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建筑行业的在外施工要交0.2%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拿到月底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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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电话咨询:深圳福田的公司在惠州承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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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电话咨询:深圳福田的公司在惠州承接了项目,开具了《外管证》,在项目所在地还需缴0.2%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真的需要交,那么公司注册地又如何缴季度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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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香不怕巷子深,作为一名合格的吃货,藏的再深的美食也会被我们……原  题:某企业从银行借入一笔长期贷款2000万元,手续费率为0.2%,年利率为7%,期限为5年,每年结息一次。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项借款的资金成本率为( )。选  项:A.7.297%B.7.01%C.5.25%D.5.45%参考答案:C考点解析:解析:7%×(1-25%)/(1-0.2%)=5.26%本题主要考核“资金成本率”知识点。模拟试题二28题,涉及“资金成本率”,齐老师习题班2014,单选5题,涉及“资金成本率”,习题班练习中心单选62题,涉及“资金成本率”,63题与考题基本一致,64、67题,涉及“资金成本率”。达老师习题班题,与考题基本一致。基础班练习中心,45题与考题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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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代开发票所得税附征情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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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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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地税局所得税科于日下达[2013]2号便函,回复新化局:建筑安装行业个体工商户开票金额(指一项工程)超过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2%。笔者看到此函后,对娄底市范围内建筑安装行业代开发票附征所得税的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
一、征管现状
娄底市地税局下辖一个大企业管理分局(直属局)和六个县市区局,每个局建安行业所得税附征率及所开具的所得税税种都不尽相同。建安行业的纳税人分个体(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目前只有极个别财务核算非常健全的企业经审批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建筑业统一自开发票,其他需要建安发票的纳税人一律到地税大厅代开。除自开票纳税人外,又有极少数建安企业经税务机关认定为查帐征收单位,对查帐征收单位代开建安发票时不附征所得税。没审批为查帐征收的建安企业和个体纳税人一律采取核定征收,代开建安发票时都得附征所得税(以下所述均指这种情况)。目前除开发区局与娄星区局所得税附征情况基本相同外,其他局附征的所得税都不同。有的不分个体与企事业单位统一附征个人所得税1.5%;有的对个体征1.5%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征2%的企业所得税;有的对外来施工企业(未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征1.5%的个人所得税,对本地的代开建安发票纳税人则一律附征2%的个人所得税,开发区局属于第一种情形。现在市局又要求开票金额(指一项工程)超过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2%,导致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就有两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就地税而言,建安营业税是主体税种,各个地方建安行业带来的税收占整个税收任务的比重都很大,各个局为完成税收任务,都下大力气抓建筑业项目管理,可建筑业所得税附征的不一致带来了很多矛盾,整个建安行业的税收征管已呈混乱状态。
1、利用建安行业争抢税源现象日益严重。税收任务一年年增长,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吃紧,在税收上大做文章,税收任务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相比翻了四五番,税务机关税收任务压力大已成不争事实,各乡镇办事处争抢税源现象司空见怪,在建安行业中抢税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营改增后估计利用建安业争抢税源会变本加厉。
2、所得税附征不一致造成征管秩序混乱。日以前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附征率一致,都是2%,因为湖南建安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为8%,企业所得税率为25%,应税所得率乘以企业所得税率得出核定征收率,而窗口开具建安发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直是2%。日以后,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整体下调25%,原来2%的变为1.5%,而企业所得税附征率不变。所得税附征率或附征所得税税种不一致造成综合征收率不同,纳税人会选择综合税率低的税务机关开具建安发票,而税务机关任务吃紧,对送上门的税收也会来者不拒,况且有些是乡镇办事处揽回来的税源。
3、对代开建安发票的企事业单位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对代开建安发票的企事业单位附征个人所得税是因为建安企业很少有财务核算健全的,一般都是职工交点管理费到公司,利用公司资质私自揽活,要不就是包工头挂靠一家企业,以公司名义揽的建安工程,实际取得的收入不进入公司账目,税务机关对这种情况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有道理。但是有些没有审批为查帐征收的施工企业,实际账务处理按查帐征收进行,也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他们以单位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建设方(付款)也会将工程款打入施工企业账户中,施工企业肯定得做收入,对这种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务不好处理,税务机关例行检查时,也不好怎么办:已按项目预征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抵企业所得税?相抵的话,两个税种不同不好操作,不抵嘛确实已交了所得税,造成税务检查与税收征管上的矛盾。
4、对外来施工企业(未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征收个人所得税越来越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局对外来施工企业(未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是为了与本地企业保持一致,或者是为了方便引税,不致于税源跑掉。况且税务机关无法核实未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是否财务健全,对其取得收入均视同承包经营所得。但是,有纳税人提出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回去,其财务不好处理,有几次纳税人提出要开企业所税,我们为其开具2%的企业所得税,综合征收率变为5.86%,与我们目前适用的建安发票综合征收率5.36%不符。更是有一家单位在我厅代开建安发票,已按5.36%交税(其中个人所得税1.5%),后来该纳税人要求补交企业所得税,我们告诉他已交清税款了,他坚持说既要交个人所得税又要交企业所得税。确实,有的地方按发票金额附征企业所得税外,还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预扣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可能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企业所得税有就地预缴和汇算清缴之分,外来施工单位为避免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难以交待,故作如此要求。
5、对建筑安装行业个体工商户开票金额(指一项工程)超过10万元的附征2%的个人所得税,办税服务厅不好把握。原因有四:其一,纳税人可凭付款单位证明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书来开具建安发票,以付款单位证明居多,证明上无法把握是否是一项工程。纳税人开了证明来了,又要他提供建安工程承包合同或工程结算书,事实上有的没签合同,有的还没到决算的时候,如果要求多了,与纳税服务提倡的简化办税流程、推行“免填单”相冲突,会激化征纳矛盾。其二,建安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书也可以临时做出来,为了避税,纳税人不排除将一个合同做成多个合同,结算书也可以按金额分为多份。大厅人员不可能去核实合同、决算书的真假,这样按金额来决定税率只能是增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麻烦。其三,有的局执行,有的局暂未执行,造成城区三家税务局甚至全娄底市县市区局附征所得税率不一致,纳税人会寻找税率低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征管秩序会更加混乱。其四,经查询其他地州市、外省市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窗口代开发票一律是按行业来区分所得税附征比例,没有分金额来确定附征率的,估计也是为了大厅操作方便。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强建筑业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每个局管好自己范围内的建安企业和建安项目,与本地范围内的建设方签订协税护税协议,要求建设方(付款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查看建安发票开具税务机关是否是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从源头上控制引税、转税。
2、改变征管重心,将以收入为中心改为抓征管质量为中心。近十几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都是以抓收入为中心,完成税收任务则一切都好说,任务完不成就一票否决,造成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以完成税收任务为重,忽视征管质量、征管数据采集。其实征管质量搞好了,税源自然就有了,税收入库总量也就跟上来了
3、统一所得税附征率,保证各县市区局窗口综合征收率基本一致。由娄底市局统一将建安行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升为2%,调成与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一致,综合征收率大致相同(除城建税有区别)就能得到保障,实行单位纳税人与个体纳税人综合税率相同的代开发票征收率,不区分开票金额大小。
4、对单位纳税人附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体纳税人才附征个人所得税。各县市区局制作综合征收率一览表时,将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窗口代开发票适用的所有税种及相应税率一一列出,征管系统设置综合征收率时也分单位与个体分别设置。
5、规范管理外来施工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要求其提供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按湘地税发〔2010〕52号和国税函〔号文件的要求,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不提供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单位,按开票金额2%附征企业所得税,保持与本地企业一致的所得税附征政策。
6、加强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特别是要针对征管一线的同志。时代在发展,企业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税收政策越来越深奥,每出台一项新政策需要有人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说给基层的税务干部,并指导我们运用政策。基层的同志平时忙于日常征管工作,很难集中精力去进行理论学习,况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笔者深有体会,税收专业科班出身的我自认为理解能力还可以,工作这么多年来税收业务也没完全落下,可是对一些复杂的涉税业务及税收政策也渐渐弄不明白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看不懂,不知如何操作,我也问过一些业务强的同志,他们也有同感,期望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讲解,指导实践。上述建安行业中出现这么多种所得税附征情况,也是因为每个局对政策理解不一样造成的。所以我建议:每个局配备一名专职教师,或者以地州市为主聘请一名税务专家,一有新政策及时解答,及时指导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达到正确执行政策、规范管理税收征管秩序、规避执法风险的目的。"税务"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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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电话咨询:深圳福田的公司在惠州承接了项目,开具了《外管证》,在项目所在地还需缴0.2%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真的需要交,那么公司注册地又如何缴季度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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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香不怕巷子深,作为一名合格的吃货,藏的再深的美食也会被我们……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在异地缴1%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0.2%的企业所得税回来怎么做分录?_百度知道
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在异地缴1%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0.2%的企业所得税回来怎么做分录?
计入:借:所税费用
其应付款——所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税
应交税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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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0.2企业所税·······卖原弹
税收优惠···
1%个人所得税,第一次见有这个税率,你单位在哪告诉我一声。
按照在本地缴纳同样方法做账
怎么会有1%的个人所得税?好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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