吃完中饭后回双牌,因原告喝酒过多,自己不能开车,原告要求被告驾驶摩托车,当被告驾驶摩托车到了16公里时,因公路弯度较大,车子又没有喇叭,被告只能慢慢地靠公路护栏边转弯,不知为何,原告及其弟弟在车上乱喊、乱作,像发酒疯似的把脚意外地伸出车外,造成原告的脚与护栏接触而受伤,&2、原告共花费医疗费34&939元,原告在医保方面报销了1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应当从医疗费中扣除,同时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医疗费4500元。被告李大军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双牌县升旺铝合金门窗制作店企业注册登记资料1份,以证实原告唐小明具有经营资质,原告为实际经营者,被告没有铝合金门窗安装资质,被告只是将承揽的业务发包给原告;&&&&原告唐小明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本院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认证:&&&&对原告唐小明提交的6份证据,本院认证认为:证据1、照片3张,被告李大军认为,事故发生时,若原告按照照片的位置正常坐着,其受伤的部位应当是右腿的右边(内侧)。本院认为,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腿受伤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能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造成原告右腿受伤的事实;证据2、3、4、5、6,被告李大军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被告李大军提交的1份证据,因原告唐小明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一审查明:日,原告唐小明及其弟弟和被告李大军三人驾驶原告的摩托车到何家洞乡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日做完事吃完中饭从何家洞乡蔡里口村返回双牌县城,当被告驾驶原告的摩托车行驶至大约16公里时,因操作不当,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将坐在右边的原告的右脚撞断。事故发生之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报警。原告受伤之后被送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9天,时间为日至日,花医疗费为32&347.06元;之后因伤势情况,原告再次到双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时间为日至日,花医疗费为2592.94元。原告的伤势经永州市泷泊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为:1、右胫骨上段骨折,未构成伤残。2、医疗费、护理、误工期限评估,前期医疗费参照双牌县人民医院医药收据;后期治疗费在一万元内酌定或参考正规医院医药收据;治疗期间一人护理80天(包括取内固手术);误工320天;营养费。&&&&另查明:原告唐小明和被告李大军从何家洞乡蔡里口村返回双牌县城的途中,均驾驶过摩托车,且均属于饮酒和无证驾驶;被告已给付原告医疗费4500元;&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中农、林、牧、渔业一年平均收入是21&836元,原告通过湖南省双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住院补偿报销了15&818元。&&&&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唐小明已经在“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15&818元,能否再次获得被告李大军赔偿?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关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本院认为,公民或者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第一个焦点问题是:原告唐小明已经在“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15&818元,能否再次获得被告李大军赔偿?我国侵权法领域实行填平原则,即受害人应获得的赔偿仅限于其所遭受的损失,任何人都不能因他人的违法行为而获益。因此,原告已经在“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不能再次获得被告赔偿。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关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本案中,原告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应当知道机动车驾驶员是一项高风险、技术性极强的非常复杂的职业,驾驶人必须参加驾驶技术培训和通过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之后方能驾驶机动车车辆;原告也应当知道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有义务也有责任&审查被告是否拥有驾驶摩托车的资质。本案中,恰恰由于原告疏于审查被告是否具有驾驶摩托车的资质,放任被告驾驶摩托车;更为甚者原告明知被告饮酒之后仍然准许被告驾驶摩托车从何家洞乡返回双牌县城;因此,原告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本案中,被告明知自己饮酒且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确保通行安全,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碰撞到公路边的护栏,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样具有重大过失。因此,本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本案中,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8&443.89元,扣除“新农合”已经报销的医疗费15&818元,原告尚有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52&625.89元;根据责任的划分,原告从被告处获得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6&312.95元,由于被告已经给付原告医疗费4500元,故被告还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1&812.95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汤富荣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唐小明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为21&812.95元;&&&&二、驳回原告唐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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