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辨别别食品是否伪劣

行业链接QQ:
给我们留言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315知识产权
315/400电话中心
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C)
版权所有:315防伪查询中心 |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 全国防伪标识服务热线:400-040-2365寄予可爱的学生们:学习的快乐,来自于努力;生活的快乐,来自于助人。
寄予甘为人梯的教师们:用专业服务于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学生的成长就是我们的成就。
寄予信赖的家长朋友们:相信孩子,放开手,鼓励、支持孩子勇敢地前行。
当前位置: >
食品安全宣传系列之二:如何辨别伪劣食品?
&&3℃7&30&&
2500m15g-10g5-153-5《伪劣食品鉴别大全》 -
作  者:&董淑炎&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时间:&&
伪劣食品鉴别大全&开  本:&大32开& I&S&B&N&:&6& 定价:¥19.80
《伪劣食品鉴别大全》 -
本书主要介绍如何根据颜色、形状、质地、气味、滋味、黏度、口感、密度、熔点等方面来鉴别伪劣食品,偏重感官鉴别,不涉及复杂的仪器,方法简单易用,便于消费者掌握。书中对所涉及的食品分门别类,包括粮食类、植物油类、畜肉类、蔬菜类、果品类、名贵滋补食品等,内容全面。& 本书可供质监、工商、卫生监督人员和企业、家庭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参考。
《伪劣食品鉴别大全》 -
绪论& 1.食品掺伪的方式& 2.感官鉴别食品& 3.认识安全食品标志& 4.选购食品的总原则& 5.包装食品“进口”之前须十看& 一、粮食类食品& 1.鉴别稻谷的优劣& 2.选购优质大米& 3.有巧鉴别& 4.选购优质黑米& 5.鉴别& 6.糯米中掺大米巧鉴别& 7.选购粽子& 8.识别有毒叶粽子& 9.米粉中掺增白剂巧识别& 10.选购小麦& 11.面粉好坏有讲究& 12.面粉并非越白越好& 13.慎食硫黄熏蒸雪白面食& 14.面食制品中掺入增白剂的鉴别& 15.食品中掺硼砂& 16.挑选方便面有学问& 17.好坏挂面巧鉴别& 18.米面速冻制品选购& 19.如何挑选面筋& 20.选购优质玉米& 21.识别高粱质量优劣& 22.当心染色小“黄”米& 23.选购优质大豆& 24.识别大豆粉中掺玉米粉& 25.识别有问题的豆芽& 26.豆浆优劣鉴别法& 27.识别豆浆中掺假& 28.选购豆腐的窍门& 29.选购豆腐干& 30.选购优质豆腐泡& 31.不买劣质豆腐皮& 32.购买腐竹要注意& 33.劣质红腐乳不能买& 34.选购青腐乳& 35.识别掺凉粉& 36.眼看手试选芝麻& 37.劣质粉丝鉴别法& 38.粉丝掺假花样多& 二、植物油类食品& 三、畜肉类食品& 四、奶类食品 五、禽类食品及制品& 六、蛋类食品 七、水产类食品& 八、名贵滋补食品 九、蔬菜类食品& 十、果品类食品 十一、调味类食品& 十二、饮品类食品& 十三、糕点类食品& 参考文献&
为本词条添加和相关影像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本站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
登录后使用互动百科的服务,将会得到个性化的提示和帮助,还有机会和专业认证智愿者沟通。
您也可以使用以下网站账号登录:
此词条还可添加&
编辑次数:5次
参与编辑人数:3位
最近更新时间: 05:20:23
贡献光荣榜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
扫描二维码用手机浏览词条
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买到伪劣食品该如何索赔?
作者:徐文智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徐文智  当我们具备自身辨别食品优劣的本领,在购买食品时出现过期、变质、破损等问题时,该怎样维权?怎样索赔?这里,记者为你准备了有关依法维权打假的方法和案例。生活中,一旦你碰到了食品安全问题时,将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时一定要养成索取并保存发票或者购物凭证的习惯。这种习惯一是有利于个人维权,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必要时可以利用手机现场录像或拍照,当发现购买的商品疑似出现问题时要保留商品或者包装。这些证据对于消费者依法维权十分重要。  需要向消费者提醒的是,依法维权打假应该是消费者理直气壮的事情。上讲的是证据和法律依据,你依法维权,第一讨回了公道,第二震慑了违法企业,第三促进了法治,第四增进了诚信,第五收回了货款还得到了赔偿。可以说,收益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权益,你无意间做了一件社会公益。  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向商家直接投诉和向职能部门举报等,也可以向相关媒体爆料。如果你掌握的证据确凿也有法律依据,在投诉举报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国现行有多种法律法规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适用于虚假广告和欺诈经营行为;另一个是《食品安全法》,主要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有悖安全提出的索赔;还有就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销售者是否具有“明知”的过错呢?一般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是否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者采购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是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销售者在销售的过程中,还“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像所举的案例二中的超市未能向法院提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制作的进货查验记录,也不能证明其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案例一  买“极品香米”诉超市超市被判3倍赔偿  省西安市一消费者在超市买到的大米外包装上印有“极品香米”字样。消费者认为该宣传用语涉嫌误导消费,有欺诈嫌疑,一纸诉状将超市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回货款,并给予货款3倍的赔偿。据悉,该判决是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首次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的司法判决。  西安市消费者孙先生说,之前他在西安市某超市购买大米,发现原先购买的一种“御品香米”,在包装基本没有改变、价格和等级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摇身一变成为了“极品香米”。孙先生认为“极品”两个字误导了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这种大米品质极高。孙先生查阅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将各类大米分为4个等级,没有“极品”的等级划分。孙先生认为“极品香米”属于“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日,孙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将超市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回货款179.6元,并3倍赔偿。  7月2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超市销售“极品香米”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当直接承担返还货款和相应赔偿责任。  超市方辩称,他们是商品零售企业,是向供应商采购该品牌香米后直接销售的,商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他们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审查义务。超市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不存在欺诈行为。  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超市销售的这款香米,在包装上标注有“极品香米”字样,小票上也标注“极品香米”,而“极品”属于绝对化用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超市未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严格的审查,误导了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超市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日,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消费者孙先生购买大米货款179.6元,并支付给孙先生货款3倍的赔偿金538.8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为填平原则,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但现实生活中,有的经营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恶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填平原则对这一部分不法经营者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也不能很好补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了惩罚性赔偿标准,对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做斗争增添了巨大的动力。  案例二  过期10天判10倍赔偿大型超市出售过期食品遭重罚  男子殷某在武汉市汉阳一家超市购了一盒过期食品,并将该超市诉至法庭,诉请10倍赔偿。  日,殷某在武汉市汉阳某超市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价款为251元。殷某出超市后即发现,其购买的桃花姬阿胶糕生产日期为日,保质期为10个月,该盒食品已过期10天,遂向该超市要求退货,但双方协商未果。  同日,殷某向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申诉,要求退货,并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10倍赔偿,然而调解未果。  在此情况下,殷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殷某据以提起诉讼的桃花姬阿胶糕是否就是当时超市销售的商品,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殷某提供了商品实物及购物发票,超市未提交同期进货的证据,证实其销售的阿胶糕与殷某提供的阿胶糕不是同一批次产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且该超市作为大型超市应有完整的监控系统,能够对殷某购买食品行为的真实性起辅助证明作用,但超市也未能提供。超市虽然能够证明该商品登记的发货单位为冠县益民,但不能证明超市没有购进该商品。因此,认定超市出售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超市退还殷某货款251元,赔偿殷某10倍的价款2510元,赔偿殷某交通费500元。  超市不服,提起上诉称,其所销售的产品只是过了保质期,并不属于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而殷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销售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只是存在未来得及整理过期商品的情形,最多也仅属于过失,对殷某也未产生实际损害。因此,不应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殷某支付10倍赔偿金。  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明知食品过期仍销售应被罚10倍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欺诈行为所确定的赔偿原则相比,《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更体现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惩罚的严厉性。但正是由于10倍赔偿的惩罚较为严格,《食品安全法》为销售者进行10倍赔偿规定了一个主观要件:明知,即只有在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却仍然销售的情形下,消费者才有权要求销售者进行10倍赔偿。
(责任编辑:HN666)
03/05 14:5503/05 06:1003/03 09:0603/03 07:0903/03 03:2402/27 00:5202/26 02:5802/25 23:28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相关专题栏目
食品行业相关
中国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TEL.):63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仓山万达广场B6-1302 邮编:35002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辨别伪劣食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