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有多少天建筑业税额是多少

2012年会计硕士知识详解: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问题
&  【问】跨地域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若何计较企业应纳所得税?
  【解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较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例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域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划定计较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打点的跨地域项目部,又有跨地域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划定计较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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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2012造价师模拟试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费
2012造价师模拟试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费
&&&&导语: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开始,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可以更好的投入造价工程师的学习之中,学易网校编辑团队第一时间为您发布最新的考试知识点以及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1. 当计算进口设备的消费税时,计算基础中应该包括( )。  A.货价  B.国际运费  C.关税  D.增值税  E.消费税  答案:ABCE  解题要点: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因此其计税基础通常是含消费税在内的。此外,到岸价由货价、国际运费和运输保险费构成,因此A、B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  2. 进口设备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组成计税价格应由以下( )构成。  A、银行财务费  B、消费税  C、交税完税价格  D、关税  E、增值税  答案:BCD  解题要点:进口设备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组成计税价格应由交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构成。  3.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号)文件的规定,下列费用中属于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是( )。  A.六个月以内的病假人员工资  B.挖掘机司机工资  C.监理人员工资  D.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工资  E.电焊工产、婚假期的工资  答案:AE  解题要点:人工费由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组成。六个月以内的病假人员工资和电焊工产、婚假期的工资均属于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4.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费有( )。  A.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B.印花税  C.城乡维护建设税  D.营业税  E.房产税  答案:BCDE  解题要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金可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间接费中;一部分包括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利润及税金中;剩下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  5. 下列对地区工程单价理解正确的是( )。  A.编制地区单价的方法主要是算数平均法  B.地区单价是建立在定额和统一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的  C.在一定时期内地区单价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D.变个别单价为地区单价是简化工程单价的主要途径  E.地区工程单价是在地区范围统一编制和统一使用的工程单价  答案:BCDE  解题要点:地区工程单价是在地区范围统一编制和统一使用的工程单价,简化工程单价的主要途径是变个别单价为地区单价。编制地区单价的方法主要是加权平均法。地区单价是建立在定额和统一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基础上的。这个基础发生变化,地区单价也就相应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地区单价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地区工程单价的编制过程当中大量使用的是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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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海南省陵水县地方税务局2012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作者:海南省地税局第二稽查局
来源: 本站编辑
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2]24号)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陵水县地方税务局将于4月至10月组织开展陵水地区的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陵水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度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资本交易项目;
(2)房地产业;
(3)建筑安装业。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广告业;
(2)交通运输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针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税收管理疏松、税款流失较大等问题,对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工程项目和其他由财政拨款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要重点审查辖区内上述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情况、发票真伪和甲供材等方面情况,审查施工方申报计税依据是否准确、申报扣除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报数据与建设方投资额和支付工程价款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等等。区域专项整治要与建筑安装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相结合进行,互为促进。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的总体时间安排是: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31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自查和选案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日。首先要在4月 10 日之前组织召开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强调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动广大纳税户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的时间不能超过20天。凡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只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可免予处罚。与此同时既要抓好组织参检人员进行查前培训,又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纳税人对税收专项检查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确保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9月30日。对自查表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自查情况和我们掌握的情况线索选择不少于10-15%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注重查税收违法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进一步发现所查行业及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涉税问题。
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安排为:日至10月31日。撰写总结报告,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2012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卫国
副组长:王勇、关义昌
成员:陈在云、周建国、冯伟
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二科,办公室主任由检查二科科长陈在云同志担任,成员由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日常指导工作。由第二稽查局检查二科牵头,从稽查、征管、税政、各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做好具体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市县地税局和直属稽查局的共同职责,应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与稽查工作协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辖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稽查局具体牵头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包括专项检查的实施,检查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及报表的报送等,具体为:日前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日前报送前稽查选案建议(选案建议报省局稽查局选案科)和报送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统计表见附件4);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及统计表;日前报送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等等。陵水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辖区内被查行业及企业的选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动员会的召开、重点检查选案建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指导等工作。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当地国税部门,与外地国、地税部门,与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形成执法合力。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与国税联合进户,统一检查,做到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同时还要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力争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陵水县地税局要充分利用检查成果,针对管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五)依法追缴,准确入库
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企业自查税款和案件查补税款要依法及时追缴入库,要让企业补缴税款由第二稽查局通过稽查模块录入,避免出现查补税款的所属时间与入库税款的所属时间不一致,防止企业一税两用,同时也方便税收专项检查成果(税款)的统计。陵水县地税局要明确要求相关税款征收部门积极配合税收专项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对没有按规定通过稽查模块的申报的查补税款,要求企业到稽查部门办理录入手续,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联系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二科 周建国
海南省陵水县地方税务局 冯伟
联系电话:9(二科) (征管)
附件:1.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2.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3.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
4.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海南省陵水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根据总局及省局的要求,结合五指山地区实际,制定了3个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工作方案。我们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指导纳税人自查和实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
资本交易项目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还是从事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凡有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与个人,均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涉及股权交易的转让单位。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内容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被查企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检查中,要特别关注其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有债务重组事项发生的,是否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有信托投资事项的,其信托投资收益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和&项目业绩报酬&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有股权转让事项的,是否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转让股权收入、股权转让所得。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内部处置的资产有无转移出境,转移出境时是否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对外处置的资产,是否及时足额视同销售处理。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事项的,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确认销售收入。二是租金收入未按收入确认时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信托投资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以信托公司为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扣除项目的检查。一是被查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实际发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有权益性投资事项的,其权益性投资业务是否列支应由被投资企业承担的费用;有信托投资事项的,信托项目中列支的&营业费用&是否合法、真实并与收入有关;有股权转让事项的,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并扣除。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事项的,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是否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如何在税前扣除。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先冲减2008年初职工福利费余额、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再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超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超过工资总额的5%;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是否税前列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否税前扣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是否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投资者或雇员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否在税前扣除。二是各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是否自行在税前扣除未经报批的资产损失;未按税法规定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者低于税法规定的计提折旧年限造成折旧计提不实;是否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税前扣除是否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或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未按规定标准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限额列支手续费及佣金。四是检查企业取得的各项票据,是否存在以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凭证列支费用。
3、企业重组的检查。一是债务重组事项的检查。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国境外,是否视同企业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否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是否由变更后企业承继。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税所得额占其当年应税所得额50%以上的,是否在5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税所得额。检查中应特别关注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等特别事项。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是否将该事项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是否将该事项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损益的,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如何确定的。二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检查。被收购方是否及时足额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损益;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否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三是企业合并的检查。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是否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其亏损是否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是否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四是企业分立的检查。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损益;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的,其股东取得的对价是否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是否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是否相互结转弥补。五是备案事项的检查。企业发生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是否提交了书面备案材料。凡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4、资产持有期间增值减值的检查。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5、境外投资抵免的检查。一是企业定性的检查。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身份的界定是否准确。特别是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企业,要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关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别。二是境外投资收益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及时足额地申报了其境外投资收益。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都应逐一核对。三是抵免税额的检查。复核其抵免限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其申报的实际负担的境外税额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特别是对境外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有无将属于上述规定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一并适用以其境外应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四是共同支出分摊的检查。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五是境外亏损弥补的检查。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六是其他事项的检查。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房地产业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主要针对近三年未检查过,开发经营项目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的企业,以及存在少缴大额耕契税疑点的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重点关注被查对象收取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收取的水电开户费、管道设施费、城建配套费、代办证件费等是否并入营业收入申报纳税。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收入问题。九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十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特别是&售房回租&业务,有无以房租费冲抵售房收入后再申报纳税。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3、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完整性的检查。一是检查被查企业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特别要关注其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其开具发票的,是否并入收入总额;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销售、委托销售等各种形式的签约收入,包括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签约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及销售额的确定,是否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二是检查其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的扣除,是否符合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三是检查其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四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期间费用、计税成本的检查。检查其是否按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归集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是否如实按规定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三是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3、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等;五是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六是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三)土地增值税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内容:
1、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2、同一开发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是否分开计算土地增值税;
3、同一开发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是否多分摊普通住宅开发成本导致普通住宅销售的增值额不超过20%而免征土地增值税。
4、是否将产权不属于业主所有的会所、架空层等配套设施的成本计入扣除项目。
5、是否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如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计入开发项目成本,加大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
6、销售停车位、地下室及精装修装修部分单独开具收款收据,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帐。
7、是否以虚假的建筑业、销售发票入账,加大开发成本,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精装修、绿化成本是否存在虚假。
8、是否以虚假的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虚列拆迁补偿费。
(四)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五)印花税
1、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自土地出转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土地出转让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自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了开发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契税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各环节内容:
1.土地使用出让环节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有关契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即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的落实情况。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依次按评估价格和土地基准地价确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按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作为计税依据补缴契税。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国有土地法使用权出让环节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4)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企业划拨用地的,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缴纳契税情况。
(5)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或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契税情况。
2.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
(1)以土地权属作投资、入股、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的缴纳契税情况。
(2)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契税情况。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
(4)甲方拥有土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乙方获得了甲方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投资额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核定。
(6)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再转让的缴纳契税情况。转让方的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土地收益。受让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缴纳契税情况。
3.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
(1)已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权属的缴纳契税情况。
(2)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
(3)居民个人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双包代建&合同的缴纳契税情况。
(4)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房产的缴纳契税情况。
(5)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缴纳契税情况。
(6)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缴纳契税情况。
(7)房屋买卖中买卖装修的房屋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合同中含装修费用的总价款。
(8)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付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他人的缴纳契税情况。其计税依据为转让的总价款。
(9)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房屋用途,不再属于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补征契税情况。
以上环节中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面积总额、计税金额、计税开始时限、计税截止时限、计税依据的分摊计算、单位税额的选用、税率、办证件数、办证面积、纳税额、减免税额和欠税额。
(八)耕地占用税
重点检查以下环节:
1.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
2.在土地出让、及招、拍、挂时,耕地占用税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内的缴纳耕地占用税情况。
以上环节中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面积总额、计税金额、计税开始时限、计税截止时限、计税依据的分摊计算、单位税额的选用、税率、办证件数、办证面积、纳税额、减免税额和欠税额。
(九)其他各税
四、其他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发票协查工作。凡企业用于列支成本费用且单张票面金额达到或超过以下金额的逐票查核真伪:建安发票50万元、货物销售发票30万元、其他发票10万元。对于大量开自同一地区或单位的发票,不论票面金额多少亦应进行核查。对开自异地的上述发票,应及时发起协查。发起协查时须明确协查要求,以确定发票的真伪、是否已计入开票方企业收入以及业务的真实性。
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主要针对近三年未检查过的建筑安装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确定检查对象时,应进行必要的查前调查,通过发改委等部门了解本辖区所以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名单进而调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合同、承建方提供的发票、施工费的结算、预决算等情况,再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9年至2011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在对常规性项目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①工程结算方面的检查。一是根据施工合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确定其实际应税收入,并与甲方拨付工程款比较,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与申报收入明细进行比对,核实其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从收入中扣除后再申报纳税。二是收入成本配比检查。通过施工成本,检查其是否存在有成本无收入的情况;检查附属工程(如仓库、车库、人防工程、地面、花坛绿地、外墙装饰等)或金属作业工程(如铁窗、栅栏、装饰屋顶等)的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通过实地勘测,与施工合同核对,检查施工超计划、超面积部分是否只进成本,不进收入。三是对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工程项目,检查其甲方提供物料是否一并申报纳税。检查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核实其相关收入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四是检查其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无以实物(不动产、动产等)抵顶工程款而少记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
②价外费用的检查。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甲方拨付款核对,核实其价外收入(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是否一并申报,有无将此项收入直接记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③其他应税收入的检查。一是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二是有设备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租赁收入是否一并申报。三是有分包业务的纳税人,是否依法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四是工程完工后余料、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一并申报。五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出借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否一并申报。六是有无将收入以红字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借方等以收抵支现象。七是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如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二是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检查2008年度时,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3)重点检查项目。一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检查其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二是对外来建筑业户,应重点检查其纳税是否正常,是否有漏征漏管户。三是重点核实建筑工程总承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具体方法是: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及长期承揽分包业务的业户入手,对照其近年来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收款单位,就其取得的发票和对应的款项逐笔进行交叉稽核,对票款来源不一致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二是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价差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三是检查各类已结算和在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对号码连续、重号、频繁出自同一建材公司(厂、商店)、金额较大等异常材料采购发票应进行真伪鉴别,并进行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假发票等虚假购进、虚列材料成本的情况。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检查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核实其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按项目、分年度进行归集收入、成本、费用。三是重点检查纳税申报的调整项目,包括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
(3)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大型建筑企业的检查,应重点核实有无小型建筑企业挂靠,如有则应进一步核实其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是否存在税款流失;对于小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缴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是否通过挂靠企业核算,是否存在税款流失。
3.个人所得税
(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将其经营者、项目经理等行业内高收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
(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5)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6)重点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充抵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4.其他各税
5.其他涉税问题
(1)外埠施工企业的检查。一是核实是否在主管税务机构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检查是否全额缴纳各项税款。二是对已撤回原地,无法准确核实应税收入和纳税款的,将已掌握的施工合同、施工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主管税务机关。
(2)关联企业的检查。检查甲方的实收资本(股本)、乙方实收资本(股本)和相关协议,从而确认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结算价款是否公允,是否转移利润。如果是关联企业,看借款利息、施工价格(偏低或偏高)、替对方承担费用等项目,是否存在不应承担项目的列支、超标准列支、过高或过低等人为调节利润问题。
(五)建安发票的整治
在开展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同时,必须要把对建安发票的整治纳入其中;通过对恶意套购、真票假开等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来保证本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1.与国税联手,组织普查。检查领导小组应与国税部门联手在本辖区统一组织开展建筑业发票普查行动。普查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集信息主要包括建筑业统一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联次、开票时间、购票单位、开票单位、受票单位、票面金额等。
2.锁定对象,有序检查。以&普查资料&为依托,凡比对异常的发票及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他企业或个人,各地应有序地安排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检查其接受份数、票面金额、成本费用归集金额,重点核实其有无接受虚假发票、假发票,有无虚构业务买卖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对建筑安装企业,应筛选注册时间短、购票数量大、平均票面金额小的建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其领购份数、票面金额、收入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套购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倒买倒卖发票、虚构业务买卖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
表1 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检查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截至2012年 月底累计 单位:户、万元
2012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检查级次 税务机关直接检查户数统计 企业自查户数统计
检查户数 查结户数 问题户数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户数 开展自查的企业户数 企业自查有问题户数
1 2 3 4 5 6 7 8
资本交易项目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房地产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建筑安装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其他行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省级检查            
所有项目合计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稽查局长: 复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2 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查补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截至2012年 月底累计 单位:万元
2012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检查级次 查补收入统计 企业自查补税金额
查补收入合计  
查补税款小计 加收的滞纳金 罚款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其他各税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资本交易项目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房地产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建筑安装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其他行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省级检查                              
所有项目合计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合 计                              
稽查局长: 复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3 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入库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截至2012年 月底累计 单位:万元
2012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检查级次 查补收入统计 企业自查补税入库金额
入库查补收入合计  
入库税款小计 入库滞纳金 入库罚款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其他各税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资本交易项目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房地产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建筑安装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本项小计                              
其他行业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省级检查                              
所有项目合计 省级检查                              
地市级检查                              
区县级检查                              
合 计                              
稽查局长: 复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 表 说 明
1. 各直属稽查局填该报表时,不得擅自改动本报表的格式。对不涉及本单位的相关数据栏目,不填即可;对于当地有而相关栏目没有考虑到的,请自行增列备注栏说明,必要时再另附材料。
2. 本套报表各栏次均填列累计数,即填列&截至2012年 月底累计&的数据,涉及税款的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 本套报表的各附表的第1列&2012年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依次填写本地选择的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项目名称、本地自行开展的其他各类专项检查项目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项目。其中,本地自行开展的其他检查项目为两项以上(含两项)的,各地要对相关数据先行汇总,在报送省局的报表中统一体现为&各地自行开展项目&。
4. 本套报表的各附表的第2列&检查级次&,将当地开展的各项检查依次分为&省级检查&&地市级检查&&区县级检查&&本项小计&等栏目,其中:
&省级检查&一行应填列省级税务机关直接组织检查的相关数据。
&地市级检查&一行应填列地市级税务机关开展检查的相关数据。
&区县级检查&一行应填列区县级税务机关开展检查的相关数据。
&本项小计&一行应填列上述各栏的合计数。
附件三 表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及附加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登记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编号: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电 话 邮政编号
地 址 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目 纳 税 范 围 收入额 税率 申报税额 自 查
税 额 应补缴
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申报额 自 查额 税率 申报税额 自查
税额 应补缴
税额 征收率 申报额 自查
一、交通运输业 运输、装卸搬运、与运营相关的劳务 3%
二、建筑安装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典当等 5%
四、邮电通信业 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储蓄、邮务物品销售、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电信物器销售等 3%
五、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位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游艺场等 20%
台球、保龄球(日以前) 20%
台球、保龄球(日之后) 5%
六、服务业 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仓储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等 5%
七、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权、商誉权等 5%
六、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5%
纳税人(企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登记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编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电 话 邮政编号
地 址 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 号
房产项目名称 帐面房产原值 原值-30% 计税房产原值
(或房产出租收入) 税率 申报税额 自查税额 应补缴税额
申报值 自查值 申报值 自查值 申报值 自查值
纳税人(企业)盖章 经办人: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登记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编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电 话 邮政编号
地 址 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 号
土地所在位置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 每平方米年纳税额 年度申报税额 自查税额 应补缴税额
申报数 自查数 申报税额 自查税额
纳税人(企业)盖章 经办人: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自查报告表(一)
(适用于销售达到应清算土地增值税条件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登记号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编码: 金额单位: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本项目可售总面积 本 项 目已售面积 本 项 目自用面积 本 项 目出租面积
企业地址 企业类别 经济性质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话
项 目 行次 申报数 自查调整数 自查核实数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1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它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13+16+20 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6=7+8+9+10+11+12 6
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
中 利息支出 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
中 营业税 17
教育费附加 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核实增值额21=1-4 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2=21&4 22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预缴自查报告表(二)
(适用于销售未达到可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登记号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编码: 金额单位: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
本项目可售总面积 本 项 目已售面积 本 项 目自用面积 本 项 目出租面积 本 项 目已售比例
企业地址 企业类别 经济性质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话
项 目 行次 申报数 自查核实数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1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它收入 3
二、适用预征率 4
三、应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5
四、已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6
五、已补预缴土地增值税税额7=5-6 7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预测报告表(三)
(适用于销售达到可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登记号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业编码: 金额单位:元 面积单位:平方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竣工日期
本项目可售总面积 本 项 目已售面积 本 项 目自用面积 本 项 目出租面积 已售比例
企业地址 企业类别 经济性质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电话
项 目 行次 数值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1
其中 货币收入 2
实物收入及其它收入 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13+16+20 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
2、房地产开发成本6=7+8+9+10+11+12 6
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
前期工程费 8
建筑安装工程费 9
基础设施费 10
公共配套设施费 11
开发间接费 12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3
中 利息支出 14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6
中 营业税 17
教育费附加 19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0
三、增值额21=1-4 21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2=21&4 22
五、适用税率 23
六、速算扣除系数(%) 24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5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6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27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表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自查报告表
纳税人登记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编号: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 济 类 型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 目 纳 税 范 围 应税
凭证份数 计税金额 税率 申报
印花税额 自查
印花税额 应补缴
1、购销合同 供销、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0.3&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购试、测绘等合同 0.5&
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等 0.5&
4、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 0.3&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飞机、车船、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1&
6、货物运输合同 民航、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联运运输合同等 0.5&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等 1&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含银行同业拆借)
所鉴定的借款合同 0.05&
9、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按合同保险费收入 1&
10、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0.3&
11、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0.5&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 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 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元/件
纳税人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自 查 报 告 表
纳税人登记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编号: 金额单位:元
扣缴义务人名称 地址 电话
姓名 纳税人
编码 工作单位及地址 所得
期间 收 入 额 减 费
用 额 应纳税
扣除额 申报应扣缴个人
所得税额 自查应扣缴个人
所得税额 应补缴
人民币 外 币 人民币
名称 金额 外汇
纳税人(企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表7-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契税自查报告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码: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元、平方米、套、宗
项目 面积总额 计税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税额 减免税额 欠税额 备注
土地权属转移部分 土地划拨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土地出让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土地转让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房屋权属转移部分 存量房 住房 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                  
非住房                  
增量房 住房 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                  
非住房                  
合计                  
纳税人(企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自查报告表
纳税识别码:
企业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单位:元、平方米、套、宗
  实际批准占用耕地面积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 纳税额 应补缴税额 减免税额 欠税额 备注
  合计 其中:未批先占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建设                  
商业建设                  
住宅建设                  
农村居民住房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建设                  
军事用地设施建设                  
其他                  
合计                  
纳税人(企业)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表8-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 目 自查申报数 自查调整数 自查核实数
利 润 总 额 计 算 1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2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7 资产减值损失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 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16 其中:不征税收入
17    免税收入
18    减计收入
19    减、免税项目所得
20    加计扣除
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25 应纳税所得额(23-24)
应 纳 税 额 计 算 26 税率
27 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29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30 应纳税额(27-28-29)
31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2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33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附列 资料 41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纳税人(企业)盖章: 经办人: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表收入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自查申报数 自查调整数 自查核实数
1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2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3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4 (1)销售货物      
5 (2)提供劳务      
6 (3)让渡资产使用权      
7 (4)建造合同      
8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9 (1)材料销售收入      
10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11 (3)包装物出租收入      
12 (4)其他      
13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5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16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7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 1.固定资产盘盈      
19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1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2 5.罚款净收入      
23 6.债务重组收益      
24 7.政府补助收入      
25 8.捐赠收入      
26 9.其他      
纳税人(企业)盖章: 经办人: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自查申报数 自查调整数 自查核实数
1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2 (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3 (1)销售货物成本      
4 (2)提供劳务成本      
5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6 (4)建造合同成本      
7 (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8 (1)材料销售成本      
9 (2)代购代销费用      
10 (3)包装物出租成本      
11 (4)其他      
12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3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14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15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16 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17 1.固定资产盘亏      
18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19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20 4.债务重组损失      
21 5.罚款支出      
22 6.非常损失      
23 7.捐赠支出      
24 8.其他      
25 三、期间费用(26+27+28)      
26 1.销售(营业)费用      
27 2.管理费用      
28 3.财务费用      
       
纳税人(企业)盖章: 经办人: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企业自存,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稽查局,一份报所在地的地税征管部门
表9 2012年专项检查建安企业工程项目开票情况自查报告表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发票种类 业务内容 开票时间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开票方式(自开/代开) 代开票单位 已收款金额 建设单位名称
                 
                 
                 
                 
                 
                 
                 
                 
                 
                 
                 
                 
                 
                 
合计                
填报人: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表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企业自查补报税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统计期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户、万元
开展的税收
专项检查项目 发自查资料 户数 送回自查资料户数 自报有税款 户数 自报税款情况
自报税款小计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 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
增值税 印花税 个人
所得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滞纳金 自报税费及滞纳金合计
资本交易项目                              
房地产业                              
建筑安装业                              
其他行业                              
行业检查总计                              
专项整治                              
所有项目合计
填表人: 复核: 稽查局长: 填表时间:
表2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企业自查补报税款入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统计期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单位:户、万元
开展的税收
专项检查项目 自报入库情况
合计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 附加 企业 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
使用税 土地
增值税 印花税 个人
所得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滞纳金 入库税费及
滞纳金合计
资本交易项目                        
建筑安装业                        
行业检查总计
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所有项目合计
填表人: 复核: 稽查局长: 填表时间:
表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企业自查契税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平方米、套、宗
项目 面积总额 计税金额 税率 已办证数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补缴税额 减免税额 欠税额 备注
土地权属转移部分 土地划拨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土地出让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土地转让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其他                      
房屋权属转移部分 存量房 住房 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                      
非住房                      
增量房 住房 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                      
非住房                      
合计                      
填表人: 复核: 稽查局长: 填表时间:
表4 海南省地税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企业自查耕地占用税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平方米、套、宗
  实际批准占用耕地面积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 纳税额 应补缴税额 减免税额 欠税额 备注
  合计 其中:未批先占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建设                  
商业建设                  
住宅建设                  
农村居民住房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建设                  
军事用地设施建设                  
其他                  
合计                  
填表人: 复核: 稽查局长: 填表时间:
表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土地增值税预测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企业名称
预测可清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填表人: 复核: 稽查局长:
注:本表填报房地产项目销售达85%以上的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预测可清算税额。
表6 2012年建筑安装企业开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预算金额 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已开票金额 开票方式
(自开/代开) 建设单位名称
                 
                 
                 
                 
                 
                 
                 
                 
                 
                 
  合计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本表由税务机关填报辖区内建筑安装企业年度开具发票情况,各工程项目的开票详细情况请填列后附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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