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道网上面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商有做保理的吗?

保理服务提供商鑫银保理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
  11月4日消息,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正式申请新三板挂牌,10月29日其挂牌材料已在股转公司官网公开披露。公告显示,董事长赵永军通过上海兴溪、天津鑫云、控股股东鑫平时代间接持有鑫银保理18.2%的股份,副总经理蓝天通过天津鑫
  11月4日消息,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正式申请挂牌,10月29日其挂牌材料已在股转公司官网公开披露。公告显示,董事长赵永军通过上海兴溪、天津鑫云、控股股东鑫平时代间接持有鑫银保理18.2%的股份,副总经理蓝天通过天津鑫云间接持有鑫银保理13.35%的股份,赵永军、蓝天夫妇合计持股31.55%,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2013年度、2014年度和月,鑫银保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04.41万元、7465.73万元和8555.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59.43万元、919.69万元、1659.62万元。  公告显示,鑫银保理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充足的现金流和较强的能力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公司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鑫银保理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增加。虽然鑫银保理不断加强现有资金管理,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但后续是否能够获取足额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扩展需求仍存在较大不确定,融资不足将会对鑫银保理业务扩张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2014年度,鑫银保理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度增加2061.32万元,增幅约38.14%,月,营业收入已达8555.13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加。鑫银保理自有资金有限,业务的扩张主要依赖负债,2013年、2014年和月,鑫银保理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27%、86.30%和91.73%。随着鑫银保理业务的扩张,资产负债率也会增加,鑫银保理将面临着风险。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鑫银保理(鑫银国际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主要为医疗、教育、物流、航空、公用行业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保理服务。  鑫银保理本次挂牌申请的主办券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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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葵生:不管什么背景,中国最后能做好P2P的只有10-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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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2P的线下业务剥离,是陆金所平台化的重要步骤  记者:你们最近也感到有点小麻烦,就是2.5亿元坏账的事情,后来你们出来说,这是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出现了逾期,这个保理项目与陆金所的P2P平 ...
  P2P的线下业务剥离,是&平台化&的重要步骤  记者:你们最近也感到有点小麻烦,就是2.5亿元坏账的事情,后来你们出来说,这是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出现了逾期,这个保理项目与陆金所的没有关系,我们想听听计总完整阐述这件事。  计葵生:陆金所旗下有一家保理公司,坦率地说,应收账款这方面,我们也没有找到一个比较稳定的应收账款业务模式。这个保理公司的客户本身是大公司,但现金流断掉,当然,这个业务有第三方的担保。所以说,保理公司其实还是安全的,但是接下来要走法律程序(追讨),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大致事实。  我们去年做P2P无抵押,发了90亿,坏账率是4%,这也是事实。坦率地说,你很难保证你做的所有放贷的风险是零,绝对做不到的。如果我告诉你,我今天做的所有业务的风险是零,你也不会相信。  所以这个保理的案子,其实是因为我们业务发展必然会碰上一个案例。我们现在也不急着追,就是走法律程序,而且,我们在之前也花了很多钱买了第三方担保,所以幸好有这么做。媒体把它炒的很厉害,因为这涉及最大的P2P(陆金所),但其实跟P2P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我觉得,任何平台开始经营,随着时间推移规模变大,一定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你的风控有没有办法处理,如果你能把风险说清楚,你可以把风险转让给投资人;如果你不能说清楚,那一开始就需要有一个增信的模式来处理它。  风控模式行不行,是要看在什么前提之下它行,什么价格之下它行,这是一个平衡点。如果你要我们业务做到某个量,同时维持零的坏账,很难。但我可以说,陆金所本身是没有坏账的,因为它不经营资产,它提供的就是平台服务。无抵押P2P就是靠担保,担保本身又是一个10倍杠杆被监管的业务,其实很严格的。这次保理事件主要是对我们的品牌有一些影响,但对平台实际上是没影响的。  记者:最近平安宣布一个整合计划,做一个&平安普惠&,整合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信保)三个模块的业务管理团队。对陆金所来说,这是什么意思?  计葵生:简单地说,就是陆金所转型,真的要做开放平台了(淘宝模式)。除了P2P的线上,线下的P2P都给普惠金融公司来创造贷款,它是负责线下门店,还有平安本来的直通咨询、电话中心。你可以这么理解,(平安)将很多的线下业务量都整合在一起了。我们把陆金所大概100个p2p线下门店整合进去,未来陆金所跟它结合的业务量会增加好几倍,因为会导向线上,(整合线下然后导向线上的全新O2O模式)。  过去平安做消费金融已经七八年,就是信保业务,其实服务的对象也是个人、小微企业。今后的陆金所更平台化,外面的P2P公司的产品也可以来我们平台上卖。  陆金所的定位就是一个开放的市场。马总的大策略就是他自己在内部常常讲的,&过去平安二十几年,是养牛卖牛奶,现在他要做的就是成立牛奶市场&。  我们的整个逻辑是这样的:一开始你要设立一个业务,要自己做产品,做线上线下,比方说要设计业务风控、流程、合同怎么做。可是你做到一定的规模,你看清楚了趋势,其实你可以再回过头类推,做成一个开放市场,不仅自己的,别人的产品也可以过来。除了P2P外,陆金所也会有越来越多保险的产品、的产品,都会在陆金所的线上卖。未来我们也会让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在监管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上陆金所开店。  未来三到五年,基本还是维持O2O模式。资产是来自线下,因为你要控制欺诈风险,你要看清楚他融来钱的用途,资产的品质,这个线下还是比较多的,还是走线下。然后风控筛选、有了保障,放在平台卖,这是一个趋势。这次整合,意味着我们不再对线下门店做管理,管理放在普惠金融,它的量还是我们的。其实整合之后,我们的量会增加好几倍,它本来做的业务量是靠银行管道的,慢慢地,我们也会用P2P模式做出来。  记者:怎么计算线下导向线上的费用,以及你们和普惠金融的利益划分?  计葵生:比如平台费,上架(金融)商品低的话可能是20点,高的话可能是400点。每个商品不同,我们把P2P模式搭上去,我们收费模式没变,就是门店的管理变了。我们可以把资源做很好的整合,平安信保是有500多门店,一万多人,我们本来是100多个店,1000多个人,产生贷款的量简单来说可以增加5~10倍。  P2P原来的最大的挑战,不是找不到投资人,而是找不到好的资产。所以,我们的做法可以促进稳盈-安e量的增长。去年我们讲的&去担保化&我们也会继续做,但分2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慢慢去担保。最近很好玩,有很多产险公司,不是平安的,是外面的产险公司,问能不能做陆金所P2P的保险业务,做信用(履约)保险的业务,这个我们也会考虑,因为保险公司比担保公司要强吧。  我们的一些P2P没有任何的担保、任何保险。另外,有一些也是会有的,这会影响到不同的价格,另外,我们讲LendingClub模式,他们每笔都很细,一个借款人本来要借100块,但投资者投了100块,同样是分拆到100个人身上,这样子,概率上它的呆账率是整体平台的平均呆账,这就是拆分模式。同时,我们也会把风险完全转移到投资人,比如,我们现在提供8%的回报,是没风险的,但未来,我们提供13%的收益,5%的坏账,投资人自己去承担。这个就是我们所谓的去担保的趋势,其实投资人最后赚的钱没变。陆金所对P2P定义是经典定义,但它不仅仅卖P2P,所有银行出表的资产都要经历一个金融牌照化正规运作的过程。  记者:我跟您多次交流,一直觉得&去担保化&是您思考最多的点,这也是陆金所模式变动的主线逻辑之一,不知道您最近有什么思考?  计葵生:陆金所平台有不同类别的商品,例如,我们的稳盈-安e,到现在还是有担保。但是我们很多商品已经没有担保了,我们一些商品是固定收益,有一些是浮动收益。有一些商品是跟股权连接,我们的目的是让我们的商品多元化。  过去两三年,我们的目标是做一个收费站,可是要建立收费站,你发现一开始路没铺好,顺不来,所以一开始P2P要把端对端做好,借款端、风控、筛选、产品设计、建立平台,征信的方式加担保。这是让陆金所线上有比较简单清楚的商品给客户买。那时候我们是从零开始,那时候投资客户没多少,到今天,已经750万了,我觉得我们已经到第二个阶段,路已经开始铺好了。  我们卖基金、保险、资管计划,其实这些商品都已经去担保了。下一步就是P2P这块,例如稳盈-安e,我们对P2P的定义是很明确的,借款方是个人,投资方是个人,我们对它的定义从第一天开始就这样,没变!  很多人说陆金所的商品他们搞不清楚,以为一些银行资产出表的业务也是P2P,其实不是,陆金所不仅仅是卖P2P,也会卖其他的。但请注意,所有资产出表的业务绝对是经过一个金融牌照化的过程,先基金化或者信托化,然后再转移到第三方评级,如果2A3A,再可以有保险公司把它&买下来&。陆金所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的是财务顾问的角色。  逻辑大概是这样的,如果是P2P,我们的定义是消费金融类的贷款,它是很分散,商品分为无抵押,有抵押,一定是个人到个人,小额分散,小额投资者。如果是大额的出表资产,一定要经历一个金融牌照化运作的过程,卖给合格的投资者。  记者:刚才你讲了陆金所要做一个平台,用流量和用户上的优势,接入其他的P2P,怎么收费,对其他平台的产品如何引进、甄别和管理?  计葵生:其他P2P想上我们的平台,想面对我们的投资人,一定要去看他们过去两年的历史资料,他们必须提供。我们会看它的呆账率、商品结构、法律合同,我们会定一些标准,就是你一定要怎么做,你才可以上来。  我们相信这些P2P还是会有动力,因为他们在这边接触的客户都是比较多比较大的,这个也可以影响它的融资成本。如果我们觉得它做得比较好,第三方保险公司愿意给它一个保险,那更好。  我们的逻辑是,平台是开放的,要看整个商品,从资产,到投资方,万一有坏账,后面有没有征信技术,这些我们都会做一些比较完整的安排。最近我们也看到很多资管公司也想接入,对接不同资产,它也愿意提供一种保险。  互联网金融的趋势,会有很多的商品:从P2P,资管计划,到标准商品。其实,标准商品也有很多变化,公募基金它也可以把一部分的钱买非标资产,公募基金也可以开始做更多合法的固定收益证券、股权产品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做的。未来几年,我们可以看到市场的商品类别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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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暗保理真的不能做吗?
23:03:39 来源:  
笔者认为,暗保理作为常规保理产品之一,仍然有生存的空间和存在的必要,但产品操作者保理银行需要从制度设计和操作流程上从严把控,才不至于发生类似案件的法律风险。
无锡暗保理案的判决意见值得商榷。从报道和本文的案情描述来看,固然,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的真实性会影响到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但不影响债权人与保理银行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事实。固然,在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成疑的情况下,债务人无义务对保理银行付款,但债务人仍有义务对债权人付款。而债务人一旦对债权人付款,保理银行扣款则顺理成章。换言之,如果付款错误,对债务人有退款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不是保理银行,实际上,保理银行与债务人没有直接的合约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债务人起诉保理银行,而保理银行居然败诉,感觉莫名其妙。
暗保理真的不能做吗?
&&小议商业银行如何控制暗保理业务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作者:冯嘉,浙商银行苏州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最近,发生在无锡的一件国内暗保理纠纷案件引起了业内的广泛注意,经过相关媒体的解读之后,甚至产生暗保理不被法律和金融监管认可的结论。笔者认为,暗保理作为常规保理产品之一,仍然有生存的空间和存在的必要,但产品操作者保理银行需要从制度设计和操作流程上从严把控,才不至于发生类似案件的法律风险。
日,卖方与保理银行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有效期一年,类型为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即俗称的暗保理);
日,卖方与买方签订产品供销合同1份,约定买方向卖方购买石油制品,货款共计1776.5万元,合同签订后卖方开具了相应发票。
2012年3月,买方在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和账号更改通知书回执上盖章,其中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未填写日期。卖方凭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和交易相关材料在保理银行获得融资。
2012年9月,买方向向上述账号更改通知书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指定账号支付了货款,该笔保理业务结清。
日,买卖双方又签订供销合同购买石油制品,价款为1822.8万元,供销合同约定发票开具后6个月付款。
日,卖方开具了相应发票。日,买方再次在账号更改通知书回执上盖章,并且账号更改通知书的内容、编号与3月份的那份相同,合同号及发票号处均为空白。此次卖方未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日,保理银行向卖方发放新的供销合同项下对应的保理预付款,该笔保理款到期日为日。
日,买方向卖方支付日供销合同项下货款1822.8万元,但该款项未按账号更改通知书载明的账号支付,而是支付至卖方的其他账户。
日,保理银行向买方提示了经买方签章的、落款日期为日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回执,要求买方重新向保理银行直接付款。该份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随后被司法鉴定应为2012年3月而非9月签章,是本案买方答辩被欺诈的最重要证据。
日,买方受上述伪造的应收账款通知书影响,向保理银行指定账户付款1822.8万元,其中由保理银行收取1450万元。日,保理银行退还买方370.5万元,卖方以现金方式退还买方2.3万元。
日,买方认定应收账款通知书回执系伪造,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日,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方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向保理银行付款,支持买方要求保理银行退还1450万元的请求。
日,当地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一审判决。
暗保理业务在我国涉及的法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第79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保理业务中,作为赊销产生的金钱债权,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因此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债权人即可转让,其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在《合同法》第82条和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两条规定要求,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可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不通知债务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在保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保理银行和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效力之一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保理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向保理银行履行债务。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的效力在债权人与保理银行之间仍存在,但在债务人与保理银行之间不产生存在债权转让的效力债务关系。
上述法律在裁判保理业务时的缺陷是,传统意义上的债权转让,与债权相关的抗辩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就其履行义务中的违约行为行使诉权,同时也可以就债务人向其主张的权利行使抗辩权,这是与债权相关的两点非常重要的从权利。而保理业务中的债权转让都不含从权利的转让,即转让的仅仅是债权,如果债务人因基础交易合同争议拒不履行债务时,受让人无权行使诉权,更谈不上抗辩权,特别是受让债权的一方都是金融机构,不可能与债务人讨论其基础交易合同的有关细节问题。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仍可根据买卖合同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向保理银行主张。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等。
本案中保理银行的操作失误
本案中,尽管还掺杂着保理业务之外的复杂背景,例如在纠纷发生时卖方已经经营不正常,当地政府正在组织包括买方在内的多家企业代偿债务,与本案保理债务关系存疑;在买方受误导重新向保理银行付款后,保理银行扣除融资款项后余额又退还买方(正常情况扣除保理融资后的余款应入卖方账户)。这说明本案各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受到非常规保理业务的影响,但这并没有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而保理银行在操作保理业务时的重大失误,才是导致保理银行败诉的最直接原因。
(一) 在应收账款到期未获付款后,本案的保理银行没有立即将隐蔽型保理转公开型保理操作,没有能够提供有效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的证据,特别是该通知行为应由卖方作出而不能仅由保理银行办理。另外,在催收应收账款时,保理银行提供了后被司法鉴定为倒签日期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受让后)回执,涉嫌欺诈。由于以上两件事实,被法院认定保理银行不享有诉争款项的合法债权,买方没有义务重新向保理银行付款。
(二) 日卖方与保理银行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类型为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同时在3月份保理银行获得买方签收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受让后)》回执。按隐蔽型保理的操作流程,买方不需要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确认,尽管这样操作可以实现保理银行受让债权的完成。
(三) 保理银行未将本案涉及的转让发票在中登网&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录入登记,但却登记了本案卖方对其他买方的保理融资信息,使得保理银行对本案债权的主张更加缺少了辅助证据。当然,合同法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通知,法律、司法解释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未赋权任何形式的登记以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不同,债权转让登记于央行登记系统不发生强制性排他对抗效力,但可能可以起到加强其他证据效力的作用。
本案对保理银行的警示
(一) 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保理业务,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础法律。专门调整保理纠纷的法律缺失,必然会增加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保理银行在拟定保理合同时,应适当引用保理行业的国际规则条款,以弥补上文所描述的法律缺陷。保理合同属于非典型性合同,是无名合同,如没有《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在案件从处理上应当围绕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协议以及《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
(二) 债权通知的有效性和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暗保理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在操作暗保理时,建议保理银行可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债权转让通知:
1、卖方事先将加盖有效印鉴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留存保理银行,于应收账款到期未获买方付款时,由保理银行与卖方共同办理买方在该文件上签章确认的手续,并退回保理银行一份回执原件留存;
2、卖方事先将加盖有效印鉴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留存保理银行,于应收账款到期未获买方付款时,由保理银行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公证机关负责送达该文件。公证机关(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在送达并取得送达证据后,将有关公证文件及送达证据交存保理银行。
(三) 本案中保理业务启动时的账号变更通知书上并未填写合同号及发票号,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长期存在较多业务往来,在买方签收账号变更通知书亦有多笔业务发生,故买方所称&其不清楚应将哪份合同项下货款支付至账号变更通知书上载明的账户&具有一定合理性。这意味着中国法院不一定承认买方在账号变更通知书上承诺知晓的法律约束,如果买方不按照通知书执行而是付款至卖方的其他账户,保理银行在获得有效受让债权前,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可能无法封闭。
(四) 虽然本案中法院承认&根据保理银行与卖方所签订的保理合同及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卖方应通知买方付款至保理收款专户,买方付款至保理收款专户后,保理银行有权以该款充抵其已支付的保理预付款。该保理专户的户名虽为卖方,但卖方并无权支配其中的资金。&但在实际操作暗保理时,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回款与保理专户对应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存在直接的权利冲突,难以从银行结算账户的表面形态上进行确权处置,卖方对该账户的权利以及面临查封、扣押、冻结等特殊情形时,保理专户内的资金是否仍归属保理银行,法理和实务中均存在一定紊乱意见。建议保理银行通过信托安排将保理专户纳入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固定保理专户资金的法律属性,从合同架构上确保金融资产安全。保理银行可以在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关于保理专户的信托条款,或者单独订立信托合同,对保理专户的定义和运行作出明确约定:(1)保理银行与卖方就应收账款的回款事项建立信托关系,银行为委托人及受益人,卖方为无报酬之受托人。卖方以信托受托人身份在保理银行开立信托账户(保理专户),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并管理账户内资金(一般而言,不同于其他民事信托,卖方作为受托人开立账户是依附于其管理义务的负担,乃至于全部负担,实际管理权能极为有限,处分权能更近于无,故形态上可表征为辅助占有)。(2)信托账户内的资金未交付给银行之前,该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属于卖方受托持有的银行信托财产。(3)同时明确卖方破产情形下,保理银行的取回权问题。
其实,保理业务纠纷引发的法律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与本案类似的暗保理业务风险,早在2011年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就已经体现,我国司法界裁判的尺度没有变化,即承认暗保理业务的合法性,但要求保理银行承担举证其有效、合法受让
债权的责任。对于保理银行来说,暗保理是不得不做、有总比没有好的产品,在弱化对授信主体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要求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债项违约损失率LGD的考量,一方面核实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降低或排除债务人的抗辩风险,另一方面应完善法律文件的制作、签署和送达工作,避免事后受让权利落空或无法举证的局面。
本文来源: 作者:冯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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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弱势群体。”
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行长国发言,谈利率市场化改革时,突然语出惊人,笑喷现场。当然,被逗乐的还包括参加讨论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的确,这一断言正在变为现实。如果说三年前银行还沉浸在前民生银行行长洪崎所谓的“银行利润高的都不好意思公布”,那么现在就正沦为“弱势群体”,丰厚利润日益被互联网蚕食。面对强势的传统银行,互联网金融没有与其正面交锋,而是选择借助于网络平台,汇聚起广泛分散的小众需求,最终弯道超车。
作为2015年首家获得风投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懒投资专注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通过跨界融合和严格风控,立志打造成为国内最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保理平台。
“做最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保理平台”
银行的衰落归根结底在于自身。很少有人知道,在去年两会上也有意向互联网战略就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但由于体制僵化、商业模式和先天基因等因素,传统银行业互联网化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反之,日益崛起的中小创业公司则抓住互联网时代红利,迅速崛起。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一匹“黑马”,懒投资致力于做国内最专业、最具互联网基因的互联网金融保理平台。1月份,懒投资获得由策源创投、贝塔斯曼以及老股东源码资本、中国福富豪夏佐全先生共同参与的2100万美元A轮融资。这意味着这些老牌的投资机构认可懒投资的业务模式:一方面,懒投资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保理创新结合,引入资金第三方托管及风险保障金制度;另一方面,懒投资也注重自身的互联网化基因培养,不仅吸收了来自360、百度、建设银行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及金融机构的资深人士,更通过多元化低门槛的业务项目吸引20-30岁的互联网金融重度用户,认识并充分利用互联网人群单体投资量少而投资个数众多的需求特点。
“风控,风控,还是风控”
风险控制始终是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要务。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控制等诸多挑战。但懒投资却将保理业务风控做到了极致。保理业务风控包括三大核心点:应收账款及基础贸易真实性、保理业务资料有效性、债权企业经营能力。懒投资对此分别做出以下风控管理:
首先,应收账款及基础贸易真实性。懒投资通过采购合同、贸易单据、进出库记录、付款回单等材料交叉验证基础贸易的真实性。同时,懒投资严格甄选商业保理公司和债务企业,不仅看中合作方的行业地位、发展历史、业务体量和区域位置,还细致考察合作机构的股东背景、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处置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准。
其次,保理业务资料有效性。懒投资通过应收账款确认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中登网登记记录等资料的验真保障保理业务真实有效。此外,懒投资不仅通过资料关联验证,更采用实地进行调查的方式辅助考察保理业务的风险水平。
再次,债权企业经营能力。懒投资通过财务数据、负面信息调查以及实地尽职调研的方式来确认债权、债务企业的融资需求、还款能力。懒投资会同借款人保持接触,并要求对方提供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会继续调查借款人和债务人贷后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做到有效跟进企业现状,及时响应异常情况,快速调动处置能力,掌控主动局势。
当然,懒投资的风控措施不仅有机结合线上线下双重手段,更贯穿于保理业务的贷前、贷中以及贷后。更为可贵的是,作为居间中介平台,懒投资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绝不经手客户资金,保证交易真实和投资人资金安全。同时,还设置了三重还款保障:合作机构代偿,启动风险保障金代偿以及经过法律途径解决违约问题。
募资过亿无一例坏账
互联网金融领域属于风险地带,但懒投资却以不俗的业绩不断证明自己。据统计,2014年数据统计显示,在1575家P2P平台中,当年跑路的有275家,仅仅12月份就达92家。而自懒投资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募资额已超四亿元,无一例逾期现象出现。
除了业务流程严格规范之外,懒投资更在保理资产来源和多元化方面打下坚实基础。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与保理资产对接时采取更多的手法保证保理资产的安全,如选择原始债务人为实力雄厚的保理项目,最好是大型国企、工商企业、上市公司。以懒投资平台为例,他们的保理合作伙伴是深圳前海再信保保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力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皆具较强的保理能力和较好的业界口碑。同时,原始债务人为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具有比较好的资信状况。
此外,通过较低的投资准入门槛,懒投资也吸引了一大批互联网重度垂直用户,增强了多元化抗风险能力。懒投资平台呈现出互联网人群单体投资量少而投资个数众多的需求特点,如平台用户以20-30岁的互联网金融重度群体为主。相比较之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及宝宝类产品,并且投资门槛低,投资项目多而灵活,得到广大互联网重度用户的深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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