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山东省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部门:  编号:553397  发表人:guest  时间:
山东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调整太低
近日,2013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了,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太低了,其他省市都和退休一样待遇,只有山东列为特殊群体,这部分人员应该是弱势的特殊群体啊,而山东是经济强省,对这部分人员的待遇还不如陕西、贵州等地,求解答
【】您好,退休待遇由国家、省统一进行调整,你的建议我们将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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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加提问:
部门:  编号:553397  发表人:guest  时间:
追加提问(553397):山东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调整太低
请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么多的心声你们仔细看过吗?向山东省人社厅反映此问题了吗?如反映,省人社厅的答复是什么?请公开回复
回复部门:
回复时间:
您好,目前我省未出台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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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交流
留言编号:156025
?网友:xinyuan ?留言时间:
留言:这些人还不如那些一天没参加工作的,50岁一次性交5-6万元的人,一次性补上什么待遇都和正式退休的一样,真是不公平啊
留言编号:156027
?网友:quwyet ?留言时间:
留言:已经不错了,知足常乐!
留言编号:156064
?网友:贺业红 ?留言时间:
留言: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只有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的才属于正式职工,才能纳入到养老保险范围。而一些乡镇和街道、居委会办的县以下集体企业中的用工,以及一些国有企业的计划外临时性用工等,按当时的政策不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内,造成了大量的非正式用工难以获得养老保险。现在这部分群体大都超过了劳动年龄,属于比较典型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养老保障。
留言编号:156093
?网友:不公平 ?留言时间:
留言:不是一般的不公平,事很不公平,这批人为何不按年龄增资,还不如一天没参加工作买工龄的哪帮人,公理何在。
留言编号:156252
?网友:不公平 ?留言时间:
留言:全国其他省市的都享受企业退休待遇待遇,唯有山东例外,并且与退休差距太大,不知道为什么,希望山东政府调查研究,执政为民,加强落实
留言编号:156278
?网友:油茶面 ?留言时间:
留言:太不公平,与自费参保差e太大.
留言编号:156321
?网友:阿里 ?留言时间:
留言:这部分人补缴的保费和其他人群补缴的钱数差不多,但待遇差的多。这部分人都是高龄弱势群体,希望社保部门再看看其他省份出台的意见,可以参照其他省份的政策。
留言编号:156441
?网友:心声 ?留言时间:
留言:山东省本身解决这部分人基本养老保障出台的政策就晚,又不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养老金(确如其他网友所说,唯有山东例外),且涨的幅度还小(企业已连续9次调整)。现在他们已到高龄,物价又飞涨,这点养老金根本不够用,勉强维持温饱。要想使好政策惠及民生,使这部分人老无所忧,晚年安乐。希望省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本着“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理念,沉到基层,深入民间,倾听群众的呼声,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同时参照其他省市关于解决这部分人基本养老的做法,拿出一个让这部分人真正乐开怀的方案,如,按照不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固定调整部分提高养老金,对70周岁以上人员给予高龄补贴等等。
留言编号:156506
?网友:心里话 ?留言时间:
留言:山东确实对这部分人的待遇太差了,出台政策晚就已经造成与其他省市的差距。这部分人自己筹钱交保险金,还不享受医疗保险,有的省市不用交钱直接享受保险或补贴。他们年老体弱,收入低,养老金待遇还没有遗属补助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政府和领导的关注。
留言编号:156633
?网友:陕西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陕人社发〔号其中:  四、待遇计发(二)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从本通知执行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留言编号:156634
?网友:山西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晋人社厅发[6号其中:四、养老保险待遇  (一)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按本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留言编号:156636
?网友:江西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赣府厅发〔2011〕38号其中: 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月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留言编号:156638
?网友:江苏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苏人社发(号 三、待遇计发  本次补缴人员中,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计发办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四)
本次一次性补缴15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原领取的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救济费等待遇,从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停发。
留言编号:156659
?网友:山西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晋人社厅发[6号四、养老保险待遇  (一)符合条件的补费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全额费用缴清到账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按本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后统一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如系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领取生活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员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留言编号:156660
?网友:贵州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黔人社厅发〔2011〕23号五、养老待遇计发  (一)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计发,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48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59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7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81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920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1030元,满40年及以上的1140元。  (二)补缴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后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日以后至办理补缴参保手续时的历年缴费指数统一按照0.6计算,补缴参保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据实计算。  (三)补缴参保后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参加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留言编号:156729
?网友:湖北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鄂人社发[号 三、待遇标准  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参加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调整。  日以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从补缴资金到位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留言编号:156730
?网友:四川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川人社发【2011】28号三、养老待遇计发1、超龄人员参保后,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行规定,为超龄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超龄人员在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其参保时间和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统一确定为日,享受调待政策与2010年退休的正常参保人员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从实际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2、超龄人员中属经原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按政策规定批准办理了正式招工或录(聘)用手续的且档案资料完整的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超龄人员的知青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超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留言编号:156731
?网友:安徽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皖人社发[号三、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按照48414元标准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标准为546元;按照29043元标准缴费的人员,待遇标准为440元。今后按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调整养老待遇。
留言编号:156738
?网友:河北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冀人社发[号 三、待遇计发   (一)自愿申请参保补缴的人员,从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项目和标准发放,参与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满15年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630元;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月基本养老金495元。
留言编号:156742
?网友:湖南方案 ?留言时间:
留言:湘政办发[号(一)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发”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发放。
(二)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统一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统一政策规定的计发办发计发基本养老金,按本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补缴的15年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按0.6计算。
(三)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按本文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涉及工龄项目调整时按15年计算。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死亡的,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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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退休人员职工涨工资201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记者从衢州市社保局获悉,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3.7万名退休(退职)人员2012年基本养老金上调。2012年1月至2月的调整补发金额于3月5日发放到位,2012年3月养老金将按照调整后金额于3月15日发放到位。   据衢州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2012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月人均上调82元、退职人员每月人均上调68元;第二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满65周岁(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三类特殊调整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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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上世纪80年代末,此前全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是基本养老金(即旧称的基本退休费,下同)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也不因所在单位类别而有差别的。资料显示:1990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年人均额分别为、1771元,是没有很明显差距的。 到了2005年全国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565元(714元/月),而同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则分别为1元(元/月),也就是说企业退休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为机关事业的一半。
鉴于上述情况: 一、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度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各按其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即2005年为60%左右、2006年为100%左右、2007年为70%左右为幅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同时注意到向具有高级职称的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等退休职工适当倾斜。通过这三个年度的提高之后全国共420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了963元,其中,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000元。 二、2007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2008年的提高幅度,并从2008年起再连续提高三年且其幅度高于前三年。 通过上述连续六个年度的提高,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1200元(其中山东省已超过1350元)。据悉,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另,企业退休职工从2010年起,由此前的每冬24元的烤火费改为1100元的取暖补贴。 接着,通过第七个年度即2011年的调整后,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超过了1500元。
据笔者对有关文件的学习理解将这八个年度山东省对企业退休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职职工待遇的调整规定简述如下(其中,第八个年度即2012年度,据悉还会继续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待下发,本文将根据近期的有关报道随时补充):
2005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4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5年7月 三.调整标准: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40元&80%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1%
2006年度(根据鲁劳社〔2006〕46号、劳社部发〔2006〕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5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6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70元&80% &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8%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 & & ①高级职称的60元 & &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20元)
& && &1954年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20元 & & ③1925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 && &1926年至1930年出生的45元 & && &1931年至1935年出生的30元
2007年度(根据鲁劳社〔2007〕48号、劳社部发〔2007〕21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6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7年7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5.2%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 &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150元、副高100元 & & ②1953底之前参加工作的60元;
& & ③1954初之后参加工作且于199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40元 & & ④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 && &1927年至1931年出生的45元 & && &1932年至1936年出生的30元 & && &(注:B④我原理解有误,2012年1月已更正)
2008年度(根据鲁劳社〔2008〕3号、劳社部〔2008〕43号文件) 一.调整范围:于2007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8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退职职工为调整系数&60元&80% &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6%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④) & &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80元、副高60元 & & ②于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 & ③原系工商业者60元 & & ④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可提高50元 & & ⑤1926年底之前出生的60元 & && &1927年出生的75元 & && &1928年至1931年出生的35元 & && &1932年出生的50元 & && &1933年至1936年出生的20元 & && &1937年出生的50元
2009年度(根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版) 一.调整范围:于2008年底之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09年1月 三.调整标准: &&A 普遍调整&& & & 第一部分退休职工为95元,退职职工为95元&80%& & &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3.7%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 & ①高级职称的正高60元、副高40元 & & ②1953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40元(其中于月参加革命工作薪金制的100元) & &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 & ④1927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 & && &1928年出生的90元 & && &1929年至1932年出生的30元 & && &1933年出生的60元 & && &1934年至1937年出生的20元 & && &1938年出生的70元 另.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 &红军时期的500元 & && &抗战时期的400元 & && &解战时期的300元
2010年度(根据人社部发〔号、鲁人社发〔2010〕5号文件) 执行时间:日
执行范围: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
调整水平: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
一,普遍调整: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05元;第二部分按2009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4%计算。
二,适当提高:
①高级职称:正高70元,副高50元。
②53年补贴: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且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薪金制待遇的提高1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提高40元。
③原工商业者:提高40元。
④老年补贴:
1928年底之前出生的50元
1929年出生的110元
1930年至1933年出生的30元
1934年出生的70元
1935年至1938年出生的20元
1939年出生的90元 &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 &其他规定:
一,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的养老金按鲁人社发〔2010〕6号文件规定调整,月增加额为:分别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即红军时期的700元;抗战时期的600元;解战时期的500元。
二,退职职工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鲁革发〔号、国发〔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职。
三,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四,鲁人社发 7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不超过50元提高,提高后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五,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系数: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济宁、日照、莱芜、省直为1.0;威海、临沂为0.95;泰安为0.92;潍坊为0.90;淄博为0.88;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为0.85。 & && && && && && &
2011年度(根据鲁人社发〔2011〕4号、鲁人社发〔2011〕5号文件等) 一.调整范围:于2010年底以前退休、退职职工。 二.执行时间:2011年1月 三.调整标准: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退职职工仅调整三项:普遍调整中的第一部分按80%计,第二部分全额,适当提高中的老年补(参照执行)。 &&A 普遍调整,退休职工按下列标准调整
& & 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或省直的调整系数乘以110元(据网友提供调整系数为: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日照、莱芜、临沂、省直1.0,威海0.99,枣庄0.94,泰安0.92,滨州0.91,淄博0.88,德州、聊城、菏泽0.85) & & 第二部分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4.5% &&B 适当提高(可重复计,退职职工无①-③) & & ①1999年底之前退休的正高260元、副高220元,2000年初之后退休的正高70元,副高50元。 & & ②1949年初至9月底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200元,1949年10月初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40元 & & ③原系工商业者40元 & & ④1929年底之前出生的130元 & && &1930年出生的210元 & && &1931年至1934年出生的80元 & && &1935年出生的110元 & && &1936年至1939年出生的60元 & && &1940年出生的150元 & & ⑤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增加50元(据网络报道)。 &&C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 && &日及此前参加革命工作的900元 & && &日到日参加革命工作的800元 & && &日到1948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700元
另据网络报道: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2011年提高了12.5%左右,平均调整幅度为187.5元。该省此次企业退休职工约有250万人增加基本养老金(J市有企业退休职工12.56万人,人均增加190元)。
2012年度(尚未得知具体办法。据网络,主要消息有)
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0日10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回顾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31元。 尹成基说最后还通报了一条消息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日起,为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在近期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二、日题为《上海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政策问答》等报道说:上海市2012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15%左右安排,人均每月300元左右。此次全市共有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1.增加的养老金从2012年1月起执行,由三部分组成: ①按绝对额增加190元; ②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增加,每满1年增加3元(其中,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③按年龄增加: 男年满65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46年底出生)、女年满60岁不满70岁(1942年初~1951年底出生)的增加20元; 年满70岁不满75岁(1937年初~1941年底出生)的增加40元; 年满75岁不满80岁(1932年初~1936年底出生)的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1年底之前出生)的增加80元。 2.男年满65岁(1946年底之前出生)、女年满60岁(1951年底之前出生)的,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不到1500元的,再增加30元,但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50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据网络,吉人社联字 10号文件《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日起,为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截至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审批发放按原办法实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 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 && && &&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日题为《辽宁2012年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报道说: “2012年,辽宁将继续上调44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不低于10%。未来5年,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还将以年均不低于10%的速度增长,力争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这是10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五、据东方网12月27日消息:江苏省“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应该与往年差不多”,省人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调整时间应该也是在日,并且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上。根据普调方案,那么所有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增加10%,以目前我省人均养老金水平1623元计算,此次调整人均将增加162元。目前省人社部门已经积极准备这项工作,一旦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将制定本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六、《京华时报》日以《企退人员明年涨养老金》为题报道说:昨天,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我国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谢旭人表示,明年我国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七、据悉,北京市拟于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划从月人均2280元调整到2510元,拟月人均上调230元。具体调整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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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宁夏社保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批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日起计算。
  宁夏此次调整养老金范围是,截止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2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
  今年宁夏还将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8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1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40元。
  据统计,此次宁夏符合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共计39万余人,调整后全区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1785元左右。新调增的养老金将于2012年3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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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获悉,从日起,青海省2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上调251元,调整幅度达13.96%。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主要包括,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两元,不满15年的按30元增加,由于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5元。
对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对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400元;日后退休,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35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呢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其中,在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的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尚未参加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参照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实现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的并轨,对政策规定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同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重点对企业退休高工进行了倾斜,并对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大幅度提高了退休工人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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