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人公司重整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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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起重整申请时如何证明重整原因存在
作者:郑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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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权人申请重整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
& & 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起重整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2年最高院《若干规定》中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规定:(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同时,规定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1)债券的真实性;(2)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3)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由此可知,债权人在提起重整申请时需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 在债务人自己申请重整的情况下证明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比较容易,但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有时确实很困难。为此,很多国家在将不能清偿债务作为一般破产原因之外,又将停止支付作为推定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债权人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就必须证明自己并非欠缺清偿能力,从而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负担转向了债务人负担,便于债权人及时行使破产申请权。
& & 2.债权人仅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本人债权是否可以申请重整
&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是要证明债务人对全部债权或者大部分债权不能清偿还是只需证明对其本人债权不能清偿?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债权人所提出的理由仅限于本人债权的未能实现,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其他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均未能履行,不仅在客观上很困难,而且不符合通常的逻辑观念。不仅如此,若仅因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已做清偿而否认其他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则多数破产案件往往不能形成。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认为,只有对全部债务或者大部分债务不能清偿而非对某一特定债务或少数债务不能清偿才能构成破产原因上的不能清偿债务。
& & 笔者认为,作为破产原因的不能清偿债务是指不能清偿公司全部债务或者大部分债务,但是如果要求债权人在申请重整时就证明这一点确实很困难,只能说明自己的债权因为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而未获清偿。为防止债权人滥用重整程序,恶意申请债务人重整,可以对债权人申请重整时的人数及所持有的债权数额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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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份公司的重整与合并?
&&&来源:南方财富网&&&股票入门
1.股份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5)关于重整的意见;(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法院在接到公司重整的申请书后,在裁定之前,可先采取以下措施:(1)冻结公司财产;(2)限制公司业务;(3)限制公司行使债权或履行债务;(4)中止公司破产、和解或强制执行等程序;(5)禁止股票转让和发放;(6)停止有关管理人员的调动,冻结有关人员财产。   法院在裁定以前应调查核实公司的业务财产。若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则裁决公司可以重整。重整裁决作出后,法院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开具重整裁定书,并通知主管机关;(2)选派重整监督人;(3)选任重整人;(4)公布清理公告,送达股东及全权人。   公司重整一经法院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   若法院未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可以根据以下理由驳回公司的重整申请。(1)申请程序不合法;(2)公司未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3)申请书所列事项不实;(4)公司已无经营意义。   公司在重整期间,公司权力移交重整人,停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重整人负责经营公司业务,管理公司财产,拟订和执行重整计划,召集重整后的股东大会,向法院申请作重整后的裁定。   重整人由法院委派,一般是董事,但法院认为不适当时,可从债权人或股东选派。   由法院选派监督重整人执行重整职务的人为重整监督人。重整监督人具有监督权、关系人大会召集权、申请解任重整人权等权限。   关系人会议是重整债权人及股东为参与重整程序所组成的法定的议事,是公司重整的最高权力机构。首次关系人会议由法院决定召集,以后的关系人会议由重整监督人召集,开会时重整监督人任会议主席[1]&& (南方财富网)
(责任编辑:张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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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浙江新闻
&&&&日 星期五
温州眼镜业龙头企业“泰恒光学”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5.56亿元
&&&&昨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浙江泰恒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恒光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25位债权人参加会议。会议按照议程安排有序进行,浙江泰恒光学重整迈出重要的一步。&&&&&□记者&蓝莹&&&&温州眼镜业龙头企业申请重整&&&&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曾是温州市知名企业,由于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于2011年9月爆发债务危机。负债12亿元的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跑路”国外,该事件曾一度引起社会强烈反响。&&&&20天后,胡福林重返温州。同年10月19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任专业机构进行前期重整监管,恢复生产。日,信泰集团五家关联企业向温州市瓯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而由信泰集团参股30%的浙江泰恒光学则是中国最大的眼镜制造企业之一,温州眼镜业龙头企业、首届“温州百强企业”。曾获中国质量AAA级信用企业、全国轻工企业信息化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温州市功勋企业、纳税功臣、诚信企业等荣誉。近年来,因对外担保风险暴发、对外投资失利等影响,浙江泰恒光学长期高负债运营。自2013年以来,浙江泰恒光学为担保单位代偿资金累计近7000万元,加上部分银行收贷,因而陷入现金流枯竭的困境,并最终出现债务危机。2014年5月,浙江泰恒光学以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审查,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能性&&&&由于浙江泰恒光学提出重整申请时已资不抵债,且大部分不动产已向银行进行抵押,一旦被实施破产清算,债权人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将极其有限。但其在国内外眼镜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名下尚有5万多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和9万多平米的房屋所有权,如能借助破产保护程序的启动,避免债务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同时盘活部分有效资产,则其仍具有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可能。&&&&日,瓯海法院经前期审查,认为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能性,重整申请符合重整条件,故依法裁定受理浙江泰恒光学重整申请,并由分管副院长叶建平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日,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争选任+电脑摇号结合的方式确定后,瓯海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和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管理人)作为浙江泰恒光学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在媒体刊登了公告,依法有序逐步推进重整工作。&&&&确认无争议债权54笔&&&&共计5亿余元&&&&经过繁杂的前期准备,浙江泰恒光学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昨日如期举行。会上,管理人对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债务人的资产情况等作了详细说明。提出了财产管理方案。&&&&截至日,共有296家债权人(包括主张商铺经营权的申报者)向管理人申报了298笔债权(包括以商铺所有权或用益物权进行申报的权利),总计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69亿元(商铺经营权购买者和以商铺经营权抵债的申报者以合同金额计入)。其中,普通债权共294笔,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12.42亿元;担保债权共4笔,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2.27亿元。&&&&管理人在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表格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相关权利人逐项对记载的债权性质和数额进行核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对,瓯海法院当场裁定确认了无争议债权54笔,共计5.56亿元。其中,普通债权50笔,计3.2957亿元;担保债权4笔,计2.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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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公告发布时间: 17:28:59&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公&nbsp&nbsp&nbsp&nbsp告&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2014)上破字第1-1号&nbsp&nbsp&nbsp&nbsp本院根据赣州长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长发公司重整一案,并于日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长发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日前,向管理人(地址:上犹县城塞纳河畔长发公司办公室二楼,联系人李秀明,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长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nbsp&nbsp&nbsp&nbsp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日9时30分在本院一楼大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nbsp&nbsp&nbsp&nbsp特此公告&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第1页&&共1页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评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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