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司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伙食费及住房补贴,要不要做到工资表下载里面了? 月底做资产负债表的时候这部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12808|回复: 7
税总文件国税函[2009]3号中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我们没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费能作为福利费吗?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在财务上应当作为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税法上是作为福利费列支的
因此,财务上与税法上操作不一致,在财务上还是按财政局的相关文件为准,与税法不一致的,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祝工作顺利
本帖最后由 papa516 于
10:55 编辑
会计上已经没有福利费的概念了,全部是职工薪酬。至于个人所得税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我们这边如果是公司办食堂的可以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买外买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理解有点偏差,当然所有的工资和福利费都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没错,但不是说没有福利费的概念,我上面提到的那个文就是财政部刚刚就福利费核算范围的一个文件。
祝工作顺利
本帖最后由 papa516 于
16:14 编辑
tianyunren
&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收入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个人觉得无论进什么费用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也不能少。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免税项目]
一、免税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项和原因,给纳税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7.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号)
  8.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号)
  9.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0.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1.福利和 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号、国税发[1998]12号)
  12.转让 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3.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4.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这个我跟PAPA516还是有点意见分歧:
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是完全两码事,不是说计入了会计意义上的福利费就不用计征个税,也不是说会计上的福利费和企业所得税法上的福利费是相同的。
就算计入了福利费的个人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法中也有大部分是要征税的,因为计征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所得税法来确定的,并不是根据会计核算时计入哪个科目来决定的。这也并不是说取消了福利费这概念,毕竟福利支出与工资薪金是不一样的,对个人来说都是收入,应当计征个税没错,但对企业来说,工资薪金是必要支出,而福利费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支出的,并不是必须性质的,核算内容不一样。
这样就出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针对税务操作
& && && && && && &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针对会计处理
的相关处理不一致的地方,既然存在不一致,就会存在纳税调整。
下表总结了这两个文对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不同点:
财务规定税法规定对此分析《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未明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内容的阐述,体现为与准则的衔接,即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准则第二条中的(二)和(六):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1、财务上明确为“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较3号文中的“
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更为合理。原3号文此处规定曾引起争议。
2、“集体宿舍”相关费用财务上明确为福利费,税法上没有明确。可以理解为职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职工疗养费用未明确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实务中可能会被认为与生产经营无关费用,而不得税前扣除。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职工食堂经费补贴1、增加“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更切合现实。
2、这部分支出因为企业取得是餐饮发票,企业所得税前的处理一直是征纳双方的焦点。这个文件无疑更增加了该问题的热度。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未明确 对比上条,即现金补贴,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利费,作为工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供暖费补贴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职工防暑降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职工交通补贴财务上对交通补贴支出是区分处理的,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未作明确区分,统一作为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同交通补贴相同,财务上对住房补贴支出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未作明确区分,统一作为福利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未明确财务处理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3号文未明确为福利费。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抚恤费抚恤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职工异地安家费安家费财务处理强调“异地安家费”,是与3号文并不矛盾。独生子女费未明确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探亲假路费探亲假路费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未明确税前处理:很多地区出文明确:该项支出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未明确税法采取了列举
tianyunren
我是这样理解职工薪酬科目和福利费科目,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允许所有的工资税前列支(部分超标除外),而个人所得税也要求将大部分的福利费计入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将所有可以分到人头上的发放给职工的报酬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无法分到人头的进福利费。这样做既方便个人所得税的统计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在所得税汇交时也可以避免福利费超标的情况。
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如有错误请指正。
请仔细研读下面这个文,重点看红色字体部分文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另外再说明一点,计征个税的并不一定是工资,大部分货币化的福利费应当计征个税。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通过本课程,你能学到什么
作为企业的财务经理、税务经理、税务主管、总账会计、税务会计,您是否想了解工资薪酬实务处理,以及如何通过工资薪金来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
&对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各项津补贴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项目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津、补贴的政策?
&如何很好地解决税务稽查中工资薪金项目存在的问题?
  本课程结合丰富的案例,着重讲解各种保险、补贴、公积金福利及个税缴纳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帮助企业处理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多种个税相关问题,并务实地解决个税方案在公司制度层面的有效执行,真正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着重讲解各种保险、补贴、公积金福利及个税缴纳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教你用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第22期)
务实的实际案例+接地气的处理方法 总结共性规律+传授高效解决思路
冯老师通过对固定模板进行总结,同时模拟公司实际案例为学员进行讲解,结合多家公司经验,针对典型问题进行剖析。
【上课时间】
本期课程为周末班,累计3课时。
style="color:#16年03月27日 周日 14:00~17:00
【报名收费】
200元 (学费原为600元)
【课程附赠】
1.年收入月工资年终奖最优模型(包括适用外籍人员)2.白条扣除的几种情形3.配套课程电子讲义
学员问题举例
学员提问:员工在快餐店吃饭,每月每人发200元饭卡,可以算福利费,还是算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解疑:没有内设食堂的企业给予员工的就餐补贴,原财政部规定其支出列入工资总额,而过去总局的文件只明确了设立食堂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列入福利费,现在总局已明确可以列入工资但要按规矩操作。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结论:是否可以列入工资,要看公司的工资薪酬制度是如何制订的,没有工资薪酬的制度或虽有制度,但制度中没有明确随工资固定发放的,就得列入职工福利费。
无论是从哪个渠道进行会计处理,均不排除其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结果。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中不包括该项&福利性补贴&。
学员提问:事业单位人员在下属的企业工作,工资和档案在事业,在企业拿补贴和奖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入账合理?
老师解疑:此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事业单位有全额和差额拨付事业经费的,也有自收自支财政不承担任何工资费用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税收实践中,多数事业单位以此为由从其设立的企业给员工发福利,被税务机关调增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以下从税收管理的实践谈几点意见。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是事业单位自救的措施。从税务检查的角度应当认可这种情况发生的工资费用及各种保险等由企业负担的合理性。按常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也应当由企业负担,否则侵蚀了事业经费基数,有&吃空饷&之嫌。
从操作的角度讲,虽然每位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务关系在事业单位,但具体工作则是在企业。事业单位要与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企业应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即要有证据证明其合理与真实),视为企业的员工进行管理并享受奖励、福利等待遇。
在个人所得税处理上,形成了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情况,需要由此部分人员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目前两处以上取得工资个税管理上没有到位,但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将这种涉税行为的管理变为常态。建议企业这一方不扣除任何费用,其取得的奖金、应税补贴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应税所得,直接查税率表纳税。事业单位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纳税。请参考《》(国税发[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学员提问:交通补贴怎么运用,需要哪些条件,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老师解疑:全国统一执行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交通补贴各省规定不同,如按河北省冀地税发[2009]46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制订了交通补贴管理制度,且所在省(市)有明确的免税标准,即可按当地的规定执行。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全额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像河北省有明确规定的地区不多。
学员提问:退休人员返聘,要不要签订合同呢?如果签,那社保怎么处理呢?
老师解疑:肯定不能签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协议),也无需向社保部门备案,因为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不再受政府的监管。但退休后再任职是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认真对待。
什么是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在家通过互联网与老师&面对面&的上课!
这是一种崭新的网络教学形式,课程在线直播,师生、同学间可以即时交流互动,小班授课,老师与学生虽然相隔万里,却仿佛置身于同一间教室,无论你在繁华都市还是边陲小城,都可以在家方便的学习优秀老师的精彩课程,进而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丰富自己的实战经验!
《教你用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这样的实务网络课程,在网上绝无仅有!
网络直播的性价比很高,学习费用仅为很多类似课题的面授培训1/2甚至1/3 !
网络直播的课程老师每期都会更新内容,结合最新案例,让您掌握最新政策、了解最新规定
老师提供课后实操练习、最新法规等相关配套资料。帮助您巩固所学内容。
听课与工作中的疑问可以请教老师并与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同学即时交流互动!
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您的问题。您所在的城市可能找不到解决您实际问题的课程,现在您可以在家学习了!
教你用工资薪金进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协同筹划
冯天玉老师将在3个小时的课程里,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你们的行业是重点吗?)
  以发票报销费用形式为职工发奖金,税务局早就关注上了,&发票奴&逃税责任重大!
  极力反对会计人员帮着老板逃税,最终都会后悔的。你知道不知道给国家缴多少税就不知道自己挣多少钱的含义吗?
二、工资薪金支出主要问题(为什么要讲这一课?)
 1.各种保险、津补贴超标准,未扣缴个税,未调增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虚列工资,为逃两个所得税;
 3.隐匿工资,逃各种税;
 4.虚开劳务发票套现,逃个税等等
三、滥用工资表出了问题你是怎么处理的?
  某企业承揽业务后需要私下请其他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三年来支付技术人员的费用均以工资表的形式入账,共计90多万元。税务检查后,拟决定由该企业补缴营业税等5.04万元,同时处以50%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您知道这样决定的错误在哪里吗?交涉的结果没有被处罚,您能做到吗?
第二部分 个税几点常识
一、合理的工资问题
  财务和劳资部门应备查哪些资料心中才有数?临时用工应准备哪些资料?
二、个税共11个征税项目,如公司鼓励职工发表文章而发给员工的"稿酬"是稿酬所得计税吗?
三、工资薪金的认定,劳务报酬的免征额仍为800元。公司聘用退休人员每月合同约定支付工资5000元,怎么操作的,干了两年被查补了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查的就是你不知道。
四、残疾员工优惠政策要用足
五、个税的策划主要从哪里入手?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规范的会计处理看,你知道工薪个税的实际负担人是个人吗?
一、"三险一金"政策
 1.高收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怎样把握?有的省规定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15%和25%,你知道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吗?
 2.单位和个人负担的部分是否可以互补?
二、生育保险
 公司负担的比例是否可以协商?
三、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
 1.为什么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年金政策?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3.财务人员应怎样处理年金的风险?(大额医疗保险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四、住房补贴范围与标准
 1.为什么说住房补贴几乎名存实亡?会计处理要准确使用摘要内容。
 2.如果你与税务机关在是否交个税上(包括其他税收)产生争议,结果总局后来下文明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交涉的结果不交税你能说出理由吗?如果文件没有表述执行时间,怎样理解解释性的文件、新出台的规定的执行时间?
五、各项福利性补贴工资化的重要规定(新增)
【案例】检查企业发现:公司没有食堂,2014年共50名员工,工资表中以工资的形式发放:?
①每位职工午餐补每月500元;②给职工每人每月300元的交通补;③职工每年3000元的采暖补贴。?
公司14%的职工福利费已足额使用。
上述三项补贴支出63万元要求调增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15.75万元。你准备好不补税的证据了吗?
六、各项补贴、津贴
 津贴与补贴有何区别。
 1.独生子女补贴。退休人员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奖励3000元,怎么有的交税有的不交税。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出差途中的就餐费用为什么不能报销?你们制订的差旅费标准是否出格了?有参考的标准吗?总局领导答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你是怎么理解的?为什么北京的答复最标准?差旅费大包干的做法要慎用。
 4.误餐补助:怎样把握人人有份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冬季取暖费补贴:为什么有的地区每人每年发3500元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这项大额支出能从工资中列支该多好!这样个税还可以免吗?
 6.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收入:有条件的单位当地有文件就要用好政策。为什么通讯补贴的三种处理方式,我主张更换SIM卡信息的做法?
 7.三项费用问题:为什么集团公司有红头文件,但给职工报销的学历、学位教育费用风险很大?
 8.发放高档工装:为什么工装费用潜藏着被征收个税的风险?
 9.免费旅游:总局对旅游支出的开支渠道是怎样答复的?为什么过去税务检查不是事的现在要当心?如赠送礼品问题。
七、股权激励(赠送讲义,学员可自学)
八、解除合同(赠送讲义,学员可自学)
九、内部退养(赠送讲义,学员可自学)
第四部分 具体事项的谋划及答疑
一、按季、半年考核,发放考核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正确的另类会计核算可以降低个税的税负吗?
二、年终奖发放方法及税负分析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要点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举例
 3.全年一次性奖金6个要点提示
 (1)除年终奖外,其他季度奖、半年奖可以分解到所属月份计税吗?
 (2)年终奖发放的临界点怎样把握?
 (3)年终奖计算个税时只能减一个速算扣除数吗?
 (4)新招员工当年工作不足12个月的,发放的年终奖是除以12个月还是实际工作月数?
 (5)全年可以用一次是否必须年终用?
 (6)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的,领取一笔年终奖怎样计算税款?问:我们公司三位领导,一年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后收入分别是15、20、25万元,怎样安排月工资与年终奖最合理?你能一分钟搞定吗?
三、双薪制如何计税
四、对支付高额佣金的风险防范
 怎样签订劳务合同?为什么要签含税的合同?
 你考虑过&营改增&后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服务费用,有多大风险吗?当地税局检查时补税成为定局。
 天津地税发文件,代开票时不附征个税,你知道这个文件全国都应当学习的伟大意义吗?你的责任大了吗?
五、为员工负担税款不划算
 你要多交两个所得税的
六、为高管承担住房租金有风险
七、关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八、现实工作中几个其他问题
 1.劳务派遣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
 2.企业支付董事费应如何正确代扣代缴个税
 3.工资薪金个税最容易出问题的有哪些项目?
 被忽视的个人捐款没有用好税法规定,多缴个人所得税提示。
 收到地税机关支付2%的手续费,发给相关人员是否缴纳个税?
第五部分 两个典型案例的警示
一、套票现象潜藏着巨大风险
  目前一些单位成为&发票奴&,从税务机关套票,目的是为了少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心偷(逃)税的后果。
二、职工旅游费分拆记账,须合并计算扣缴个税:会计人员要参与决策,事先谋划,业务过程决定税收。如果用所谓&会计技巧&来处理,你就要为&聪明&付出代价!
第六部分 关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
 商业健康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你准备好的吗?
第七部分 金税三期上线运行个人所得税风险警示——利用工资造假将成为历史
一、 对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合并计税将成为现实
二、哪些情况将被总局监控,可以随时启动提醒补税程序?
从一封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举报信得到的启示
一、老板和财务人员都需要安全;
二、企业逃税时间越长留下的隐患越大;
冯天玉老师
& &&冯老师,税务师,从事税收工作23年,涉税专业服务近5年。现任张家口智联资本运营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口市博导税务师事务所财税顾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客座教授。目前侧重于研究税务律师解决涉税争议,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4年多时间为涉税单位依法节约税款、滞纳金、罚款3500余万元。
& && &冯老师的课程内容方便实用,极具实操性,授课生动活泼、互动性强,广受学生好评!
往期学员对课程的评价
来自浙江宁波市的 haiyan 同学 说:
老师授课清晰、重点突出,帮我解决了不少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来自海南三亚市的 shuxing87 同学 说:
第一次听冯老师的课程,授课内容实务、全面,感觉不错。
来自江西南昌的 dubo 同学 说:
老师授课经验丰富,期间穿插了不少实务的案例。
来自陕西汉中市的
yuan1789 同学 说:
课程不错,建议老师变为一天的课程,讲的内容再多点就更好了
来自湖南长沙市的 shenfeiyu
感谢开放平台推出的那么好的课程,老师辛苦了
来自辽宁沈阳市的 xuyak
听后觉得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好课,希望老师能推出更多更好的课程
来自陕西西安的 duanxun1978 同学 说:
老师的课程不错,很切合工作中的难点,谢谢
来自山东莱芜的 zhangqian
讲义内容全面,3个多小时的课程,学到了不少的东西。
来自柳州市的 weimi 同学 说:
老师的课程内容深入浅出,互动性强,喜欢老师的授课风格
来自浙江绍兴市的 xufang
第一次听开放平台的课,朋友推荐的,听了老师的课,感觉很值!实务性很强
来自天津的 yangyu
老师讲课声音标准清晰、涵盖知识面广,课程实务!
来自江苏南京市的 suan99 同学 说:
冯老师的讲的很好,点赞!
报课流程与注意事项
1果断点击右侧的【报名按钮】
开放平台指&正保远程教育开放平台&是中华会计网校的开放课堂、直播教室。
3选中该课程并通过网银支付学费
支持向开放平台汇款支付学费或用您在开放平台的现金余额报名,但需致电网校客服 010- 。
4按提示进入课程直播教室测试
交费之后,您要在课程开始前进入直播教室进行简单的测试,以保证到时可以顺利听课。
5提前预习课程内容整理问题
通常老师会提前将课程讲义(配套资料)上传至直播教室,您可以在【共享文档】中下载预习,同时请整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师生交流时请教老师。
6准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学习
如果可以,请尽量提前进入直播教室!如果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听课,请致电网校客服 010-申请改为下期听课。
直播课相关规则
1.直播课开课前,学员如当期无法上课,可免费申请更换至下期;
2.直播课招生截止前,学员可申请全额退还学费;
3.直播课招生截止后、开课前,学员申请退课需收取学费的10%作为退课费;
4.直播课开课前,若直播课有配套的视频课程,学员申请退课需根据视频课学习进度收取学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5.直播课开课后,学员未登录听课,不提供调/退课服务;
6.直播课开课后,学员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课程进度未过半,可申请退还剩余学费;
7.报课学员因故未能正常听课,可申请下期免费重听1次;
8.如需发票,请在报课交费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1课程简介这是怎样的一个课程?
2网络直播这个课程是怎么讲的?
3课程内容这个课我能学到什么?
4教师介绍讲课的老师怎么样呢?
5学员评价听过课的同学怎么说?
6报课须知想要学习,怎么报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资表下载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