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近期噺股发行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创业板上市公司發行近期新股发行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薦机构应当继续完成。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可以只上市不发行近期新股发行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主要包括两种主要情况1)只发行旧股;2)通过介绍形式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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