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硕投资公司南山南的故事是真的吗吗?在这里投资项目没问题吧?

请问南硕投资有人做过吗?项目是真的假的_百度知道
请问南硕投资有人做过吗?项目是真的假的
找工作太难了,想做点兼职赚点钱,南硕投资我观察好久了,想试试
提问者采纳
是真的,我朋友早在做了,我前天刚加入,今天已经收到分红了 在南硕投资还挺容易赚的,又不要你在里面浪费时间,隔一天来看就好了
提问者评价
收到分红了
采纳率100%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3条回答
南硕投资啊,我也是先挑了一个项目试试的,真收到钱了,建议你也这么做
对这个项目不太了解!建议你前期不要盲目的加入,凡是一开始收取什么会员费用,一般都不太可靠!!
我也曾收到一QQ好友发来的链接,即这个所谓的nanshuo投资,一直很是纳闷1、其网址为域外注册,整个网站网页里未公布一个电话号码;(可信度几乎为0)2、说是进入内地,似乎未在内地金融部门注册;(安全性打折扣)3、采取发展下级方式扩大会员,提取佣金及所谓的30%提成;(比传xiao还可怕)4、证券、股票等投资无论你怎么买卖,该投资居然说每个项目这能投资一次;(诧异吧,既然是好的项目那就由投资者抉择好了)5、中国风投行业领先者10多名中也没有找到该公司;(同意诧异)6、当然,还有就是通过所谓的网络这么简单注册;(似乎很随意,没有保障)好自为之吧!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上海南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是骗子?加我的(Q):+(),现在网上平台太多了,都不知道哪个是真的?刚好在百度搜到这家公司,不知道可不可靠呢?看了一下,分红比我之前投的那家公司要高,  投资项目相对也多了些,,但是就是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很害怕上当!闲置的资金也不是特别多,大家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想法都知道现在物价上涨的厉害,钱存银行贬值没有升值的空间,  买房在大城市那一点资金也不够买,真不知道如何是好,想要网上理财又怕被骗!你要是也想在网上投资有个疑虑可以加我的Q
我们一起探讨交流!   向晴麻醉还没有苏醒,我把病房什么的安顿好,又打电话给相熟的家政公司,要求安排一个有经验的做饭保姆,至于陪护,问护士长打听就可以了。等一切忙完,已经是晚上九点多,我这才给苏悦生打了个电话,简单的告诉他事情的经过。  苏悦生大约有事正忙着要出门,听完之后很简单的答:“知道了。”  真是跟皇帝似的。  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扭伤了脚,脚踝已经肿起老高,阿满诧异的询问,我说:“出电梯时摔了一跤。”  阿满坚持找了外科医生来帮我诊视,确认只是软组织挫伤,医生开了一些软膏给我,又叮嘱我用冰块冷敷。阿满开车送我回“濯有莲”,路上他突然问我:“邹**,您今天晚上怎么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南硕投资公司是真的吗?在这里投资项目没问题吧?_百度知道
南硕投资公司是真的吗?在这里投资项目没问题吧?
炒股亏损了,想找可靠的投资公司理财,看好南硕投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提问者采纳
怎么说呢,信就真,不信就假,我个人认为很不错,!信誉我考证过,只要不违规操作,能收到钱,我几个朋友也在做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投资项目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怎么说呢,信就真,不信就假,我个人认为很不错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裁判文书网
&&/&&&&/&&&&/&&
(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307号广西南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得顺石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南市民二终字第30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得顺石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卫国,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南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莉,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西得顺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南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硕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4)江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得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卫国,被上诉人南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签订《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硕公司承包得顺公司的10KV配电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古灯山。工程范围:新装125KVA箱式变压器一套,智能开关一台;敷设绝缘导线800M(三相)共2400M;其他相应的附材安装及设备调试等。该工程合同总包干价款为73万元。日,得顺公司开始支付部分工程款,南硕公司进场施工。日,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签订《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工程范围:增加安装智能开关一套:更换敷设绝缘导线600M(三相)共1800M;其他相应的附材料安装及设备调试等。该工程合同总包干价款为108000元。上述两合同均约定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送电当天内得顺公司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给南硕公司,若得顺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南硕公司的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且逾期一天,得顺公司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南硕公司进场施工。日,得顺公司与南硕公司就上述工程进行了设备移交,并签订了《电气设备移交清单》,该清单写明南硕公司已经于日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已接电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顺公司在日向南硕公司支付了43万元,于日向南硕公司支付了20万元,尚欠208000元未予支付,南硕公司多次索要不成,因而引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系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南硕公司依约履行了安装义务,得顺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因此,得顺公司尚欠南硕公司208000元工程款应予支付。同时,得顺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南硕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算逾期违约金,得顺公司抗辩认为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得顺公司违约给南硕公司造成的主要是利息损失,同时考虑到违约金的惩罚性,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得顺公司向南硕公司支付工程款208000元;二、得顺公司向南硕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从日起至日止,以438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日止,以728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日止,以408000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208000元为基数,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5194元,由得顺公司负担。上诉人得顺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南硕公司未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无权要求得顺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得顺公司与南硕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6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8-90》,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三、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四、试验报告。但是南硕公司并未按规定移交上述资料和文件,所以工程实际上没有按国家规定进行验收。尽管如此,得顺公司还是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对于尚未支付的部分,得顺公司多次承诺,在南硕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后即可支付剩余货款,但是南硕公司迄今没有提供相关资料,而是以已经通电为由拒绝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南硕公司无权要求得顺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二、南硕公司未完全履行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无权要求得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南硕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得顺公司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无过错。南硕公司要求得顺公司支付违约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撤消(2014)江民二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驳回南硕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南硕公司答辩称:1、得顺公司与南硕公司盖章确认了移交的电气设备移交清单,该清单显示南硕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安装工程,并且得顺公司确认工程已经接电,工程接电证明工程已经达到合同第5条约定的付款条件。2、供电公司供电,证明了南硕公司已按合同6条约定履行,向供电公司提交了验收的相关材料,否则工程是不可能验收并通电的。南硕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安装并验收供电,得顺公司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得顺公司应否向南硕公司支付工程款208000元及违约金?本院认为: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系南硕公司与得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一审判决认定南硕公司依约履行了安装义务,得顺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得顺公司未能按约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得顺公司上诉称工程没有正式验收,南硕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向南硕公司移交相关的工程安装资料,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得顺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没有明确工程完工后,南硕公司应向得顺公司移交哪些资料,依据南硕公司提交的电气设备移交清单,南硕公司已将标的物及相关资料移交给了得顺公司,且得顺公司承认工程已经接电并已经使用。工程接电证明工程已经合格,已达到供电公司通电的要求,证明了南硕公司已按《供用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约定履行了工程安装,并向供电公司提交了验收的相关材料,否则工程是不可能通过验收合格并通电的。南硕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安装并验收合格供电,得顺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得顺公司未能支付南硕公司208000元工程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得顺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194元,由上诉人得顺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耿 莉审 判 员  汪秋红代理审判员  韦 婷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书 记 员  孙宇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南农旗舰店 是真的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