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核定征收鉴定表企业,需要建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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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建账主要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7:24:03来源:网络 作者:【】
  企业年初建账主要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应该重新建账的
  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即新的年度开始时都需要重新建账。
  2.可以不重新建账的
  有些明细账也可以继续使用,如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等,由于材料等财产物资的品种、规格繁多,债权债务单位也较多,如果更换新账,重抄一遍的工作量相当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固定资产卡片等卡片式账簿及各种备查账簿,也都可以跨年度连续使用。
  3.重新建账的具体做法
  (1)根据所需购买总账、两本日记账,设置明细账;
  (2)填制账簿内容
  ①封皮
  ②扉页,或使用登记表,明细账中称经管人员一览表
  ③总分类账的账户目录
  ④账页
  以上与企业刚成立一致,只是多一步登记期初余额。不必填制记账凭证,为了衔接,直接将上年该账户的余额,抄入新账户所开第一页的首行,也就是直接“过账”。
  A)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日期”栏内,写上“1月1日”或空着;
  “摘要”栏内写上“上年结转”或“期初余额”或“年初余额”字样;
  将现金实有数或上年末银行存款账面数填在“余额”栏内。
  B)非损益类总账和明细账
  只是比日记账多一项余额方向的列示。即在余额列前要表明“借”或“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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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即平常所说的“建账”。
  第一步:按照需用的各种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账页,并将活页的账页用账夹装订成册。
  第二步:在账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账人员和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第三步:按照的顺序、名称,在账页上建立;并根据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上建立二、三级明细账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的同时,应将上年账户余额结转过来。
  第四步:启用,应从第一页起到最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应按账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账户编列号码后,应填“账户目录”,将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账户标签),写明,以利检索。  
  建账基准日应以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1.建账是法律和法规的基本要求
  账主要是指会计账册,亦称,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账簿。会计账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账是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为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账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会计账簿”。第十五条和《外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的、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记账,进行核算。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的应当依照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符合建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一再得到强调并有明确的规定。《规范》第三十六条从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2.依法建账是加强的客观需要
  依法建账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账册当然首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只有借助会计账册,才能进行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也只有通过会计账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和经营成果。而依赖会计账册提供的信息,能从本质上揭示出一个单位各个环节、各类活动的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不足,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建立会计账册也应该是单位自身的需要。即使是对那些在法律和法规中没有明确要求其建账的单位(虽然这样的单位很少也很小),只要它们有经营活动,特别是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会有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的实际需要,也就有建立会计账册的必要。
  建立会计账册会有增加成本费用和需要具备必要的的问题,但同建立会计账册能为加强经营管理所带来的利益相比,还是值得的。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账册。正如建立会计账册的也来自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账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3.依法建账方面现存的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的实际需要,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账册,已如前述。但《规范》第三十六条就建立会计账册的问题再次作出规定,还是因为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目前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在相当的程度上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法律法规上的有关要求在有的单位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表现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账,好一点的还保存原始,形成所谓的“包包账”、“捆捆账”,有的单位虽有账而账目不全,有的单位则是账外有账,将所发生的视需要在两本账之间分流,还有的单位公然做。相对来说,在建立会计账册方面,、乡镇企业、农村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已成为一段时间以来会计工作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要进行重点整顿的五个问题中,第一个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6月19日印发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该《办法》的规定,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但依法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办法》还要求,现行税收征管中按税款的、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或的企业,应按《》、以及其他有关制度设置账簿。
  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提供有用的,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企业的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
  不同的企业在建账时所需要购置的账簿是不相同的,总体讲要依企业规模、的繁简程度、多少,采用的核算形式及电子化程度来确定。
  但无论何种企业,都存在问题,和都必须设置。另外还需设置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所以,当一个企业刚成立时,你一定要去会计商店去购买这几种账簿和相关账页,需说明的是明细账有许多账页格式,你在选择时要选择好你所需要的格式的账页,如借贷余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然后根据明细账的多少选择你所需要的封面和装订明细账用的胀钉或线。另外建账初始,必须要购置的还有记账凭证[如果该企业现金收付业务较多,在选择时就可以购买、、;如果企业收付业务量较少购买记账凭证(通用)也可以]、记账凭证封面、、记账凭证装订线、装订工具。为报表方便还应购买空白、()、等相关。
  是指那些专门从事产品的制造、加工、生产的企业,所以也有人称工业企业为制造业。由于会计核算涉及内容多,又有与计算问题,所以工业企业建账是最复杂的、也是最具有代表意义的。
  一、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两种账簿是企业必须具备的。
  会计人员在购买时,两种账本各购一本足矣。但企业开立了两个以上的银行存款,那么账本需要量,就要视企业具体情况确定了。如若使用完毕,再购入新账本也不为迟。
  首先根据账簿的启用要求将扉页要求填制的内容填好,根据企业第一笔现金来源和来源登记入现金日记账和。
  [例]企业采用根据收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方法,某转入企业银行存款账中一笔钱,计10万元,你可根据转来的银行收款凭证做企业:
  借: 100 000
  贷: 100 000
  然后根据该登,如果企业需要有日常,会计人员开出提取现金2 000元,你根据现金支票存根联做银行存款的:
  借:现金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然后根据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后即可根据日常现金及银行存款业务逐日逐笔登记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就可以了。
  二、总分类账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多少购买一本或几本总分类账(一般情况下是无需一个科目设一本总账的)。然后根据企业涉及到的业务和涉及到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原则上讲,只要是企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要有相应的总账账簿(账页)与之对应。会计人员应估计每一种业务的业务量大小,将每一种业务用口取纸分开,并在口取纸上写明每一种业务的会计科目名称,以便在登记时能够及时找到应登记的账页,在将总账分页使用时,假如总账账页从第一页到第十页登记现金业务,我们就会在目录中写清楚“现金……1~10”,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一页贴上口取纸, 口取纸上写清楚“”;第十一页到二十页为银行存款业务,我们就在目录中写清楚“……11~12”并且在总账账页的第十一页贴上写有“”的口取纸,依此类推,总账就建好了。
  为了登记总账的方便,在总账账页分页使用时,最好按、、、、的顺序来分页,在口取纸选择上也可将、、、收入、费用按不同颜色区分开,以便于登记。
  企业通常要设置的总账业务往往会有“、、、、、、、、、、、、、、、、、、、、、、、、、、、、()、、、、、、、、、、、、、、”等。总账的登记可以根据逐笔登记,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也可以根据进行登记。
  因工业核算使用的会计账户较多,所以总账账簿的需要量可能会多一些,购买时需多购置几本,但也要根据业务量多少和账户设置的多少购置。因工业企业的存货内容所占比重较大,另外还要配合设置总账。有关存货账户有:、、、、、、、等。企业要根据账户设置相应的总账。
  包括、、、、,企业也要根据设置相应的总账。
  另外工业企业需设置的总账还有、、、。
  在企业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需要和外界各部门对企业信息资料需要来设置的。需设置的明细账有(根据投资种类和对象设置)、(根据客户名称设置)、(根据应收部门、个人、项目来设置)、(根据费用种类设置)、(根据投资对象或根据面值、、折价、相关费用设置)、(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设置,另外对于账页每年可不必更换新的账页)、(根据的种类或对象设置)、(根据应付账款对象设置)、(根据应付的内容设置)、(根据应付部门设置)、(根据福利费的构成内容设置)、(根据的种类设置)、、、(均按照费用的构成设置)。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增减的设置。日常根据、及登记各种明细账。明细账无论按怎样的分类方法,各个账户明细账的之和应与其总账的期末余额相等。
  在里还应根据上述增加的总账,增加相应的明细账。在采用材料按计价的企业,要设置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明细账,以便于核算不同来源的材料的。在材料按计价的企业,要设置明细账,并采用横线登记法,按材料的各类规格、型号登记的实际成本和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并根据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反映;另外配合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可以建立“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它是原材料,同相同,它的设置也是按的品种、规格设置,反映各类或各种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
  为计算要设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也称产品成本明细分类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根据企业选择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按产品品种、批别、类别、生产步骤设置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绸账,用以反映归集的或及分配出去的和转出的完工的辅助生产产品,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的设置应根据辅助生产部门设置。预提费用、明细账可根据预提和待摊的业务项目设置,如预提、、大修理费、待摊的、修理费、书报费等。明细账是所有工业企业都必须设置的,它根据制造费用核算内容如工资费、折旧贯、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劳保费等来设置。
  损益类明细账有产品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产品销售收入与明细账可根据产品的品种、批别、类别来设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营业外支出根据收入与支出的种类设置,则根据的性质与的种类来设置。
  四、其他问题
  因工业企业的成本计算比较复杂,所以在企业建账时,为了便于凭证的编制,要设计一些计算用表格,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计算表、分配表、废品损失计算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等计算表格。
  一、搞清建账目的
  建账的目的主要有:
  一是管理需要。其又可分为两种:1.多,为了明晰,需要建立较规范的账务;2.企业规模扩大,因账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账外损失,如因未及时准确核算而多付客户款项,亡羊补牢,需要建账。
  建此类账需要注意的是,账务处理在遵循和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活学活用。如:若此类企业被核定征收,交纳的增值税列支在何处?《企业会计制度》和对此都未明确。按是的理论,应将其从收入中扣除,作收入的减项。再如: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用的厂房可能是简易房,这时不应按或规定,以最低的20年来计算,应按这些简易房实际能使用的年限、8年或10年来分摊。若报表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也应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在向税务申报时可作纳税调整。
  二是税务需要。典型的莫过于为了申请资格而建账。税务要求其建立规范的,要能准确核算进、,及时作。对于因税务需要而建账的,尽量按的规定处理账务,这样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可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如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折旧年限以及的、等。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大税法(全国性的),还要了解小税法(本地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要了解当地的计税、通信费标准、的征收管理办法,差旅费是否有规定标准等。例如,有的地方按合同征收,有的地方则是,按账面销售或购进货物的比例核定征收;再如对人员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是交纳三金或四金且签有的,有的地方则不作要求。
  二、应取得的资料
  主要有企业章程、、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特别是验资报告,其用处主要有:一是能佐证企业的金额,以便确定账务中实收资本金额;二是能反映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或是实物等。取得验资报告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能确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无法建账的,建账时一定要让找到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应取得历次的验资报告。若是以,还要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
  三、按表项目核实资产负债额
  1.现金及,注意需要换的白条也应考虑进去,确定现金金额;
  2.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并核实,确定银行存款金额;
  3.盘点原材料、等,确定存货金额;
  4.编制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款项表,注意最好让往来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确定金额;检查有无长短期借款、、等项目;
  5.盘点固定资产,确定固定资产金额;
  6.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确定实收资本金额;
  7.根据公式“-=,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东多投入的资金暂挂)=”推算出未分配利润金额;
  8.根据结果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做第一号凭证;
  9.启用账薄,将第一号凭证内容登记入账。在账薄日期栏填写登记入账的日期,摘要栏可写“盘点建账”。
  特别说明:
  1.这种情况下最好只编制一张,因其建立在盘点基础上,数据比较准确;但若编制有一定的难度,数据也不易做准确。
  2.因时间紧等原因若期后发现有关数据未盘点准确,应在发现的当期编制凭证调整相关项目及未分配利润金额。
  3.若盘点时间和建账时间不一致,如8月份准备建账,盘点时间只能为8月,而却要从6月份建账,这时就要注意全面搜集所发生业务的相关资料,根据资料倒推出6月份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无发票的资产的入账
  因为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账,其及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可能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盘点后编制的盘点表入账。但在以后期间由于这些形成的,形成的成本费用税务多不认可,在时应作纳税调整。如果是初始时由股东投入的,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也可算是一个佐证,可同税务,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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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日发布施行,共计十八条。发布施行日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8]30号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发布施行,共计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其他行业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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