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现金流量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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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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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服务交易处
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号)要求,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现就做好本市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布局&  根据商务部《2014年全国典当行业发展布局方案》中有关原则与依据测算本市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数量。&&  1.各区县新增典当行数量不超过现有典当行总数的14%;&&  2.2014年度内因违规问题被终止经营许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规问题的典当行所在区县,新增典当行数量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核减;&&  3.全市新增分支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新增典当行数量的1/3。&&
  二、设立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设立典当行&&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  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营业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并通过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认可;营业场所原则上应为1层临街经营用房。&&  6.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附件1)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附件2)进行验资。&&  7.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  8.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向市商务委提交1份原件、区县商务委提交1份复印件):&&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附件3)。&&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附件4)。&&  (3)设立申请(附件5)。&&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典当行章程。&&  (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当载明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地址、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  (7)典当行出资协议(附件6)、典当行股东出资承诺书(附件7);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附件8);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还需出具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附件9)。&&  (8)业务规则。&&  (9)相关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  (11)法人股东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出资能力证明原件(附件10)、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证明、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股东如为自然人,需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原件、自有资金的有效证明。&&  (1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附件1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2)。&&  (14)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的认可文件原件。&&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在有效期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  (二)设立分支机构&&  1.申报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应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典当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典当行上年度年审合格且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营业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并通过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认可;营业场所原则上应为1层临街经营用房。&&  5.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  7.&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向市商务委提交1份原件、区县商务委提交1份复印件):&&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附件13)。&&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  (9)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的认可文件原件。&&  (12)区县商务委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原件。&&  (13)典当经营许可证(带核查页)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楼崇文商务大厦后院,联系电话:)将相关信息录入“2014年度北京市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信息系统”进行排序登记,并在系统中打印《设立申请排序登记表》。&&  (二)申请人持《设立申请排序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到区县商务委进行初审,逾期不到区县商务委提交材料,《设立申请排序登记表》作废。申请人再次申报的,需到北京典当行业协会重新进行排序登记。&&  (三)区县商务委按照设立申请信息系统排序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初审合格的出具《典当行设立初审推荐表》(附件14)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附件15),在设立申请信息系统中打印《设立初审排序登记表》;初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在设立申请信息系统中做出详细说明,申请人《设立申请排序登记表》作废。申请人再次申报的,需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到北京典当行业协会重新进行排序登记。&&  (四)申请人持区县商务委出具的《受理通知书》(附件16)、《设立初审推荐表》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设立初审排序登记表》,连同申报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到市商务委办公大厅7号窗口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逾期未申报的,申请人《设立初审排序登记表》作废。申请人再次申报的,需到区县商务委重新进行初审排序登记。&&  (五)市商务委按照设立申请信息系统中各区县初审排序依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报商务部备案后在市商务委网站正式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在设立申请信息系统中做出详细说明,申请人《设立初审排序登记表》作废。申请人再次申报的,需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到区县商务委重新进行初审排序登记。&&  (六)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须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持《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商务委办理《同意划款通知书》及领用当票的登记手续。&&
  四、时间安排&&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自日9:30开始受理设立申请排序登记;市商务委办公大厅于日17:30停止接收申报材料;市商务委于日前完成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委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设立典当行和典当行分支机构的初审推荐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规范初审,确保初审推荐符合程序和要求。&&  (二)各区县商务委要抓紧办理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截至日17:30初审推荐合格数量未达到发展布局中本区县测算新增数量的,剩余数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剂,市商务委将根据各区县市场需求及设立申请信息系统中初审排序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市商务委审查合格后,各区县商务委要将审查合格的新设典当行和典当行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六、特别提示&&  (一)因申报材料不合格未能获得行政许可决定的,及因设立初审排序名次超出全市新增总数而未能获得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  (二)为降低申请人前期投入的经济成本,申请人的验资报告、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及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的认可文件可于市商务委对其他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市商务委办公大厅。逾期不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设立初审排序登记表》作废,申请人再次申报的,需补齐前述材料到区县商务委重新进行初审排序登记。&&  (三)申请人对申报审批环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商务委反映。&&
  联系电话:11852(服务交易处) 11743(监察处)&&&&&  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702(邮编:100164)&  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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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 邮编:1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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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32:32 来源:贸易管理处 浏览次数:3801
                                    粤商务管函〔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  为加强典当行业管理,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现就2014年度我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范围   日前经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撰写年度报告,要重点对照检查下列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其出资人变更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少于注册资本的90%及其出资人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含分支机构)。   (二)财务及经营状况。主要检查:&  1.&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及其收入、成本、利税等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特别是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2.&检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3.&检查典当企业会计处理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检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四)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检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六)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七)典当企业组织机构及其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内控是否有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典当企业信息月(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检查典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将企业经营信息录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月度、年度报表。   三、年度报告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   (二)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纸质及电子文档),若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则报送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审计报告附注要对典当企业较大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较为详尽地披露。如:“发放贷款与垫款”、“应收账款”、“应收利息”既要列示明细单位还要按其账龄列示;“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审计报告中“利润表”要完整填列上期金额(上年数),不得遗漏。   3.&审计报告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章)(原件)。   (五)典当企业在2014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复印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日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一式两份(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各1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报告材料须按以上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对企业报送材料的核查(在《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于4月20日前将核查后的材料、《2014年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市典当企业2014年的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典当行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报我厅(贸易管理处)。&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将《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以及本市典当行业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厅将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对各市报送的典当行业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抽查和汇总,并对全省典当行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我厅完成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检查工作后,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的规定,将企业年度报告情况在厅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报。&  五、处理原则&  (一)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1.2014年度未按规定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报送业务信息、累计四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月报,或者经指正仍有三次未按表一、二内容要求填写的典当企业。&  2.在年审财务报表中,既不反映税后利润又不反映亏损额的典当企业。   3.不规范填写当票,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典当企业。   4.发生重大事项(包括各类变更、重大资金变动情况、亏损情况、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况),没有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典当企业。&  5.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违规经营的典当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报告为不合格,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1.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企业。&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5.拒不提交年度报告的。&  6.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六、有关要求   典当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是落实《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典当行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典当企业根据年度报告工作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材料及相关证照,填报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我厅。   附件:&&&&&&&&&& &&&                     &&&&&&&&&&&&&&&&&&&&&&&&广东省商务厅                                   日   (联系人:梁招权,余耀坤,联系电话:020-817261)股票/基金&
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14年度省典当行发展布局意见  全省典当行业发展布局采用因素法为基础实行总量规划,综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典当行业效益、典当企业覆盖情况、地方监管水平、规划数量等情况把握发展总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设立典当行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一)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总值超6000亿元的拟分配9家;生产总值超2000亿元的拟分配4家;2000亿元以下的拟分配2家(鹤壁、焦作、济源市没有规划除外)。  (二)根据地方典当行业效益:月户均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70万元以上的地区拟增加1家。  (三)根据典当企业覆盖情况:每100万人(含100万人)以上有1家典当行的拟增加1家。  (四)根据典当行市场需求:2013年度典当行市场需求不足,实际设立的数量比规划分配数量减少几家拟调减几家。  (五)考虑当地监管水平:对发现典当行利用典当平台非法吸收存款的地区拟减少1家。  (六)分配数量大于规划数量的按规划数量计算;规划数量超过6家(含6家)的拟增加1家。  (七)国内生产总值为《河南2014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利息及综合服务费收入、企业户数以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定的2014年7月经营报表和会计报表所列数据为准。规划数量为2014年初各地上报的数字。  依据上述测算方法,新增42家典当行分布情况:郑州市10家;南阳市5家;洛阳、平顶山、许昌、三门峡、驻马店市各3家;开封、濮阳、商丘、安阳市各2家;新乡、信阳、漯河、周口市各1家。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测算方法如下: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和2014年度各地上报分支机构的规划,拟选择郑州市、平顶山市各申报1家分支机构。  附件2  申请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申请(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原件;  (二)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研究结论等内容);  (三)典当行章程原件(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典当行业务规则(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收当、续当、赎当、利率、费率、绝当物处理、资产比例管理等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原件;  (五)出资协议和股东出资承诺书(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承诺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承诺出资的数额与申请、章程一致;法人股东还要承诺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真实。)原件;  (六)省辖市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证明原件;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起伏较大的,应关注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真实性,并与税 票相对应。2013年度法人股东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所得税发票复印件,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年度利润数据和缴纳营业税或者增值税、所得税数据);  (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日期在3年以上);  (十一)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原件;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对拟设典当行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意见原件;  (十四)拟成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的承诺函(承诺遵守法规,主动接受商务部门的监管;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原件。  (十五)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十六)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原件(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材料和报表)。  注:1、相关材料出资人(股东)应签名(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盖章;2、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注目录。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二)省辖市商务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同时提供2013年度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发票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营运资金保存在省商务厅指定的验资银行帐户内)。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原件;  (六)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对拟设分支机构的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核意见原件。  (七)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1、相关人员应签名(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盖章;2、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附件3  典当行设立初审意见表  商务厅:  年度,我局拟初审推荐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为: 市 县 ,注册资本为: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二、股东情况  (一)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 户,均为内资企业,无外资(含港澳台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符合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本次出资额所有者权益合计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通过工商年检  填表说明:1.公司类型按照营业执照填写;2.本次出资额为对该典当行的出资额;3.、长期股权投资按照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写;4.工商年检以法人股东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为准。  上述法人股东均已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经审核,所有法人股东财务状况均符合以下要求:  1.权益性投资余额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2.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二)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人,均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合计持股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身份证号本次出资额  三、股东及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公司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提供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并提交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经审核,上述人员均非公务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四、验资情况  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注册资本金存放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经审验,验资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所有股东均在出资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法人股东提交了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  五、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六、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承诺开业时按照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网要求,安装相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按时报送各项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所有股东均提交了出资承诺书,已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法人股东 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已出具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 为上市公司,已书面承诺将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公司相关信息,并对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批。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商务厅:  年度,我局拟初审推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 家分支机构。现说明如下:  一、典当行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 市 县 ,许可证编码: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已有分支机构数量: 家。  二、拟设分支机构情况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  住所: 市 ,营运资金: (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 。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  住所: 市 县 ,营运资金: (万元),分支机构负责人: 。  三、典当行近两年财务状况和合规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年度净利润负债合计  填表说明:1.净利润按利润表对应项填报;2.、负债合计按资产负债表对应项填报。  经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核,该典当行近两年来连续赢利。  最近两年来,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资金拨付  该典当行已经按照要求将营运资金保存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五、人员资质情况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已提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审验,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符合经营要求,提供了营业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已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  本单位已按要求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拟设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查验了原件,确认上述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符合《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现将初审意见报上,请予审批。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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