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怎样填

问题补充&&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只要医保和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跟当地社平工资挂钩。公司缴纳的当然比个人缴纳的要好,会更省钱
热心网友 &2-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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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指南
【博主特別推薦:&
1、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蚌埠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1)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包括已退休人员),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业务受理时间?
答: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地址: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个体参保征缴科(体育路社会保障大厦二楼,以下简称征缴中心个体科)。业务受理时间: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以下涉及到日期的均为法定工作日)。联系及咨询电话:2078249。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
(1)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场需要代办人办理的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向参保人员提供《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
(3)每月25日前由参保人员持《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到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4)参保人员与银行签订协议后,须在每月20日前将需缴纳的费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代扣代缴账户中。中国银行每月10日、20日、25日代扣社会保险费;交通银行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代扣社会保险费;
(5)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从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到账后的第
13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缴费查询。在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缴费人员可以通过交通银行网站和中国银行网站查询代扣明细,也可以到本市各银行网点自助设备查询代扣明细并打印清单。如对银行扣缴金额有疑义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IC卡)到市征缴中心大厅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也可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查询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窗口查询。
(7)缴费年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在职期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必须男性满30年和女性满2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最多可抵缴费年限20年,女性最多可抵缴费年限15年。医疗保险在退休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时应予以补缴,补缴标准按照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公布的个体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退休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办理成功的次月起,仍应按月足额缴纳“大病救助金”8元,否则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停保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停保手续并打印停保通知单。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续保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续保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续保手续;
(3)参保人员如还没有办理银行缴费代扣代缴的,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应提供《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
(4)每月25日前由参保人员持《银行缴费代扣代缴告知单》到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5)参保人员与银行签订协议后,须在每月20日前将需缴纳的费用存入指定银行的代扣代缴账户中。中国银行每月10日、20日、25日代扣社会保险费;交通银行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代扣社会保险费。
6、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转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先办理居民医保的停保手续,然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个体科办理转换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7、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欠费补交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有跨结算年度欠费的,按规定不予办理补缴;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有欠费则按以下原则办理:
2008年4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应在服务窗口将其欠费补齐,然后再办理其他业务。
2008年4月1日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欠费不超过12个月的,工作人员应在前台将其欠费补齐,然后再办理其他业务。如欠费超过12个月的则不予补缴。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补缴流程:①申报人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请办理欠费补缴业务;②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按补缴原则要求操作业务并打印“社会保险欠费补缴通知单”;③申报人持“社会保险欠费补缴通知单”于当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4:30之前)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中国银行收费窗口(体育路社会保障大厦2楼)补缴欠费,逾期未缴的则必须于次月重新办理补缴手续。④特别提示:如本人已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且已存入足够的费用,前台不再办理补缴,以免造成重复缴费。
8、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退保)手续?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因故死亡后,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代办人须携带该死亡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手续,可能会影响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已退休人员须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死亡终止手续;
出国定居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程序审核个人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打印“个人退保通知单”;
(3)申报人持《退保通知单》分别到体育路社会保障大厦5楼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4楼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9、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帐户和缴费记录?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查询时,可以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查询,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IC卡)到市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也可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窗口申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查询;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按人社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和程序提供查询服务。
10、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申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征缴中心自行在自助办公设备上打印。
1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申报变更参保缴费标准?
答:(1)每年五月份左右,全省统一发布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会据此确定当年度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个体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变更本年度参保缴费标准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当年五、六两个月的25日之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填写《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市征缴中心个体科核准后录入信息系统,于当年7月份统一调整。
(2)如参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办理缴费标准变更手续的,即视同参保人默认其上年度的缴费标准档次为本年度的缴费标准档次。
1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变更?
答:(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基本信息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到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填写《蚌埠市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市征缴中心个体科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及代办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录入手续。
社会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银行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均限本结算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时代扣两项社会保险的,优先扣缴医疗保险费。
二、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个人借记卡中存入足够扣缴的资金。
三、因存款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在结算年度内存入足够资金后仍可以进行补扣;结算年度内未及时存入足够资金的,银行不再进行代扣。关于个人社保缴费情况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四、对因余额不足、申请表内容填写错误以及未与所选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等由个人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而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养老等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五、参保人要求停止某一险种缴费的,请于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下同)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该险种的停保手续,银行将于次月起停止该险种的代扣。若需重新缴费,须提前一个月(每月25日前)到本中心办理该险种的续保手续。
六、特别提示: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自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未超过12个月的,补齐欠费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以上的,若是2008年4月份以前参加医保的,必须补齐欠费,医保待遇从欠费到账后且正常连续缴费的第13个月起开始享受;若是2008年4月份以后参保的,中断期间不予补缴,其医保待遇从正常连续缴费的第13个月起恢复享受。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办理成功的次月起,仍应按月足额缴纳“大病救助金”8元,否则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在蚌埠必须牢记的社保那些事
&最近从一些经常办社保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口中得到一些关于社保的信息,特来与众坛友分享:
一、如果你已经在一个单位参保或者是个人缴纳保险的,现在又要换单位参保,那切记一定要先去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
二、如果你现在要到外地去工作,外地单位应该给你缴纳五种保险,那么你必须要把本地的社保停保,否则会出现重复缴费;如外地没有参保,则仍旧在本地参保;
三、现在市和三县已经是联网了,市县之间不再像以前要办理转移手续,现在市县之间转换参保需要办理停保和续保手续。切记避免重复参保。
四、办理退休的人员,社保需要一直缴到办理退休的当月(出生月份),办理退休成功的次月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但仍需缴纳大病救助8元/月。
五、个体人员缴费需到代扣银行按月缴纳(养老461元/月,医保147元/月)。市区代扣银行有交行和中行,参保人员每月20日前将每月需交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代扣银行。代扣银行每月25日前代扣完毕。如果参保人所存的金额不足以扣缴,则社保费缴纳不成功,会影响社保待遇。
六、每年七月——次年六月为一个缴费结算年度。在一个缴费结算年度内,社保费可以正常扣缴。过了结算年度也就是过了次年6月以后,养老保险就不能再扣缴上一结算年度的了,只能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医保如果上一结算年度有欠费,则会在过了结算年度后自动予以停保,如需继续缴纳,则需要重新到社保局办理续保手续。
七、切记医保需要每月按时足额缴纳,退休人员每月缴8元,在职人员每月缴147元,切记切记,不要忘了,否则医保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即使补齐,也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可以使用医保。
八、如果用于代扣的银行卡遗失了,重新办理银行卡后,务必要用新银行卡与代扣银行再签代扣协议,否则,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
本帖僅為网络搜集汇总,不代表任何部門,僅供參考。具体办理程序还以相关经办部门规定为准。
蚌埠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人持《银行代扣代缴告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或中国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各营业网点)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二、银行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费,均限本结算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时代扣两项社会保险的,优先扣缴医疗保险费。
三、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个人借记卡中存入足够扣缴的资金。
四、因存款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在结算年度内存入足够资金后仍可以进行补扣;结算年度内未及时存入足够资金的,银行不再进行代扣。
五、对因余额不足、申请表内容填写错误以及未与所选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等由个人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而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养老待遇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六、参保人要求停止某一险种缴费的,请于每月25日前(法定工作日,下同)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该险种的停保手续,银行将于次月起停止该险种的代扣。若需重新缴费,须提前一个月(每月25日前)到本中心办理该险种的续保手续。
七、特别提示: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纳医保费的,自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未超过12个月的,补齐欠费后从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以上的,若是2008年4月份以前参加医保的,必须补齐欠费,补齐费用后从正常连续缴费的第13个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若是2008年4月份以后参保的,中断期间不予补缴,其医保待遇从正常连续缴费的第13个月起恢复享受。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自退休手续办理成功的次月起,仍应按月足额缴纳“大病救助金”8元,否则将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蚌埠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业务需要材料
一、新参保需要携带资料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场需要代办人办理的参保人员,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和户口薄首页及参保人本人页复印件
3、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停保需要携带资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停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续保需要携带资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须携带续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终止社会保险需要携带资料
1、死亡参保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已退休人员须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办理死亡终止手续;
3、出国定居人员申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参保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具参保证明需要携带资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携带资料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别人代办时,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需A4纸型
2010年度企业缴费费率及金额
0.5%-1.5%(30%)
0.9%(0.7%)
2%(1.4%)
公务员补助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以上信息僅是根据个人情况测算,不代表任何單位和機構,亦不做为他人测算依据,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業務的還要以相關单位及經辦機構的要求、答復、規定為準。&
为参保人提供短信提醒服务
不出家门可知居民医保扣款成功与否
“您好,您办理的居民医疗保险因账户信息错误未扣款成功,请尽快到参保社区核对信息并更正。”最近,安徽省蚌埠市人社局与地税局加强合作,推出了通过地税短信平台为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情况提供短信提醒的服务。该项服务旨在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未能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前往参保社区查证参保信息是否有误以及尽快到代扣银行缴存足够的费用,以保证所有参保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能够及时扣款成功。
前不久,该市市民王大爷昨日就收到了这样一条提示短信。王大爷表示刚开始还有些紧张,自己前些日子在社区登记办理了医疗保险,扣款怎能没有成功呢?于是王大爷急忙来到参保社区询问情况,原来是自己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导致的不能成功扣款。王大爷随后来到银行,补存了不足的医保费用。对于这样的短信提醒业务,王大爷表示非常欢迎。他说,居民医保费缴纳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出家门就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医保费用是否扣款成功,市民心里更踏实了。
据悉,由于种种原因,该市每年都有许多参保人员因为自己的缴费存折账户信息与办理参保登记时登记的代扣信息不一致,或者是因为银行账号错误以及缴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而无法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为了确保这部分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不影响他们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往,该市人社局、地税局以及社区的工作人员总是想方设法地按照参保人登记的联系方式逐个进行电话通知,电话打不通的就上门通知,不仅工作量大,耗时过长,而且有的还由于种种原因通知不到,效率极低。现在,只要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时留下了有效的手机号码,市人社局将信息传给市地税局,无论参保人因为何种原因无法成功缴费,地税局都会通过短信平台向参保人留存的手机发出提醒短信,参保人收到短信后就可以及时前往参保社区更正参保信息或者前往银行及时补存钱款。这项服务不仅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也大大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而对于联系方式中只有固定电话的参保人员,参保社区仍将通过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参保人前往更正。
2011年度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1年度)
一、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农村)流动就业人员。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哪些学校学生?
答: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学学生以及以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幼儿园在园生。
三、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包括哪些儿童?
答: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参保的年龄计算截止至当年的12月31日。主要是指在社区参保的适龄儿童。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含以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幼儿园在园生)每人每年20元;(2)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3)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180元;(4)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
五、哪些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可以得到补助?
答: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学生及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中的大病及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每年11月底前持《低保证》和缴费凭证到所在社区申请补助。
六、全日制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已参保全日制在校学生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参保全日制在校学生携带户口簿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于每年9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新参保的人员由学校同时代办社会保障卡。
七、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答:参保人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个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及该存折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居民缴费由银行从个人存折上代扣,也可由社区代收现金。选择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到银行办理开户时一定要跟银行讲清楚是居民医保账户,且必须存够大于参保费用的金额(一般多存10元)。个人务必于每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补。新参保的由社区代办个人社会保障卡。
八、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
答:为切实把城镇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做好,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从日起,开设婴幼儿参保“关爱通道”。凡在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在其出生后的90日内就近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补办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这类参保人员简称“新出生90日内婴幼儿”,下同),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日的本年度不再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5日。每年1月1日—11月30日(法定工作日)之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婴幼儿,除按规定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外,还须同时缴纳下年度医保费;每年12月1日—12月25日(法定工作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婴幼儿,只须缴纳下年度医保费。
九、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是: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居民于每年7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在校大学生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到就读学校办理。上述人员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新出生90日内婴幼儿于每月1日—25日(法定工作日)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次年元月1日前即办理终止手续的是否可以退回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死亡、户籍转往外地等原因在当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终止手续的,可以由所在社区或乡镇、学校到市征缴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十一、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变更参加居民医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凡是想转换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每年的每年7月1日—9月30日(法定工作日)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期间,到所在社区按照本问答的第四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准备参保登记材料,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如想转换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想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的,仍须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保费至当年12月份。
城镇职工医保变更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期间存在历史欠费,可以暂不补缴欠费。
十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何政策规定?
答: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到帐后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因特殊原因停止单位城镇职工医保且仍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可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申请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个人身份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缴费不足2年的,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医疗待遇等待期按城镇职工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对于参加居民医保连续缴费2年以上,参保期间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不再设医疗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后,不符合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3年可折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的缴费年限。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又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应按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规定补齐欠费或最低缴费年限费用,方能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知识问答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将于日正式启动,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目前有哪些?
答:市人力资源和局会同市卫生局、物价局等部门,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共同审核确定了21家基层医疗机构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1)治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东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曹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业医院)、(4)青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蚌山区人民医院)、(5)天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宏业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雪华乡卫生院)、(7)纬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黄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朝阳街道佑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钓鱼台街道平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龙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纬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山医院)、(13)张公山街道海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天医院)
、(14)大庆街道安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康复医院)、(16)紫荆名流社区卫生服务站、(17)水建医院、(18)疏浚医院、(19)船厂医院、(20)龙湖医院、(21)创伤康复医院。
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凭卡就医,且第一次前往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同时签订《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单》,并将第一次就医医疗机构作为2011年度的个人门诊统筹约定诊疗单位。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并办理定点签约手续,及时将就医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打印医疗费用结算单,
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结算单收取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三、参保人员在约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除药品和一次性医用耗材外,其它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降低标准收费,降低比例不低于15%。
(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含市内转诊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内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累计金额不足50元和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不得开具大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每次就医处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元。
四、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约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否结算?
答:不能。但因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条件所限并经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批准转往市内其它医院门诊治疗的,其转诊后的门诊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再到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参保人员未经约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批准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不享受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有那些待遇?
答: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医保中心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高校。各高校根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高校校医院(医务室)负责大学生普通门诊,对不具备和无校医院(医务室)的高校,由学校选择邻近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签署服务协议,为大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医务室)门诊医疗补助,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门诊治疗,以及用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补助等。对当年度发生超支并由上年度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后仍然超支、需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予以分担的,由高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局和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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