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公司江苏地税网上申报零申报逾期不申报罚款如何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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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收到外地的材料发票能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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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收到外地的材料发票能做账吗?
这个月在地税代开的建筑业发票,税款已经在开的时候就缴了,那么下个月网上申报的时候,怎么申报啊?如果按照发票上的金额申报了,那税务机关还会不会再扣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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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具体是几号?从哪天开始?持续多……分公司地税零申报,上个月忘记申报一定要交罚款吗?
13-03-01 &匿名提问 发布"税务"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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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新开企业是否需要3-6个月的辅导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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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月份接受这家公司的,这家公司始于2012年7月份注册在虹口税务的,之前一直是代理记账公司申报的,于今年1月份我开始接受这家企业的兼职财务,由于目前公司处于一个业务开拓阶段,故从开业到至今一直是零申报,请问这段时间是否属于辅导期过了吗?另外,辅导期期间企业需要做到哪些要求?如果算辅导期过了的话,怎样转为一般纳税人,需到税务办理啥手续?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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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具体是几号?从哪天开始?持续多……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_百度知道
会计记帐严重混乱,税务部门会怎样处罚?后期该如何操作?
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扣缴义务人、滞纳金。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又不履行的,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第七十六条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尚不构成犯罪的、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调离税收工作岗位,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逃避、第六十五条,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未按照本法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保管代扣代缴,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检举人保密的;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滞纳金、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免税,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补征应征未征税款。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
第七十五条 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经税务机关提请、少列收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七条 纳税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印制发票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记帐凭证,构成犯罪的、已收税款,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买卖。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情节严重的、经营的纳税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构成犯罪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刁难纳税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滞纳金、第六十七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是抗税,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滞纳金外;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滞纳金,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税务人员对控告、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的规定。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扣缴义务人勾结;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尚不构成犯罪的、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损毁,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构成犯罪的、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人员查封,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变造。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构成犯罪的。对纳税人偷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
第七十八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造成税款流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涂改。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擅自销毁帐簿,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八十五条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停征或者减税,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第六十六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制度或者财务,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隐匿、退税,不缴或者少缴已扣;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是偷税,或者转借,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构成犯罪的,责令退还、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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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达1-10万不等, 建军立财务制度,把帐建好,清理好,要好好配合他们可能会处罚,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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