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有些→黄→色→网●97→色→色●里面的有些图片未成年人都不能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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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色情及其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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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毒治理与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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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毒治理与未成年人保护
官方公共微信新闻色情化
新闻色情化
■ 谢常青
《新闻爱好者》2004年第9期  社会文化-本刊特稿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闻媒体之间的商业竞争已近白热化程度,为了提高事关生存和发展的发行量、收视(听)率及点击率,各路媒体的豪杰们使尽浑身解数,大显身手,满足了这个时代不同人群对于资讯的需求,然而,其打斗正酣时所出招数也频有偏颇之处,渐成趋势的新闻色情化即属其中一种。色情新闻的负面影响已不同程度地削减了传媒对社会应当担负的责任与义务,明显地为民情、为法理所不容,人们对之不应再保持沉默。
  在南方某省出版的《新周刊》,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用于封面的女性人体照片以及上面的那行黄色大字“世界杯期间的外遇”,将其色情意识毫无遮掩地张扬出来,在受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翻阅该期的20篇专题文章,标题中的常用词汇是“性高潮、性爱、性感、球球、外遇、私生活、非常男女”等,在足球带来的近似疯狂的气氛中,媒体抛开了平时掩在“色情”面孔上的那层薄纱,干脆大胆赤裸一把。并且记者深知标题的文眼作用,毫不含糊地将文中的“性”趣先在大字号的标题上张扬兜售。在此之前报刊的“桃色新闻”、“黄色新闻”虽都有描述、渲染色情的文字、图片,但还比较隐晦、节制,基本没有超越“软色情”的界限,但上述图片与专题文章却有大步迈向“硬色情”领地的嫌疑。
  如果说体育新闻倾向娱乐,易于与色情碰撞,出现一些色情现象在所难免,那么严肃题材的报道总不至于也循此路径发展,使新闻报道呈现相当面积的色情化吧?其实不然,当媒体的性价值取向确定,戴起有“色”眼镜看世界时,那么无论何种题材,都能滤出“情色”故事。即使严肃的反腐新闻题材,也能被媒体炒成腐败分子的私生活展示,字里行间流露着或隐晦或直露的色情意识。2002年媒体报道张二江受贿案时,从貌似分析干部贪污受贿的原因入手,对张二江与107个女人发生性关系的故事颇费笔墨,甚至有记者想起梁山好汉的108将,硬把张二江的妻子也算进去,写成《市委书记与108个女人》、《一个男人与108个女人》,在当时极具轰动效应。2003年媒体又对原湖北枣阳市市长尹冬桂受贿一案进行报道,作为因受贿被审的女市长,她的受贿事实没有得到媒体的看重,而一些关于其私生活的传言,却使媒体如获至宝。当庭审的情况和记者的期望有所偏差时,有媒体还是以《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为题报道,拿“风流女市长”、“女张二江”做文章,媒体对一些贪污腐化干部的报道,可以从不同角度切入,这也是新闻报道多样化的原则要求,但若总从该种角度切入,剑走偏锋,甚至不惜用谣言对报道对象的私生活进行演义,媒体的真实用意就令人怀疑。以上案例清楚地表明:当新闻媒体以情色意识去审视新闻事件时,那么许多报道题材都有变成色情新闻的可能。
  电视节目在情色气氛的营造上也颇费苦心。2003年上半年,湖南娱乐频道出笼的新式天气预报节目,让所有业内业外人士称奇:妙龄的女主持人,慵懒地躺在沙发上,双脚搭在靠背上“秀”出美腿,衬之以昏暗的镜头,类似呻吟的音乐……当被指责如此包装天气预报节目意在诱发受众的色情意识时,节目主持人解释说:我很嗲,我是情色,但我不是色情。一字倒转,媒体用意真的就变了?其实受众的评价正中其要害:以情色的姿态挑逗、诱发人的色情意识。广播电台在这一潮流中也亦步亦趋,被称为江苏交通电台一对“活宝”的主持人白天主持节目时语言俏皮、诙谐,到了晚间则演变成了“打情骂俏”,据夜间开出租车的司机言:开放得很,有时让人面红耳赤……
  上述传媒中带有浓重色情意识的新闻虽已屡见不鲜,但大多比较含蓄暧昧,具体、直露地渲染细节的色情文字在文中的比例还不是很大,相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属于“软色情”新闻。但网络传媒中许多资讯的色情成分却占主要位置,是不折不扣的“硬色情”,甚至有些栏目的内容已近“淫秽”。通过网络流传广州的台湾女议员璩美凤被偷拍的性爱录像,简直可与地下兜售的淫秽光盘同论;家喻户晓、风靡一时的木子美性爱日记,通篇围绕性爱细节展开描述,已经“色”得不能再“色”;而一些网站中以新闻面目出现的“两性空间”、“女性话题”栏目,以讲新闻故事的口吻介绍一夜情、一夜性的具体经过,其中许多细节描写和心理描写比网络上的色情小说还要露骨。
  媒体报道中的色情新闻给受众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可能会影响他们一生的成长和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根据词(言语、文字)的描述或图样的示意,接受者能在头脑中形成新形象――再造出自己不曾感知过的新事物的形象。根据这一原理,色情新闻和图片完全可以诱发受众去想象自己身入其中的场面,如果不能尽快摆脱这种想象而又将其付诸实施,色情新闻与图片就成了接受者从事色情活动的诱因和教材,而这对行为自制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讲尤其危险。美国学者丹尼士曾做过一个残酷的试验,将被遗弃的40名私生子婴儿分别放在严格控制的笼内喂养,使其完全失去与人和社会交往的条件,几年后40名婴儿全部变痴①。虽然这个惨无人道的试验因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而被迫停止,但它所证明的人因生长环境的影响而发生致命变化的结果却毋庸置疑。
  在新闻传播受到严格限制的年代,在互联网没有诞生的时候,色情文学是传播宣扬淫秽行为的主要载体,色情文学的泛滥与社会上性犯罪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从社会道德角度来看,色情文学造成了、至少是部分造成了社会严肃纯正的道德风气的败坏,进而对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整个社会结构形成威胁。为此各国官方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和规定,否定、限制色情文学读物。随着报刊事业的迅猛发展,色情又出现在新闻传播的领地中。许多青少年性犯罪资料表明,他们的作案动机缘于色情传播物的刺激和诱导,作案时的一些细节也受到色情描写的影响。互联网形成声势之初,各网络公司的CEO们感慨最多的就是:互联网是一块靠理想主义者的青春激情推动起来的比别的传播领域都“干净”的区域,他们万万没料到这块“干净”地儿会在两三年内迅速变色,一头扎进色情的“钱眼”里不能自拔,成为后来居上的色情传播的主战场。以往在外国网站才能看到的“硬色情”,如今铺天盖地地出现在中国互联网中。中国受众的视听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色情污染。
  网络对于色情新闻的渲染传播,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忧虑和反击。辽宁省锦州渤海大学的教师王吉鹏,因无法忍受黄色网站对青年人的诱惑和毒害,发表了大量有影响的批评网络色情的文章,成为中国民间的网络反黄第一人。康国平以历史的深邃眼光对媒体色情进行审视:“网络色情,大多数人以为不过是每一个人的问题,于我,却认为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一个民族的问题。鲁迅看到了一个吃人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因此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喊;我看到,或者说更多人看到了一个耽情于网络色情的民族,估计也大概是一个没希望的民族。网络色情,对大人们无所谓,但对于小孩子们,大抵却要遭殃了。”②其实,即便在性开放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也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久前西方社会合力扫除了一个大型的儿童色情网站就说明了这一点。一些有强烈责任感的传媒人士开始联手反对传媒的色情化倾向,很多报纸也都收到大量读者来信,要求封杀木子美。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视角提出,按照新闻出版署对七种淫秽出版物的规定,《遗情书》因露骨地传播性交行为、性感受,应该属于淫秽作品。网站经营者负有审查传播内容合法性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色情新闻渐次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归结起来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首先是从业人员自身生活观、价值观的异化和社会责任的淡薄。色情新闻大量出现的领域从内容上看相对集中在体育、娱乐题材,从传播方式上看以网络媒体居多,这些领域的编辑记者年龄普遍较轻,学历高,收入高,思想前卫,私生活丰富,容易接受新的生活观念。广州一位记者撰文说:“……我对一切非强迫性非交易性的人类行为在心理上并不排斥。”这种思想观念带来的价值取向使他们放纵自己的欲望也引导受众放纵欲望。25岁的木子美本人就是广州某小资读物的编辑,开了一个以性爱为讲述内容的专栏,并在圈内小有名气。他们将自己对于生活的理解和价值判断表现在主持的专栏文章里,左右着新闻报道的选题和切入角度,对受众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冲击和影响。施拉姆认为:“所有的电视都是教育的电视,唯一的差别是它在教什么”,推而广之,所有媒体在传播内容上都在教受众一些什么,木子美们能在网站这个公共空间招摇过市,不管承认与否,她(们)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老师”,我们能指望未成年人有足够的理性拒绝她吗?对具有理性的成年人来讲,“木子美”是作料,可视个人好恶取舍;对没有约束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木子美”就是一剂杀伤力极强的毒药。纵容毒药存在的另一方面就是放弃责任。设想如果木子美做了母亲,还会不会再将自己的性爱日记挂在网上?
  其次是媒体理念失误,以“性”为最佳卖点。近年来的对外开放和新闻改革,使媒体不断学习欧美、港台的新闻经验,其中一点就是把政治和性作为卖点。但我国目前的国情对把政治作为卖点有诸多严格限制,因此,有些传媒便在性领域大展身手。
  再次是我国新闻管理环节的薄弱和新闻法制的不够健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新闻媒体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令新闻监管部门应接不暇。新闻法迟迟难以出台,现行规章制度对新闻从业者的行为缺少系统的规范和限制,以行政管理手段制约的党报大报能在一定范畴内约束自己,而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则动足脑筋打政策的擦边球。如某媒体记者暗访妓女的报道,实际上就是将整个嫖妓过程展示了一下,你说他是色情,他说这是“揭露”色情的报道。
  最后是行业自律组织的约束力不足。我国虽有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但比较其他国家的新闻自律组织,同业间的自律管理、相互监督还不到位,这一切都给色情新闻的出笼和发展成势提供了便利条件。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人性中潜存着许多不合乎社会生活伦理的欲望。这些欲望经过教育陶冶及道德意识、法律制裁的压制,被约束于人的潜意识中,不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新闻媒体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可以也应该成为净化人们心灵的工具,但若其淡化自己“把关人”的意识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就极易成为教唆犯。新闻报道对色情的关注和追逐,会强烈刺激人的感官,成为引发不正当情欲的诱因。
  注释:
  ①《心理学》,全国九所综合性大学心理学编写组,南京、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
  ②《色情之火,可以燎原――中国网络色情发展溯源》,康国平,博客中国(Blogchina.com)2003―6―817∶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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